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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研究_刘祎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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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 37 卷第 4 期干旱区资源与环境Vol 37No 42023 年 4 月Journal of Arid Land 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pr 2023文章编号:1003 7578(2023)04 020 08doi:1013448/j cnki jalre202308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研究*刘祎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38)提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挥着解决环境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重要功能,但目前有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的规定仍具有很大模糊性,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引,导致司法实践中启动的混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启动关系到后续案件事实的认

2、定,因此有必要设定明确的启动标准,只有同时符合专门性问题、关联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四个标准时才能启动,并且启动标准已经通过了理论饱和检验。在设定启动标准后,应配以相应措施确保启动标准得以适用,最终保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的正当性,及时阻断不必要的鉴定事项,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关键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专门性问题;鉴定机构中图分类号:D922 68文献标识码:A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形势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长远性、开创性工作,推动生态文

3、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1。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近年来环境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案件的数量增幅较大,这反映出我国公民以及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与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决心。环境诉讼案件的审理存在因果关系、损害后果等认定难题,借助鉴定解决这些认定难题颇受法官青睐。2015 年,两高及司法部联合印发的 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 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与三类传统司法鉴定并列规定,足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重要性。“环境损害”不仅包括私益,而且包括公益的观点早已得到承认2,早在 2014 年 10

4、月 24 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就印发了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 II 版),其中 4 1 条明确规定“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导致人体健康、财产价值或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的可观察的或可测量的不利改变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第二条也明确规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概念,即“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4。”实践中公检法机关存在依赖司法鉴定的现象,这容易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以及诉讼进程的拖延,且司法鉴定也存在局限

5、性,如易受鉴定人主观因素的影响、科学技术的限制,所以司法鉴定并非“灵丹妙药”,只有运用得当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司法鉴定的启动关乎后续鉴定意见的采信,进而影响案件事实的最终认定,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需要对司法鉴定的启动进行规制,设定明确合理的启动标准,及时阻断不必要的鉴定事项,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1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的设立目的从现有规定来看,有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的规定仍具有很大的模糊性,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引。实践中决定是否启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很大程度上交由公检法机关自由裁量,这就很容易导致启动*收稿日期:2022 11 19;修回日期:2023 1 9。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

6、计划重点专项项目(2020YFC0832701)资助。作者简介:刘祎铭(1996 ),女,汉族,河北保定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证据法学。E mail:185141565 qq com的随意性。另外,缺少明确的启动标准也会使当事人对是否申请鉴定产生困惑,以及导致部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超范围鉴定。因此,设立明确合理的启动标准具有必要性。1 1为当事人申请鉴定提供指引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也同样依赖司法鉴定。与具有丰富法律知识与审判经验的法官相比,当事人毕竟欠缺相应的知识与经验,难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因其认为通过司法鉴定可以增强己方胜诉的几率,故更容易依赖司法鉴定。法律赋予当事人

7、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但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缺少明确的启动标准,当事人自然会产生“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申请鉴定”的困惑,导致不必要的鉴定申请被驳回,既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拖延了诉讼进程,也容易使当事人产生不满心理。因此,应当明确司法鉴定的启动标准,为当事人申请鉴定提供有效的指引,当事人也可有针对性的收集证明材料,提高鉴定效率5。1 2限制公安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赋予权力主体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将抽象的法律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事实中,但权力具有易于膨胀的特性,故应当使自由裁量权在合理限度与范围内行使。在环境诉讼中,法律虽赋予了公安、司法机关决定启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自由裁量权,对其约束却极其有限,司法实

8、践中公检法机关往往依照自己的理解判断是否为环境专门性问题以及是否需要鉴定,随意启动的现象频发,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甚至出现法官以鉴定作为推卸裁判责任的一种程序漏洞6。所以,应明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启动标准,只有符合标准的才能启动司法鉴定,如此方能有效地限制公安、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规范司法鉴定的启动。1 3划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鉴定范围2019 年 5 月 6 日,司法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具体鉴定事项进行了细化,有利于明确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范围,规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为了自身利益,不顾是否有

9、鉴定的必要,只要有委托就接收,这种不予审查的行为导致很多本无需鉴定的事项进入了鉴定程序,浪费了鉴定资源。如果能够明确鉴定的启动标准,将会使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无法随意接收委托鉴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此种不负责任的鉴定行为,净化鉴定行业的不良风气。2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及检验2 1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具体启动标准2 1 1专门性问题:确定司法鉴定的边界专门性问题是司法鉴定启动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有关法律法规中列举了环境诉讼中常见的专门性问题,如污染物性质、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的评定等,但凡是涉及这些问题是否都属于专门性问题不免存在疑问。由于缺乏对“专门性问题”的权威界定,实践中长期存在滥用司法鉴定的现象

10、,把若干本应或者完全可以进行直接认知的事务推给了鉴定部门7。因此需要界定环境专门性问题,重点从环境专门性问题与日常生活经验的区分以及环境专门性问题属于事实问题两方面明晰环境专门性问题的界限。一方面,环境专门性问题是一般正常人的知识和经验范围之外的环境专业领域的事项。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并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这有利于强化法官相关的环境知识,侦查人员与检察官在此背景下也会注重学习相应的环境知识,但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并不会因此而成为环境专家,他们仍然专注于环境案件所涉法律问题,除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处理案件外,还将其作为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经验运用到案件中,这就与鉴定人所掌握的专门知识区别开来。

11、下面两个案件对启动鉴定的不同决定表明司法实践中专门性问题与日常生活经验的混淆。案例 1【(2021)粤 51 民终 167 号判决书】:陈勇忠将与陈延苞承租地相邻的领仔园租给他人养猪,且猪的粪便及污水没有经净化处理而通过公用沟排到陈延苞承租的五亩坵田,严重污染了陈延苞的果园。陈延苞的五亩坵田因受到严重污染,水果颗粒无收,该地也无法再种植水果等作物,陈延苞起诉到法院。一审与二审法院都认为,猪的粪便及污水没有经过净化处理即通过公用沟后排到陈延苞承租的五亩坵田,且长达两年多的排放,势必造成果园损失,这显然符合生活常理,亦为公众所普遍接受,无须作进一步技术鉴定。案例 2【(2018)吉 24 民终 1

12、891 号判决书】:珲春特色园经营养殖业。2017 年,王连弟发现位于珲春12第 4 期刘祎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研究特色园养猪场北侧所种植的水稻出现枯黄、死苗等现象,而其他地方的水田却长势良好。同时发现珲春特色园养猪场把稻田水渠拦截后,让渠水流入养猪场,然后再把养猪场的粪便和污水经水渠排入王连弟所种植的稻田里,给稻田造成大面积污染危害。王连弟向法院申请对珲春市六国特色园排污水导致王连弟耕种水稻受损害的因果关系、损害范围及损失数额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样是养猪场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猪粪便污染物造成土壤环境污染,案例 1 中法官运用了常识,并认为无

13、须鉴定即可认定存在因果关系,而案例 2 中法院同意了当事人的鉴定申请,最终也认可鉴定意见。通过对比两个案例可知,环境案件虽然专业性强,但也存在可以运用日常生活经验的空间,案例 2 中法官启动鉴定程序是将环境专门性问题与日常生活经验混淆的表现,既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拖延了诉讼进程。不过,案例 2 中当事人除了申请鉴定因果关系外,还申请对损害范围及损失数额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最终也对水田地损失程度及损失金额作出了认定。水田地的损失程度及损失金额属于环境专门性问题,这是否意味着本案中法官启动司法鉴定是正当的呢?实际上,即使水田地损失程度及损失金额属于环境专门性问题,本案中法官还是需要综合考虑鉴定费用

14、、时间等因素判断是否存在启动必要,这也是下面必要性标准中所探讨的问题。另一方面,环境专门性问题属于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面向的领域应当是事实问题,法律问题应交予公检法人员,但司法实践中存在鉴定的越界现象,如案例 2 中鉴定机构认定“珲春特色园应承担 70%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王连弟应承担 30%的后果责任”,就超出了鉴定范围,代行了法官的权力。英国专家证人指南 第 8 条中规定“专家证人不能协助评价案件(法律责任)的是非曲直8”,划定专家证人的使用界限为事实问题。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刑事诉讼法 第 146 条与民事诉讼法 第 79 条都规定了使用鉴定人的情形为“查明案情(事实

15、)的专门性问题”,并且最高人民法院还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规定法院对“法律适用问题”不予委托鉴定。因此,在我国已经划定了鉴定人的使用范围为案件事实问题的情况下,应当审查鉴定事项是否属于事实问题,以防止鉴定的僭越从而左右审判。2 1 2相关性标准:判断鉴定事项的关联及意义相关性包含着关联性与有证明意义两方面,关联性与有证明意义二者之间是并列关系,仅具有关联性但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无意义的事项也会浪费鉴定资源,所以在具有关联性的基础上还需具有证明意义才能启动鉴定。这也体现在相关规定中,如 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 121 条、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

16、的规定 中都规定了“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问题,法院不予准许”,刑诉法司法解释 第 97、98 条也对“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作出强调。具体到环境案件中,鉴定事项应与查明环境污染案件事实相关才符合启动环境损害鉴定的条件。关联性在环境案件中即鉴定事项与污染行为、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等主要案件事实密切关联,在环境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分别体现为与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等主要案件事实的判断密切关联,如在某污染环境案【(2020)苏 8601 刑初 160 号】中,法官认为“当事人申请鉴定事项因不涉及犯罪构成核心问题,故不予准许”,就是因为缺乏关联性而不

17、启动鉴定。在具有关联性的基础上,启动鉴定还要求鉴定事项对证明待证事实有意义,这是因为环境损害鉴定耗时长、费用高,不应轻易启动,只有当有利于解决案件争议、查清案件事实时启动才有价值与意义。然而,由于“有意义”的判断很大程度上依赖主观判断,存在滥用的风险,以下案例3【(2021)京03 民终235 号判决书】即是例证:在某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中,孙坦所住房屋位于地铁五号线东侧,他认为地铁五号线运营产生了噪声污染故提起诉讼,并申请鉴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接收到的北京地铁五号线运营的声音是否超标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涉案房屋在夜间地铁通过时的环境噪声值和背景值均不符合标准规定。孙坦预付鉴定费 3 万

18、元。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该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经验收合格,且地铁五号线投入使用的时间在先,孙坦居住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在后,地铁五号线的业主方、运营方对于建设在后的孙坦所在小区所受噪声超标不具有过错,依法亦不负有降噪义务,故不支持孙坦的诉讼请求。该案中鉴定机构认定夜间地铁通过时的声音超标,法官最终却以“地铁五号线的业主方、运营方对于建设在后的孙坦所在小区所受噪声超标不具有过错”为由驳回了孙坦的诉讼请求。在本案中鉴定机构无论作出声音超标与否的鉴定意见都不会影响到判决结果,这种情况下启动鉴定就属于“对证明待证事实22干旱区资源与环境第 37 卷无意义”,当事人还为此支付了 3 万元的鉴定费,

19、这可能会招致当事人不满,不利于服判息诉。因此,应认真审查“鉴定事项是否对证明待证事实有意义”,这是鉴定正当性的重要保障。2 1 3必要性标准:综合考虑费用、时间及其他便捷方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的必要性要从以下三方面予以考虑:(1)有无其他更便捷的方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查明环境专门性问题的重要方法,但并非唯一方法,正如有学者提出“丰富环境损害专业事实查明方法”9 的建议,可以通过咨询专家、环境监测等方式解决环境专门性问题。对此相关司法解释已经作出了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8 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20、干问题的解释 第 14 条都规定了可以通过检验、检测、评估或者监测等查明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23 条也规定可以参考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意见、专家意见等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予以合理确定。相较于鉴定,咨询专家、检测等方式具有费用低、耗时短的优点,如果能充分利用这些鉴定的替代方法,不仅能解决专门性问题,还能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如在某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中【(2021)苏 8601 刑初 3 号判决书】,被告人纵容员工将含有废机油及废机油残渣的废水排放至市政排污井内。经监测报告认定,涉案排水沟内的石油类物质排放浓度超标

21、。经生态环境局认定,涉案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HW08 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毒性、易燃性,并认定排放废水的水沟为暗管。法院根据监测报告、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以及其他证据认定污染环境罪成立。(2)环境损害鉴定费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收费问题长期困扰办案机关、当事人以及鉴定机构10。环境损害鉴定经常涉及到多学科知识,且鉴定周期比较长、成本较高,导致收费较高,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出现鉴定费用明显高于所造成的环境损害或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情况,此时进行环境损害鉴定就不具有必要性。英国上诉庭在 2000 年 Mann v Messrs Chetty and Patel 中细化了使用专家证人的标准,“专家

22、证人的费用与有关案件金额的大小”作为标准之一有助于限制专家证人的滥用11。我国在启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时也要考虑费用,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23 条中规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确定或者确定具体数额所需鉴定费用明显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的稀缺性、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防治污染设备的运行成本等因素,并可以参考有关部门的意见、专家意见等予以合理确定。(3)环境损害鉴定时间。环境损害鉴定往往耗时较长,从而产生查明案件事实与诉讼效率的矛盾。尽管鉴定时间并不计入案件审理时限,但如果鉴定时间过长,或无法确定鉴定时长,则

23、会无限拖慢诉讼进程,有违“公正兼顾效率”司法原则。“在法庭里探求事实真相与在实验室里探索真理有重要区别。科学结论将受到延绵不绝的修改,而法律则必须终局性地快速解决争端12。”因此,在决定是否启动环境损害鉴定时应考虑“是否会严重影响诉讼效率”,从而平衡查明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与诉讼效率。2 1 4可行性标准:条件、依据与主体相结合具备可行性才能启动环境损害鉴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具有鉴定可行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鉴定条件不足。环境损害案件取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因为所产生的环境污染易随着时间发生变化,或转移扩散,或随着环境的自净消失,所以鉴定需要在合适的条件下进行,条件不具备则鉴定无法进行。如

24、某水污染责任纠纷案【(2021)豫 7102 民初 80 号判决书】中,被告养殖场排放的污水流入原告的鱼塘,导致鱼塘里的鱼死亡,但因原告在事发后将鱼塘里的死鱼捞出自行挖坑掩埋,未保存相关证据,导致无法鉴定鱼塘具体的经济损失。(2)鉴定依据缺失。环境损害鉴定需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但目前相关技术标准尚不完善,缺少相关技术标准会导致鉴定不具有可行性,如在某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2019)渝 8601 民初 116 号判决书】中,鉴定机构因相关技术标准缺乏,无法鉴定因果关系及损害程度,故拒绝了法院的委托。该案中因缺乏相关技术标准导致了当事人双方协商与法院委托成为徒劳,因此,在决定启动环境损害司法鉴

25、定时应审查是否存在相关技术标准。(3)鉴定主体缺失。与传统的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相比,环境损害鉴定起步较晚,具有资质的环境损害鉴定机构还比较少,据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白皮书 显示,到 2020 年 12 月底,全国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有 200 家,鉴定人有 3300 余名,但从各省、直辖市的分布数据来看,北京、辽宁、青海、新疆等地都只有一家,还有天津、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宁夏32第 4 期刘祎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研究等省和直辖市也只有两到三家。鉴定机构数量难以满足日益扩张的环境案件数量,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因找不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而

26、无法委托鉴定的情况。2 2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的理论饱和检验2 2 1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的理论饱和检验模型如何检验专门性、相关性、必要性与可行性是否足够客观全面成为难题。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管理学上的饱和检验理论不失为具有突出优势的验证方法。理论饱和检验的核心思想是:当“新的数据中再没有新的概念、范畴或关系出现,在研究中抽象出的概念或范畴已经足以涵盖研究者所获得的数据乃至新的数据”时,便认为理论已饱和1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的构建本质上属于质性分析,在实际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归纳总结而来,因此可以构建理论饱和检验模型加以验证。理论饱和的检验逻辑是:选取充足的法院案例作为检验

27、样本,采用人工阅读案例文本方法,根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进行对照参考,如果案例事实能够被启动标准所涵盖,此时理论研究达到饱和;倘若案例事实超出启动标准范畴,则理论研究未饱和。为了确保案例样本足够客观,案例样本的选取原则是:1)遵循“案由原则”,根据不同的刑事与民事案由分别编码并检索,即检索“大气污染责任纠纷(m1)”“水污染责任纠纷(m2)”“噪声污染责任纠纷(m3)”“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m4)”“土壤污染责任纠纷(m5)”“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m6)”“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m7)”共计 7 个民事案由,以及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污染环境罪(x1)”“非法处

28、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x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x3)”“非法捕捞水产品罪(x4)”“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x5)(原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x6)”“非法占用农用地罪(x7)”“非法采矿罪(x8)”“破坏性采矿罪(x9)”“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x10)(原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盗伐林木罪(x11)”“滥伐林木罪(x12)”“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x13)”共计 13 个刑事案由。2)遵循“就高不

29、就低”原则,在筛选案例的过程中,依照审理法院等级高低进行排列,优先选择更高等级法院审理的案例,案例选择优先度为: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3)遵循“新案优于旧案”原则,由于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 首次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规范化,因此选取案例时间范围跨度在 2016 年 1 月 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日,在同审理等级、同案由的情况下,优先选择时间最近的案件作为样本。4)遵循“能选尽选”原则,为了更加公平客观,每个案由都选择 10 个基础案例作为验证样本,但存在部分案由样本不足 10 个的情

30、况,此时选择该案由下的全部案例。在消费心理14、技术产业预测15、本土管理16 等方面进行理论饱和检验时,检验样本均未超过 20份。而文中的理论饱和检验样本数量达到 149 份,因此可以认定理论饱和样本选择充分,足以满足理论饱和检验模型的验证条件。2 2 2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的理论饱和检验结论根据理论饱和检验模型和启动标准,对样本案例进行检验,检验公式如下:检验结果百分比=该案由下涉及该项启动标准的案件样本总数/(该案由下涉及该项启动标准的案件样本总数+该案由下未涉及该项启动标准的案件样本总数)100%。如果检验结果百分比没有超过 100%,证明检验样本完全符合启动标准;反之,则启动标准

31、未饱和。如表 1 所示,并未发现超出专门性问题、相关性标准、必要性标准与可行性标准的情形,也没有超过事实问题、关联性等子标准的情形出现。因此得出结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已经达到理论饱和。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的配套措施徒有启动标准尚不足以保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正确启动,还需附加相应的配套措施确保启动标准得到遵守。3 1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示范作用随着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相关部门也在不断更新环境案件的指导性案例,如最高法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最高检发布的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司法部发布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42干旱区资源与环境第 37 卷指导案例,这些经过严格筛选的典型案

32、例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与指引。但从目前的发布情况来看,缺少关于环境损害鉴定启动的指导性案例,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规范性指导。前面所举的一些案例,如案例 1 就可以被纳入指导性案例,今后公检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启动鉴定时就可以此为参考。表 1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的理论饱和检验结果(%)Table 1 Theoretical saturation test results of initiation standards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forensic appraisal标准案由专门性问题相关性标准必要性标准可行性标准超出日常经验范围事实问题关联性证明意义费

33、用时间其他便捷方法条件依据主体m1100100100100704020805090m2100100100100601020805090m310010010010080908090m410010010010050505050m5100100100100666711118889111166 67m6m71001001001004286142910042867143x110010010090109090 x2x3x41001001001004010902090 x510010010010010090100 x610010010010010090100 x7100100100100100100 x81

34、0010010010010100100 x9100100100100100100 x101001001001001010080100 x11100100100100100100 x1210010010010010100100 x131001001001001001003 2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规范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有助于将抽象的法律予以具体化,以指导司法实践的适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启动也是如此,法律只能对其做出抽象概括的规定,这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启动随意性的重要因素,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环境损害鉴定启动的规定指引性也不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35、的解释 第 28 条至 31 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是否启动鉴定的情况,这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可见立法对于判断“专门性问题”的范围具有指引意义17。因此,可将司法实践中是否启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情形进行及时地总结,并将其通过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上升为立法规定,从而更好地指引司法实践。3 3借助司法鉴定机构的筛选功能有学者认为,针对鉴定的泛滥成灾,应该建立一个过滤的程序,可以考虑由鉴定组织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问题是否值得实施鉴定,从而控制鉴定的数量18。该观点认识到了鉴定机构具备审查是否鉴定的专业能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此做法将决定启动的权力全部交由鉴定机构行使,与由公检法机关

36、负责控制诉讼进程相违背,也没有考虑到鉴定机构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产生启动鉴定的倾向。实际上,公检法机关一般能自主判断是否启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但在有些情况下囿于专业知识的匮乏而难以胜任决定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力,此时作为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鉴定机构可以提供专业支持,帮助公检法机关作出判断。因此,可以汲取上述观点的合理成分,由鉴定机构参与到决定是否启动鉴定的程序中,但为避免其利益的倾向性,将该参与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较为合适。从司法实践中来看,鉴定机构参与的范围可限定为判断是否有相应的技术标准、是否存在鉴定条件,这两方面往往是公检法机关难以判断的。因此,应由鉴定机构作为参与者而非决定者帮助公检法机关在限定

37、的情况下作出是否启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决定。3 4优化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监督机制法国针对鉴定启动有相应的规定,法国 民事诉讼法 第 272 条规定了经证明有重大的与正当的理由可对命令进行鉴定的裁判决定独立于实体判决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19。法国刑事诉讼法典 第 156 条和第 186 条规定,预审法官在驳回鉴定申请时,须在 1 个月期限内作出一项说明理由的裁定。对于法官驳52第 4 期刘祎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研究回鉴定申请的裁定,检察官或当事人可向上诉法庭预审庭提出上诉20。而我国目前缺少对司法鉴定启动的监督机制,应当借鉴法国的有益经验,将公检法机关启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权力纳入监督范畴。

38、(1)在环境诉讼案件中,公检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启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前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及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等的意见,这既可以拓展侦查人员、检察官及法官看待启动问题的角度,避免其局限于自身看法而做出错误判断,还可以贯彻程序正义,保障被告人等对鉴定启动的知情权与参与权。(2)增加启动决定的说理。公检法机关对是否鉴定的问题享有较大自由裁量权,他们有权决定哪些事项需要委托鉴定而对为什么不委托鉴定的说理做得不够21。公检法机关无论决定启动还是决定不启动鉴定,都应当附上相应的理由,使启动决定更加透明化。(3)当公检法机关作出的启动决定存在问题时,相关人员有权提出异议,异议成立时应进行追责,

39、以倒逼公检法人员认真履行审查义务。3 5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起步较晚,尤其考验鉴定机构在新兴领域的鉴定能力,因此可以分别在人、技术条件、制度建设三方面加以强化。在人的因素方面,应当允许司法鉴定人跨地域流动执业,尤其鼓励司法鉴定人从发达地区到欠发达地区执业;在技术因素方面,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允许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有偿使用属地高校技术设备,以此降低技术设备引进成本,同时提高技术设备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在制度因素方面,应当严格落实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机制,建立更为细化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分类分级标准,鼓励发达地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在欠发达地区建立分支机构,

40、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措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任重道远,必须充分考虑人、技术与制度之间的协调关系,以有效化解鉴定主体数量缺失的现实困境。4结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会议中指出,司法鉴定制度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保障制度,要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22。司法公正离不开司法制度的完善,人们不但追求程序正义,更要求实质正义。因此,未来可以围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程序等内容开展深入研究,在微观实践层面优化我国司法鉴定评估体系,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

41、障。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EB/OL(201806 16)2022 11 19 http:/www gov cn/zhengce/2018 06/24/content_5300953 htm 2蒋亚娟,肖歌予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研究J 中国司法鉴定,2021(3):10 20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官网 关于印发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 II 版)的通知EB/OL (2014 10 14)2022 11 19 https:/www mee gov cn/gkml/hbb/bgt/20141

42、1/W020141105395741560668 pdf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的通知EB/OL(2019 05 06)2022 11 19 http:/www moj gov cn/policyManager/policy _ index html?showMenu=falseshowFileType=2pkid=bd-ff2b08829b42f5b2d3812531e5a315 5陈卫东,程雷,孙皓,等 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立法与实务改革研究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69 6邵俊武 专门性问题的诉讼证明与证明的科学C

43、/第二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上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9:213228 7邱爱民,常林 论法官直接认知与司法鉴定的界分J 中国司法鉴定,2010(3):15 19 8徐昕 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335 9江必新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发展及制度完善J 法律适用,2019(1):5 12 10张强,蔡俊雄,刘哲,等 我国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展历程与问题研究J 中国司法鉴定,2021(4):1 9 11杨良宜,杨大明 国际商务游戏规则:英美证据法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79 12王进喜编译 证据科学读本:美国 Daubert

44、 三部曲 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65 13周青,吴童祯,杨伟,等 面向“一带一路”企业技术标准联盟的驱动因素与作用机制研究 基于文本挖掘和程序化扎根理论融合方法J 南开管理评论,2021,24(3):150 161 14翁银,李凌 沉浸互动模型:滑雪消费心流体验机制的质性研究J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20,46(2):78 84 15李成,张生太 产业联盟网络中企业 5G 技术扩散的仿真研究 以扎根理论分析为基础 J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4(7):62干旱区资源与环境第 37 卷80 99 16范培华,高丽,侯明君 扎根理论在中国本土管理研究中的运用现状与

45、展望J 管理学报,2017,14(9):1274 1282 17苏青 司法鉴定启动条件研究J 证据科学,2016,24(4):422 431 18汪建成,吴江 司法鉴定基本理论之再检讨J 法学论坛,2002(5):84 92 19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M 罗结珍,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327 20贝尔纳布洛克 法国刑事诉讼法M 罗结珍,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428 21陈邦达 论刑事鉴定启动程序的完善J 东南司法评论,2013,6:195 206 22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EB/OL(2017 07 19)2022 11 19 中国政府网 http

46、:/wwwgov cn/xinwen/2017 07/19/content_5211833 htmesearch on initiation standards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forensic appraisalLIU Yiming(Law School of People 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038,China)Abstract:Environmental damage forensic appraisal plays an important function in solvin

47、g specialized problemsin environmental litigation,but the current regulations on the standards for initiation of forensic appraisal are stillvery vague and cannot provide clear guidelines for judicial practice,which leads to confusion in judicial practicefor initiation The initiation of environmenta

48、l damage forensic appraisal is related to the determination of facts insubsequent cases,so it is necessary to set clear initiation standards Only if the four standards of specificity,relevance,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are met at the same time can the judicial appraisal of environmental damagebe ini

49、tiated And the initiation standards have passed the theoretical saturation test After setting the initiationstandards,corresponding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ensure that the initiation standards are applied,to guaranteethe legitimacy of the initiation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forensic appraisal,timely block the unnecessary appraisalmatters,and manifest the fairness and justice of the judicial processKey words:environmental damage;forensic appraisal;initiation standards;specialized issues;appraisalinstitutions72第 4 期刘祎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启动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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