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苏省建设厅 发布
-01-01实行
1 总 则
1.0.1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合法权益,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合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1.0.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则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原则规定。
2 术 语
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则规定,组织对住宅工程每一户及公共部位,涉及重要是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专门验收。
2.02 推算值
依照设计文献,由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构造实体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数据。
2.03 偏差
实测值与设计值或推算值之差。
2.04 极差
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5 分户验收检查单元
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最小检查单位,涉及:室内检查单元、公共部位检查单元。
2.06 空间尺寸
住宅工程室内具备独立使用功能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重要涉及净开间、进深和净高。
2.07 屋面积水
屋面排水后深度超过5mm积水。
2.08 多媒体箱(集中配线箱)
设立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集中布线于一体箱内智能化接线分派箱。
3 基本规定
3.0.1 分户验收条件:
1 工程已完毕设计和合同商定工程量。
2 所含(子)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
3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 重要功能项目抽查成果均符合规定。
5 关于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应完整。
6 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3.0.2 分户验收前准备工作:
1 依照工程特点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对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交底。
2 配备好分户验收所需检测仪器和工具。
3 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规定房间蓄水、外窗淋水实验准备工作。
4 在室内地面上标记好暗埋水、电管线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记清晰。
5 拟定检查单元。
6 建筑物外墙明显部位镶刻工程铭牌。
3.0.3 分户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建设单位参验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参验人员应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职业资格;监理单位参验人员应为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3.0.4 分户验收所使用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3.0.5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单位在分户验收前针对工程特点,参照本规则,制定专项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审核后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0.6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项目应符合本规则规定。
2 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项目中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容许偏差范畴内,最大偏差不超过容许偏差1.2倍。
3 分户验收记录完整。
3.0.7 分户验收时形成下列资料:
1 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登记表》;
2 分户验收结束后应按附录B 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汇总表》;
分户验收资料应整顿、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专项保存,存档期限不应少于5年。
3.0.8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规定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解决:
1 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制定解决方案,对不符合规定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
2 解决完毕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所有符合规定。
3 当返修或返工确有困难而导致质量缺陷时,设计单位承认在不影响工程构造安全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将分户验收不符合本规则状况书面告知住户并报本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督站应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50300-)第5.0.6条规定监督该工程验收。
4 室内地面
4.1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1.1 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1 验收内容:水泥楼地面面层粘结质量
2 质量规定: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 检查办法:用小锤轻击,沿自然间进深和开间两个方向,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注:空鼓面积不不不大于400cm2,且毎自然间(原则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4 检查数量:对所有布点全数检查。
4.1.2 外观质量
1 验收内容:面层观感质量。
2 质量规定:水泥楼地面工程面层不应有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
3 检查办法: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观测检查。
4 检查数量:逐间检查。
4.2板块楼地面面层
4.2.1 外观质量
1 验收内容:板块楼地面面层外观质量。
2 质量规定:板块面层表面应干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缝、掉角、缺棱等缺陷。
3 检查办法:检查板块面层外观质量缺陷,以目测高度为1.5m左右,俯视地坪。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2 板块楼地面面层粘贴
1 验收内容:板块面层粘贴质量。
2 质量规定:板块面层上下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3 检查办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4 检查数量:对每一自然间板块地坪按梅花形布点进行敲击,板块阳角处应全数检查。
4.3室内楼梯
4.3.1室内楼梯尺寸
1 验收内容:楼梯踏步尺寸。
2 质量规定:室内楼梯踏步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相邻踏步高差、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不不大于10mm。
3 检查办法: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室内墙面
5.1.1 室内墙面
1 验收内容:室内墙面外观质量。
2 质量规定:室内墙面不应有爆灰、裂缝。阴阳角应顺直。
3 检查办法:距墙800mm—1000mm处观测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1.2 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1 验收内容:室内墙面面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2 质量规定:抹灰面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应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3 检查办法: 在可击范畴内用小锤轻击,均匀布点,逐点敲击。
注:空鼓面积不不不大于400cm2,且毎自然间(原则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室内顶棚抹灰
5.2.1 室内顶棚粘结质量
室内顶棚宜采用免粉刷工艺,当采用顶棚砂浆抹灰时,需检查顶棚抹灰层与基层粘结质量。
1 验收内容:顶棚抹灰与基层粘结质量。
2 质量规定: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要粘结牢固,无空鼓。
3 检查办法: 观测检查。当发现顶棚抹灰有起鼓、裂缝时,采用小锤轻击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2.2 顶棚抹灰观感质量
1 验收内容:顶棚抹灰观感。
2 质量规定: 顶棚抹灰应光滑、干净,面层无爆灰和裂缝。
3 检查办法: 观测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空间尺寸
6.0.1 验收内容:净空间、进深和净高测量;空间尺寸偏差和极差。
6.0.2 质量规定:空间尺寸容许偏差值和容许极差值应符合表6.0.2规定
表6.0.2 空间尺寸容许偏差值和容许极差值
项目
容许偏差(mm)
极差(mm)
检查办法
净开间
±15
18
用激光测距仪辅以钢卷尺检查
净高度
-15
20
6.0.3 检查办法:
1 空间尺寸检查前应依照户型特点拟定测量方案,并按设计规定和施工状况拟定空间尺寸推算值。
2 空间尺寸测量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
2)净开间、进深尺寸每个房间各测量不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纵横墙交界处)500mm。净高尺寸每个房间不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500 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
3)每户检查时应按附录A进行记录,检查完毕检察人员应及时签字。
3 特殊形式自然间可单独制定测量办法。
6.0.4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
7 门窗、护栏和护手、玻璃安装工程
7.1 门窗工程
7.1.1 门窗启动性能
1 验收内容:门窗开关使用性能。
2 质量规定: 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3 检查办法: 观测、手板检查;启动和关闭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2 门窗配件
1 验收内容:门窗配件规格、数量、位置。
2 质量规定:门窗配件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应牢固,位置应对的,功能应满足使用规定。配件应采用不锈钢、铜等材料,或有可靠防锈办法。
3 检查办法:观测、手板检查;启动和关闭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3 门窗扇橡胶密封条和毛毡密封条。
1 验收内容:金属门窗扇橡胶密封条和毛毡密封条。
2 质量规定:金属门窗扇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铝合金门窗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
3 检查办法:观测、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1.4 门窗排水
1 验收内容:门窗排水孔、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
2 质量规定:有排水孔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规定。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立合理到位。
3 检查办法: 观测、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1.5 进户门质量
1 验收内容:进户门、特种门种类、位置。
2 质量规定:进户门种类应符合设计规定,若设计进户门为非防盗门,应在进户门洞口室外一侧预留安装防盗门位置。
3 检查办法:观测、启动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
7.2 护栏和护手工程
7.2.1 护栏和护手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
1 验收内容:护栏和护手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
2 质量规定:护栏和护手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高度不应不大于1.05m,中高层、高层建筑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2) 栏杆应采用不适当攀登构造。栏杆各杆件须尽量向室内一侧设立。
3)楼梯护手高度不应不大于0.9m,水平段杆件长度不不大于0.5m时,其护手高度不应不大于1.05m。
4)栏杆垂直杆件净距不应不不大于0.11m。
5)外窗台低于0.9m,应有防护办法。
6)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不大于12mm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当设计文献规定室内楼梯栏杆由顾客自理时,应设立安全防护。
3 检查办法: 观测、测量检查;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3 玻璃安装工程
7.3.1 玻璃品种
1 验收内容:玻璃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
2 质量规定:玻璃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和相应原则规定。
3 检查办法:观测、尺量检查;检查玻璃标记。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2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安全办法
1 验收内容: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醒目的志或护栏。
2 质量规定: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易受人体或物体碰撞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醒目的志或护栏,碰撞后也许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部位,必要设立可靠护栏。
3 检查办法:观测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3 玻璃观感质量
1 验收内容:门窗玻璃安装、表面观感。
2 质量规定:安装后玻璃应牢固,不应有裂缝、损伤和松动。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干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应有灰尘和水蒸气。
3 检查办法:尺量、观测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防水工程
8.1 外墙
8.1.1 外墙防水
1 验收内容:外墙面防渗漏功能。
2 质量规定:工程竣工时,墙面不应留有渗漏、开裂等缺陷。
3 检查办法:
1) 进户目测观测检查,对户内外墙体发既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部位作醒目的记,查明渗漏因素,并将检查状况作详细书面记录。
2) 在按8.2.1做外窗淋水后进户目测观测检查。
4 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
8.2 外窗
8.2.1 外窗防水
1 验收内容:住宅外窗防水性能。
2 质量规定:
1)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应经备案检测单位对气密性和水密性进行现场抽检合格。
2)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缝。
3) 住宅工程外窗及周边不应有渗漏。
3 检查办法:
1)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现场抽样检测报告。
2) 淋水观测检查。
采用人工淋水实验,每三~四层(有挑檐每一层)设立一条横向淋水带,淋水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后进户目测观测检查,对户内外门、窗发既有渗漏水、渗湿、印水现象部位作醒目的记,查明渗漏因素,并将检查状况作详细书面记录。
人工淋水实验设备及办法参照附录C。
4 检查数量:
1)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现场抽样数量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窗复验规定数量,现场检测可代替窗进场抽样复验。
2) 人工淋水逐户全数检查。
8.3 楼地面
1 面层坡度
1) 验收内容:有防水、排水规定楼地面面层坡度。
2) 质量规定: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3) 检查办法:观测和采用泼水实验。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 防水效果
1) 验收内容
8.4 屋面
8.4.1 屋面防水
1 验收内容:顶层住宅屋面防水功能。
2 质量规定:
1) 屋面及墙面不应留有渗漏、开裂等缺陷。
2) 屋面工程防水层不应有渗漏和结水现象。
3) 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规定。
3 检查办法
1) 对照设计文献规定,观测检查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防水构造与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
2) 平屋面分块蓄水24小时后目测观测检查户内顶棚,天沟、管道根部,蓄水深度不不低于20mm。
3) 坡屋面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目测观测检查,不应渗漏。
4 检查数量:住宅顶层逐户全数检查。
9 安装工程
9.1 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9.1.1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管道支架、吊架、水表、阀门安装。
2 质量规定: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稳、牢固,其间距应符合规范;水表、阀门安装位置应便于使用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不大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规定,容许偏差为±10mm。
3 检查办法及使用工具:观测、尺量和手板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1.2 功能实验
1 实验内容:通水及压力实验。
2 质量规定:给水管道末端应保持水压在0.05~0.35MPa范畴内不渗不漏;室内各用水点放水畅通,水质清澈。
3 检查办法:保压24小时后每户逐个打开用水点,检查卫生洁具、阀门及给水管管道及接口。
4 检查数量:全数通水检查。
9.2 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9.2.1排水管道安装
1 验收内容:管道支、吊架,管道坡度,塑料管道伸缩节。
2 质量规定:
1) 排水塑料管必要按设计规定及位置设立伸缩节,顶层出墙(屋面)管道应设立伸缩节。管道固定或滑动支吊架位置应设立合理,并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
2)管道不应有倒坡或平坡现象。
3 检查办法: 观测和测量检查。
9.2.2 排水管道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检查口或清扫口,排水通气管,三通及弯头,组火圈或防水套管等。
2 质量规定:
1)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立检查口或清扫口应符合下面规定:
①、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立一种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洁具最高层必要设立,检查口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②、在连接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污水横管上应设立清扫口。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墙面距离不得不大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立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不大于400mm 。
③、在转角不大于1350 污水横管上,应设立检查口或清扫口。
2)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m,且必要不不大于最大结雪厚度。
②、在通气管出口4m范畴以内有门、窗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mm或引向无门、窗一侧。
③、上人屋面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依照防雷规定设立防雷装置。
3)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规定设立组火圈或防火套管。
3 检查办法:观测和测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3 排水管道系统功能实验
1 验收内容:通水实验,通球实验。
2 质量规定:排水管道通水应畅通,管道及接口无渗漏。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通球应畅通。
3 检查办法:同步打开该户所有用水点对排水管道及接口进行通水检查;用球径不不大于排水管道管径2/3球对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进行通球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3 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9.3.1 管道及管配件安装
1 验收内容:管材、阀门、伸缩装置及配件规格、型号,管道接口,管道坡度,管道支吊架,管道防腐与保温。
2 质量规定:
1)供回水水平干管宜采用热镀锌钢管,镀锌层破害处应作防腐解决;保温层应完整无缺损,材质、厚度、平整度符合规定。
2)供回水主干管固定与补偿器位置应符合规定;当散热器支管>1.5m时应设管卡固定。
3)供回水水平干管坡度和连接散热器支管坡度应满足使用功能规定。
4)立管过楼板处应设套管,防水规定房间套管高度为50mm,其他为20mm,套管与管道之间封闭严密。
5)暗装管道饰面应做醒目的志,供、回水管道应有明显标记。
3 检查办法: 观测、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9.3.2 采暖系统入口装置及分户热计量系统入户装置
1 验收内容:各种阀门、热计量表、温度计、压力表、过滤器等规格、型号、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
2 质量规定:
1)各种阀门及配件性能应符合规定,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维护和观测。
2)平衡阀、调节阀安装完毕后应依照系统平衡规定进行调试,并做好调试标记。
3 检查办法:对照图纸检查。
9.3.3 分、集水器
1 验收内容:分、集水器材料、规格、型号、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
2 质量规定:
1)分、集水器材质应为铜质,成型质量符合规定。
2)规格、型号、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符合设计规定。
3)固定牢固,阀门连接严密。
3 检查办法:观测、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3.4 散热器
1 验收内容:散热器材质,散热器安装。
2 质量规定:
1)散热器规格、型号、公称压力符合设计及有关产品规定。
2)散热器防护及面漆附着良好,色泽均匀
3)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内墙面安装距离为30㎜,支架、托架埋设牢固、安装位置对的。
3 检查办法:观测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4 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9.4.1 卫生器具安装
1 验收内容:卫生器具安装尺寸、固定、接管及波度、管口封闭,金属件防腐。
2 质量规定:
1)卫生器具安装尺寸、接管及坡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固定牢固;接口封闭严密;支、托架等金属件防腐良好。
2)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灵活。
3)地漏位置合理,低于排水表面,地漏水封高度不不大于50mm。
3 检查办法:观测、手板和尺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4.2 卫生器具功能实验
1 实验内容:卫生器具盛水和通水实验。
2 质量规定及检查办法:盛水实验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实验排水畅通。
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5 电气工程
9.5.1 分户配电箱安装
1 验收内容:终端器件规格、型号、回路功能标记、内部接线。
2 质量规定:
1)配电系统器件极数、参数及性能与设计图纸一致。
2)除壁挂空调插座外其他插座回路应设立动作电流不不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不不大于0.1s漏电保护装置,剩余电流保护应做模仿动作实验。
3)回路功能标志齐全、精确。
4)导线分色符合规定,配线整洁、无绞接,导线不伤芯、不断股,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PE干线直接与PE排连接,零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
5)导线连接紧密。
3 检查办法:
1)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核对断路器、漏电保护技术参数额定电流、极数。
2)剩余电流测试按剩余电流保护器实验按钮三次和用漏电测试测量插座
回路保护动作参数进行。
3)通过开关通、断电实验检查回路功能标记。
4)观测检查导线分色、内部配线、接线。
9.5.2 开关、插座安装
1 验收内容:开关插座型号、位置、PE线串接。
2 质量规定:
1)开关为同一系列、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距门框边15~20cm。
2)卫生间防护0~2区内,禁止设立电源插座。安装高度在1.8m如下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性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非封闭阳台插座应采用防溅裂插座;洗衣机、电热水器、空调电源插座应带开关。
3)单项三孔插座左中性线、右相线、上接地;PE线不得串接。
4)面板安装紧贴墙面,面板四周无缝隙。
3 检查办法:
1)对照规范和设计图纸检查开关、插座型号。
2)核查插座安全门。
3)通电后用插座相位检测仪检查接线。
4)打开插座面板查看PE线连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PE与否串接每户检查不少于两处,并做好已查标记。
9.5.3 导线连接
1 验收内容:接线可靠、绝缘解决。
2 质量规定:单股导线连接采用原则绕接、搪锡和绝缘解决;或用质量合格压线帽顺直插入、填塞饱满、压接牢固。
3 检查办法:打开导线连接处检查。
4 检查数量:每户抽查不少于两处。并做已查标记。
9.5.4 等电位联接
1 验收内容:端子排、与洗浴间内插座PE线连接、异种材料连接。
2 质量规定:设洗浴设备卫生间应作等电位连接;联接卫生间范畴内
建筑物钢筋(构造施工时已连成一体用扁钢引出)和插座PE线;端子排铜质材料厚度应不不大于4mm。异种材料搭接面应有防止电化学腐蚀办法。
3 检查办法:观测、测量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6 智能建筑
9.6.1 多媒体箱安装
1 验收内容:多媒体系统配备,线路(管)。
2 质量规定:
1)每套住宅应设立多媒体箱。
2)语音、数据、电视器件接口齐全。
3)语音、数据、电视接线(管)齐全。
4)弱电线缆符合设计规定。
3 检查办法:
1)观测检查。
2)核查弱电线缆、标记、型号。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6.2 信息插座面板安装
1 验收内容:信息面板型号、接线。
2 质量规定:
1)在主卧室、起居室应设立通信、有线电视终端,符合设计规定。
2)线缆与信息插座面板连接可靠,与墙面贴合严密。
3 检查办法:
1)观测检查。
2)打开信息面板查看接线状况。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接线检查不少于两处,并做好已查标记。
9.6.3 访客对讲系统安装
1 验收内容:预留管线、信号状况、操作状况。
2 质量规定:
1)住宅内应设立楼宇访客对讲和门锁控制装置,按系统规定预留管线。
2)启动防盗门应灵活。
3)语音、视频信号应清晰。
3 检查办法:
1)观测检查。
2)模仿操作,实验不少于三次。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 公共部位及其她
10.1 楼梯
10.1.1 楼层梯段踏步
1 验收内容:相邻踏步高差。
2 质量规定:相邻踏步高差不应不不大于10mm。
3 检查办法:观测检查和用钢尺量测。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1.2 楼梯护栏
验收内容、质量规定、检查办法应符合本规则7.2.1条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个梯段各不少于1处。
10.2 地下室
本节合用于与住户有关联地下室、车库分户验收,不合用于地下汽车库等大空间地下室验收,地下室地面按照室内地面进行验收。
10.2.1 地下室防水
1 验收内容:地下室墙面、地面及天棚渗漏状况。
2 质量规定:地下室防水级别应符合设计规定,如设计无规定,应不低于2级。
3 检查办法:观测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2.2 地下室通道
1 验收内容:通道净高。
2 质量规定:地下室通道净高不应不大于2m。
3 检查办法: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量测。
4 检查数量:走道净高按10延长米检查1处,但不少于3处。
10.3 其她
10.3.1 烟道、透气孔
1 验收内容:烟道安装及附件。
2 质量规定:烟道表面无开裂;烟道口安装止回阀并悬挂出厂合格标记,止回阀阀板摆动灵活,关闭位置精确;烟道伸出屋面高度不不大于600mm且不低于女儿墙高度,退层平台上烟道应超过跃层外开门窗上口。
3 检查办法:观测检查和用钢尺量测。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3.2 通风道
1 验收内容:通风道设立。
2 质量规定:厨房间及无外窗卫生间应预留通风设施位置及排风机位置和电源。
3 检查办法:观测检查。
4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 分户验收组织及程序
11.0.1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人员应符合本规则3.0.3条规定。已选定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参加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11.0.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如下程序及规定进行:
1 依照分户验收规定验收内容、质量规定、检查数量合理分组,成立分户验收组,并根据本规则第3.0.2条规定做好分户验收前准备工作;
2 分户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及时填写、签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登记表》(附录A),每户验收符合规定后应在户内醒目位置张贴《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录D);
3 分户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分户或公共部位检查单元,检查小组应对不符合规定部位及时标注并记录。并按本规则第3.0.8条进行解决。
4 单位工程通过度户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附录B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11.0.3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括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1.0.4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核查分户验收标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重要使用功能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结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规定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11.0.5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向住户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录D)。《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登记表》由建设单位保存,供关于部门和住户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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