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xxx
创业服务协议
甲方:xx创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住所:x
法定代表人:x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为乙方的核心成员)
,身份证号码: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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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住所:
(以上均为“创业项目团队成员”)
第一条 协议当事人
1.1乙方与甲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创业项目提供创业辅导服务事宜,达成本服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2 除非协议中另有约定,甲方、创业项目及其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
1.3甲方为乙方的(项目名称: )提供创业辅导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与服务对价
2.1 服务期限:共 天,自2017年 月 日起至2017年 月 日止。
2.2 服务对价:乙方一致同意乙方的核心成员以零元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创业项目中的 %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甲方所持转让标的的实缴义务由乙方的核心成员承担。
2.3乙方承诺,自创业项目成立公司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正式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之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3.2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创业项目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并利用其自身及相关资源为创业项目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但甲方不对创业项目融资或其他交易的达成作出任何担保或保证。甲方提供三大创业辅导服务如下:
3.2.1创业导师辅导服务:提供导师辅导服务,为创业项目在创业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对创业项目的客户、产品、市场发展前景和商业模式等提供项目定位、发展规划及改进的建议。
3.2.2线下孵化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APP产业孵化园的孵化服务,乙方在孵化园区内可享受一系列的孵化服务。
3.2.3线上商学院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线上商学院门票一张,乙方定期可参加甲方的线上商学院课程。
3.3 甲方保证其受让创业项目股权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章程规定,并已经甲方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四条 乙方之权利和义务
4.1乙方的成员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4.2 乙方的创业项目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享受甲方提供的创业辅导服务。
4.3 乙方承诺并保证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并维护甲方的正常运作及其声誉,不实施任何有损于甲方的行为。
4.4 乙方承诺并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相关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的情形。
4.5 乙方承诺并保证优先使用甲方提供的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具体的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内容由各方另行协商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4.6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对于创业项目新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股权融资,甲方享有(不按比例)优先认购权。
4.7乙方声明并承诺会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形式的组织。
第五条 乙方的核心成员之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核心成员承诺并保证按照本协议第2.2款的规定向甲方转让股权,并及时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工商变更手续。
5.2 乙方的核心成员保证所转让的股权是其在创业项目的真实出资(已经履行完实缴义务或承诺将来履行实缴义务),是核心成员合法拥有的股权, 核心成员对该转让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核心成员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等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核心成员保证转让创业项目股权的行为能够经过创业项目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
5.3 核心成员保证,自创业项目成立公司之日起不再行使与转让标的相关的股东权利,也不再承担与转让标的相关的股东义务。
5.4 其余乙方对核心成员的上述转让事项表示认可,并对核心成员的成功转让行为予以监督与见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与乙方的核心成员应按本协议第2.2条款的约定,由乙方的核心成员向甲方转让股权,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甲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
第七条 保密义务
7.1协议任何一方对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及本协议所涉保密事项承担同等保密义务,未经协议各方许可不得擅自将有关信息、资料披露给第三方(根据法律要求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除外);如因违反本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7.2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7.2.1在本协议签订当日或之后任何时间,并非由于接受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的保密资料;
7.2.2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须予披露时;
7.2.3 为执行本协议,各方可按需要合理地向其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披露适当的保密资料,各方须确保和促使其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约束。
8.2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若各方协商不能解决或任意一方不同意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8.3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其他条款应继续执行。
第九条 附则
9.1本协议取代了各方之前就服务事项所达成的任何口头协议、谅解或备
忘录,本协议生效后取代项自动失效。
9.2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构成各方完整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协议各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的补充协议或确认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除非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创业项目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9.5本协议自各方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9.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
[以下无正文,为《创业服务协议》签署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指模):核心成员:
其他成员:
签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签约时间: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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