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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方案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基础原理是,当电气设备中电流、温度等参数发生异常或突变时,终端探测头(如剩下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等)利用电磁场感应原理、温度效应改变对该信息进行采集,并输送到监控探测器里,经放大、A/D转换、CPU对改变幅值进行分析、判定,并和报警设定值进行比较,一旦超出设定值则发出报警信号,同时也输送到监控设备中,再经监控设备深入识别、判定,当确定可能会发生火灾时,监控主机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发出报警音响,同时在液晶显示器上显示火灾报警等信息。值班人员则依据以上显示信息,快速到事故现场进行检验处理,并将报警信息发送到集中控制台。
施工通常要求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前应含有相关部门或机构审核合格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应按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完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1)完工图;
2)设计变更文字统计;
3)施工统计(包含隐蔽工程统计);
4)检验统计;
5)完工汇报。
施工布线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要求,导线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50116)要求。
2、在管内或线槽内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积水及杂物清除洁净。
3、扭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5、管路超出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出45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出3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出2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出12m,有3个弯曲时。
6、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7、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取单独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8、线槽直线段应每隔1.0m~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1)线槽接头处;
2)距接线盒0.2m处;
3)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9、管线经过建筑物变形缝(包含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赔偿方法,导线跨变形缝两侧应固定,并留有合适余量。
10、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导线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安装通常要求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必需由专业人员进行。
3、探测器安装应充足考虑供电方法、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形式及监控方法。
4、建筑物产权全部者应建立保留系统内每个探测器安装及试验统计。
5、探测器和裸带电导体应确保安全距离,金属外壳探测器应有安全接地。
6、严禁在不切断电源情况下安装探测器。
7、探测器输出回路连接线,应使用截面积大于1.0mm2双绞铜芯导线。
8、探测器安装不应破坏被监控线路完整性,不应增加线路接点。
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安装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m~0.2m。
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安装牢靠,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方法。
3、引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和图纸一致,字迹清楚不易褪色;
3)端子板(或排)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应超出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小于200mm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引入线穿管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4、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主电源引入线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显著标志。
5、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接地(PE)线应牢靠,并有显著标志。
6、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内部不一样电压等级、不一样电流类别、不一样功效端子应分开,并有显著标志。
安装剩下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剩下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安装前,应测量其监控线路固有泄漏电流。
2、剩下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不一样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根据附录B要求正确接线。
3、剩下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负载侧N线(即穿过探测器工作零线)只能作为该路供电中性线,不得和其它回路共用,而且不能反复接地(即不能和PE线相联);必需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相四线制供电电路工作零线N应进入(穿入)探测器,PE线不能进入探测器.严禁将工作零线N(中性线)作为PE线使用,也严禁将PE线作为工作零线N使用。
安装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采取接触式安装时应采取专用固定件固定。
2、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固定在不可移动物体上,并和监控对象保持安全距离。
安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采取非接触安装时,距离监控对象间距不宜大于10cm。
调试通常要求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在调试前应含有调试必需技术文件。
3、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并按程序调试。
4、调试责任人必需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5、调试完成后应有具体监控点报警值参数设置统计,对应监控点地址及对应安装位置信息统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和监控设备逐一进行单机通电检验,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对监控设备进行下列功效检验:
1)监控报警功效;
2)控制输出功效;
3)故障报警功效;
4)自检功效;
5)电源功效。
3、检验监控设备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4、应采取专用检验仪器(剩下电流发生器和温度发生揣)对探测器逐一进行试验。
5、应分别用主电和备用电源供电,检验系统各项功效。
6、系统在连续运行12h无故障后,按时填写系统调试汇报。
验收通常要求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完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应对系统内全部装置进行验收,包含剩下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监控设备等进行验收。
3、系统验收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系统完工表;
2)系统完工图;
3)施工统计(包含隐蔽工程验收统计);
4)系统调试汇报;
5)管理、维护人员记录表;
6)检测汇报。
验收检验
1、根据设计要求检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监控设备应逐台进行功效试验,包含系统监控报警功效、控制输出功效、故障报警功效、自检功效、电源功效。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探测器按总数量10%,但不少于10只进行随机抽验;不足10只时,全部检验。
4、应采取专用检验仪器(剩下电流发生器和温度发生器)对探测器报警值进行检验,报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5、应对独立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报警信号进行测试,报警信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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