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收支管理制度
为规范行政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行政机关财务管理,严厉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本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依据《中国预算法》、《中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单位领导班子是收支决议机构,财务科是收支管理机构,各业务科室是收支实施机构,纪检组是预算监督及评价机构。
第二条 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制订本单位收支管理政策,负责审批本单位各项日常经费支出,专题支出和重大事项支出等。
第三条 财务科依据预算安排,做好经费收入、支出管理。依据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事项按要求进行会计核实,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汇报;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汇报;不得隐匿或有意销毁依法应该保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汇报。
单位责任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非税收入等收入收取,和和本部门业务相关支出。
第五条 纪检组应该根据职责,对各业务部门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做好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对收入支出过程中查出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决定,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通报整改结果和落实情况。
各部门必需自觉接收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监督检验,如实反应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谎报。
收入管理
第六条 行政机关收入包含:预算资金收入、非税资金收入、其它资金收入等。
一、预算资金管理
预算拨款方法:国库集中支付。
预算拨款依据:依据要求和要求,结合本单位计划和任务,参考上年度单位预算实施情况和预算年度改变数据,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部门年度预算一经同意经过,必需严格落实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要按要求程序办理。
预算拨款标准:1、按计划领拨经费。2、按进度领拨经费。3、按用途领拨经费。4、按级次领拨经费。
二、非税收入管理
1、收支两条线,收入上缴财政专户。
2、预算外收入实施分类管理。
3、预算外资金收入,需列入单位综合财政计划。
4、预算外资金审批、取得、上缴和拨付等具体步骤管理要求:
审批:中央、省两级审批管理制度,并颁布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条约加以规范收费行为。
取得:必需严格实施国家要求范围和标准。
预算外资金上缴:①全额上缴②按百分比上缴③结余上缴。
预算外资金拨付:“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其它收入管理
其它收入包含: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其它收入取得必需符合国家要求,必需立即入账。
第七条 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应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根据要求必需列入预算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单位编制支出预算,应该优先确保本部门推行基础职能所需要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它弹性支出和专题支出应该严格控制。
第八条 岗位分工和授权同意
收入业务不相容岗位包含:
1.收入预算编制和同意;
2.票据使用和保管;
3.收入征收和减免审批。
第九条 收入起源控制
1.多种收入起源文件依据和其它依据必需充足、正当合规。
2.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必需严格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立即组织清理,取消不正当、不合理收费项目。
3.各项非税资金必需按要求入账。严禁私设账外账或将收入作为往来资金入账。
第十条 收入票据控制
1.取得收入必需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统一非税收入票据。
2.严格按要求使用非税收入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代开和买卖,不得相互串用。
3.建立票据台账,全方面、如实登记、反应全部票据入库、发放、使用、销号、结存情况。
(1)票据发放。由票据使用人在票据申领单上注明申领票据种类、数量,并和票据台账上登记内容一致,申领单须有申领人签字;
(2)票据使用销号。票据使用销号表上票据种类、数量应和票据台账上登记内容一致,销号票据必需连号,如有缺号,应查明原因。票据使用销号表上相关数据和其它相关报表数据应该一致;
(3)票据结存。票据台账上所反应票据结存数必需和库存票据实际票种及数量一致。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实施控制
包含非税收入收缴业务部门,应该依法组织非税收入,根据要求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立即、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私分。
包含非税收入收缴业务部门,应经过开展收入预算实施情况分析,立即找出收入管理中存在问题,以确保整年收入足额完成。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支出程序管理
支出包含:业务支出、项目支出和其它支出等。
一、支出申请
1、由计划财务科根据财政批复年度预算提出各单位分月用款计划。
2、计划财务科要依据本年批复年度预算和单位资金安排,复核各单位用款计划。
二、支出审批
1、支出审批权限
(1)单位全部支出依据领导集体讨论经过。
(2)单位责任人或授权相关部门责任人审批一定支出范围内支出。
2、支出审批内容
(1)支出是否实施国家相关方针、政策,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各项开支均要符合国家要求、标准和范围;
(2)支出是否符合单位财务计划、预算或协议要求;
(3)支出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正确;
(4)支出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3、支出审批程序
依据审批权限,根据以下步骤进行审批:
(1)由经办人在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上签字;
(2)由本部门责任人审核签字;
(3)由财务部门审核签字;
(4)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5)由单位责任人审核同意签字。
以上程序遵照各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不办理越级审批报销。
4、支出审批人员责任
根据权利和责任对等标准,审批人员负有各自权利和责任。根据审批权限和要求推行审批职责,在审批过程中出现渎职应负担对应责任。
三、支出审核
1、支出审核标准
全部支出在支付时必需由计划财务科进行审核。对支出原始凭证、项目真实性、完整性、正当性审核,认真审核签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2、支出审核范围
经济活动全部支出,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购置办公用具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
(3)“三公”经费支出;
(4)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支出;
(5)修缮项目支出;
(6)单位维持日常运转其它支出。
3、支出审核内容
(1)原始票据。报销发票必需是由税务和财政部门监制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收据上项目填写必需齐全;发票或收据上必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大小写金额必需相符;发票或收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发票丢失视同丢失现金,责任自负。
(2)和业务相关附件。
(3)审批程序中各权限范围审核、审批签字。
(4)协议原件。
(5)工程项目结算付款须有工程进度汇报、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单、结算审计汇报等。
(6)设备购置结算付款须有设备购置清单、设备验收单等。
(7)其它凭证。
第十三条 资金支付管理
一、资金支付业务提议和审批
资金支付业务由具体业务办理部门提议,依据协议约定、业务进展、发票开具等情况提出付款申请。只有取得正当票据后再给付款。 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财务部进行账务查对,查对无误后,报单位责任人审批。
二、资金支付资料要求
资金申请部门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时,提供发票应该字迹清楚、日期属实、业务内容完备、开具单位和用户单位名称正确、印章真实,经济业务和发票类型相匹配,除正式发票外,应附具体资料不限于以下要求:
1、办公用具、办公耗材、制作展板、印刷费、购图书等需提供明细清单,明细清单由发票开具单位盖公章或财务章。
2、车辆维修需提供定点维修报修单、定点维修验收单、定点维修单位结算单。
3、去外地出差差旅费,需提供出差通知、派遣单、住宿费发票、飞机票、车票、意外伤害保险等,并填制车船费及出差伙食补助报销单。
4、公务接待费报销,需提供公函、审批单、发票、消费明细(菜单)、接待清单。
5、会议费报销,需要提供会议通知、支出明细等。支出明细由发票开具单位盖公章或财务章。(明细项目包含:机票款、房租费、伙食补助、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发生其它支出须据实列明)。
6、因公出国(境)支出,必需事前经相关部门审批并申请预算,需提供上级通知或同意文件、正式发票、支出明细等。支出明细由发票开具单位盖公章或财务章。(明细项目包含:住宿费、机票款、伙食补助、培训费等,发生其它支出须据实列明)。
7、购置固定资产,需附固定资产申请表、领用表。
8、购置、修缮、提供劳务等项目支出,需提供协议(协议)复印件。
三、资金支付方法
资金支付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法。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通常情况下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法,每个月提取用款计划。如需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法,于每个月提取用款计划之前,通知财务科。
财务科审核人员对原始单据及其附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相关付款业务,无特殊情况,付款业务全部经过银行结算。确需支付现金,可在财政局要求限额范围内支取(不超出经费3%)。
第十四条 支出支付管理
一、一切支出结算必需凭经审核同意支出申请、协议、协议、发票及相关凭证办理。款项支付所需关键资料:
1、原始发票;
2、审批权限范围签字;
3、协议原件;
4、其它(工程项目结算付款须有工程进度汇报、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单、结算审计汇报等;设备购置结算付款须有设备购置清单、设备验收单等)。
二、财务部门付款要求。
1、财务人员要根据支出管理要求,严格审核相关原始单据;
2、财务人员要根据支出审批管理制度,确定对应签字手续完备后,方可付款;
3、支票签发必需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和发票一致)、日期、金额及用途,并由领款人签字;
4、需现金支付,应严格遵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要求。
第十五条 预借款管理制度
借款人应真实填写借款用途,在业务完成一周内归还借款,标准上旧欠未还不予新借款。借款具体步骤以下: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借用现金要按要求填写《借款单》,经科室(单位)责任人审签,由财务责任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含相关指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经办人员必需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基础费用之内。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通常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出300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出5000元。集体出差,通常每次借款不超出10000元。
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要求时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要求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单位),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立即报销结账,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法预付款,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单位)责任人审签、财务责任人审批后按要求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票据管理
一、财政票据管理
财政票据包含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单位资金往来票据及其它财政票据等。
财政票据实施专员、专帐管理。票据管理员要建立规范票据管理台帐,财政票据要存放在保险柜中进行保管。
建立票据领购及缴销管理台帐。发生票据领用、缴销行为,应立即登记台帐,随时掌握票据领用、缴销和结存情况。
1、财政票据申领
票据管理员依据当年本单位多种财政票据使用情况,做好第二年度用票计划,并在每十二个月11月底以前向财政部门申报。
在现有财政票据不满足业务需要数量时,票据管理员将情况向财务责任人汇报。经财务责任人同意后前往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科申领票据。
2、财政票据使用
正确使用财政票据,票据填写内容要完整、数据要正确、用途要正当。严格根据财政票据使用范围发放使用相关票据,严禁超用途、超范围违规发放使用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买卖、代开财政票据,不得拆本使用财政票据。
全部开具财政票据取得收入必需先入财政专户,严禁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
3、财政票据核销
当年收入及往来项目结束后,票据管理员整理并查对当年收入项目资金情况,查对无误后向财务责任人汇报,经财务责任人审核确定后财政票据管理网站提出核销申请。经财政审核无误后核销。
4、加强对财政票据监督检验。关键内容是:
(1)按月对票据领用、缴销、结存情况进行清点核查,做到票据管理台帐和票据实际使用情况相符,若有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出现票据遗失、毁损等情况立即上报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2)检验票据使用正当性。对于出现违反票据使用范围违规收费行为,责令票据使用单位更正错误行为,情节严重收回其结存票据,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
(3)检验使用财政票据所收取各项资金是否立即、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出现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行为,责令其快速将资金入财政专户,情节严重收回其结存票据,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
二、原始票据管理
1、作为报销依据发票或收据必需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统一要求,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要求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置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须附卖方出具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需要求其具体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必需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责任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证实(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实),由经办科室责任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票据,标准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必需以书面形式陈说理由,按要求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三、银行票据管理
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统一印制票据。
签发票据时必需用碳素墨水填齐全部项目,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大小写金额及用途一律不得涂改,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需清楚,带密码支票要核清密码号。
如支票签发错误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留。
支票必需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要求向收款人签发,不准签发空头、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人员要认真审核使用期及各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有银行密码支票不得遗漏密码,并立即送存银行。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人员要立即通知经办人员向出票单位索换。
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领用银行票据,预防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领用支票丢失,出纳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因支票丢失造成经济损失,由丢失人赔偿。
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第十七条 公务卡管理
各单位应依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主动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降低现金支出。公务卡使用要严格根据R市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实施。
公务卡持卡人应为预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持卡人一人一卡,不许可一人持有多张单位公务卡。
财务科统计未办理公务卡人员情况,和财政指定银行沟通后集体办理公务卡。在公务卡办理成功后将新办理公务卡信息录入财政支付系统。
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前持卡消费均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经过后,此消费才属于公务消费。不符合报销要求消费,由持卡人自行还款。
持卡人应该根据相关要求,立即提请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手续。逾期产生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均由个人负担。
持卡人公务消费中一律不许可经过公务卡提取现金支付。未经单位财务部门同意个人公务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时,预算单位应立即办理销卡手续,将该卡从财政支付系统中删除,完成单位核销。
公务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应立即联络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并向单位汇报。挂失不立即造成损失,由持卡人负担关键责任。
预算单位在公务卡管理中关键职责是:
1、选择公务卡发卡银行,签署公务卡服务协议。
2、确定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组织统一办理公务卡,合理分配信用额度,并做好离职、变更等情况下公务卡管理工作。
3、制订公务卡内部管理要求,加强对公务卡持卡人培训和管理,防范持卡用卡风险。
4、立即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及对账工作。
5、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和业务数据统计工作。
持卡人在公务卡管理中关键职责是:
1、按要求持有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
2、严格实施公务卡相关使用要求,规范用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
3、根据单位相关内部管理要求,立即申请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业务。
第十八条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行政机关能够开设银行账户有:财政缴款专户、经费账户、住房基金专用账户、基础建设账户、国债专题资金专户等。
本市行政机关经费账户统一使用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
加强账户管理,按要求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时检验、清理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
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定时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
明确多种票据购置、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步骤职责权限和程序,预防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九条 财务收支分析制度
财务部门每三个月对预算编制情况、预算实施情况、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财务分析关键指标包含支出增加率、人均开支水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比重、专题支出占总支出比重等。
财务分析方法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财务分析要形成书面汇报。财务分析编写要抓住关键矛盾,实事求是反应问题;数字利用合适、正确,见解和材料相统一;文字精练、正确。
第二十条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实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统计和反应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含有保留价值文字、图表等多种形式会计资料。会计档案通常包含纸质会计档案和电子会计档案。
应纳入归档范围会计资料包含: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志账,固定资产卡片,其它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汇报:月度、季度、六个月度、年度财务会计汇报。
4、其它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判定意见书,其它含有保留价值会计资料。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安全和完整。
当年形成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十二个月,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应该经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档案机构)同意,且最多不超出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保管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单位会计机构根据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时将应该归档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单位会计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该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国家相关要求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为纸质会计档案,应该保持原卷封装;移交会计档案为电子会计档案,应该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特殊格式电子会计档案应该和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该对电子会计档案正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时两类。定时保管期限分为、30年两类。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借阅:
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标准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同意;
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识、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借出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利用会计档案过程中,严禁篡改和损坏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销毁:
单位应该由档案机构牵头,组织会计机构、审计机构、纪检监察等机构共同定时对已到保管期限会计档案进行判定,并形成会计档案判定意见书。经判定,仍需继续保留会计档案,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留价值会计档案,能够进行销毁。
单位确定能够销毁会计档案,应该根据以下程序进行销毁:
1、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责任人、档案机构责任人、会计机构责任人、档案机构经办人、会计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单位档案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该根据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查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该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署名或盖章。
4、电子会计档案销毁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由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包含其它未了事项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该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会计档案,应该在会计档案判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会计档案移交
移交会计档案单位,应该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该根据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单位相关责任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该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署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该和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电子会计档案应该和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收单位应该对保留电子会计档案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完整、可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