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模版.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783264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80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模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模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统计与数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是以考核与评价研究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对研究生在德育、智育、个性发展、创新素质等方面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院具有中华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 第二章 测评体系与评价方法 第四条 综合测评指标体系由德育模块、课业模块、素质拓展模块和创新模块组成,各模块根据研究生培养类型的不同被赋予不同权重。具体见下表: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 计量单位:%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德育模块 S1 课业模块 S2 素质拓展模块 S3 创新模块 S4 学术学位研究生 25 45 30 不设权重 专业学位研究生 25 40 35 总分S=W1×S1+ W2×S2+ W3×S3+ S4 第五条 德育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情况,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即德育模块分数S1=评议成绩+记实成绩,其中评议成绩满分60分,记实考核满分40分。 (一)评议内容和评议方法: 1.评议内容为政治素养、法制观念、诚实守信和团队协作。 政治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思想积极向上,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法制观念:具有法制意识,爱护校园环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为人真诚,待人友善,品行正直,诺守诚信,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团队协作:关心班集体,关心学校事务和学校发展,遵守团队规则,尊重团队利益,积极参加各类团队活动,善于沟通和协作; 2.评议办法:评议由本人导师评价、研究生代表评价、辅导员评价构成,三部分之和满分为60分,其中导师评分满分为30分,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评分之和的满分为30分。研究生代表除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20%,研究生代表评议分计算方法为除去最高、最低得分,取平均分。 评议成绩=导师评议成绩(≤30)+研究生代表评议成绩(≤15)+辅导员评议成绩(≤15) (二)记实项目和标准: 记实项目满分40分,最低分可低于0分。 1.加分:记实主要是对研究生参与单次不低于3小时的社会公益活动、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事迹进行记录和评价。研究生参与单次不低于3小时的社会公益活动、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在3小时的基础上每增加1小时志愿活动加1分。研究生参加以上活动,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院认定后,按参与次数给予计分,每次计4分。 每个研究生在一年里听讲座的基数是3,超过3次,每参加一次加3分,双休日、节假日等教学时段之外的讲座双倍加分。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办公室具体说明。 2.扣分: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则等行为同时纳入记实项目之中。在测评学年受到纪律处分、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的研究生,应予以扣分。不同原因受到多次处分者,扣分可累计。 处分类型 上课、集体活动无故缺席 未请假擅自离校、无故不按时返校的 校、院寝室文明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寝室 寝室违章电器检查中被查到的寝室 院级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扣分 3/次 3/次 5/次 5/次 8 10 30 40 50 60 第六条 课业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测评学年内所修课程的学习情况。课业模块分数S2=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说明:上述成绩为原始成绩,加权平均成绩是不分专业的全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包括选修课) 第七条 素质拓展模块重在考察研究生在个性化发展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任职情况,参加创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国际交流活动以及专业素质发展情况。素质拓展模块分数S3=任职得分+创业活动得分+比赛获奖得分+荣誉表彰得分+国际交流得分,本模块的成绩不设上限。 (一) 任职类型、计分标准、计分办法 任职得分=任职岗位分+考核等级分 1.任职类型 一类: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类:校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协会负责人,经研工部认定的校内外挂职研究生; 三类: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究生会部长、副部长,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协会部门负责人; 四类:院研究生会干事,班委,党团支部委员,协会干事。 2.任职加分明细表 任职岗位分 考核等级分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30 24 16 8 优秀 +30 +24 +16 +8 合格 0 0 0 0 不合格 -30 -24 -16 -8 表格说明: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者以最高职务类别计分,学生干部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计分;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比例不得高于30%。 (二)创业活动计分办法与标准 研究生在校期间开展创业活动,凭测评学年内办理的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予以计分。测评学年内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者,计15分;测评学年内公司纳税额0.5至2万元币,计10分,纳税额2至5万元币计15分,5至10万元币计20分,10至20万元币计25分,20-50万元币计30分,50万元币以上计35分。若为多人共同创业,则由多人平均分配相应分值。 (三)比赛获奖计分办法与标准 测评年度内在市级(含)以上层次政府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各类技能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赛事中获得奖励,按以下标准计分。 名次 类别 一等奖及以上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60 48 36 省级 30 24 18 地市级、校级 15 12 9 说明:1.校级比赛项目是指由学校职能部门主办的大型比赛,仅由校级学生社团主办的全校性竞赛计分减半,院级竞赛再减半;2.晋级类竞赛的计分不累计;3.此类比赛为非学术类竞赛。4、其它获奖等级由学院参照本标准计分。 (四)荣誉表彰计分办法与标准 在测评学年内研究生获得一定层次的校内外表彰,应予以加分,计分标准如下。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地市级、校级 院级 加分 60 30 15 7.5 说明:1.同一类型的荣誉以所获得的最高级别荣誉计分,不同级别不累计加分;2.获奖性质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得分;3.该类荣誉计分范围是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学术竞赛、技能竞赛之外获得的荣誉;4.经学校推荐后未经再次评选或差额淘汰而直接获得的更高层次荣誉,按校级荣誉计分;5.各类奖学金不作为荣誉表彰的依据。 (五)国际交流计分标准 在测评学年内研究生参加境外学习交流单期连续超过90天,凭交流活动组织单位或部门开具的证明予以计分,每期计30分,计分不累计。 第八条 创新模块主要考察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的成果。 (一)学术研究成果及其计分标准 学术研究成果主要包括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授权,主持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情况,学院在对研究生创新成果进行认定时,参照《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标准,制定如下: 学术论文和著作 发表期刊(含收录、转载) 分值 备注 《社会科学》、其他特级期刊、《科学》 20 1. SCI、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类型须为Article 、Review、Editorial Material、Letter等学术性论文。 2. 被《EI Compendex》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要求当年期刊境内单位学者占比不超过30%。 3. 人大复印资料期刊源须为全文转载的学术专题期刊,不包括原发刊系列、文摘类系列、原发电子期刊等。详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心最新明细清单。 4. SCI分区标准根据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最新大类分区;SSCI分区标准根据JCR最新分区。 5.《商业经济与管理》按一级期刊计分不计奖。 一级期刊、《管理世界》短论、《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15 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 TOP、二区:20 三区、四区:15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 TOP、二区:20 三区、四区:15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 10 EI(工程索引)收录期刊论文 10 ESI论文(高被引论文Highly Cited Papers) 50 ESI论文即最近10年间各研究领域中被引频次排名位于全球前1%的论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的水平较高的学术性专著 由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1. 推荐部数≤当年学院学术性、研究性专著总数的50%;如当年学院专著数只有1本,则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2.专著字数≤20万字的计2.5分;如超过20万字,则每万字计0.05分,总分不超过5分。 3. 当年所有的专著须经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 注:除导师外,排名最前的学生按以上标准计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科研项目 项目类型、级别和验收(结题)后累积到款经费 分值 备注 其它省部级科研项目、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青年重点 12 厅级课题 6 校级课题 1 说明:1、科研项目范围指的是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申报、评审等程序设立的纵向课题,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不在计分之内; 2、以上计分校级课题只算课题主持人,合作者不算。厅局级及以上课题,按以下规定计分: 完成人数 排 位 1 2 3 4 及以后 1 1 2 0.6 0.4 3 0.4 0.3 0.3 4及以上 0.4 0.3 剩余系数平均 3、学生出具课题立项、结题的证明要求:(1)课题立项:立项书+申报书封面+标注成员页+主持人签名;(2)结题证明:结题证书。 (二)创新实践成果及其计分标准 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及在其他被教育部学科评估指标体系认可的竞赛中的获奖情况。具体如下: 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 名次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 15 9 省级 10 7.5 4.5 地市级、校级 5 4 2.25 说明:1、行业内竞赛参照校级计分; 2、名次与等级换算标准为第1、2名为一等,第3、4、5名为二等,第6、7、8名为三等; 3、团队参赛系数分摊如下: 完成人数 排 位 1 2 3 4 及以后 1 1 2 0.6 0.4 3 0.4 0.3 0.3 4及以上 0.4 0.3 剩余系数平均 4、研究生参加“卡尔·马克思杯”浙江省大学生理论知识竞赛获得成绩,按以下方式颁发奖状,予以加分:得分为90—100(含)视同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得分为80—90(含)视同校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得分为70—80(含)视同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具体操作由研工部参照执行。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学院分党委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人组成的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二)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党团支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以及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三)研究生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测评文件,进行个人总结、提交参评材料、开展自我评价以及班级(或年级)初审等。 第十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工作在每学年上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当年入学的新生不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二、三年级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按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按要求参评的研究生,测评结果计0分。 第十一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的数据记录和分值计算由计算机系统辅助完成,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研究生综合测评采取研究生自评、班级(或年级)初审、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生自评。每个研究生须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并交测评工作小组初审。   (二)班级(或年级)初审。各班级(或年级)测评工作小组的任务是:负责审议、校准各项分数,修正出现的错漏。允许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质疑,若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初审结果应向研究生公布。   (三)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在对班级(或年级)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审定完毕后应及时予以公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研究生综合是研究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发展的全面反映,是衡量研究生个人全面发展水平的标尺,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申报和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他重要荣誉的主要依据。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大学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