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检验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有效监督检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实施情况,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立即发觉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依据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企业及化工企业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企业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实施“定时和不定时检验相结合、专题和综合检验相结合、专业和职员检验相结合”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标准。第三条 企业安全监督检验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和有检验、有督办、有整改、有奖惩、有总结开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对所属各企业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第二章 组织分工
2、和职责第五条 企业分管生产安全副经理是企业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组织领导者,主持企业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对企业安全监督检验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安全监督检验计划、总结、相关报表和奖惩决定审批工作。第六条 交通安全部是企业安全监督检验统筹管理部门。关键职责以下。(一)宣传、落实、落实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企业及化工企业安全监督检验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监督检验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监督检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步骤;(二)具体承接企业安全监督联合检验计划、通知、组织、总结和汇报工作。负责汇总监督检验结果和意见,向被检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督办整改落实情况;(三)承接
3、企业安全监督检验相关报表、汇报等资料搜集、汇总、起草、编制、上报和存档等管理工作;(四)参与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项)安全监督检验工作;(五)监督、检验、指导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监督检验归口管理部门,统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验相关工作。第七条 各相关部室参与本单位安全监督联合检验,依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职权范围内安全监督检验,负责安全监督检验计划、检验、下达整改通知、督办、总结和奖惩提议工作。第八条 本级企业所属各单位为安全监督检验被检单位,承接整改事项计划、提报、落实、总结和本单位内部安全监督检验及奖惩工作。第三章 安全监督检验形式第九条 企业安全监督检验
4、分为定时安全检验、常常性安全检验、季节性安全检验及节假日前安全检验、专业(项)安全检验、综合性安全检验、不定时职员代表巡视安全检验六种方法,以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参与。安全监督检验以现场检验为关键形式。第十条 定时安全检验周期应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如:次/年、次/季、次/月、次/周等。定时检验要全方面、有深度,能立即发觉并处理问题。第十一条 常常性安全检验是采取部分、日常巡视方法来实现。生产岗位班组长、职员要严格实施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验制度,依据岗位实际工作进行工作前、工作中检验,领导和专业人员进行各自范围内检验,发觉问题处理问题。第十二条 季节性及节假日安全检验:(一)季节性检验由企业
5、及各级生产单位依据季节改变,根据事故发生规律对易发潜在危险突出关键进行季节检验。1. 春季以防火、防雷事故为主;2. 夏季以防雷电、防汛、防暑降温为主;3. 秋季以防火、防瓦斯、越冬准备工作为主;4. 冬季以防交通事故、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为主。(二)节假日安全检验是依据节假日期间轻易发生事故而安排检验。各单位应对安全、保卫、防火和关键岗位进行全方面检验,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第十三条 专业(项)检验是企业及所属单位对生产运行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机电设备、安全装置、监测仪器、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毒防尘系统等进行专题检验。第十四条 综合性安全检验通常由企业本部各部门对
6、所属单位进行全方面综合性检验。第十五条 不定时职员代表巡视安全检验由企业及所属单位各级工会责任人组织有专业技术专长职员代表进行巡视安全检验。关键检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落实实施情况;检验单位领导安全责任制实施情况;维护工人生产安全权益实施情况;查事故原因、隐患整改情况;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六条 各类设备、装置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完工及试运转时,生产工作面停、开工前后应进行不定时安全检验。第三章 安全监督检验内容第十七条 安全监督检验内容包含: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领导、查事故隐患、查隐患整改情况。(一)查思想,即查所属单位领导和职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强不
7、强,有没有忽略安全思想和行为。(二)查制度,即查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认真实施,关键安全生产制度有以下几方面。1. 安全组织机构设置和安全人员配置;2. 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安全奖惩制度;4. 安全检验和隐患整改制度;5. 安全教育制度;(三)查纪律,即查所属企业劳动纪律实施情况。(四)查领导,即查所属企业关键责任人安全管理情况。(五)查隐患,即深入现场,检验所属企业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方法、生产环境条件和人不安全行为。(六)查整改,对隐患整改方法落实情况进行检验,认真做到落实项目、资金、设备材料、责任人、进度。(七)除以上检验内容外,还必需检验应抢救援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安
8、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事故分析、吸收教训情况、培训教育情况等。第四章 安全监督检验周期第十八条 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监督检验每个月一次,所属单位对基层每个月最少检验一次,基层(车队、车间)每半月或每旬检验一次。第五章 安全监督检验要求第十九条 多种形式安全监督检验全部应指定专员负责统计,并反馈信息。第二十条 安全监督检验牵头组织部门对检验出问题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第二十一条 对安全检验中发觉隐患检验部门要组织被检单位逐项研究,帮助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三定一不交”(即:定方法、定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同级能处理不上交)。第二十二条 被检验存在安全隐患单位必需立即组织编制整改方案,经本级主管领导、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后,在计划时间内整改落实,并进行总结。第二十三条 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部门应对安全隐患单位进行复检,直至整改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第二十四条 对临时不能整改隐患,整改单位必需说明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方法,确定整改限期,加强监管。第二十五条 对检验不认真、走过场或在检验中弄虚作假相关人员,按相关要求追究责任,发生事故从严惩处。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各所属单位应参考本制度制订本单位安全监督检验管理措施。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物流分企业交通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流分企业 二零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