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搅拌桩施工劳务合同承包方: (简称:甲方) 分包方: (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水泥搅拌桩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 工程概况1.1 分包工程名称:长乐市营滨路首占标段公路工程软土地基处理工程水泥搅拌桩1.2 分包工程地点:福建省长乐市首占镇第2条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2.1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为:K3+400K6+800段水泥搅拌桩工程。2.2 分包工程内容:水泥搅拌桩劳务分包工程。第3条 合同工期3.1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3.2 节点工期:
2、。第4条 工程质量标准4.1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4.2 本合同段工程无质量事故。第5条 分包合同价款 5.1 合同价款:447002米6元/米=2682012元。5.2 合同单价:6元/米。(大写:陆元/米)5.3 合同单价为机械、人工劳务综合单价,单价中均已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人工劳务费、机械费、临时设施费、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等费用。5.4 本合同工程数量如发生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应以设计变更增加后总工程数量结合合同单价确定结算总价。第6条 指令和决定6.1 就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可以根据业主、监理、设计及质量监督部门和合同要求下达书面指令,乙方
3、必须执行。6.2 就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乙方应执行经甲方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第7条 甲方工作7.1 负责工程控制测量、基准点交付使用、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7.2 及时提供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按合同约定及时供应工程所需材料,保证施工需要。7.3 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7.4 负责组织重大技术方案的确定,并报监理和业主进行审核。7.5 有权根据乙方履行合同情况,作出相关的工作指令。7.6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及时支付施
4、工费用。7.7 有权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帐目,并督促乙方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第8条 乙方工作8.1 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甲方名义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甲方项目管理规定。8.2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提交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乙方要按甲方的要求参加甲方的安全生产会议。8.3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机械设备,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8.4 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
5、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队伍协调配合,顾全大局。8.5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搞好生产的管理。配合甲方做好分包范围内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8.6 必须执行甲方有关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总体施工安排,按甲方的指令组织施工。 8.7 按施工计划需要,组织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准时进场;乙方机械设备、人员进出场时,均应向甲方提交清单及有关证明文件。8.8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现行规定与乙方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第9条 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9.1 乙
6、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制定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甲方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9.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9.3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9.4 做好现场的管理及布置,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集中堆放,不得随
7、意堆放。第10条 临时设施10.1乙方工程驻地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10.3 若乙方中途退场,单独计量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10.4 施工用水如就近从河道取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如采用自来水饮用水的费肜及管路费用由甲方承担。10.5 施工用电甲方电力供电线路或发电机组必须到达工点施工现场,并配备一级或二级配电箱,供乙方使用,施工用电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并应配备备用发电机组,以备停电使用。第11条 材料供应11.1 材料供应:甲方采
8、购供应水泥搅拌桩施工所需的水泥、粉煤灰等主材,并且实际用量不得超过设计施工配合比材料用量。11.2除甲方供应的材料外,其他零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第12条 工程计量12.1 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由双方现场书面确认的乙方当月完成工程数量和相应工程价款为准。第13条 工程款拨付与结算13.1 甲方根据当月完成的总产值的85%进行计价,按扣除相应的已付款所得的应付款额进行支付工程款。13.2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甲方拨付乙方工程款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他用而影响施工。13.3工程竣工后,凭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应在水
9、泥搅拌桩工程施工完毕后3个月内付清。13.4乙方应指定专人(委托代理人)作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复核签认。乙方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第14条 工程变更14.1 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通知单施工,不得擅自对原设计进行更改。14.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或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以及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时,经甲方同意,工期可相应顺延;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乙方应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相应增加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进行计取变更增加总价。14.3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乙方无条件服从。第15条 违约责任15.1 乙方不论何时及何种原因提出退场,均
10、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退场协议后方可退场;未签订退场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不得单方面停工,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5.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16条 争议16.1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向长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起诉。第17条 其他17.1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17.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与甲方的债权,否则该转让无任何法律效力。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17.4 本合同自双方
11、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合同价款结算完毕后自动终止。17.5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 方: 乙 方: 地址: 地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日期: 日期: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部及各中队组成,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案:一、成员的确定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
12、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优秀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