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801号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三年八月
目 录
1 总论 1
1.1项目背景 1
1.2 评价目的 2
1.3 评价因子 4
1.4 环境功能区划 4
1.5 执行标准 6
1.6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2
1.7 环境敏感目标 16
2 工程概况和工程分析 18
2.1 拟建项目概况 18
2.2 拟建项目工程分析 22
3 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26
3.1 地表水环境 26
3.2 地下水环境 26
3.3 大气环境 26
3.4 声环境 26
4 环境影响预测 28
4.1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 28
4.2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 28
4.3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29
4.4噪声环境影响结论 29
4.5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0
4.6 环境风险影响 30
5 产业政策和规划相容性分析 32
5.1项目目标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国民经济总体规划精神 32
5.2项目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和汽车专项规划 32
5.3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国家鼓励类产业 33
5.4项目选址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区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33
5.5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要求 33
5.6项目选址建设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33
5.7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34
6 环境保护措施 36
6.1水污染防治措施 36
6.2工艺废气排放及其污染控制措施 37
6.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9
6.4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39
6.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40
6.6 环保措施汇总 40
7 公众参与 43
7.1公众参与的依据 43
7.2公众参与阶段 43
7.3 公众参与调查内容 52
7.4 调查统计结果及分析 53
7.5 公众意见回访情况 56
7.6 公众意见的采纳与否的情况说明 57
7.7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57
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58
8.1 环保投资估算 58
8.2 损益分析 59
9 环境管理及监管计划 60
9.1环境管理措施 60
9.2环境监测计划 60
10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63
11 联系方式 64
11.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64
11.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64
1 总论
1.1项目背景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大众)以“领先科技,开拓未来”为宗旨,经过近二十年发展,产销量在国内轿车生产企业中名列前茅。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轿车需求量将持续增长,对轿车的可靠性、安全性、舒适性和先进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尾气排放标准也不断提高。面对国内轿车市场竞争激烈和急剧扩大,一汽-大众除了依靠自身努力不断开发适销对路具有竞争力的高质量新产品外,还同时跟踪世界先进汽车生产技术,与国际汽车工业同步,急需加快轿车产品结构调整,整合生产体系,提高竞争力。
一汽-大众公司近几年以来一直延续着火爆的销售势头,市场表现是最为突出的,以2012年11月份为例,当月的终端销量达到134435辆,同比增长34.6%,再创历史新高。其中,大众品牌月销量达到97039辆,距离10万辆大关仅一步之遥;奥迪品牌三款国产车型销量达到30295辆,奥迪进口车型销量也超过了7000辆。2012年,公司全年实现整车生产135万辆,一汽-大众的大众品牌累计销售95万辆,奥迪品牌累计销售45万辆。
一汽-大众是国内较早成立的乘用车生产企业,享有良好的口碑和品牌知名度。随着二、三级城市购车市场的爆发,乘用车需求持续走强,公司的各种车型都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尤其是奥迪品牌车型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在中国消费者中确立了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010年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投资1333715万元(其中工厂建设投资约50亿元)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建设年产30万辆汽车建设项目。《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广东30万辆轿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8月通过了广东省环保厅的审批(粤环审[2010]304号)。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广东30万辆轿车项目选址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北部,佛山一环以西、虹岭路以北之间的地块,占地面积约100.39ha。项目设计年产MQB系列F11和F66型轿车30万辆,其中F11车型13万辆,F66车型17万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包括冲压车间、焊接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等;辅助工程包括仓储物流、公用动力、质保、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与环保工程以及配套的生活与办公设施等。项目一期工程目前处于设备调试和技术试生产阶段,尚未正式投产。
为了满足市场对奥迪品牌的强劲需求,一汽-大众计划建设佛山分公司二期项目。项目将完善和扩充奥迪车型的谱系、增加产能,满足中国市场对中高端乘用车的强劲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而本项目是企业实现上述战略目标的关键步骤,也是扩大企业产品规模、增加企业效益、提升我国乘用车产业水平的重要举措。
本期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现一汽-大众广东项目一期工程的东侧,即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佛山一环路以西,虹岭路以北之间地块,占地面积65.88ha;本期工程项目总投资15327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6亿元,年产奥迪系列轿车30万辆。项目选址见图1.1-1。
根据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故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801号)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遂即组织技术人员对选址进行了现场踏勘,在对周围环境进行详尽的调查、监测、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拟建项目生产工艺的分析,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3年7月29日由佛山市环保局主持,在佛山市南海区召开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专家技术评审会,与会专家对报告书提出了中肯的意见。评价课题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深化、调整及补充,在此基础上,编制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1.2 评价目的
(1)通过对国家和省市的产业政策、城市及环境规划的了解和分析,论证本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及其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2)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及环境现状监测,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确定主要保护目标;
(3)通过对该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工艺流程的分析,确定项目建成后的工程特点及污染物排放特征。结合周围环境特点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预测项目建设过程和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
(4)根据工程分析和影响预测评价的结果,对建设单位拟选用的污染治理措施作出评价,论述本项目工艺技术和设备在环保方面的先进性,环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提出防治和减缓污染的对策和建议;
(5)从环保的角度明确给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结论,同时对本项目提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制度建议,从而为环保决策和管理部门提供科学依据。
图1.1-1 项目地理位置图
1.3 评价因子
根据本项目的污染特征和环境影响识别,本评价大气、地表水、声环境等现状评价因子、预测评价因子见表1.3-1。
表1.3-1 评价因子筛选
环境要素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环境空气
SO2、NOx、PM10、PM2.5、二甲苯、非甲烷总烃、VOCs
二甲苯、VOCs、NOx
地表水环境
pH、SS、DO、CODCr、BOD5、氨氮、总磷、硫化物、石油类、铜、铅、锌、镉、镍、汞、砷、二甲苯
纳管分析因子:CODCr、氨氮、镍
地下水环境
pH、CODMn、氨氮、硝氮、亚硝氮、氟化物、氯化物、硬度、六价铬、铅、锌、镉、镍、铜、粪大肠菌群
COD、镍
底质
土壤环境
pH、Cu、Pb、Zn、Cd、Ni、Cr、Hg、As、矿物油、有机质等
声环境
LAeq(dB)
LAeq(dB)
1.4 环境功能区划
1.4.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选址位于佛山南海狮山镇的北部,按照狮山镇的排水规划,项目所在片区的污水纳入狮山西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西北污水处理厂汇水面积约92平方公里,包括博爱路以北、兴业路以西全部区域,兴业路以东、佛山一环以西部分区域及软件园桃园路周边部分区域,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设于西南涌。
狮山西北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开始进水试投产,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废水在厂内经深化处理后回用,部分不能利用的尾水排入西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西南涌,最终汇入珠江广州西航道。
项目所在地周边主要地表水体有解放涌和西南涌。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和南海区环保局《关于西南涌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执行的说明》,西南涌起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至南海区狮山镇的官窑段水质目标为Ⅳ类,官窑至广州鸦岗段水质目标规划为地表水Ⅲ类;但对解放涌《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没有明确其功能区划。解放涌属于南海区围内水体,根据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南府办函[1999]93号文《关于我市部分围内水体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解放涌水功能区划为地表水Ⅳ类。
项目所在地区饮用水源来自东平水道,是南海第二水厂取水水源。东平水道从三水区思贤滘起南海区南庄紫洞止,全长24公里,属北江水系,规划为地表水Ⅱ类,主要功能为饮用水源。
项目有部分废水经处理达到狮山镇西北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虹岭路一侧的市政管网排入西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置后排放西南涌。
1.4.2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 [2009]459 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通知》(粤水资源 [2009]19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佛山南海分散式开发利用区”,以现状水质为保护目标,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l4848-93)的Ⅲ类标准。
1.4.3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根据《印发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佛府[2007]154号),南海除西樵山旅游度假区和西岸旅游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外,其余地区均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
1.4.4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佛山南海区的声环境保护规划:西樵山风景名胜区按照声环境1类功能区控制;除工业区外的其他区域按照声环境2类功能区控制;工业区按照声环境3类功能区控制。项目所在地为工业区,按3类功能区进行控制,故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周边村落等环境敏感点执行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在《关于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广东30万辆轿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0]304号),明确项目南侧靠近虹岭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1.5 执行标准
1.5.1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按相应功能区执行,其中:西南涌起点三水市西南镇至南海官窑段执行Ⅳ类标准;解放涌执行Ⅳ类标准。本评价西南涌评价河段及解放涌水环境质量均执行Ⅳ类水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5-1。
表1.5-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单位:mg/L
项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pH(无量钢)
6~9
SSa
/
≤100
≤100
/
/
DO≥
饱和率90%(或7.5)
6
5
3
2
CODCr≤
10
15
20
30
40
BOD5≤
3
3
4
6
10
NH3-N≤
0.15
0.5
1.0
1.5
2.0
TP≤
0.02
0.1
0.2
0.3
0.4
硫化物≤
0.05
0.1
0.2
0.5
1.0
石油类≤
0.05
0.05
0.05
0.5
1.0
铜≤
0.01
1.0
1.0
1.0
1.0
铅≤
0.01
0.01
0.05
0.05
0.1
锌≤
0.05
1.0
1.0
2.0
2.0
镉≤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汞≤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砷≤
0.05
0.05
0.05
0.1
0.1
镍b≤
0.02
0.02
0.02
/
/
二甲苯b≤
0.5
0.5
0.5
/
/
a SS 标准值源自《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三类(蔬菜)标准
b GB3838-2002中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源水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2)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 [2009]459 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的通知》(粤水资源 [2009]19 号),项目所在区域为 “佛山南海分散式开发利用区”,以现状水质作为保护目标,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l4848-93)的Ⅲ类标准。评价标准见表1.5-2。
表1.5-2 地下水质量标准(mg/L,pH除外)
监测指标
III类
监测指标
III类
pH
6.5~8.5
氯化物
≤250
硫酸盐
≤250
氟化物
≤1.0
NO2--N
≤0.02
汞
≤0.001
NO3--N
≤20
高锰酸盐指数
≤3.0
NH3-N
≤0.2
总大肠菌群(个/L)
≤3.0
氰化物
≤0.05
砷
≤0.05
硒
≤0.01
镉
≤0.01
六价铬
≤0.05
铅
≤0.05
铜
≤1.0
锌
≤1.0
锰
≤0.1
(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项目所在地区为环境空气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到油漆、油品等,会产生一些有机废气。VOCs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非甲烷总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出版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选用2mg/m3作为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736-79)》;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边界控制浓度。具体标准值见表1.5-3。
表1.5-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标准
项 目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mg/m3)
选用标准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0.0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0
氮氧化合物
NO2
年平均
0.04
24小时平均
0.08
1小时平均
0.20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平均
0.07
24小时平均
0.15
PM2.5
年平均
0.035
24小时平均
0.075
二甲苯
一次浓度
0.3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TJ36-79)
VOCs
一次浓度
0.6
《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GB18883-2002)
非甲烷总烃
一次浓度
2.0
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臭气
边界控制
20
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根据南海区的声环境保护规划:西樵山风景名胜区按照声环境1类功能区控制;除工业区外的其他区域按照国家二类混合区控制;工业区按照国家工业集中区控制。项目所在地为工业区,故声环境现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周边的村落等环境敏感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南边界虹岭路及东边界为佛山一环,是高速公路、城市交通干线,按4a类区控制,声环境执行GB3096-2008中4a类标准。
表1.5-4 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 单位:等效声级Leq[dB(A)]
声功能区类别
适用地带范围
昼间
夜间
选用标准
0
疗养区
50
4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
居住、文教、科研、行政办公区
55
45
2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
50
3
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区
65
55
4
4a
高速公路、主/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
70
55
4b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70
60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可研报告,本项目生产、生活污水经分类引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分流处理,经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较严者后,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和卫生间冲洗用水,部分接入生产水池作为车间的生产用水回用。经处理后废水约有542m3/d需排入市政污水系统纳入西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详见表1.5-5。
表1.5-5 项目回用水水质标准(浓度单位:mg/L)
控制项目
pH
浊度(NTU)
BOD5
CODcr
氨氮(以N计)
总磷(以P计)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糞大肠菌群(个/L)
执行值≤
6.5~8.5
5
10
60
10
1
1
0.5
3
本项目排放的废污水属于南海区狮山镇西北污水处理厂的集污范围,该污水处理厂汇水面积约92平方公里。该区域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厂的接管要求,即可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西南涌。根据环评批复,西北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一级B标准,但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2~2020年)》(粤府函[2013]26号),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出水要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一级B标准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弃置废水排放执行西北污水处理厂纳管限值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的较严者,具体标准值见表1.5-6。
表1.5-6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pH值除外)
污染物
pH
CODCr
BOD5
SS
氨氮
TP
*镍
*锌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三级标准
6~9
500
300
400
—
—
1.0
5.0
西北污水处理厂纳管限值
6~9
270
125
150
30
3
—
—
项目实际执行标准值
6~9
270
125
150
30
3
1.0
5.0
GBl8918-2002一级B标准与DB44/26-2001一级标准较严者
6~9
40
20
20
8
1.0
0.05
1.0
注:*镍为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车间排放口达标。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艺废气主要来自涂装车间的喷漆室和烘干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特征污染物以二甲苯和VOCs为代表。焊装车间焊机工作时会产生电焊烟尘。总装车间和检测中心进行整车调整工作时产生汽车尾气。
汽车制造业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表面涂装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涂装车间产生的二甲苯、VOCs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Ⅱ时段的有机污染物排放浓度;涂装线打磨抛光产生的粉尘(PM10)、总装车间检测线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烘干工序焚烧炉排放的NOx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焊接车间产生的焊烟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详见表1.5-7及表1.5-8。
表1.5-7 涂装生产线单位涂装面积VOCs排放量限值(DB44/803-2010)
车型范围
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限值
(g/m2)
说明
Ⅰ时段
Ⅱ时段
乘用车
40
20
指GB/T15089规定的M1类型汽车
说明:根据GB/T15089的规定,M1类型汽车指包括驾驶员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个的载客汽车。
锅炉房热水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尾气中污染物较少,经15m以上烟囱排放。项目锅炉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 -2010),见表1.5-9。
表1.5-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颗粒物
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
林格曼黑度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30
200
50
1级
本项目总图布置时,厂界与居住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执行《汽车制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5-2000)及《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GB18075.1-2012)较严者,如表1.5-10。
表1.5-10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风速,m/s(近五年平均风速)
<2
2~4
>4
卫生防护距离
500
400
300
由于项目设有储油库,因此油库区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详见表1.5-11。
表1.5-11 处理装置油气排放限值
油气排放浓度/g/m3
≤25
油气处理效率/%
≥95
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即≤2mg/m3。
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的二级标准: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为:氨1.5mg/m3、硫化氢0.06mg/ 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1%)。
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5
表1.5-8 工艺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废气来源
废气名称
排放方式
排放高度(m)
主要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mg/m3)
排放速率限值(kg/h)
执行标准
涂装车间喷漆工段
涂装车间面涂色漆废气
干式文丘里除漆雾后,喷漆房色漆喷漆区废气通过45m高烟囱直接排放,罩光漆通过沸石吸附轮吸附后排放
45
二甲苯
—
16.95
二甲苯、VOCs执行DB44/816-2010Ⅱ时段标准,颗粒物执行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涂装车间面涂罩光漆废气
VOCs
90
22.5
颗粒物
120
37.2
涂装车间面涂色漆废气
喷漆房色漆闪干区废气焚烧后排放
45
二甲苯
—
16.95
VOCs
50
效率>90%
涂装车间沸石吸附轮ADR吸附有机物吹脱焚烧废气
沸石吸附轮吹脱焚烧后排放
打磨、抛光工段粉尘废气
含尘气体经设备自带的捕尘设施或除尘器除尘后排放
22
颗粒物
120
10.48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涂装车间面涂罩光漆烘干废气
焚烧后排放
25
二甲苯
—
4.9
二甲苯、VOCs执行DB44/816-2010Ⅱ时段标准,NOx执行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VOCs
50
效率>90%
NOx
120
3.5
电泳烘干、涂装车间面涂色漆烘干、密封胶烘干废气
焚烧后排放
20
VOCs
50
效率>90%
NOx
120
1.6
涂装车间返修
点修补喷漆及烤干废气
经纤维过滤棉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15
二甲苯
—
1.0
DB44/816-2010Ⅱ时段标准
VOCs
90
2.8
总装车间补漆
补喷漆及烤干废气
经纤维过滤棉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15
二甲苯
—
1.0
VOCs
90
2.8
总装测试工段
机动车尾气
设集气罩,收集后直排
15
NOx
120
0.64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焊接车间
焊装废气
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机,净化后排放
15
颗粒物
120
2.9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甲苯≤0.2mg/m3;VOCs≤2.0mg/m3;颗粒物:≤1.0mg/m3;NOx≤0.12mg/m3。
注:DB44/816-2010中只给出了甲苯与二甲苯合计的排放浓度限值为18mg/m3,GB16297-1966及DB44/27-2001规定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均为70mg/m3,二甲苯的排放速率执行GB16297规定的二甲苯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本次评价采用插值法计算取得二甲苯对应的排放速率,但不单独给二甲苯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
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运行期间按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别执行3类和4类标准,其中靠近佛山一环及虹岭路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在《关于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广东30万辆轿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0]304号),明确项目南侧靠近虹岭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其余厂界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见表1.5-12及表1.5-13)进行控制。
表1.5-12 施工期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限值 单位:等效声级Lep[dB(A)]
昼间
夜间
70
55
表1.5-13 运行期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单位:等效声级Lep[dB(A)]
声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选用标准
备注
3
65
55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西厂界及北厂界
4a
70
55
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靠近佛山一环(东厂界)及虹岭路一侧(南厂界)
1.6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
1.6.1水环境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产生量约2072m3/d。废水在厂内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较严者后,作为生产车间用水以及绿化、卫生间冲洗等回用。剩余部分废水需(约542m3/d)排入西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西南涌。
由于狮山西北污水处理厂已进行过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有关要求,本次地面水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本报告将只对项目废水在厂内处理后对西北污水处理厂纳管可行性进行分析。
1.6.2环境空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结合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断(见表1.6-1)进行分级。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涂装车间喷漆、烘干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锅炉房和烘干室燃烧天然气产生的氮氧化物。根据同类项目的类比分析,确定二甲苯、VOCs和NOx作为预测评价因子,分别计算每种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C0i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采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
表1.6-1 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别依据
评价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分级判据
Pmax≥80%,且D10%≥5km
其它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经采用《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见表1.6-2。
表1.6-2a 主要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及最大占标率估算结果
废气
来源
排放口/工序
污染物
参数
Qi(kg/h)
Coi(mg/m3)
Ci(mg/m3)
Pmax(%)
涂装
车间
G1
喷漆
VOCs
24.77
1.8
0.04
2.2
二甲苯
1.51
0.3
0.002
0.7
NO2
8.8
0.2
0.014
7.0
G2
G3
烘干室
面涂
VOCs
0.19
1.8
0.004
0.3
G4
G5
烘干室
罩光漆
二甲苯
0.11
0.3
0.0008
0.3
VOCs
1.24
1.8
0.009
0.5
G6
G7
烘干室
电泳
VOCs
0.20
1.8
0.005
0.3
G8
G9
密封胶
VOCs
0.34
1.8
0.008
0.4
G10
G11
返修
二甲苯
0.009
0.3
0.0001
0.03
VOCs
0.12
1.8
0.0014
0.1
总装车间
G12~G17
返修
二甲苯
0.009
0.3
0.0001
0.03
VOCs
0.12
1.8
0.0012
0.1
G22
测试线
VOCs
0.35
1.8
0.004
0.2
锅炉房
G23
锅炉
NO2
0.77
0.2
0.003
1.6
表1.6-2b 估算模式面源(无组织源)输入参数及计算结果
项目
参数
面源长度
360m
面源宽度
94m
面源有效高度
10m
项目所在区域
农村
区域常年平均气温
22.2℃
VOCs排放量
0.875g/s
VOCs小时平均浓度标准
1.8mg/m3
VOCs小时平均最大落地浓度
0.156mg/m3
Pmax
8.7%
最大落地浓度点
482m
D10%
0m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NO2=7.0%,PiVOCs=8.7%,所有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的占标率均Pmax<10%,D10%= 0 km。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08)的级别划分原则,确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根据《导则》(HJ2.2-2008),评价范围主要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即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D10%为半径的圆或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根据表1.6-2的计算结果,确定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为以涂装车间为中心,边长为5km的区域,重点以厂区周围的居民点为主要保护目标。
1.6.3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为工业区,声功能区按GB3096-2008中的3类区控制,且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离项目厂界最近的是位于项目西南方620米的红星泮边村),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评价范围为厂界外200m的区域。
1.6.4 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不开采利用地下水,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较严者后,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和卫生间冲洗用水,部分接入生产水池作为车间的生产用水回用,但一定量的尾水(约542m3/d)作为弃水需排入市政污水系统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污水排放强度小,水质复杂程度简单,不会对区域地下水资源量和水质状况产生直接影响。厂区及周边区域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地下水环境不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按三级进行(见表1.6-3)。
表1.6-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表
划分判据
情况概括
类别
评价等级
包气带防污性能
厂区附近地区勘探显示地下基础之下第一土层厚度Mb>1m,根据厂区水文地质调查报告,表土包气带以粘性土为主,渗透系数≤10-4cm/s,透水性差
中
三级
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潜水含水层且包气带岩性渗透性弱;场地地下水与地表水联系不密切
不易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佛山南海分散式开发利用区,区域地下水不作为居民生活用水水源
不敏感
污水排放量(m3/d)
约为542m3/d
小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
污染物类型数=1,需预测的水质指标<6
简单
1.6.5生态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中的评价等级划分标准,本项目占地面积小于2km2(且长度小于50km),区域生态敏感性为一般区域,确定本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陆生生态环境的评价范围包括本项目及其影响范围内的陆地。
1.6.6环境风险影响
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为依据,评价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将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划分为一、二级,见表1.6-4。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是可燃易燃液体油品,根据项目可研可知,项目柴油最大贮存量约为54.4t,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23℃≤闪点<61℃液体,临界量为5000t;项目汽油最大贮存量约为54.4t,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的易燃液体,临界量为200t;此外项目储罐区还有乙醇、乙二醇等,经计算,项目所贮存危化品∑qi/Qi为0.3957,小于1,为非重大危险源,且项目所在地不处于环境敏感地区,因此依据表1.6-4中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依据,确定本项目的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表1.6-4 风险评价工作级别(一、二级)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
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1.7 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环境敏感点见表1.7-1。
表1.7-1 本项目周边敏感点一览表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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