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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投资控股
项目考评和激励管理措施
文件类别:管理措施
文件编号:XXTK-BF-JL
撰写单位:投资控股企业
版 本:A-00
发行日期:7月
机密等级:□机密 ■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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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项目考评和激励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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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考评和激励管理措施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投资项目考评和激励管理机构 2
第三章 投资项目标考评 3
第四章 投资项目激励奖金 4
第五章 附则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对企业对外投资项目标管理,增强项目标经营和盈利能力,完善投资项目标考评和激励机制,提升投资管理团体关键责任人、骨干关键职员等人员主动性、主动性,有效将企业利益和管理团体利益相结合,依据《企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项目考评和激励管理措施(以下简称“本措施”、“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本企业以股权投资方法投资项目企业(包含子企业及参股企业)、和以其它方法投资企业及其它投资项目。前述项目企业、企业及其它投资项目统称为“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措施所实施投资项目考评及激励应遵照以下标准:
1、严格投资项目标业绩考评,明确考评目标,在考评基础上进行激励;
2、坚持股东、企业和个人利益一致,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可连续发展;
3、坚持激励和约束结合、风险和收益对称;
4、各项考评和激励方法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 投资项目考评和激励管理机构
第四条 企业设置投资项目考评和激励管理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作为投资项目考评和激励工作管理结构。考评小组由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指定其它人员和集团财务责任人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集团董事长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1、审核投资项目标主管责任人提交项目业绩目标;
2、审核投资项目标实际经营业绩;
3、确定投资项目激励奖金提取基准百分比;
4、制订投资项目激励奖金提取和分配具体方案,并办理相关方案审核、实施工作;
5、负责和投资项目考评、激励相关其它工作。
第五条 企业董事会薪酬和考评委员会为投资项目考评和激励工作监督机构,负责对考评小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验。投资项目激励奖金提取和分配方案,须提交企业董事会薪酬和考评委员会立案。
第三章 投资项目标考评
第六条 投资项目考评内容包含:
1、投资项目标经营及盈利情况;
2、投资项目经营过程中正当合规等情况。
第七条 投资项目标经营及盈利情况,包含日常经营盈利情况及其它方法实现盈利情况,即:
1、日常经营盈利情况,指投资项目经过日常经营活动所取得盈利;
2、其它方法盈利情况,指企业经过其它方法处理本身在投资项目中权益(如股权出售)所取得盈利。
第八条 投资项目经营及盈利目标,由投资项目标主管责任人负责拟订,经考评小组审核经过后,报集团董事长签署后确定。
第九条 投资项目日常经营盈利目标确实定:
1、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标主管责任人应在项目整体开始前提交项目整体经营盈利
目标;并于每一会计年度开始后 15 日内,确定项目当年度经营盈利目标。
2、其它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标主管责任人应于每一会计年度开始后15 日内,确定项
目当年度经营盈利目标。
第十条 企业经过其它方法处理本身在投资项目中权益(如股权出售)时,投资项目标主管责任人应在相关工作开始前,于提交整体处理方案同时,确定相关盈利目标。
第十一条 对于投资项目日常经营盈利情况,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考评小组组织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结合企业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对该投资项目上十二个月度盈利实际结果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企业经过其它方法处理本身在投资项目中权益(如股权出售)所取得盈利,在相关工作结束后,由考评小组组织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结合企业年度审计结果,对于企业实际盈利情况进行核实和审核。
第十三条 前述盈利情况经考评小组初步审核经过后,报集团董事长最终审核确定,作为计算投资项目激励奖金考评基础。
第四章 投资项目激励奖金
第十四条 在符合本措施要求基础上,企业从投资项目实现税后利润中提取部分金额作为激励奖金,作为对投资项目标主管责任人及项目关键团体奖励。激励奖金基数详见下表。
激励奖金基数提取额度
单位:元
税后利润
500W及以下
500~1000W(含)
1000~5000W(含)
5000W以上
激励奖金基数
机密!
机密!
机密!
机密!
备注:具体激励奖金基数提取额度,由考评小组在各区间依据项目性质和具体情况确定,并报集团董事长同意后确定。
第十五条 当投资项目实际盈利和预期盈利目标比值在100%及以上时,许可全额提取激励奖金基数;比值在80%及以上,100%以下时,按比值×激励奖金基数计提激励奖金;当比值在80%以下时,当期不提取激励奖金; 比值为负数(亏损)时,因项目人员违规、渎职等主观原因所致,企业依法追究涉事人员经济责任,影响严重时直接移交司法。同时,参与项目标各级主管负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从投资项目日常经营盈利中提取激励奖金,依据本措施要求,按会计年度计算、提取并发放,但本措施另有要求或企业另有要求除外;企业经过其它方法处理本身在投资项目中权益(如股权出售)取得盈利,依据本措施应提取激励奖金,应在相关权益处理完成后(如股权完成过户、股权转让收益部分已经收到)进行计算、提取并发放,但企业另有要求除外。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标经营及盈利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标准,方可根据本措施要求计算、提取并发放投资项目激励奖金:
1、投资项目标实际盈利结果达成估计盈利目标 80%及以上;
2、投资项目进行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行政、刑事违法行为;
3、投资项目进行过程中,未发生其它给上市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上市企业声誉不良事件。
第十八条 从投资项目日常经营盈利中提取激励奖金,如该投资项目以往年度存在还未填补亏损,在核实盈利指标时应先自当年度该投资项目利润中扣除以往年度还未填补亏损,并以扣除亏损以后部分作为当年度实际盈利结果,按本措施要求计算激励奖金实际提取百分比。
第十九条 从企业股权投资项目日常经营盈利中提取激励奖金,须在该项目整体盈利结果达成估计整体盈利目标三分之二及以上时,方可依据本措施要求,就以往年度该项目标日常经营盈利计算、提取并发放投资项目激励奖金(若有)。
第二十条 非企业全资持股投资项目、和企业参股投资项目,在计算相关盈利目标和结果时,均按该投资项目标整体盈利目标和结果、乘以企业所持有该项目标权益百分比(如股权百分比)计算。
第二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企业可对已按前述要求、及本措施其它要求所确定投资项目激励奖金进行调整:
1、若出现因为会计政策调整、会计差错或其它原因,造成对投资项目以前年度经营业
绩进行追溯调整,应对以往年度提取项目激励奖金进行调整,差额部分在确定进行调整当年计算项目激励奖金数额时做补提或扣减,若当年计提项目激励奖金不够冲减差额部分,则对应收回或冲抵激励对象薪酬;
2、企业经过其它方法处理本身在投资项目中权益(如股权出售)取得盈利,如处
置所得对价款项(如股权转让款)是分期支付,则标准上对应投资项目激励奖金(若有)也应按百分比分期发放;如因任何原因造成前述对价款项无法全额收回,则企业应对该投资项目激励奖金进行调整,未发放部分不再给予发放,已发放多出部分,应缴回或从薪酬中对应扣划。
第二十二条 投资项目激励奖金发放对象包含:
1、投资项目标主管责任人、关键骨干职员;
2、为投资项目标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企业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职员;
3、其它为投资项目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
第二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被监管机构公开训斥或宣告为不合适人选;
2、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3、任职期间内有严重渎职行为,或企业有充足证据证实该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侵占企业财产、偷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企业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
4、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企业章程》要求,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5、未经同意、私自终止和企业(包含项目企业)劳动雇佣关系,或因严重违反法
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要求被企业(包含项目企业)解聘;
6、经企业考评小组、或集团董事长审核未经过人员。
第二十四条 投资项目激励奖金可采取以下方法(包含但不限于)发放:
1、以现金或物质奖励形式发放;
2、用于支付激励对象进行和投资项目相关学习、培训等费用;
3、指定用于购置企业股票。
第二十五条 企业以现金方法发放投资项目激励奖金,对应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第二十六条 项目激励奖金用于指定购置企业股票,相关激励对象应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企业股票购置。同时,激励对象在买、卖企业股票时,必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股票、证券交易全部关买、卖上市企业股份要求。
第二十七条 考评小组依据本措施第三章第十一条、十二条要求,对企业投资项目标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集团董事长审查。
第二十八条 投资项目标盈利结果经集团董事长审核确定后,考评小组依据本措施要求,初步确定该投资项目当期激励奖金基数实际提取百分比、总额。
第二十九条 投资项目当期激励对象范围、各激励对象应发放激励奖金基础百分比,由投资项目责任人负责初步拟订,并报送投资项目考评和激励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三十条 在前述工作基础上,由考评小组制订当期投资项目激励奖金提取和分配具体方案(初稿),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该投资项目当期激励奖金实际提取百分比、总额;
2、结合企业相关绩效考评制度要求,确定激励对象范围、各激励对象具体发放百分比、数额;
3、激励奖金发放形式;
4、其它相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 前述方案确定后,报送集团董事长审核。集团董事长对于当期投资项目激励奖金提取和分配具体方案(初稿)提出意见,考评小组、投资项目责任人应根据董事长意见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并/或对前述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投资项目激励奖金提取和分配具体方案(定稿)经集团董事长审批确定后,考评小组根据前述方案内容及本措施要求,办理项目激励奖金提取和发放手续,并同时将方案报送企业董事会薪酬和考评委员会立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可终止本措施实施:
1、因政策改变,投资项目考评和激励无法实施;
2、集团董事长终止本措施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措施内容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以后者要求为准,企业将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后立即对本措施进行修改。
第三十五条 本措施由投资控股企业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措施经项目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集团董事长核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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