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3
全国气象灾情收集上报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合用范畴
本规范合用于各级气象部门月、年和历史灾情(灾情普查)收集上报。
二、灾害类别
气象灾害是指由气象因素直接或间接引起、给人类和社会经济导致损失灾害现象。本规范将气象灾害划分为17类。各类灾害所属常用灾害、地方别名以及灾害阐明等见附表1。
附表1 气象灾害类别划分及阐明
类别编号
气象灾害类别
详细阐明及包括灾害
01
台风
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
02
暴雨洪涝
非台风(但涉及台风外围云系影响)降雨灾害,涉及暴雨、强降水、洪水、中小河流洪水、山洪、涝灾、融雪性洪水、渍涝、农田积涝、都市内涝
03
干旱
包括春旱、夏旱、秋旱、冬旱、冬春旱、春夏旱、夏秋旱、秋冬旱、黑灾。其中牧区冬季发生黑灾,事实上就是干旱灾害
04
大风
雷雨大风、飑线均按大风类别填写,但台风、沙尘暴不属于大风灾害。
05
龙卷
06
冰雹
07
雷电
08
雪灾
包括暴风雪、暴雪、雪(冰)崩和雪害、积雪、雪凇、吹雪、白灾等。
09
低温冷害
零度以上低温危害,包括春季倒春寒、夏季低温、秋季寒露风、冬季寒害、冷雨、湿雪等。
10
冻害
零度如下低温危害,包括冰冻、冻雨、冰凌、电线结冰、道路结冰、冰挂、雨凇、雾凇、混合凇、霜冻等。
11
沙尘暴
包括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黑风等
12
高温热浪
13
大雾
14
连阴雨
也称为秋雨、秋绵雨。
15
地质灾害
气象条件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
16
寒潮
17
森林草原火灾
气象条件引起森林火灾、草原火灾。
18
其他
不属于1-16类灾害均填写为其他类
三、灾情上报字段及阐明
县级过程灾情上报字段共包括35项,分属:基本信息、灾情信息及附加信息等3类。各项字段名称、数据类型、单位及阐明等参见附表2。
附表2 气象灾情上报基本字段及属性
类别序号
类别名称
字段序号
字段名称
数据类型
单位
缺省阐明
备注
1
基本信息
1
记录编号
文本
不可空
主键
2
上报所在地行政编码
文本
不可空
原则行政码
3
上报单位所在地名称
文本
不可空
省市县
4
发生区域(地图选取)
文本
不可空
地图中发生区域(点、线、区域、行政区等)
5
填报人
文本
不可空
填报人姓名
6
联系电话
文本
不可空
上报单位联系电话
2
灾情信息
7
灾害类别
文本
不可空
参照附表1
8
随着灾害
文本
可以填写各种灾害主类(原则名称按附表1)
9
事件编号
文本
4位,前2位为年份,后两位为事件序号
10
灾害开始日期
日期型
不可空
YYYY-MM-DD
11
灾害结束日期
日期型
YYYY-MM-DD
12
气象要素实况
文本
天气过程概述
13
气象条件致灾强度级别
整型
灾害强度指标
14
灾情强度级别
整型
灾情强度指标
15
预警发布状况描述
文本
发生灾害前发布预警状况,涉及本地气象部门发布预警、预警信号、警报,以及发布手段和受众状况。
16
受灾人口
整型
人
整数
17
死亡人口
整型
人
整数
18
失踪人口
整型
人
整数
19
受伤人口
整型
人
整数
20
紧急转移安顿人口
整型
人
整数
21
崩塌房屋数
整型
间
整数
22
直接经济损失
单精度
万元
保存2位小数
23
农作物受灾面积
单精度
公顷
保存1位小数
24
农作物成灾面积
单精度
公顷
保存1位小数
25
农作物绝收面积
单精度
公顷
保存1位小数
26
农业经济损失
单精度
万元
保存2位小数
27
其他详细灾情
文本
除上述影响以外其她影响描述,涉及社会影响、农业影响、畜牧业影响、水利影响、林业影响、渔业影响、交通影响、电力影响、通讯影响等方面灾情。
3
附加信息
28
图片
29
图片信息阐明
文本
30
视频
31
视频信息阐明
文本
32
音频
33
音频信息阐明
文本
34
数据来源
文本
灾情信息来源
35
备注
文本
填写过程中需要进一步阐明内容
四、灾情填报规范
(一)总体规定及阐明
月、年和历史灾情(灾情普查)上报基本信息以灾害性天气过程为时间单元、以县为地区单元,按照附表2所列字段名称、数据类型及单位等规范填报。
(二)基本信息
字段1:“记录编号”是由系统自动产生记录唯一性标记;
字段2:“上报所在地编码”指上报单位所在地原则行政码;
字段3:“上报单位所在地名称”指上报单位所在省、市、县;
字段4:“发生区域(地图选取)”指地图中标注发生区域(点、线、区域、行政区等);
字段5:“填报人”指报送本次灾情人员姓名;
字段6:“联系电话”填写填报人联系电话,如填写办公电话需包括区号;
(三)灾情信息
字段7:“灾害类别”参照附表1规范填写灾害名称;
字段8:“随着灾害”指本次灾害性天气过程中除重要致灾灾种以外其她同步发生灾害类别;
字段9:“事件编号”由4位数字构成,如1501表达某种灾害第1次过程,前两位为年份后2位数,后两位为事件序号,10如下序号前面加0,如果该事件为所属台风,直接按台风编号填写即可,事件编号由国家气候中心依照全国天气气候事件过程编写拟定;
字段10、字段11:“灾害开始日期”、“灾害结束日期”指本次灾害性天气过程发生起止时间,两个时间可以相似,按年-月-日填报(如-02-08);
字段12:“气象要素实况”填写本次灾害性天气过程天气学指标;
字段13、字段14:“气象条件致灾强度级别”、“灾情强度级别”依照国家气候中心制定有关原则拟定;
字段15:“预警发布状况描述”指发生灾害前发布预警状况,涉及本地气象部门发布预警、预警信号、警报,以及发布手段和受众状况;
字段16:“受灾人口”指灾害过程中遭受影响总人口状况,涉及因灾致死、致伤、致病人口和因灾使生产、生活受到破坏以及家庭财产受到损害人口;
字段17:“死亡人口”指以气象灾害为直接因素导致死亡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字段18:“失踪人口”指以气象灾害为直接因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字段19:“受伤人口”指以气象灾害为直接因素导致受伤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字段20:“紧急转移安顿人口”指因受到灾害威胁、袭击,应对灾害期间离开其住所转移到其她地方人口数量;
字段21:“崩塌房屋数”指因灾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构造濒于崩溃、倒毁,必要进行拆除重建房屋数量;
字段22:“直接经济损失”指本次灾害导致全社会各种直接经济损失总和(但因灾停产、停运等导致间接经济损失不记录在内)。
字段23:“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减产1成(含1成)以上农作物播种面积,反映农作物受到灾害影响范畴(如果同一地块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只计算其中受灾最重一次);
字段24:“农作物成灾面积”指因灾减产3成(含3成)以上农作物播种面积;
字段25:“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因灾减产8成(含8成)以上农作物播种面积,反映农作物受灾严重限度;
字段26:“农业经济损失”指本次灾害对农业生产导致直接经济损失(不涉及牧业、林业、渔业损失);
字段27:“其他详细灾情”指除以上影响以外其他影响描述,涉及社会影响、农业影响、畜牧业影响、水利影响、林业影响、渔业影响、交通影响、电力影响、通讯影响、地质灾害等方面灾情;
(四)附加信息
字段28:“图片”指与本次灾害关于灾情照片等图像信息;
字段29:“图片信息阐明”指照片中灾害事件时间、地点及拍摄时间、人员等有关阐明信息;
字段30:“音频”指与本次灾害关于灾情音频信息;
字段31:“音频信息阐明”指音频资料录制时间、地点、录制人及有关阐明等信息;
字段32:“视频”指与本次灾害关于灾情录像等视频信息;
字段33:“视频信息阐明”指视频资料拍摄时间、地点、拍摄人及有关阐明等信息。
字段34:“数据来源”指本次灾情信息来源;
字段35:“备注”关于填报过程中需要阐明或阐述内容。
五、常用问题解决规范
(1)“灾害发生区域”字段填写。当灾害在全县2/3以上地区发生时,可以填写‘全县范畴’或‘所有乡镇’,否则按实际发生灾害乡镇名称填写,或直接在填报系统中选取有关区域。
(2)“灾害类别”字段填写。填写本次灾害性天气过程灾害名称。犹如步随着其她类别灾害,则该字段填写最重要致灾灾种名称。
举例:一次灾害性天气过程中暴雨、雷电、大风、冰雹同步浮现,并明确重要致灾灾种为‘暴雨’,本记录“灾害类别”字段中则填“暴雨洪涝”,本记录中即填报‘暴雨’导致各项损失数据。犹如步‘冰雹’(或‘雷电’、‘大风’)也有详细灾情数据且不与暴雨灾情重复,则再以‘冰雹’(或‘雷电’、‘大风’)为主灾填报另一记录,灾害名称填‘冰雹’(或‘雷电’、‘大风’)。为避免重复记录,本次过程中凡有详细灾情、且可以单独成为一条记录,其‘随着灾害’字段不再填其她随着灾害。
(3)“随着灾害”字段填写。本字段只填写灾害过程中除主灾之外、但又没有详细灾情数据或文字信息随着灾害名称。
举例:如(2)例子中,‘雷电’、‘大风’、‘冰雹’其中一项或几项均没有详细灾情数据或文本信息,则“随着灾害”字段中填该项或该几项名称,此字段可多填。
(4)对于的确无法查清灾害性天气过程起止日期而只有模糊时段,该灾情记录开始和结束日期依照该时段起止日期来拟定。如灾情记录中只有旬或月,开始日期填写该旬或月第一天,结束日期填写该旬或月最后一天。如果模糊时段超过一种月,则结合气象资料认真核查灾害发生大体时间,再以上述办法解决详细日期。
举例:某灾害性天气过程模糊时段为‘5月上中旬’,则开始日期为5月1日,结束日期为5月20日。某年某地春旱,通过查有关降水资料拟定3月中旬至5月下旬降水偏少,则春旱开始日期为3月11日,结束日期为5月31日。
(5)“气象要素实况”字段填写。本字段填写灾害性天气过程中可以表达灾害限度有关要素如降水、气温、风等量值、极值等状况以及如积雪深度、冰雹直径、持续时间等有关信息。
(6)对于省或地市掌握各种市或各种县共计灾情数据,应尽量查明本次灾害发生范畴,拟定详细县(市),在此基本上,调查、核算其中各县在本次灾害过程中灾情数据,并从共计灾情数据中逐县分离。对剩余灾情数据,则平均分派到其她各县,并在“备注”字段填报‘本记录为平均数据’。
(7)当灾情数据为各种灾害类型共同导致,且灾情数据无法细分至各灾种时,则将灾情数据填报至导致损失最大或影响最大灾害类别中。
(8)“农作物受灾面积”、“农作物成灾面积”和“农作物绝收面积”三者之间关系是“农作物受灾面积”包括“农作物成灾面积”,“农作物成灾面积”包括“农作物绝收面积”。
(9)“崩塌房屋”记录时不涉及独立厨房、牲口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暂时房屋。因灾崩塌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
(10)凡“灾情不祥”、“灾情无法记录”、“不计其数”等无法拟定详细数值描述,可在相应栏目中以文字阐明填报。
(11)对某些特殊单位,如受灾人口浮现“户”、崩塌或损坏房屋浮现“幢”等,按1对3关系换算。1户为3人,1幢房屋为3 间。
(12) 凡地名或地名所属关系发生变化,统一按最新地名及所属关系进行填写。
(13)凡带“多”或“余”等表述灾情数值,直接记入数据。如‘经济损失20多万元’、‘受灾人口1000余人’,记为‘经济损失20万元’、‘受灾人口1000人’。
(14)凡带不拟定量值数据 ,按折中数解决。如‘受灾人口数百人’、‘受灾面积数千公顷’,记为‘受灾人口500人’、‘受灾面积50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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