资源描述
***智能化系统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号
招 标 人: 福建省***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 (盖章)
日 期:2月22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通知书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4
—、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二、投标须知 5
(一)总则 5
(二)招标文件 5
(三)投标文件编制 6
(四)投标文件提交 7
(五)开标 8
(六)评标 9
(七)协议授予 11
第三章 协议条款 12
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 12
第二部分 协议通用条款 14
第三部分 协议专用条款 14
第四章 施工图纸(另附) 22
第五章 工程预算书(另附) 22
第六章 资格审查文件(另附) 22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号
致: (投标申请人名称)
1.***智能化系统工程,已经同意建设,现通知贵单位就本工程进行密封投标。
2、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详见“第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于3月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送至***会议室。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不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开标时间:3月5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会议室
地 址:
5、凡对此次招标提出问询,请以书面形式和招标代理单位联络。
招 标 人:***
地 址:
联络人: 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
地 址:
联 系 人: 传真: 电话:
日 期:2月22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和要求
1
工程名称
***智能化系统工程
2
建设地点
3
建设规模
工程总投资金额约¥363590元(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预算控制价及其编制说明)。
4
承包人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7
工期要求
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8
资金起源
财政拨款
9
投标人资质等级
含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10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1
协议形式
固定单价
12
投标使用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确保金
现金人民币柒仟元,用信封密封后于开标前提交。
14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5
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应在2月27日前将需要澄清问题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送达招标代理单位。招标文件澄清将于2月28日书面澄清,澄清纪要需到招标代理单位处索取。
16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中标人中标后须再提供三份副本。
17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提交地点:***会议室
接 收 人: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
投标截止时间:3月5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18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3月5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会议室
19
履约确保金
中标人在签署施工协议前提交,金额为协议金额10%(中标人投标确保金直接转为履约确保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行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综合说明
1.1此次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l项~第5项。
1.2此次招标工程项目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经过招标方法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工程项目标招标范围详见“前附表”第6项。
2.2此次招标工程项目标工期要求详见“前附表”第7项。
3.资金起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起源详见“前附表”第8项。
4.合格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
4.3此次招标工程项目采取“前附表”第10项所述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5.现场踏勘及答疑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需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中若存在投标疑问,应该根据招标文件中指定电子信箱(或传真)在要求时间内经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传输电子邮件或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招标项目编号。现场勘察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负担。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应负担因为其行为所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责任,不管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均不负责。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其参与本招标活动本身所发生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通知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协议条款
第四章 施工图纸(另附)
第五章 资格审查文件(另附)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
8.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查对,如有缺漏、错误或其它方面问题,按“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不然,由此引发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并依据相关条款要求,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2不管是招标人依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或是依据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招标人全部将经过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到招标代理单位处索取书面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该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投标人未到招标代理单位索取书面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视为投标人已知道书面文件全部内容,招标代理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9.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其它说明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修改。
9.2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中给予明确。
(三)、投标文件编制
10、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和投标相关全部文件均应使用 汉字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承诺书组成:
11.1.1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内容详见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
11.1.2投标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详见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
11.1.3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其它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含本投标须知第11条中要求内容,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应该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
13.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13.1发包价按预算造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13.2不可竞争项目应该按相关要求计算,不参与竞价。不可竞争项目包含:
1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甲供材料费(如有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
13.2.2 方法项目清单中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和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应按相关要求计算;
13.2.3 规费和税金,其费(税)率应按相关要求计算。
13.3 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项目。招标文件公布发包价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工程预算造价对应项目综合单价×(1-K)。
13.4本工程招标人设定结算下浮率(K值)为8.00%,工程量按实计算。
13.5预算造价以龙岩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造价为准,预算造价中缺项项目标造价按预算造价编制标准计算,按上述措施进行结算。
13.6除招标文件及协议另有要求外,发包价应包含为实施和完成协议所需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技术方法费、渣土受纳费、噪声超标和排污费等多种政策性文件要求费用及采取固定价格协议所包含一切风险责任费等全部费用。
13.7投标人在中标以后按中标人提供使用期内劳保核定卡类别按实际调整,中标人未能够提供使用期内劳保核定卡,则该费用不得计取。
13.8投标人应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情况,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同意。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取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使用期
15.1投标使用期见“前附表”第12项所要求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延长投标使用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6条相关投标确保金要求仍然适用。
16、投标确保金和履约确保金
16.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13条要求数额投标确保金。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给予拒绝。
16.3中标人在签署施工协议前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中标人投标确保金直接转为履约确保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行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不然视中标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16.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确保金将没收:
16.4.1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协议;
16.4.2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4.3对评标定标施加影响,扰乱正常开标评标秩序;
16.4.4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指不真实填写相关资料、串通投标或以她人名义投标等)。
16.5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公告期满后退还。
17.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要求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用A4纸打印、复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楚易于识别,并在对应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17.3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在投标文件中必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不然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定。
(四)、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承诺书提交
18.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和标识
18.1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按本投标须知第11条包含全部内容使用A4纸装订成册。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18.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必需:
18.3.1写明招标人名称;
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项目名称;
(2)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除了按本投标须知第18.2款和第18.3款所要求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方便本投标须知第21条要求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5假如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识及密封,招标人将不负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将给予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6投标文件密封袋密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假如投标文件密封袋密封口处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要求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提交投标确保金。
20.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7项要求。
20.2招标人可按本投标须知第9条要求以修改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全部权利和义务和投标人受制约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4从投标截止时间起,招标人可拒绝接收任何资料。
21.迟到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第20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应按本投标须知第18条相关要求密封、标识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使用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3.开标事项要求
23.1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既定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进行。
2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示身份证原件查对,以证实其身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相关部门查验身份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能出示身份证原件核正确,视为投标人未参与开标会议,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
2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立即参与开标会议,即超出投标截止时间抵达开标现场,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投标截止时间以监督人员经过中国电信12117电话报时确定时间为准。
2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若遗失,则必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其身份证实材料原件,不然视为投标人未参与开标会议,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
24.开标会议程序
24.1投标截止时,主持人宣告开标会议开始;
24.2投标文件不予开启,不宣读投标文件内容;
24.3进行备选中标候选人抽取;
24.4开标会议结束,主持人宣告休会,投标人退场,由招标代理单位将投标文件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将依法组织相关专业教授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6.投标文件澄清
26.1为了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依据需要,能够部分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不应要求、提出或许可更改价格或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6.2假如投标人试图对评标过程或协议授予决定施加影响,则将造成该投标人投标文件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
27.1评标委员会应该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27.2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文件(指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没有按要求格式签字或盖章;
(2) 未全部采取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投标文件;
(3) 投标承诺书关键内容(指包含报价、质量、工期)字迹模糊、无法识别、未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全或错误,造成实质性影响;
(4)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
(5) 投标确保金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投标文件组成不全;
(7) 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将被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时,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7.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部分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而且补正或更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
29.评委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标准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该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情况在评标汇报中作具体说明。
30.评标标准和方法:
30.1此次评标采取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措施。
30.2在抽取中标人过程中应该遵守下列要求:(每个乒乓球代表一个自然码)
30.2.1 投标人少于10家时,由3个自然码组成一个单位号码。即抽取区间数为3×N(N为投标人家数),每个投标人从区间内由招标人经过摸球随机抽取3个自然码,这3个自然码均为对应投标人有效号码。
30.2为了提升评标工作效率,采取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措施招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确定备选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承诺文件有效性进行评审,具体抽取方法和步聚以下:
①当投标人多于10名时,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10名备选人,备选人不排序。由评标委员会对10名备选人资格及承诺文件有效性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10名全部备选人列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次序。若经评审合格备选人不足10名时,按原抽取方法每次递补5名投标人,按递补次序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合格备选人为10名时,均列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次序。若经多轮评审后,合格全部备选人仍不足10名但不少于3名时,则全部列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次序。
②当投标人少于10名时,则全部进入评审,经评审合格备选人不少于3名时,均列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次序。
30.4 中标人确实定:中标候选人产生后,立即从全部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取一名列为中标人。
30.5 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汇报。
30.6 在抽取递补备选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时,投标人均能够参与;投标人不参与,视为默认抽取结果,不得提出异议。
30.7 中标人及评标结果公告:中标人及评标结果公告10天。
1. 中标人及评标结果公告期间,若中标候选人被投诉并投诉成立,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2. 中标人及评标结果公告期间,若中标人被投诉并投诉成立,被取消中标人资格,按以下方法处理:
①所剩中标候选人多于或等于3名时,从所剩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取一名中标人,再公告10天。再公告期间,若再出现中标人被取消情况,则重新招标。
②所剩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时,则重新招标。
③重新招标时,被取消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资格者除按相关法规要求处理外,且不得再参与同一项目标投标。
31. 提交评标汇报
31.1 评标委员会根据要求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依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汇报。
31.2 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应该在评标汇报中说明具体理由。
31.3 评标汇报由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评标委员会组员能够书面方法叙述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组员拒绝在评标汇报上签字且不陈说其不一样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
(七)、协议授予
32.协议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协议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所确定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权力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汇报拒绝不合格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定其投标文件被接收。该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协议一部分。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含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应该依法负担法律责任。
35.协议协议书签署
35.l 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完成工程施工协议(书面)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3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协议,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同时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她人。
36. 履约确保金
36.1中标人在签署施工协议前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中标人投标确保金直接转为履约确保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行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中标人无违约,履约确保金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15天内无息退还中标人。
第三章 协议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 ***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智能化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同意文号:
资料起源: 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设计院设计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等要求工程范围。
三、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前
协议总工期:45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协议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万元
六、组成协议文件
组成本协议文件包含:
1、本协议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中标人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协议专用条款;
6、本协议通用条款;
7、标准及相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及其编制说明、发包价及确定发包价K值。
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它应该支付款项。
十、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请投标人自行购置使用)。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协议专用条款内容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是对协议通用条款细目标补充和修改,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条款为准。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根据本协议协议书第六条次序。
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
3.2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措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相关国家和本省建筑法规和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实施建设部和本省颁发全部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则以较严格为准。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协议签署后1天内提供4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不得向和施工无关第三者提供。
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职权:监理单位除按要求和本协议内容和投标文件确定材料产品、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经过本施工协议及投标文件确定技术、管理、关键人员和投入关键设备情况和材料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理。承包人不管任何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关键技术人员、调换关键材料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才能行使职权: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5.3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 职务:驻现场总代表。
7、项目责任人和技术管理骨干
项目责任人:姓名: 职务: ;
项目技术责任人:姓名: 职务: ;
施 工 员:姓名: 职务: ;
质 检 员:姓名: 职务: ;
安 全 员:姓名: 职务: ;
材 料 员:姓名: 职务: 。
承包人不得私自更换项目责任人及其它技术管理骨干,若需更换项目责任人和其它技术管理骨干,须事先得到发包人同意,且接替人员水平、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并按招标文件要求9.1(8) ② 条款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 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协议签署后7日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⑵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给要求:发包人在协议签署后7天内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水、电线路供承包人使用,使用过程中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⑶ 施工场地和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
⑷ 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要求需由发包人办理证件在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完成。
⑸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协议签署后7天内。
⑹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按协议通用条款要求实施。
⑺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它工作:协商办理。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双方视现场情况办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许可承包人完成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
⑵ 应提供计划、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在协议签署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4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工程进度计划,每个月25日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⑶ 负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协议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 时刻关注和采取合适方法保障全部在场工作人员安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协议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周围和过往群众安全和方便,在必需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方法,并负担责任和费用;
⑷ 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立即办理,并负担责任和费用;
⑸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完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并负担全部费用;
⑹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负担:承包人应具体了解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要求,采取合适方法给予保护,假如上述破坏事件发生,承包人应该负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含经济和声誉;
⑺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全部施工建筑垃圾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隶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含在协议总价中,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含在协议总价中。
⑻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它工作:
① 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推行承包人投标时承诺,承包人确保根据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立即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现场施工关键管理人员(项目责任人、项目技术责任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和施工人员到发包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② 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不得私自更换投标时承诺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关键施工管理人员。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更换,其接替人员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并根据以下标准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
--更换项目责任人每人次伍万元人民币;
--更换项目技术责任人每人次叁万元人民币;
--更换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每人次壹万元人民币;
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考以上标准给予处罚,并责令承包人推行承诺,若承包人不推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③ 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负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④ 承包人必需加强劳动保险费、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方法费用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承包人应于签署协议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于每个月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确定时间:收到承包人递交汇报后7天内。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中标人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到招标人处和招标人签署施工协议。
11.2 招标人要求工期:45日历天。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其它情况:
⑴ 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引发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工作量(以发包人书面文件为准);
⑵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需延长工期(以书面文件为准)。
13.2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⑴ 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施工工期,均计入对应项目标施工工期。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协议要求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承诺品牌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协议要求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停工日期不得顺延;
⑵ 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担责任;
⑶ 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提出返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担责任;
⑷ 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收相关部门检验发觉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负担,耽搁工期由承包人负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⑸ 承包人原因待料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未立即确定材料品种、规格造成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21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作出决定;
⑹ 工程质量未达成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约定要求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时间返工,工期不顺延。
四、质量和验收
15.3为了确保协议书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需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
⑴ 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验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报监理工程师立案;
⑵ 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教育,施工生产中严格实施规范和操作规程;
⑶ 分项工程现场应实施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抓好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检验;
⑷ 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要求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原始统计必需真实、正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收质量检验时,必需出示原始资料;
⑸ 要开展多个形式安全质量活动,制订奖优惩劣激励方法,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理方法不落实不放过;
⑹ 接收发包人定时不定时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例行检验;
⑺ 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相关要求,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确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全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验收确定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事先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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