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集团“二次创业”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有效配置人力资源,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精简高效的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结合各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构管理坚持围绕集团整体战略的落地,整合资源和制定产业链打造策略,重点打好两层级组织结构(区域公司/专业公司),让整体集团成为有机的整体,相互之间形成互补性,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 编制管理坚持统一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简高效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产业集团及所属的各事业部、全资(含合资控股)成员企业和分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五条 机构管理就是要根据职责定机构,根据职责的变化适时调整机构,使机构设置更好地适应职责履行的需要。坚持各级战略发展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对机构设置的统筹把握和严格管理,严肃机构设置的审批程序,防止擅自设立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等现象的发生。根据设置和调整公司或部门的层级不同,具体权限分配如下:
n 公司设置或调整的管理权限表:
权 限
公司层级
确定方案
审核
批准
发布
报备
产业集团
(事业部)
集团战略发展部
/集团人力资源部
总裁室会议
总裁
集团人力
资源部
集团人力资源部
成员企业
产业集团战略管理小组/产业集团人力资源部
分管副总裁
/集团战略发展部
总裁
产业集团
人力资源部
分子公司
(基 地)
产业集团战略管理小组/成员企业人力资源部
集团战略发展部
/产业集团人力资源部
分管副总裁
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部
n 部门设置或调整的管理权限表:
权 限
部门层级
确定方案
审核
批准
发布
报备
集团总部
集团人力资源部
集团主管副总裁
总裁
集团人力资源部
集团人力资源部
产业集团
(事业部)
产业集团
人力资源部
产业集团副总裁
集团主管副总裁
产业集团
人力资源部
成员企业
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部
成员企业总经理
产业集团副总裁
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部
分子公司
(基 地)
分子公司(基地)
总经理
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部
成员企业总经理
分子公司(基地)
行政人事部
第六条 设置、撤销或合并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的事项。
(一) 设置公司:
1、设置公司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2、公司的名称、类型、职能、目标和组织机构图;
3、与业务接近的公司职能的划分及业务链的关联性。
(二) 设置部门:
1、设置部门的必要性、关联性;
2、部门的名称、基本职能、工作任务、隶属关系;
3、部门的经费来源、工作方法、编制员额和人员结构。
(三) 撤销或合并机构:
1、机构撤销或合并的理由;
2、机构撤销或合并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3、机构撤销或合并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分流。
第七条 机构设置应适应集团管理模式和外部市场变化的要求,顺应国内外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发展趋势,减少中间管理层次,避免设置业务重复或职能相近的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式管理。
第八条 机构调整应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充分研究论证,及时、谨慎、民主、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减少改革成本。
第九条 各层级组织机构必须按以上审批流程提交签呈,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发布生效,发布后如果再上级主管单位对批准后的方案有异议的话,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条 各级人事管理人员要依据批准后的方案及时做好eHR、OA、NC等系统的信息更新工作,保证以上三套系统的组织机构信息的一致性。(附件《系统维护情况登记表》)。
第三章 编制管理
第十一条 编制核定:各层级人力资源部紧紧围绕公司年度发展战略目标于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分别组织召开一次“定岗定编专题会议”,每半年核定一次,并形成专题请示报告提交给上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总经理或者隶属产业集团总裁批准。(附件《编制核定流程》)。
第十二条 编制调整:原则上要求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随意增减编制,但如确因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急需对已核定通过的编制进行调整,需要打签呈报告(附上《岗位说明书》)按《编制审批流程》走特批程序。
第十三条 岗位设置不宜过细,不得因人设岗,要撤并无效、低效岗位,提高人员素质,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满足专业化协作的需要。
第十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需根据各部门职责,确定内线管理部门需要多少岗位,界定每个岗位的职责,再参考标杆组织,结合工作效率情况,评估每个岗位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量,依据工作量确定人数。
第十五条 确定人员编制,必须以核准的工作量和生产任务为前提,以科学先进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先定任务、定职责、定岗位,后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人员。
第十六条 请长假、公派出国(留学、进修、访问学者)、在职学习(进修、攻读学位)等情况,占所在部门的人员编制。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机构编制一经批准,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设置的机构和编制,编制部门不予承认,财政部不予列入费用预算和核算经费。各产业集团、各公司、各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配备人员,严禁超编进人,满编单位必须先出后进。对于随意突破编制或未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入的人员,各级人事部门一律不得给其办理入职手续,财务部门不予接转工资关系和核发工资。
第十八条 任何职能部门和领导个人不得以强调业务对口为由,干预或变相干预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对未按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而下发的有关机构编制文件,所属单位不予执行,无编制的管理部门不得向下属单位长期借用人员。
第十九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每年将不定期对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如出现超编现象,费用由部门自行解决,并适时进行通报和限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纠正。
第二十条 集团人力资源还将在年终根据实际人数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编制考核,设定的管理架构人员中如有员工工作不饱和,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一经查实则对该部门处以1000元/人的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级财务部门严格配合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与以往约定或其它管理制度有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报请总裁批准后公布,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一:
附件二:
人员定岗定编报表
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序号
部门名称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日工作量(H)
原编制人数
实际人数
调整编制
调整原因
计时
计件
计时
计件
计时
计件
合计
批准: 审核: 制表:
附件三:
系统维护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e-HR系统
OA系统
NC系统
备 注
已上
未上
已移库
已开通
未开通
已注销
已开户
未开户
已办离职
已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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