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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钢柳林地区危陋房片区改造与住房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天钢柳林地区危陋房片区改造与住房保障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
目 录
1、建设项目概况 1
1.1建设项目背景和地点 1
1.2工程概况 1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
2.1拆迁工程 2
2.2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 3
2.3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 4
2.4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二 4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5
3.1工程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5
3.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13
3.3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5
3.3.1施工期环保治理措施 15
4、公众参与 22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3
6、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23
6.1建设单位 23
6.2评价机构 23
天钢柳林地区危陋房片区改造与住房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背景和地点
按照《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09年),天津市的中心城市结构体系以海河为纽带,规划建设形成一主(小白楼城市主中心)、两副(西站副中心、天钢柳林副中心)的组织形式。天钢柳林地区处于海河上游后5km两岸,规划面积约14.5km2,四至为:东起外环线,西至昆仑路,南起大沽南路,北至津塘路。天钢柳林地区将建成面向国际,以商务会展、商业娱乐、创智产业及休闲居住(国际社区)于一体的,集中展现天津市城市形象的生态型城市副中心。根据规划,天钢柳林地区副中心建成后将体现四大功能:结合城市副中心的建设,带动旅游、商贸、娱乐等设施;规划建设商务、商业、宾馆、休闲现代服务设施,为往来机场、空港的旅客服务,提升商务办公功能;规划建设国际化的高档社区,为在滨海新区工作的各种高级白领提供居住服务;天钢柳林地区副中心位于海河上游,海河水面最宽达200多米,生态环境优越,极大提升中心城区的生态功能。
为推动天钢柳林城市副中心的开发建设,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整体负责开发该地区危陋房片区改造与住房保障项目。本工程全部位于规划天钢-柳林城市副中心区域。本项目主要由四部分工程组成,分别包括拆迁工程、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二。
1.2工程概况
1.2.1建设项目主要工程内容
项目总占地约754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约93公顷。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危陋房拆迁改造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两部分,其中改造危陋房屋约200万平方米、1.5万户;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三个地块,分别为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和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二,保障性住房地上总建筑面积171.312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含东丽保障性住房A地块西侧1栋4层独立公建)。由于本项目涉及面积广,工程量大,具体的危陋房拆迁改造工程由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由天津市惠民安居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津南区保障性住房地块一和津南区保障性住房地块二由天津市赤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1.2.2投资估算及施工安排
(1)工程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314亿元,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费用125亿元,征地拆迁补偿费用107亿元,人员安置费用17亿元,其他费用16亿元,财务费用49亿元。
(2)施工安排
工程计划2016年6月建成。
(3)环保投资
本项目拟采取的环境影响控制措施有:施工期扬尘与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使用期油烟净化排放系统、风机和水泵等设备噪声治理、含油污水的隔油池建设、公厕、垃圾收集点异味防治措施、保障性住房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等,实施以上措施估算环保投资约为3660万元,约占项目投资总额的0.12%。
1.2.3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为天钢柳林地区危陋房片区改造与住房保障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危陋房片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公建建设等。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天钢柳林片区的发展建设,项目建设符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和《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09年)的要求。
根据《天津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事项 选址意见通知书》,三块保障性住房选址用地规划均为居住用地,项目的建设符合地区规划。项目选址周边配套基础设施较完善,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实现天钢柳林片区大规模的城市规划建设。项目选址虽存在外环境污染源,在采取相关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项目影响不明显,因此本项目选址基本可行。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本工程全部位于规划天钢-柳林城市副中心区域。本项目主要由四部分工程组成,分别包括拆迁工程、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二。所含各项工程具体建设地点如下:
2.1拆迁工程
拆迁工程包括东丽区范围内7个村庄(詹庄、潘庄、辛庄、冯口、杜庄、吴嘴、崔家码头村)和津南区范围内4个村庄(何庄子、宋庄子、黄庄子、芦庄子),另外还涉及处于东丽区的天成汽车修理厂、天津市第一机床总厂、第一冶金机械厂;河东区的天钢公司、河东区冶金供销运输公司以及处于河西区的柳林货场、造纸厂等企业单位。
2.2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本项目选址西北角距离约50m处为东南郊110kV变电站;北侧距离场界约130m为天成汽车修理厂;西侧距场界约225m为天钢中板厂;西北侧距厂界约832m为天津第一机床总厂。本项目选址北侧(先锋路与詹安路交口)距场界约71m为先锋路35kV变电站;选址北侧(栖霞道与利津路交口)约450m为詹滨西里供热站,该供热站建有3台30t/h燃煤锅炉,锅炉采用高效脱硫除尘装置,燃煤锅炉废气通过1根45m高烟囱高空排放;选址北侧(东丽公园北侧)距离场界约650m为福山北里供热。本项目选址现状及周边概况如下图所示。
图 例:
①东南郊110kV变电站 ⑤先锋路35kV变电站
②天成汽车修理厂 ⑥詹滨西里供热站
③天钢中板厂 ⑦福山北里供热站
④天津第一机床总厂
本
项
目
致
富
路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变电所路
路
所
传
电
路
子
庄
詹
路
远
招
路
进
跃
线
环
外
路
山
福
路
先
锋
图2-1 东丽保障性住房选址周边环境概况
2.3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
根据对工程选址周围环境的实地调研,本项目选址区域西北侧约30m处为中铁十八局集团家属楼;西南侧约130m处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教学楼。距本项目东南侧约870m处为天津市津沽天然气储配站储罐区,南侧约850m处为天津市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车间,南侧约1590m处为天津市鑫北供热有限公司。本项目用地东侧400m以外现状有天津润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天顺不锈钢制品厂、天津市海河电器厂、天津益利得纸业销售有限公司等20余家企业,主要为小型机加工企业、物资回收类企业、物流企业和销售型企业。
本项目场地现状及周边情况如下图所示。
拟建项目选址
中铁十八局家属楼
天津职业技术示范大学
双港垃圾焚烧厂
鑫北供热有限公司
津沽天然气储配站
工业企业
图2-2 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选址周边环境概况
2.4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二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项目选址北侧和东侧隔路为待开发空地;选址南侧隔国盛路为何庄子居住楼;西侧隔林兆路为何庄子村,目前部分已拆迁;西南侧约60m处为天津何庄子农产品批发市场;西北侧约1660m处为天津市重热供热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锅炉房;项目东南侧约1950m为天津市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
本项目选址现状及周边概况如下图所示。
何庄
子村
拟建项目选址
何庄子
农产品
批发市场
图2-3 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二选址现状及周边环境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工程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对附近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同时还会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使用期住宅居民会产生炊事燃气废气、餐饮厨房油烟、停车场汽车尾气等大气污染物以及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本项目大规模建筑群还可能影响周边区域景观。本评价将分施工期、使用期对各污染因素进行分析。
3.1.1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所含拆迁工程及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建设施工全过程按作业性质可以分为下列几个阶段:清理场地阶段,主要是拆除现有地面建筑、清理场地并进行平整;土方阶段,包括挖掘土石方等;基础工程阶段,包括打桩、砌筑基础等;主体工程阶段,包括钢筋、混凝土工程、钢木工程、砌体工程和装修等;扫尾阶段,包括回填土方、修路、清理现场、绿化等。其中清理场地、土方、基础和扫尾阶段易产生扬尘,而施工噪声则贯穿施工全过程。
3.1.1.1环境空气污染源
施工现场是一个排放扬尘的污染源,可在短期内明显影响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扬尘来自于现有建筑物的拆迁、土地清理、挖掘、回填、土方转运和堆积,大部分是由车辆在工地的来往行驶引起的。
扬尘的排放是与施工场地的面积和施工活动频率成比例的,与土壤的成分以及当地气象条件如风速、湿度、日照等因素有关。目前尚无充分的实验数据来推导扬尘的排放量。根据部分施工场地监测资料,预测本项目建设工地内扬尘浓度为0.5~0.7mg/m3。
3.1.1.2施工期噪声污染源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施工过程现有建筑拆迁、管线工程、土方、基础、结构和装修等阶段,不同施工阶段采用的施工机械不同,噪声污染情况也有所区别。工程施工机械主要包括钻机、推土机、挖掘机、起重机等。
3.1.1.3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物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地下基础和管线施工时产生的泥浆废水以及冲洗车辆、路面的废水;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回填管沟剩余土方、拆迁现有建筑产生的碎砖和碎水泥块、废弃建筑材料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另外,拆迁工程除包括东丽区范围内7个村庄(詹庄、潘庄、辛庄、冯口、杜庄、吴嘴、崔家码头村)和津南区范围内4个村庄(何庄子、宋庄子、黄庄子、芦庄子)外,还涉及部分工业企业。现有生产企业拆除设备过程可能会产生一些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
3.1.1.4施工期破坏管线环境风险
本项目拆迁工程范围内现有的村庄和生产企业,其地下燃气、水电等管线敷设情况复杂。受施工方法、组织管理、人员组成、施工环境以及工期等因素的影响,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各种事故风险。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主要包括施工破坏现有给排水、燃气等管道等环境风险。此类环境风险大部分是由于对施工区域现有地下管线敷设情况不了解或施工机械使用不当造成的。
燃气管道一旦遭到破坏,直接的环境影响是造成煤气或天然气泄漏,从而对附近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影响。这种事故的更严重影响是泄漏的可燃物存在燃烧爆炸的风险,同时挥发气体在空气中含量急剧增加会造成人群窒息。此类事故发生后需经一段时间才能使环境中污染物浓度降低到原始水平。
3.1.2使用期污染因素分析
拆迁工程完成后,使用期对周围环境无影响。使用期主要表现为三处保障性住房子工程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其保障性住房功能相同,产生的污染物基本相同,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3.1.2.1环境空气污染源
(1)燃气废气
本项目住宅住户燃用天然气,另外幼儿园和托老所内拟设置食堂,经营性公建内可能入驻餐饮等燃用天然气的行业。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东丽保障性住房天然气用量估算值约362.0万m3/a;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工程天然气用量约为116.6万m3/a;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二工程天然气用量约84.5万m3/a。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每燃烧100´104m3天然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302kg,SO2630kg,NOx1843kg。据此计算本项目使用期东丽保障性住房燃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烟尘1.09t/a,SO22.28t/a,NOx6.67t/a;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工程燃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烟尘0.35t/a,SO20.73t/a,NOx2.15t/a;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二工程燃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烟尘0.26t/a,SO20.53t/a,NOx1.56t/a。
(2)油烟
本项目经营性公建内可能引入餐饮业,幼儿园和托老所内分别配套设置1处食堂。在厨房烹饪食品过程会产生炊事油烟,托老所食堂和幼儿园食堂预计属于小型规模。类比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对部分食堂、饭店油烟的监测结果,预测本项目三处保障性住房食堂炊事燃气废气中油烟浓度约6~8mg/m3。根据建设单位设计资料,食堂油烟通过灶头上方排油烟罩收集,经过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建筑内置专用烟道引到建筑顶部排放。
(3)汽车尾气
本项目三处保障性住房工程均采用地上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相结合的方式。
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地上机动车停车位1736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9527个;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工程地上停车为400个,地下车库总面积约63782m2,规划设置停车泊位1600个;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二工程地上停车为400个,地下车库总面积约45200m2,规划设置停车泊位700个。
地面停车分散设置在各住宅楼、公建附近以及地块内规划道路周边,地下停车场位于集中地下车库内。汽车在起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汽车尾气,其中主要污染物为CO、NOX、THC。
(4)公厕异味
本项目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地块内规划设置12处公厕,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范围内拟设置2处公厕;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二用地范围内拟设置1处公厕。公厕使用过程中如果未能及时清洁或者冲水设施发生损坏等情况下将产生异味影响。
(5)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异味
根据工程设计资料,本项目东丽保障性住房地块独立设置1处垃圾转运站,与居民楼最近距离约19m;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设置2处垃圾收集点,独立设置,与居民楼最近距离约24m;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二设置6处垃圾收集点,独立设置,与居民楼或教学楼最近距离约8.6m,垃圾转运站/收集站用于堆放居民住户的生活垃圾,居民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收集,统一放置于楼前垃圾桶内,运至垃圾转运站暂存。在使用过程中,若不及时清运处理将产生异味影响。
3.1.2.2水污染源
本项目建成后,污水主要为保障性住房小区内居民、配套幼儿园、托老所、小学和小区管理人员等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及食堂含油废水。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90%计算,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排水量为4034.4m3/d;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工程排水量为1506.3m3/d;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二工程排水量为987.1m3/d。生活污水经化粪井沉淀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东郊污水处理厂;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二号地工程废水经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纪庄子污水处理厂。
(1)生活污水
此部分废水包括保障性住房居民、小区管理人员、幼儿园以及托老所、小学产生的冲厕、盥洗等普通生活污水。参照《城市给排水工程规划设计实用全书》,预测此部分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为SS100~350mg/L,CODcr200~600mg/L,BOD5100~400mg/L,NH3-N15~40mg/L,总磷1.5~2.5 mg/L。污水进入化粪井经12~24小时沉淀,SS、BOD污染物去除率可达50-60%,COD去除率约30%。
(2)食堂含油污水
根据有关资料预测本项目幼儿园、托老所食堂排放含油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约为SS200~400mg/L,CODcr500~600mg/L,BOD5200~300mg/L,动植物油50~150mg/L,NH3-N20~60mg/L。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对浮油的去除率可以达到65%,对其他污染物去除率约20%。据此可预测本项目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为SS浓度低于320mg/L,CODcr浓度低于480mg/L,BOD5浓度低于240mg/L,动植物油浓度低于52.5mg/L,NH3-N浓度低于48mg/L。
3.1.2.3噪声污染源
本项目使用期主要室内噪声源为换热站、加压水泵房内水泵、高层建筑电梯机房电机、地下车库送风、排风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约75~80 dB(A);室外主要噪声源为幼儿园、托老所食堂油烟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约70~75 dB(A);另外还有进出小区机动车噪声噪声,源强约65~70dB(A)。
3.1.2.4固体废物污染源
使用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保障性住房内居民和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配套公建产生的废包装、厨余等固体废物等。本项目各种固体废物分类袋装收集、废包装等可回收部分外卖,其他生活垃圾由市容部门定时清运。另外还有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生的少量医疗废物,社区医疗废物由上级医院统一进行处理。
3.1.3主要区外污染源调查
3.1.3.1 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初步确定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周边(项目场界外1km评价范围内)主要外污染源如下:
(1)交通干线
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周边交通干线主要为:先锋路、福山路、跃进路、招远路、致富路、詹庄子路、电传所路、变电所路。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投入使用后,周边道路交通噪声可能对区内住宅楼产生一定影响。
(2)东南郊110kV变电站
根据现场踏勘,天津市电力公司东南郊110kV变电站距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A地块西侧50m,与本项目A地块4#楼最近距离201m。变电站是以高电压转换的输变电场所,在电能输送或电压转换过程中,高压线、主变压器和高压配电设备与周围环境存在电位差,形成工频(50Hz)电场,从而对周边环境产生电磁辐射影响。
(3)天成汽车修理厂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天成汽车修理厂距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A地块北场界130m,距其居住区住宅4#楼的最近距离为260m。
天成汽车修理厂的汽修作业主要包括整车解体、清洗、检查维修、换件以及少量的补漆和焊接(该汽修厂维修过程中,补漆、焊接及发动机维修均为非连续性作业且作业量有限,污染物为间断排放)。汽车维修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中的甲苯、二甲苯以及TSP将对保障性住房产生一定影响。
(4)天钢中板厂
根据现场踏勘,天钢中板厂距离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西场界225米,厂内现有3台加热炉、3根排气筒,高度均为45m。中板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5)天津第一机床总厂
天津第一机床总厂距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西北侧832米,厂区内现有2台燃煤锅炉,提供厂区内冬季采暖热源,并设置1根45m高的排气筒。其燃煤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6)先锋路35kV变电站
先锋路35kV变电站位于东丽区先锋路与詹安路交口处,该变电站距离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最近的D地块71m,与D地块5#楼最近距离98m。变电站是以高电压转换的输变电所场,基本工作频率为50HZ,其变配电设备产生的电磁辐射可能对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产生一定影响。
(7)詹滨西里供热站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詹滨西里供热站位于东丽区栖霞道与利津路交口处,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D地块在其南侧约450m处。东丽区供热站建有3台30t/h燃煤锅炉,上述锅炉采用高效脱硫除尘装置,设有1根45m高烟囱。供热站使用期间产生的烟尘、SO2可能对本项目产生一定影响。
(8)福山北里供热站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福山北里供热站位于天津市东丽公园北侧,距离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H地块约650m。福山北里供热站建有3台20t/h燃煤锅炉,上述锅炉采用高效脱硫除尘装置,设有1根45m高烟囱。供热站使用期间产生的烟尘、SO2可能对本项目产生一定影响。
3.1.3.2 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工程
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工程选址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外环线与大沽南路交口以北,根据现场勘踏情况并结合规划资料,本项目区外污染源调查(施工场界外1km,高架污染源调查范围至场界外2km)情况如下:
(1)周边道路
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东侧隔22m绿化防护带为外环辅道,南侧隔30m绿化防护带为大沽南路,上述道路将对本项目居民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2)鑫北供热有限公司
根据现场踏勘,距本项目南侧约1590m处为天津市鑫北供热有限公司。该公司现有2台25t/h燃煤热水锅炉,2台40t/h燃煤热水锅炉和2台80t/h燃煤热水锅炉,总容量达到203MW(290t/h),废气通过一根12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房冬季采暖产生的烟尘、SO2和NOx可能会对本项目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3)天津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
经现场调查,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南侧约850m处为天津市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车间。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于2003年7月1日开工建设,2005年5月13日正式运行,同年进行了验收监测。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全国第一个垃圾焚烧国家级示范发电厂,由3条处理能力400t/d生活垃圾的焚烧线组成,采用焚烧炉排炉技术和半干法烟气净化工艺,使垃圾中的热能被充分利用,高温焚烧产生的烟气经过半干式吸收+布袋除尘二级净化处理后由80m高烟囱排放,所排放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SO2、烟尘、NOX、CO、HCl、Hg、Pb、Cd、二噁英等可能会对本项目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4)天津市高校供热站
经现场调查,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西南侧约520m处为天津市高校供热站。该供热站现有2台40t/h燃煤热水锅炉(一开一备),废气通过一根35m高,内径2m排气筒排放。锅炉房冬季采暖产生的烟尘、SO2可能会对本项目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5)天津市津沽天然气储配站
天津市津沽天然气储配站位于天津市东南部外环线津沽公路立交桥以东约1km处,地处津南区界内,占地面积53300m2,分3个功能区,由北向南依次为天然气储罐区、生产工艺装置区和厂前区。该储配站于2000年8月19日开工,2002年7月5日竣工。储配站设有8个天然气储罐,本项目建设场地距储罐最近距离为870m,主要考虑储罐发生爆炸事故后对本项目的影响。
(6)区外工业企业
根据环评人员现场勘踏并结合相关规划资料,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一东侧400m以外布置有天津润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天顺不锈钢制品厂、天津市海河电器厂、天津益利得纸业销售有限公司等近20家企业。
3.1.3.3 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二工程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初步确定东丽保障性住房工程周边主要外污染源(施工场界外1km,高架污染源调查范围2km)如下:
(1)区外交通道路
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二周边的交通道路包括吉兆路、林兆路、国盛路、柳盛道。使用期交通噪声可能对本项目住宅内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2)何庄子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
经现场踏勘调查,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二选址西南侧约70m为何庄子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天津何庄子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始建于1986年,经过近20年的发展,现已形成以蔬菜、副食品为主的大型综合性批发市场。市场交易运营过程可能对本项目产生一定影响。
(3)重热供热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锅炉房
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二距离西北侧天津市重热供热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锅炉房约1660m。调查表明该公司现有4台35t/h燃煤热水锅炉,总容量达98MW(140t/h),锅炉房燃煤产生废气通过一根80m排气筒排放。锅炉房冬季采暖产生的烟尘、SO2和NOx可能会对拟建项目产生影响。
(4)天津市高校供热站
经现场调查,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二选址南侧约930m处为天津市高校供热站。该供热站现有2台40t/h燃煤热水锅炉(一开一备),废气通过一根35m高,内径2m排气筒排放。锅炉房冬季采暖产生的烟尘、SO2能会对本项目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5)天津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
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与津南保障性住房地块二距离约1950m,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全国第一个垃圾焚烧国家级示范发电厂,由3条处理能力400t/d生活垃圾的焚烧线组成,采用焚烧炉排炉技术和半干法烟气净化工艺,使垃圾中的热能被充分利用,高温焚烧产生的烟气经过半干式吸收+布袋除尘二级净化处理后由80m高烟囱排放,所排放的烟气中主要污染物SO2、烟尘、NOX、CO、HCl、Hg、Pb、Cd、二噁英等可能会对本项目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3.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和调查结果,确定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1。
表3-1 本项目噪声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汇总
工程内容
序号
所在地块
环境保护目标
性质
方位
与施工场界最近距离(m)
主要影响因素
东丽区保障性住房
1
A地块
福庭里
4栋6层住宅楼,受影响居民约72户
选址北侧
45
施工期扬尘、噪声等
2
A、B地块
建新东里
18栋6层住宅楼,受影响居民约324户
选址北侧
40
3
C地块外
福如里
3栋6层住宅楼,受影响居民约54户
选址北侧
45
4
C、D地块
水东里
7栋6层住宅楼,受影响居民约126户
选址北侧
140
5
C地块
詹庄路居住楼
3栋4层居住楼,受影响居民约36户
选址北侧
35
6
D地块
詹安里
6栋6层居住楼,受影响居民约108户
选址北侧
85
7
D地块
詹滨西里
40栋6层住宅楼,受影响约720户
选址北侧
25
8
D地块
天津市东丽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栋5层办公楼,受影响约400人
选址北侧
40
9
E地块外
詹滨里
30栋5层住宅楼,受影响约450户
选址北侧
30
10
F地块
津门里
20栋6层住宅楼,受影响约360户
选址北侧
30
11
E、F地块
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1栋4层办公楼,受影响约200人
选址北侧
30
12
E、F地块
欣圆小区
17栋6层住宅小区,约306户
选址地块内
紧邻
13
B、C地块
蓝天花园
18栋6层住宅小区,约324户
选址地块内
紧邻
14
E地块
东丽区司法局
1栋4层居住楼,受影响约200人
选址北侧
60
15
E、F地块
东丽中学
1栋4层教学楼,在校师生1200人
选址地块内
紧邻
16
F地块
东丽中医医院
1栋5层门诊楼,约400人
选址地块内
紧邻
17
G地块
东丽实验小学
1栋3层教学楼,在教师生约540人
选址地块内
170
18
G地块
海河楼
5栋6层居住楼,约90户
选址地块内
紧邻
19
H地块
先锋公寓
8栋6层住宅楼,约144户
选址地块内
紧邻
20
选址范围内
本项目新建住房楼
居住区
项目选址内
——
使用期设备噪声
津南区保障性住房地块一
1
中铁十八局集团家属楼
6栋5层居住楼,5栋6层住宅楼,约360户
选址西北侧
30
施工期扬尘、噪声
2
天津职业技术示范大学教学楼
教学楼
选址西南侧
130
施工期扬尘、噪声
3
本项目新建住宅楼
居住区
选址地块内
——
使用期设备噪声
津南区保障性住房地块二
1
何庄子村(部分已拆迁)
村庄
选址西侧
25
施工期扬尘、噪声
2
何庄子居住楼
3栋6层居住楼,1层为底商,约152户
选址南侧
100
施工期扬尘、噪声
3
本项目新建住宅楼
居住区
选址地块内
——
使用期设备噪声
3.3 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3.3.1施工期环保治理措施
3.3.1.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包含建设的工程内容较多,施工过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津人发[2002]19号《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环境保护要求,将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提出以下防治措施:
(1)保障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明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标志牌和环境保护措施标牌;
(2)工程建设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泄漏、遗洒造成污染的环保措施,并编制防治扬尘的操作规范;
(3)保障性住房工地出入口尽量避免对地区交通造成影响,同时在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和冲洗设施,设有专人清洗车轮、车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车辆运输时也应文明装卸;
(4)现有建筑拆迁、倒运散体物料及运输等工序扬尘产生量较大,应尽量在无大风的天气条件下进行,出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
(5)保障性住房建设施工现场设置围墙或围档将工地与外界分隔开,围挡的设置高度、材质选择、出入口设置、宽度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6)工程土方、渣土和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
(7)拆迁施工现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压尘措施,其工程垃圾应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尽快清运完毕,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必须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有效措施控制场地扬尘;
(8)保障性住房施工现场除作业面场地外,地面应当实行混凝土硬化;作业面场地应坚实平整,并经常喷水抑尘、余料及时清理、禁止随意丢弃,以减少工地内起尘的条件;
(9)保障性住房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
(10)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及废弃物应当随产随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11)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采取喷淋压尘装载、禁止超载并按指定路线行驶,避免尘土洒落增加道路扬尘;
(12)应当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
(13)建筑工人尽量采取配餐制度,如果在工地设置食堂,应使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大灶或者将木材、油毡以及油漆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
(14)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密闭式垃圾站,对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并及时回收、清运,高处的工程垃圾应用密闭式串筒或容器垂直清运,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
(15)建筑施工外脚手架一律采用标准密目网围护,防止高空坠物和建筑粉尘飞扬,同时对围护网应当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16)强化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倡导文明施工,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3.3.1.2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为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本评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1)本项目开工前十五日向当地环保局备案,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工程开工前在附近居民区张贴告示,将本项目的开、竣工日期及因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影响告知。
(2)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布局应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周边敏感点;现场的加压泵、电锯、无齿锯、砂轮、空压机等,均可以在工地相应方位搭设操作间或设备房并采取隔声措施,应尽量避免露天作业;
(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除抢修、抢险作业外,本项目应避免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提前三日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在声环境比较敏感的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施工时应该统筹安排工期,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轻不利影响。在东丽中学、东丽区实验小学附近施工,应与校方协商大型机械的作业时间,以免干扰教学和考试。
(4)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路线和时间。施工运输车辆,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避开区域内敏感目标和容易造成影响的时段。
(5)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尽可能附带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施;避免多台高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同一时间段使用;对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可以在朝向环保目标一侧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6)禁止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人工打桩、气打桩、搅拌混凝土、联络性鸣笛等施工方式。垂直运输机械、各种大型设备应时常设专人维修保养,确保设备运转正常,以免噪声污染环境。
(7)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例如现场装卸钢模、设备机具时,应轻装慢放,不得随意乱扔发出巨响。
(8)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时,若确因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消除环境噪声污染,建设单位必须采取上述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在当地环保局监督下与受其噪声污染的公众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施工。
(9)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预算时必须预留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将此部分环保投资列入工程造价。
3.3.1.3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期废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环境,主要措施如下:
(1)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隔油、沉淀等简单处理后,在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的前提下运输至有市政污水管网的地区排入市政管网,经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冲洗车辆的污水以及施工产生的泥浆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除去其中的泥砂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或者修建水泥蒸发池处理。
3.3.1.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为减少本项目弃土、施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1)对于施工垃圾,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应和有关部门签定处置协议,外运到指定地点填埋;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排放的手续,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同时应尽量做到一次弃土到位,防止多次倒运造成反复污染环境;
(3)弃土的装卸、运输应尽量避开雨季进行,弃土堆放边坡要夯实,做好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有条件应设置弃土堆放的护墙和护板;
(4)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弃土散落;
(5)将根据弃土运输、最终处置中的环保措施列本项目的弃土处理协议中,有关单位按照协议规定具体落实这些措施
(6)对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及生活垃圾加强管理,防治固体废物排入海河。
(7)企业拆迁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企业搬迁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4]47号《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保送环保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价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由原生产和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的使用功能。建议建设单位与搬迁企业达成协议,并将企业原址土地监测及治理等内容写入协议。
3.3.1.5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应该针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环境影响采取必要防治措施,保证对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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