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咨询有限公司与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二零XX年XX月5本框架协议由以下两方于 二零XX年XX月 在 苏州 签署:(1) 上海XX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企业注册号:注册地址:(2)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企业注册号:注册地址:XX与XX合称为“双方”。鉴于:(1) XX是国内领先的商业百货领域专业化咨询顾问公司,对国内商业百货业态以及相关的消费品品牌有深刻的理解和渠道资源。(2) XX是国内领先,综合实力位于国内前列的著名股权投资机构,目前管理资产规模按人民币折算达100亿元人民币,已投资超过70家企业,已有6家企业在国内A股挂牌上市,在该领域取
2、得很好的业绩和声誉。(3) 为充分结合各自的优势,发挥XX对消费品的深刻理解和人脉资源,以及XX作为国内一线投资机构的资本平台优势和专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双方愿共同打造一个优秀的国内消费品行业专项投资团队,推动优质消费品企业的成长和发展。双方在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第1条 初期合作模式1.1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在合作初期,以具体的项目为纽带展开合作:1.1.1 XX根据自身在消费品方面的深刻理解和人脉积累,向XX引荐优秀的消费品各个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包括并不限于时尚品牌服饰、连锁餐饮娱乐品牌、优秀
3、的品牌经销商、连锁零售商等细分行业,XX将发挥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努力实现与标的企业的股权投资合作,并通过企业上市后的资本平台助力企业发展。XX将独立完成对XX所推荐的企业之专业尽职调查,形成标的企业的股权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入股商业谈判,投资后的跟踪管理,企业上市的全程协助等工作。并对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协助进行行业内的兼并收购等专业化的全程服务。1.1.2 XX利用自身资源,在投资进行过程中应积极协助XX进行标的项目价值判断,在投资完成后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行业内的资源整合等增值服务。1.1.3 XX专注于消费品领域投资,对于所有XX在消费品领域的投资项目,XX都将向X
4、X开放和引荐资源,推荐XX的专业管理咨询服务,实现双方的资源共享和互补。1.1.4 凡XX所推荐,获得XX认可并最终实现投资的企业,XX均可使用自有资金与XX共同投资,但投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标的项目总投资额的10%。1.1.5 XX所有推荐给XX并完成投资的项目,XX都将在标的项目投资退出的总收益中,提成1.2%作为XX的专业服务费用。1.2 XX同时在筹备更深渠道整合品牌、商品资源的新型复合式零售业态与商品集团,在商业计划初步成形、实施的前提下,XX给予战略性支持。1.3 双方同意在对方有需求时,尽量为对方提供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渠道等资源,协助对方完成业务宣传、推介、信息收集和方案设计等
5、工作。1.4 双方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协商签订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第2条 成熟期合作模式双方一致同意,在初期经过一段时间的项目合作和磨合之后,双方在恰当的时机可以展开更深入的合作,包括:2.1 双方可以共同出资成立专业化的消费品基金管理公司;2.2 利用消费品基金管理公司的平台募集和管理消费品行业专项投资基金,获取基金管理公司享有的投资收益;2.3 组建专业化的消费品行业投资专业团队,积累行业资源和投资经验,着力打造国内消费品行业投资的第一品牌。第3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 双方为加强合作的力度和深度,确定各自的联系人员,以便于沟通。XX的联系人员为XX公司执行董事X;XX的联系人员为X
6、X副总裁X。3.2 双方应勤尽职责,尽最大努力推动协议中所述的合作模式。3.3 双方提供给对方的所有资料都属于保密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否则将对他方所遭受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4 本协议仅限于双方决策人员,双方聘请的专业人员知悉,凡接触本协议的人员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第4条 其他4.1 本协议有效期 五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到期如无异议,自动延期 五 年。4.2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4.3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4.4 任何由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索偿和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解决。上海XX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