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EYJM20151215GC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永煤煤炭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招标——主厂房
招标人:鄂尔多斯永煤煤炭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 1 -
1 招标条件 - 1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
4 投标人资格预审 - 2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2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 3 -
6.1投标文件递交 - 3 -
6.2开标时间及地点 - 3 -
7 联系方式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2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 -
1 总则 - 3 -
1.1 项目概况 - 3 -
1.2 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 3 -
1.3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 3 -
1.4 计划开竣工时间、质量要求、安全管理目标 - 3 -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 4 -
1.6 投标费用 - 5 -
1.7 保密 - 5 -
1.8 语言文字 - 6 -
1.9 计量单位 - 6 -
1.10 踏勘现场 - 6 -
1.11 投标预备会 - 6 -
1.12 偏离 - 6 -
2 招标文件 - 6 -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 6 -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 7 -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 7 -
3 投标文件 - 7 -
3.1 投标文件商务标 - 7 -
3.2 投标文件技术标 - 8 -
3.3 投标报价 - 9 -
3.4 工程款支付方式 - 9 -
3.5 投标有效期 - 10 -
3.6 投标保证金 - 10 -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 10 -
4 投标 - 11 -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1 -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2 -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12 -
5 开标 - 12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和注意事项 - 12 -
5.2 开标程序 - 13 -
5.3 开标异议 - 13 -
6 评标 - 14 -
6.1 评标委员会 - 14 -
6.2 评标原则 - 14 -
6.3 评标内容的保密 - 14 -
6.4 评标纪律 - 14 -
6.5 评标 - 15 -
7 合同授予 - 16 -
7.1 定标方式 - 16 -
7.2 中标通知 - 16 -
7.3 履约保证金 - 16 -
7.4 中标服务费 - 17 -
7.5 签订合同 - 17 -
8 中标人罚则 - 17 -
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8 -
9.1 重新招标 - 18 -
9.2 不再招标 - 18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8 -
10.1 词语定义 - 18 -
10.2 计算机辅助评标 - 18 -
10.3 知识产权 - 18 -
10.4 同义词语 - 18 -
10.5 解释权 - 19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0 -
1 评标方法 - 20 -
2 评审标准 - 20 -
3 评标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初步评审 - 20 -
3.2 详细评审 - 20 -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21 -
3.4 评标结果 - 21 -
4 废标条件 - 21 -
4.1 说明 - 21 -
4.2 废标条件 - 21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3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24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28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29 -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 30 -
第五章 设计文件及图纸 - 41 -
1 设计文件及图纸目录 - 41 -
第六章 招标技术要求 - 42 -
1 施工管理、验收规范及要求 - 42 -
2 转包与分包 - 42 -
3 安全 - 43 -
4 工程资料 - 43 -
5 变更、签证 - 43 -
6 工程验收 - 44 -
7 其他 - 44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5 -
1 投标文件内容及顺序 - 45 -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47 -
3 授权委托书 - 51 -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52 -
5 投标保函格式 - 53 -
6 资格审查资料 - 54 -
7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 58 -
8 施工组织设计 - 60 -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 项目简介
本招标项目鄂尔多斯永煤煤炭有限公司马泰壕选煤厂已由国家能源局(索引号:000019705/2015-00105,2015-11-16)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立项,核准文号“内发改贸字〔2009〕56号”。
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完成并通过公司内部审查论证,主厂房施工图设计正在完成中,具备建设工程招标条件。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鄂尔多斯永煤煤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
2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名称:鄂尔多斯永煤煤炭有限公司主厂房建设工程招标
2、招标编号:EYJM20151215GC
3、建设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
4、招标范围:
标段
单位工程
名称
结构特征
招标
范围
无
主厂房建设工程招标
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砌体围护,单独基础。
主厂房的土方、地基、基础、基础处理、主体、内外装饰、门窗、屋面、水暖电讯照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必须高于所投标段的概算价;
2、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是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施工企业,须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核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
4、投标人近五年内须具有同类型、同规模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并不得有不良施工行为记录或工程质量纠纷等情形;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在近五年内主持过同类型、同规模以上的工程建设,要求具有副处级级别;
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和业务能力,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建设中兼职;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资格预审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通过招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工程建设资质证(副本原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9、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证明及获奖证明(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10、拟派项目经理个人简历、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及资格证、职称证(原件);
11、拟派项目经理部成员汇总表、个人简历、资格证、职称证(原件);
12、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施工企业,须携带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核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原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上午8:00-下午18:00;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鄂尔多斯永煤煤炭有限公司办公楼4楼财务室;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具拟投标段的书面确认函,以保证投标人数量满足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按照确认函进行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15年12月15日下午14:3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鄂尔多斯永煤煤炭有限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5日下午15:00;
2、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鄂尔多斯永煤煤炭有限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
届时各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7 联系方式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马秦壕村马泰壕煤矿
邮 编:017212
联 系 人:
2015年12月1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
名称:鄂尔多斯永煤煤炭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
联系人:
招标工程名称
主厂房建设工程招标
招标依据
立项批文号:国家能源局(索引号:000019705/2015-00105,2015-11-16);内发改贸字[2009]56号
招标范围
主厂房工程的土方、地基、基础、基础处理、主体、内外装饰、门窗、屋面、水暖电讯照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
计划开竣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2015年12月22日开工
本年度形象进度要求: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6月27日竣工
质量要求
按照《煤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达到合格以上。
安全管理目标
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零死亡、零重伤。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国家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施工企业,须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核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
财务要求: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须高于所投标段的概算价,同时投标两个标段的,注册资金须高于两个标段的概算价之和。
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同类型、同规模以上施工业绩。信誉要求:不得有不良施工行为记录或工程质量纠纷等情形。
项目经理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部管理技术人员要求专业配套,分工明确,人员配备资格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建设中兼职。具体如下: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在近五年内主持过同类型、同规模以上的工程建设;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业务能力;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2日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5年12月12日
偏离
不允许
投标报价方式
本招标工程采用费率报价,报价规则详见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
投标保证金现金缴纳方式: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伊金霍洛旗支行
帐 户 名:鄂尔多斯永煤煤炭有限公司
账 号:155621762445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拾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15日下午14:3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马泰壕煤矿选煤厂办公楼4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5日下午15:0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马泰壕煤矿选煤厂办公楼4楼会议室。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不授权。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
履约保证金
30万元。
中标服务费
1万元。
罚则
详见本章第8条。
招标人可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
办公条件:有
住宿条件:无
就餐条件:无
交通条件:无
通讯条件:无
工 器 具:无
设备材料:无
其 他:无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招标人:鄂尔多斯永煤煤炭有限公司。
1.1.2招标项目名称:鄂尔多斯永煤煤炭有限公司主厂房建设工程招标。
1.1.3建设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马泰壕煤矿。
1.1.4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马泰壕选煤厂设计原煤处理能力与马泰壕矿井规模配套,为400万吨/年,设计块煤(+13mm)入洗,年入洗量400万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准备车间、主厂房、浓缩车间、块精煤仓、混煤仓、混煤储煤场、皮带栈桥、办公楼等生产、辅助、行政福利设施。
1.1.5招标立项批文号:国家能源局(索引号:000019705/2015-00105,2015-11-16)内发改贸字[2009]56号
1.2 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1.2.1本招标项目总投资概算:1538.42万元。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
1.3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1.3.1招标范围:主厂房的土方、地基、基础、基础处理、主体、内外装饰、门窗、屋面、水暖电讯照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
标段
单位工程
名称
结构特征
招标
范围
无
主厂房建安工程招标
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砌体围护,单独基础。
主厂房的土方、地基、基础、基础处理、主体、内外装饰、门窗、屋面、水暖电讯照及其他附属工程的施工。
1.4 计划开竣工时间、质量要求、安全管理目标
1.4.1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12月22日开工,2016年6月27日竣工;
1.4.2本年度形象进度要求:在施工计划网络图中,编制主体分层的形象进度;
1.4.2.1 2015年12月22日前完成队伍进场。
1.4.2.2 2016年2月25日前完成基础施工。
1.4.2.3 2016年5月17日前主体三层施工完成,具备设备安装条件。
1.4.2.4 2016年6月27日前主体封底完成。
1.4.3质量要求:按照《煤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达到合格以上。
1.4.4安全管理目标: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零死亡、零重伤。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须高于所投标段的概算价,同时投标两个标段的,注册资金须高于两个标段的概算价之和;
(2)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是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施工企业,须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核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
(4)投标人近五年内须具有同类型、同规模以上的工程施工业绩,并不得有不良施工行为记录或工程质量纠纷等情形;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在近五年内主持过同类型、同规模以上的工程建设,要求具有副处级级别;
(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和业务能力,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上以职称;
(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建设中兼职。
1.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企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5投标人应提交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施工企业备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业绩汇总表、合同书、中标通知书和获奖证明等);
(3)项目经理部设置情况(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名单、个人简历、资质证明、职称证明、业绩证明、获奖证明等);
(4)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5)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3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资料。
1.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招标人不予退还。
1.7 保密
1.7.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其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
1.7.3在定标前,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及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
1.8 语言文字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附件等统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9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 踏勘现场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
1.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以及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意外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0.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 投标预备会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投标预备会,并携带需要招标人澄清问题的书面材料。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偏离
1.1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除非投标人特别提出,否则视为全部响应招标文件。
1.12.2本招标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目标不得偏离,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建筑企业安全规程作业。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单位工程施工图纸;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8)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正等。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书面扫描邮件等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补正。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以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应当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以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经招标人同意,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投标文件应简洁明了,切合工程实际情况,不照搬照抄脱离实际,不提倡投标文件篇幅冗长、标书过厚。
3.1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投标函(唱标单);
3.1.2投标单位的附加承诺条件;
3.1.3详细的投标报价计算书(包括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取费费率计算依据、优惠幅度等);
3.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1.6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3.1.7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情况,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情况(应有组织机构框架图);
(2)项目经理简历、业绩证明、获奖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简历、业绩证明、获奖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4)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简历、获奖证明、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
(5)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岗位职责、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等。
3.1.8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证明,包括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1.9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投标人最近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3.1.10投标人目前和过去3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资料;
3.1.11资格预审提交的材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及针对本项目施工的合理化建议;
(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质量目标、创优计划及质量控制措施和通病预防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期控制措施;
(4)施工安全目标、保证措施、安全投入及应急预案;
(5)施工成本控制计划和措施;
(6)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和治安管理措施;
(7)成品保护措施和冬雨季施工方案;
(8)回访保修服务措施
(9)现场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和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置;
(10)劳动力安排及大临计划;
(11)主要施工机械、器具投入计划;
(12)施工物资采购计划、水电解决方案;
(1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3.3 投标报价
3.3.1本次招标采用费率招标,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则进行投标报价:
(1)无论招标人在招标时是否提供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均按实际验收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2)计算工程造价的基础定额采用《煤炭建设工程定额(2007)基价》,定额中未列的内容可参照本地区正在执行的建筑安装工程定额。
(3)投标人按照中国煤炭建设协会2011年7月27日发布的《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中煤建协字[2011]72号),根据自身实力、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等企业实际情况,结合本工程特点,在招标人给出相应费率基础上,考虑投标竞争需要,就竞争性费率进行优惠报价,优惠幅度投标人自身行把握。高于上述文件相应费率标准的均按废标处理(附表见第七章 2.3)。
(4)工程类别、地区类别等由投标人根据有关规定自行把握。
(5)凡属应上缴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费用,在投标报价书中必须按有关规定比率全额计取,不得作为竟标条件。劳保费、建筑营业税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
(6)投标报价计算书中应详细列明工程取费的各项内容,不计取费用的也应列出。
(7)招标人原则上不提供任何建筑材料,但建筑材料价格由须招标人通过调研或招标确定,并由投标人认可后执行。如投标人无法按照招标人确定的材料价格采购材料,可与招标人协商调整或由招标人直接采购。
(8)投标报价书须加盖本单位注册造价师印章。
3.4 工程款支付方式
3.4.1工程款按照施工进度支付。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每月末报送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及产值,招标人审核后按照审定产值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
3.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总决算(固定总价承包的,需决算工程签证单工程量及造价),决算完成后工程款付至决算工程造价的90%。
3.4.3 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5%工程款作为审计保证金,经审计出具无问题报告且工程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3.5 投标有效期
3.5.1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6 投标保证金
3.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投标保函、现金、银行汇票或支票等方式。以现金、银行汇票或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开标前缴纳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伊金霍洛旗支行
帐 户 名:鄂尔多斯永煤煤炭有限公司
账 号:155621762445
3.6.3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6.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持招标结果通知单向招标人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3.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通过欺诈、威胁、贿赂等非正常手段干预招标人评标、定标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订合同书的;
(4)经查实,发现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章节中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安全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商务标中不得出现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等现象,技术标中如果出现上述现象,改动之处须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旁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合并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装订过厚时可分为商务标、技术标两册装订),并编制目录。
3.7.5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壹拾份,电子版壹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进行逐页小签,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内、外两层封套,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资格后审文件用内层封套分开包装,并在封套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然后再将两个封套密封于外层封套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4.1.2彩色效果图展板和图纸另行集中封装,外封标识同投标文件。
4.1.3在内层和外层封套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项目名称;
(2)招标编号;
(3)投标单位名称;
(4)“XXXX年XX月XX日上午XX时(北京时间)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4.1.4投标保证金收据原则上须与投标文件一并封装。特殊情况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保证金可在开标当日缴纳并单独封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4.1.5为方便唱标,投标人须另准备一份《唱标单》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信封密封骑缝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并在封面上注明“唱标单”、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及“XXXX年XX月XX日上午XX时(北京时间)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启”字样等。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鄂尔多斯永煤煤炭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4.2.3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并且不承担任何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并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字样。
4.3.3投标人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以及封装好的修改内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4.3.4投标人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及修改内容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或修改内容未按规定的要求编写、密封、标记的,该撤销或修改无效,仍按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
4.3.5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没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和注意事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1.2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交招标人查验。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5.1.3投标人还应携带评标办法中涉及的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并交招标人查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2)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副本;
(4)银行颁发的信用等级或资信证明;
(5)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单位奖励证明;
(6)业绩证明文件(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
(7)注册地司法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涉及的法律纠纷情况或无法律纠纷证明文件;
(8)拟派本招标项目的负责人、管理技术人员的资格证、职称证、任职证明文件;
(9)拟派本招标项目的负责人、管理技术人员受表彰奖励的证明;
(10)投标人近三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
(11)投标人是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施工企业,须携带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核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原件。
5.2 开标程序
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致辞并宣布正式开标;
(2)唱标人宣读评标委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名单;
(3)监督人员宣读招标会议纪律,并检查标书密封情况;
(4)唱标人宣读各投标人及投标人代表名单,确认各投标人代表到场情况;
(5)抽签确定各投标单位的开标启封顺序,各投标单位按照抽签顺序背对背依次启封标书。
(6)唱标人在监标人员监督下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投标标段、投标报价及其他招标人认为重要的内容;
(7)记录人根据唱标情况做好开标记录,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进入评标程序。
5.3 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5.3.2招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理解不一致,或者发现需要统一澄清的问题时,可由评标委员会当场予以澄清,并记录在案。
5.3.3上述记录需由所有持有授权委托书的投标人代表和参加评标会的评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业务代表、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过不良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内容的保密
6.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的期间内,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书的所有资料文件、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等内容都不能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泄露。
6.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6.4 评标纪律
6.4.1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纪律。
6.4.2所有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确保本次招标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6.4.3投标人与评委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不得串通投标或陪标;投标人不得与评委私下接触,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毁约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竞标。在中标通知书下达之前,投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工作人员打听评标情况。投标人以欺诈、威胁、贿赂等不正当方式投标、中标的,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6.4.4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监督人员及经招标人批准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会场。
6.4.5在评标过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评委会成员不得对评标事宜进行个人解释。需答疑时,经评委会集体研究后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出面予以澄清。
6.4.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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