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锅炉房巡回检验管理制度接收部门生效日期管理标准-设备制订人制订日期文件编号审核人审核日期文件页数共 1 页同意人同意日期分发部门1 目标 要求了锅炉巡回检验制度细则,确保锅炉安全生产。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锅炉房巡回检验制度实施。3 责任 锅炉班每班带班长负责巡回检验制度实施。4 工作步骤4.1 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次序巡回检验。4.2 检验上煤机、除渣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4.3 检验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4.4 检验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4.5 检验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4.6 检验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检验炉渣清除情况。4.7 检验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没有异常改变。4.8 检验变速箱、风机、水泵等到润滑部位油位是否正常。4.9 巡回检验发觉问题要立即处理,并将检验结果记入锅炉及隶属设备运行统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