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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青海西宁石油分企业机关出勤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管理,增强职员时间观念,严厉工作纪律,现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中国石化青海西宁石油分企业全体机关职员。
第二章 出勤和打卡
第三条 本企业上下班时间要求以下:
上班时间
上 午
下 午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30
第四条 迟到、早退、旷工界定以下 :
(一) 职员于上班时间后打卡出勤者即为迟到。
(二) 职员于下班时间前,非因企业业务需要,私自离岗者,即为早退。
(三) 职员未经上级主管同意私自缺勤;上下班未签到者均为旷工。
第五条 签到地点:一楼门卫处
第三章 考勤
第六条 本企业职员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要求于上下班时间签到。
(一) 企业领导班子及免予签到者。
(二) 因公出差,经主管核准者。
(三) 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第七条 依据企业实际,将签到人员作以下分类:
(一)甲类人员:工作时间无规律,需常常外出特勤人员。
(二)乙类人员:其它人员。
第八条 各类人员考勤结果和工资挂钩关系要求以下:
(一)甲类人员考勤结果不和工资挂钩。
(二)乙类人员考勤结果和工资挂钩。
第九条 第七条所要求甲类人员界定方法以下:
甲类人员:人员名单由各部门申报,一次申请时限最长为3个月,生效期自受理之日始。
第十条 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应办理出门证手续,须写清出门日期、时间和在外所需时间(缺项无效)经部门直接领导签核(直接领导外出,由间接上级签批),交人力资源科,最迟于次日补办有效。
第十一条 各类假期(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丧假等),须根据相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三条 迟四处理。按企业作息制度要求,迟到5分钟免于处理;迟到5分钟以上,扣50元。
第十四条 早退处理。按企业作息制度要求,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迟四处理,扣50元。超出15分钟者按缺勤半天处理,扣发半天工资。
第十五条 职员当月迟到、早退或脱岗,月度累计5次扣发全月绩效考评工资,年度累计超出15次取消整年奖金发放资格。
第十六条 职员下班而未签到,有正当理由且经上级主管书面核准,视为正常出勤;次数超出2次,按早退论。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按旷工一天论
(一) 私自离岗超出4小时。
(二) 代她人签到。
(三) 委托她人代签到。
(四) 窜改出勤统计。
(五) 提供虚假证实。
(六) 上下班均未签到且无正当理由。
(七)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达3小时。
第五章 加班、调休
第十八条 企业不提倡加班,若因本身原因(包含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础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不按加班计算。
第十九条 若因额外工作量企业安排加班,由人力资源科统计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实,以假期形式(调休)兑现。如申请调休,标准上须提前三天申请,由主管领导依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领导同意后,到人力资源科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同意调休事假可不扣发工资。
第二十条 企业安排加班至晚22点以后职员,次日到岗时间可延迟至10点,加班至凌晨可调休半天(主管经理提前同意情况下进行)但到岗后应主动向人力资源科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企业安排加班职员,公交停运以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报销。
第二十二条 除企业安排加班外,职员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第二十三条 享受业务分成部门和职员,不再享受加班调休待遇。
第六章 职 责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人力资源科负责以下事项
(一) 统计本单位职员每个月出勤情况,制作出勤统计报表、罚款报表。
(二) 依据实际出勤情况登记造表、核实工资。
(三)每个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省企业人力资源处提交出勤原始数据、相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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