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村 务 公 开 制 度
一、村务公开是指根据要求程序、时间、形式,将包含村民权益关键事项如实公布于众。
二、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公开制度实施,接收村民监督。
三、村务公开基础内容
1、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实施情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入和支出。
3、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债权、债务情况。
4、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情况、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各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费收缴情况。
5、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情况。
6、救灾救助、移民安置款物发放情况。
7、被征用土地及其赔偿费、安置补助费收支情况。
8、宅基地申报、同意和使用情况。
9、结婚登记和计划生育落实情况。
10、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及人员分工情况。
四、村级财务在接收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必需一个季度公布一次,每一个季度第30天10日为村务公开日,其它事项能够依据需要和村民要求立即公布。
五、村务公开形式
1、召开村民代表会公布。
2、在公开栏内张榜公布。
党务公开制度
基层党组织工作事项,除党和国家秘密外,全部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
1、公开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议情况。
2、公开领导班子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班子成职员作分工完成情况。
3、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公开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
5、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实施廉洁自律相关要求情况。
6、公开干部选拨任用、奖惩考评情况。
7、公开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选表彰,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8、公开党员参与“三会一课”、设岗定职、结对帮扶、流动党员管理、缴纳党费情况。
9、公开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处理情况。
10、公开群众反应突出问题处理落实情况。
11、党务公开时间应和公开内容相适应,具体分为长久、定时、阶段、即时四种形式。
12、实施公开后,经过设置意见箱、开通电话等形式,搜集党员、群众提出意见和提议。
村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制度
一、村干部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统一接收市、乡(镇)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指导,乡镇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做好配合。
二、村干部年度审计内容关键包含:年度各项目标完成情况,集体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和村民要求审计其它事项等。
三、村干部离任审计内容关键包含:任期内关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村购置、供个人使用办公用具清理移交情况;个人拖欠集体款项情况。另外,财务人员还包含财务档案材料移交情况。
四、村干部离任必需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制度。村干部在审计基础上办理交接手续方可离任。离任后在其工作期间发生经济问题仍由其自己负责。
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计工作标准,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
六、审计工作结果必需向群众公布,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七、审计中发觉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要求处理。
村民民主理财制度
为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督,依据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组织
村要成立村民理财小组,组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二、民主理财小组职责
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对村财务实施监督。
1.参与制订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有权检验、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
3.有权否决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合理开支。
4.有权监督、检验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
5.向乡镇经管部门反应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
三、工作要求
1.民主理财小组通常每三个月组织一次理财活动。
2.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组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为她人左右、不偏不倚地推行职责。
3.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组员应加强学习、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4.要建立民主理财档案并由村报帐员妥善管理。
村务民主决议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村民民主权利,有效开展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科学实施民主决议,推进村民自治活动健康开展,依据《中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实际,制订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关键形式民主决议制度。
第二条 村民会议是村民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第三条 村民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议,应该立即召开。
第四条 村民会议必需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与,或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与,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过半数经过。
第五条 村民会议行使下列权力:
(一)制订、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二)选举、免职、补选村民委员会组员;
(三)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计划;
(四)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村财务收支情况汇报,评议村民委员会组员工作;
(五)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项目标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方案、经费筹集措施;
(六)讨论决定村土地征用赔偿费使用和劳动力安置方案;
(七)变更或撤销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不合适决定;
(八)讨论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事项。
第六条 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村,村民会议能够分片召开,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
第七条 村民会议召开以前,要做到准备充足,中心明确,处理方案具体,会中有统计,会后有结果。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授权事项。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应接收联户组或所在村民小组选民监督。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应该给撤换;对不能代表村民意愿,不能推行代表职责,有二分之一(原为三分之一)以上联户组组员或所在村民小组五分之二以上选民联名要求撤换村民代表,可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递交撤换村民代表请求汇报,汇报应说明撤换理由。村民小组应立即召开联户组或村民小组会议,对撤换代表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被提出撤换村民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小组会议,应该由本村民小组内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与,联户组会议应由被提出撤换村民代表所在联户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与。撤换决定应该经到会人数过半数经过方为有效。同时依法推选本联户组新村民代表或本村民小组中缺额村民代表。
第十条 村民代表应含有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基础路线,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标准,关心集体,联络群众,不谋私利,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权利和主动推行应尽义务。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含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应意见和提议权利。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含有联络选民、按时参与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义务。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两次,必需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可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及村民委员会提出议题,必需列入会议讨论研究议题。
第十五条 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应提前7日把会议内容告诉村民代表,让代表广泛征求所负责联络农户或村民意见。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经充足讨论研究所做出决定和决议,必需经全体代表过半数经过方为有效。决定事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方针政策要求,不得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正当财产权利。全体村民必需落实实施和自觉遵守代表会议决定事项。
第十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统计、工作汇报、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经过决定、决议等要立卷存档。
第十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需立即主动把会议决定、决议传达成联户组组员。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在实施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确保决定、决议有效实施。实施中碰到问题,通常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民问询和质询制度
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确保村民对村级重大事项享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特制订村民问询和质询制度以下:
一、问询和质询主体:本村年满18岁依法享受各项民主权利,含有民事行为能力全部村民。
二、问询和质询内容:本村重大事项、重大决议、大额资金支出、基础设施建设、集体资产资源处理收益,各项关键工程财务计划、收益分配计划、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承包协议实施情况;固定资产购建过程、改建、扩建情况;现金、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使用情况;合作医疗、土地延包、扶贫救助、农村低保、粮食直补、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和涉农资金发放等。
三、问询和质询程序
1、问询和质询提出。村民能够以口头、书面形式提出;能够具名或匿名提出;能够单独、联名或集体提出。
2、问询和质询受理。村“两委”对村民以多种形式提出问询和质询要由村支部纪检委员等专员接待,负责进行统计、呈送、督办、回复,并立即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同时,可设置意见箱等形式,方便村民问询和质询。
3、问询和质询回复时限及形式。对村民问询和质询,村“两委”要经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在10日内给予回复,对村民以书面形式提出问询和质询,村“两委”要以书面形式回复,对具名问询和质询,要对当事人进行当面回复。每三个月一次村务公开后,村民有疑问,村委必需在10日内召开由全体村民参与答疑会,给集中回复。
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是加强对村干部常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有效形式,为使这项工作愈加规范,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评议对象
村“两委”组员。
二、评议内容
1.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牢靠树立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2.是否含有较强改革意识、进取意识、创新意识,加紧村级经济发展,推进村级各项事业建设。
3.是否落实好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切实处理群众关心、关注热点、难点问题。
4.是否按相关政策处理集体资产和资源。
5.是否认真实施村务公开制度,实施党务公开。
6.是否亲密联络群众,关心集体,有较强团体精神和合作精神。
7.是否切实推行“一岗双责”、实施廉洁自律各项要求,清正廉洁,奉公遵法。
三、方法步骤
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由乡镇党委或纪委组织,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形式进行,通常每十二个月一次,分三个步骤进行。
1.自我评价。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关键是对照检验本身对深化改革、廉洁自律、加强纪律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2.代表评议。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干部进行评议,评议要实事求是,是非分明,勇于触及矛盾,评议后采取无记名方法填写民主测评票。
3.综合评价。依据测评票满意率分为满意和不满意两档。满意率低于70%为不满意档,连续两年不满意村干部,是村党组织组员按党内相关要求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组员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应开启免职程序。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一、村级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础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可经过“一事一议”筹集。“五保户”、现役军人不负担筹资筹劳任务。
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议、上限控制、使用公开”标准。
三、“一事一议”审批程序:年初村委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报乡(镇)政府审核,送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实施。
四、经过审批筹资筹劳一律填入负担卡,由村委会按卡组织收取,按议定用途使用。
五、“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属村集体全部,所收资金全部交乡镇农经站代管。
六、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完工后,要立即办理决算,对“一事一议”资金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接收群众监督。
村干部勤政廉政行为规范
1.坚持以率领农民脱贫致富为己任,不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严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蚕食集体资财。
2.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严禁丧失标准、办事不公,村务不公开、假公开,愚弄群众。
3.坚持民主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议。严禁不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私自处理、决定村固定资产、村集体资源和包含农民切身利益重大事项。
4.坚持并严格实施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事事为农民群众做出表率。严禁以权谋私、借机敛财、侵占集体资财和违规承包集体资源,和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费用。
5.坚持服务群众、体察民情,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严禁脱离群众、对群众生产、生活碰到困难和问题视而不见、不闻不问、袖手旁观。
6. 坚持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严格实施“一事一议”管理制度。严禁在筹资筹劳上违反群众意愿,突破限额,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正当权益。
7.坚持维护农村稳定,超前发觉和处理上访隐患。严禁工作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组织、支持和参与群众上访。
8.坚持民主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议。严禁不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私自处理、决定村固定资产、村集体资源和包含农民切身利益重大事项。
9.坚持并严格实施财务管理制度,把有限资金投入到发展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上。严禁设置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以个人名义存放公款,和挤占、挪用、截留专题资金
10.坚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增强明辨是非能力。严禁搞封建迷信、参与和纵容“达瓦宣传教育”、等非法宗教活动。
村 规 民 约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求,为弘扬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规范村民(居民)行为,深入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制订本村规民约。
1、坚持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各项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建设文明富裕新农村。
2、爱国家、爱集体、勤劳致富,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助残扶弱,文明处事,礼貌待人,乐于助人,见义勇为,争当文明村民。
3、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和森林管理法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严禁非法买卖土地,严禁乱砍乱伐林木,做到不违法占地,不违章建筑,不弃耕抛荒,坚持植树造林。
4、严格实施婚姻法和计划生育国策,严禁非法婚姻,提倡晚婚晚育,自觉实施计划生育,做到不早婚早育,不计划外生育,不买卖、包办婚姻。
5、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自觉推行公民义务,做到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不偷窃拐骗,不敲诈勒索。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树新风,破旧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提倡喜事俭办、丧事俭办。
7、尊老爱幼,推行赡养老人、抚养儿女义务,严禁遗弃、虐待老人和儿女,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对不尽义务,轻者给批评教育,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8、珍惜公物、自觉保护公共设施,不损坏、侵占国家和集体财产和她人财产,损坏公物必需赔偿。
9、爱清洁,讲卫生,绿化美化家园,保持良好村容村貌,严禁乱倒垃圾、污物、废水。
10、要安全用电,节省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者按相关要求处理。
11、提升警惕,加强防盗、防火,主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加强管理,确保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规范运行,保护农村集体全部者和经营者正当权益不受侵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村集体经济可连续发展,有效预防集体资产流失,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村级“三资”包含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资产、资金、资源。
二、村级“三资”具体内容
(一)资产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和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生产性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吞并企业资产等。具体为村集体办公场所及设施、村集体商用房屋、村办企业、及村集体其它资产。
(二)资金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现金、银行存款、交乡镇代管款、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三)资源包含:集体全部者土地和法律要求属于集体全部者其它自然资源。具体为村集体土地、林产、水面等其它资源。
三、村级“三资”管理主体
村民委员会是村级“三资”管理主体。实施民主经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议。村级要成立由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对集体资产管理、监督。通常包含村集体资产处理决定必需由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集体讨论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不能由少数人或个她人说了算。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运作、收益等应该接收村民代表民主监督。
四、村级“三资”经营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经营性资产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法,能够实施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及独资经营等方法经营,对实施承包租赁方法经营应采取公开招标方法确定经营者,并依法签署承包协议、租赁协议。
(三)农民集体全部者土地,荒山、荒滩等按土地承包经营相关制度实施。
五、村级“三资”监管
由乡镇纪委、土地、农经站负责对村集体“三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立即发觉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集体资产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乡镇纪委、土地、农经部门要把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收入和使用等情况,纳入年度正常财务检验和责任审计内容。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村组集体经营收益情况、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村 财 政 管 制 度
为深入规范农村现行财务管理模式,依据《中共中央相关加强村务公开工作决定》,有效预防和处理“村官”腐败问题,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根据现行法律政策和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实施村财镇管。村级集体全部资金收支帐目,必需符合财政部门要求,乡镇农经站推行村级财务管理职责。
二、完善村级支出“一支笔”要求,增强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度。
1、凡包含村级公务支出,一律使用财政局或税务部门正式发票入帐,由当事人签字证实用途、由村会计签字证实、再由村关键责任人签字同意支出。
2、包含国家扶贫或专题资金向乡镇以上单位报帐支出财务收支,实施报账、审核、计账三分开责任制度。
3、包含村级一事一议资金使用和管理,村支部和村委会及其班子组员通常不直接参与管理使用,但必需推行监管职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要求。村级一事一议资金使用等同国家扶贫资金或专款措施管理。
三、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村级集体资金,乡镇农经站、财政所要确保上级拨付给村级各项资金立即足额到位,确保村级自有资金使用渠道正常通畅。
四、无特殊情况不许可村社干部或她人借用村级资金,更不许可将村级资金借给她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
五、取消村级招待费,凡包含村级公务接待、招待支出,乡农经站一律不予核销。
六、深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通常情况下,每三个月最少公开一次,接收村民监督。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要求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领导干部行为,保持廉洁,依据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要求。
一、党风廉政建设应负责任
(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落实落实上级相关党风廉政建设布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村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设和政权建设关键内容,纳入村党支部、村委班子、村干部目标管理,和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布署,一起落实,一起检验,一起考评。
(二)抓好本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依据村干部业务分工,落实好党廉工作职责,签署好责任书,加强监督检验,做好责任考评工作。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政策、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四)落实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本村学习制度、民主决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并严格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实施廉洁自律各项要求
(一)严格遵守和实施“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收监督;正确行使权力,做到勤政廉政;带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儿女。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侵犯群众利益;不准违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乱拉赞助;不准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或变相乱收费。
(三)不准在村务活动中收受钱物;不准接收可能影响公正办事吃请活动;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四)不准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或收支不记帐、私分公款。
(五)不准参与和支持任何形式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活动。
(六)不准违反要求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或承发包等重大村务活动;不准参与承包本村工程建设。
(七)不准在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等重大事项中违规谋取私利。
(八)不准在民主选举中以请客送礼等非法手段拉选票,进行非法组织活动。
(九)遵守其它相关廉洁自律要求。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治组织。村委会组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一、村民委员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制度,在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职责范围内主动开展工作。
二、主动组织和支持村民发展生产,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率领村民走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道路。
三、主动发展本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它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四、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全村社会稳定。
五、宣传、落实、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法管理集体全部土地,合理开发资源,维护村民正当权益。
六、教育村民努力完成党和政府部署种植、征购、计划生育等任务,主动推行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七、向上级政府和组织反应村民意见、要求和提出提议。
八、实施民主理财、定时公布帐目,接收村民监督。
九、定时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全村各项事业发展和相关事宜,并负责向村民大会汇报工作。
十、每个月定时组织学习,不停提升村委会组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规程
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
二、村民会议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提议,应立即召开村民会议;有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议,应立即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三、村民会议有决定包含全体村民利益重大问题权力,有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和评议村干部工作权力,有推选村选举委员会权力,有直接选举和免职村委会组员权力,有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权力。
四、村民会议通常是召开户代表会议,如遇人民代表选举、村委会换届和包含到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村民会议必需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与。村民代表会议参与人员必需达成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所做决定由到会人员过半数经过有效。
五、议事形式关键是经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务公决方法进行。
六、会议参与人员必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实施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决定。
七、村民代表十二个月内无故三次不参与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八、每次会议召开前,做到会前有议题,中心明确,处理方案具体,会中有统计,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和决定,由村“两委”组织实施,其实施情况和办理结果应立即公布,接收村民监督。
“两委”工作汇报制度
一、村“两委”干部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汇报工作,汇报关键是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推行岗位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并依据村民意见制订新十二个月工作目标。
二、村“两委”每三个月负责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汇报一个阶段以来工作情况,接收村民监督。
三、凡满18周岁以上本村村民全部应参与村民会议,对关系全村利益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提议。
四、村“两委”应认真听取村民意见,需要改善应立即提出改善方法,公布于众,并认真实施。
五,村“两委”组员每十二个月年底分别作述职汇报,接收村民民主评议,对优异村干给表彰,对连续被评为不称职村干部,应该依法进行免职或改选。
六、村“两委”汇报工作会议要认真做好准备,会前有议题,会中有统计,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
村干部勤廉双述程序
村干部勤廉双述关键程序是:
(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员在相关会议上汇报本身推行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二)参会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针对汇报情况现场进行问询和质询,并开展民主测评;
(三)村干部对代表提出问题现场回复,能处理当场承诺,一时难以处理要说明情况。
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工作移交措施
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立即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应给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更正。移交过程中发觉有重大问题,村干部和村民能够向乡镇人民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相关机关反应,受理单位应立即依法处理。
村级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村只设一个会计,财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二、村支部书记,村长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会计。
三、财务人员上岗时必需经过专业学习或业务培训。村会计变动时必需事先选拔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后备人员培训后上岗。非经考评和培训其它人员不准上岗。
四、财会人员变动必需申请乡镇经管站办理交接手续。接替人员必需衔接帐目,不得另立帐目。
五、村会计任免需村支部或村民代表会提名经乡镇经管站站考评,由各乡镇任用。
六、村在职财会人员按上级文件享受职务补助。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关键职责
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订本村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验、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要求相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法,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法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能够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法承包。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全部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农村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1)经过家庭承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交换、转让或其它方法流转。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该遵照以下标准: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全部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出承包期剩下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相同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组员享受优先权。
(3)发包方不得在承包期内单方面解除承包协议,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归承包方全部。
基础农田保护制度
国家实施基础农田保护制度。基础农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私自改变用途。符正当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础农田,必需报国务院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础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严禁占用基础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它破坏耕作层活动。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础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村社干部引咎辞职制度
一、为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加强和规范村干部管理,激发她们工作主动性和发明性,促进村级工作连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上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村干部是指由乡(镇)党委下文村党支部正副职和委员,和经法定程序选举并由乡(镇)政府下发《当选证书》村主任、副主任及委员、队长、妇代小组长等相关村级工作人员。
三、引咎辞职是指因个人原因不能正确推行工作职责或不能完成组织交办工作任务并所以对所在单位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本人主动辞职行为。
四、引咎辞职主体为乡(镇)属各党支部、村委会组成人员、各村民小组组长(社长)、妇代小组长及其它组织组员。
五、各村以每十二个月度乡(镇)党委、政府签署三大文明建设责任状中所要求任务指标及阶段性工作任务为考评标准,根据各自分工责任进行考评,并将干部考评结果上报乡(镇)纪委。对于确因个人原造成职责发行不到位或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责任主体,由上级党组织下达诫免通知书,本人提出辞职申请,上级党组织审核后,推行对应要求程序对申请人给予解职。
六、对于因责任主体个人原因渎职造成以下不良后果,责任主体引咎辞职:
1、不遵守组织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实施组织决定,搞无标准纠纷,造成政令不通,工作涣散,两委班子不团结关键过失人;
2、不研究本村实际,不寻求发展出路,不关心处理矛盾,造成村级经济发展没有显著成效,农民收入没有显著提升,群众生活水平没有显著改善,工作方法无特色、无创新村级关键领导;
3、个人作风 不实,不能贴近群众,不能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不能耐心作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工作态度粗暴、方法简单,造成群体性上访;
4、不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或班子组员出现侵占、挪用集体资产,造成不良后果村关键领导及相关责任人。
5、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连续两年受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一票否决;
6、本村两年未完成上级下达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受到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一票否决;
7、因违法受到判刑;
七、对于违反上述要求责任主体不主动引咎辞职,按相关要求对责任人进行免职。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农村村(居)民建房报批程序
1、农村村民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经村民委员会讨论,乡(镇)国土所实地调查,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3、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计划和用地预审,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放建设用地同意书。
4、建房户在取得建设用地同意书后,由乡(镇)国土所会同村委会,根据同意用地标准及计划要求现场放线定界。
5、房屋完工30日内,建房户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验收合格,进行地籍调查,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6、农民建住宅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一户一宅;
②宅基地标准:使用水浇地、旱地、山坡地均按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标准核定。
③必需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全部土地;
④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计划,村庄布局计划和房屋外观设计要求;
⑤节省用地,尽可能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⑥申请宅基地农民没有出售、出租住房行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