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WHGD
WISCO
武汉钢电股份管理制度
WHGD-XX-XX(编号)
武汉钢电股份
听力防护管理规范
-XX-XX公布 -XX-XX实施
武汉钢电股份 发 布
武汉钢电股份
听力防护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为了加强武汉钢电股份(以下简称“企业”)工作场所噪声控制管理,经过采取相关控制方法,保护暴露于高噪声工作环境或场所人员听力,依据《工业企业职员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措施》(卫生部第23号令)、《个人声暴露计技术要求》(GB/I"15952)、《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DL5053-1996)、《佩戴护耳器时有效A计权声级评价》(IS04869-2),结合钢电企业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术语和定义
(一)听力防护:指为保护暴露于高噪声工作环境或场所人员听力而采取防护性方法,包含噪声、听力测试和评定、工程控制方法、护耳器要求及使用、职员培训和统计保留等。
(二)基础听力图:指职员进入钢电企业工作前听力测试情况,应在职员职前体检时进行第一次听力检验评定时应完成,(见附录1)。
(三)分贝(dB或 dBA):噪声度量单位。
(四)14小时静息期:指(a) 离开噪声作业环境14小时; (b)在噪声作业中一直佩戴听力保护器。(c)在做基础听力图和再测试时必需有14小时静息期,避免工作之外噪声接触。
(五)听力保留计划:有计划帮助职员预防听力下降管理计划。
(六)听力损害:任一耳听力在500,1000,,3000赫兹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水平平均大于25分贝改变。它能够是因为噪声引发或因非噪声所致听力损害,比如因为听力神经瘤或胆脂瘤。
(七)听力下降:(a) 传导性:声音不能传至内耳听力损害 (b) 感音神经性:因为耳蜗或听神经损害所致听力损失。
(八)标准听阈偏移: 和基础听力图比较,任一耳在3000,4000和6000赫兹上平均听闻改变等于或大于10分贝。在确定是否有标准听阈偏移发生时, 应考虑老化(老年性耳聋)对听力偏移影响。
(九)高噪声区:凡有职员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以下简称“LAeq, 8〔85dB〕”区域。)
第三条 范围
本规范对钢电企业所属企业范围内全部噪声发生源控制和包含高噪声作业人员听力保护管理做出了要求,适适用于企业全部暴露于高噪声作业环境职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党委工作部
(一)制订《听力防护管理规范》和职员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二)对企业听力防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验和考评工作。
(三)负责接触噪声职员相关听力保护,听力防护用具使用、检验等方面培训。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
(一)分析和评价噪声源,并安排和实施噪声源定时监测。
(二)审批各部门依据需要提出申请听力防护用具计划。
(三)监督产噪设备运行状态,确保产噪设备正常运行。
(四)参与各项噪声治理工程方案调研、试验、制订和审查工作,和工程完工验收工作。
(五)监督检验噪声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检修计划实施,对具体噪声污染项目提出对应整改方法。
(六)监督、指导环境监测站对厂界及工作场所噪声进行监测。负责本企业噪声和边界噪声监测实施。确保监测质量和技术数据代表性和正确性。
(七)对汽轮发电机、引送风机、碎煤机、磨煤机等关键设备加强管理,采取隔音、消音、吸音等减振降噪方法,降低噪声源影响。
(八)负责对职员听力防护用具使用情况进行适应性分析,提出对应改善提议。
(九)对企业听力防护用具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检验和监督落实情况。
第六条 设备物资部
(一)依据生产技术部计划和相关听力防护用具质量技术标准,负责采购和发放听力防护用具。
(二)依据党委工作部和生产技术部相关提议,调整采购标准,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第七条 噪声所属分场和检修分场
(一)确保所属噪声治理和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 分场安全员
(一)负责对本分场进行听力防护用具需求分析,确定职员所需对应听力防护用具种类和适宜数量。
(二)发放、保管和统计所属部门负责听力防护用具。
(三)对听力防护用具使用人进行使用、检验和维护等方面培训,确保职员正确使用和有足够防护。
(四) 对本分场听力防护用具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检验和监督落实情况。
第九条 职员
(一)在每次使用前检验听力防护用具完好性,有缺点或破损不得使用;
(二)必需按要求正确使用听力防护用具;
(三)如发觉听力防护用具使用质量问题或其它不能足以提供防护情况,应立即向单位责任人或安全员汇报;
(四) 使用后应立即检验、清洁和妥善保管好使用听力防护用具,使其在良好状态。
第三章 步骤和风险分析
第十条 管理步骤风险控制点
本标准中风险控制点:工程设计噪声控制、设备装置使用中噪声控制、定时检测、台帐管理。第十一条 风险分析
(一) 设备装置噪声得不到有效控制;
(二) 不定时监测噪音;
(三) 听力防护管理台帐不建立、不完备、缺失、或无专员管理;
(四) 职业耳聋得不到早期发觉立即医治;
(五) 相关潜听力危害得不到有效控制,职员作业过程中预防职业危害缺乏技术依据等可能造成人员职业病。
第四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 听力保护基础要求
(一) 应依据生产区域噪声监测,确定暴露于LAeq,8(85dB)职员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职员。
(二) 对于暴露于LAeq,8(85dB)职员,应该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时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员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闻偏移(HSTS)。当跟踪听力测定相对于基础听力测定,在任一耳3000、4000和6000hz频率上平均听闻改变等于或大于l0dB时,确定为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职员,必需采取听力保护方法,预防听力深入下降。
(三) 职员暴露于作业场所LAeq, 8(90dB),应该优先考虑采取工程方法,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噪声控制设备必需常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四) 职员暴露于LAeq, 8(85dB),应该配置含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护耳器,并定时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验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五) 应该建立听力保护档案,按要求统计、分析和保留噪声暴露监测数据和听力测试资料。
第十一条 噪声水平监测
(一)应该每十二个月对作业场所噪声及职员噪声暴露情况最少进行一次监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该立即监测改变情况。测定区域见《监测和测量程序》。
(二)测量稳态噪声,可使用声级计A网络“慢档”时间特征,并取5秒内平均读数为等效连续声级。声级计应该采取符合国家标准《声级计电、声性能和测量方法》(GB3785)中要求2型以上声级计。
(三)测量非稳态噪声,应该使用2型以上积分声级计或个人噪声暴露计(剂量计)。测量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积分平均声级计》(GB/I"17181)或国家标准《个人声暴露计技术要求》(GB/I"15952)要求。
(四)测量点应该选在职员作业点人头位置,职员无需在场。如职员需在场或在周围走动,测量点高度应参考人耳高度,距外耳道水平距离约0.1米。
(五)测量技术细节及统计汇报填写可参考国际标准《声学-在作业环境中测量和评价噪声暴露指南》(IS09612)及相关国家标准。生产场所许可最大暴露时间和噪音限值如表1所表示。
表1 生产场所许可最大暴露时间和噪音限值
日接触噪声时间(小时h)
卫生限值[dB(A)]
日接触噪声时间(小时h)
卫生限值[dB(A)]
8
85
1/2
97
4
88
1/4
100
2
91
1/8
103
1
94
最高不得超出115[dB(A)]
(六)噪声测量仪器应该按要求定时接收法定部门检定,噪声监测人员应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
(七)对于符合以下条件区域可按以下标准进行噪声监测:
(1)项目投产或设备最初使用时进行首次监测;
(2)每十二个月一次监测噪声水平小于85分贝区域,假如连续两年或以上数据显示此区域噪声水平保持稳定,则此区域监测期限可放宽至24个月监测一次;
(3)当设备或工艺发生改变,而且此改变可能影响噪声水平,或职员感觉到噪声水平升高时须立即进行监测。
第十二条 听力测试和评定
(一)首次在LAeq, 8(85dB)场所中从事工作职员,应该在3个月内接收听力测试,得出听力图称为基础听力图。本标准公布之前已在LAeq,8(85dB)场所中工作而又未做过基础听力检验职员,应该在本标准公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补做基础听力测定。
(二)暴露于85dB (LAeq, 88<100dB)噪声作业场所职员,应该每两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定;暴露于LAeq, 8(l00dB),应该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定。跟踪听力图和基础听力图进行对比,排除其它影响原因,并按《声学一耳科正常人气导阈和年纪和性别关系》(GB 7582)要求进行修正以后,作为评定职员是否发生因职业性噪声危害引发高频标准听阈偏移依据。
(三)对于已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职员,应该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测试结果通知本人,并采取对应听力保护方法。
(四)听力测试所使用听力计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听力计第一部分:纯音听力计》(GB/I" 7341.1)要求;听力计校准和测听室环境噪声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声学一耳科正常人气导听阈测定一听力保护》(GB7583)要求。听力测试人员应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
(五)进行听力测试之前必需有14小时静息期,即被测职员在进行听力测试之前14小时内,不得暴露于噪声作业场所和其它非职业噪声环境。
(六)听力测试应该采取纯音气导法。测试频率最少应该包含500, 1000,、3000、4000和6000Hz。第十三条 噪声控制方法
(一)噪音控制标准
(1)应经过本质安全设计,对全部产生噪声设备和装置采取工程性控制方法,将噪声水平控制在85分贝以内;
(2)对现有设备经过努力临时达不到标按时,可合适放宽,但不得超出90dB;
(3)对新购置、安装设备噪声不应超出85分贝时间加权值;
(4)临时行政管理和个人防护装备只能作为工程控制之外保护耳力辅助方法。
(二)工程控制
(1)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标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噪声源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GBJ 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和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
(2)对现有生产设备噪音水平在Laeq,8≥90dB作业场所,应该优先考虑采取工程方法,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噪声控制设备应常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工程方法包含:
1) 设置隔声监控室。
2) 对强噪声机组安装隔声罩。
3) 作业场所吸声处理和在声源或声通路上装配消声器和对设备隔振处理等。
(3)在管理上应该尤其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零部件和新工艺步骤,替换旧强噪声设备、零部件和生产工艺。
(4)在采取工程控制方法之前,应该首先识别关键噪声源及其特征,方便提升控制效率,降低工程费用。
(5)对于存在强噪声设备而职员无需长时间在该设备旁工作场所,应该设置隔声监控室;职员需长时间在强噪声设备旁工作且混响声较强作业场所,应该尽可能采取吸声降噪方法,使该场所平均吸声系数高于0.3;对于噪声源数量少且比较集中,易于处理场所,应该优先考虑采取声源隔离方法降低噪声。企业进行噪声控制设计,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和国际标准《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推荐实践》(IS011690)要求。
i. 企业各类工作场所噪声控制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等要求,其噪声限值见表2。
ii. 企业噪声防治,应首先控制噪声源,并采取隔声、隔振、吸声及消声等方法。
表2 企业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序号
地点类别
噪声限制值
〔dB(A)〕
1
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工人天天连续接触噪声8h)
90
2
主厂房碎煤机等设置值班室、观察室、休息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无电话通信要求时
75
有电话通信要求时
70
3
电子计算机室(正常工作状态)
70
4
分场所属办公室、化验室、设计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70
5
主控制室、集中控制室、通信室、电话总机室、单元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60
6
厂部所属办公室、会议室、设计室、化验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60
7
医务室、哺乳室、托儿所、夜班人员休息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55
注:1.对于工人天天接触噪声不足8h场所,可依据实际接触噪声时间,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制值增加3dB(A)标准,确定其噪声限制值;
2.本表所列室内背景声级,系在室内无声源发声条件下,从室外经由墙、门、窗(门窗启闭情况为常规情况)传入室内平均噪声级。
iii. 企业主设备和辅助设备选型时,应要求制造厂家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噪声标准设备。
iv. 集中控制室、机炉控制室、单元控制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围护结构(墙、门、窗、楼板、顶棚等)应隔声性能良好;
(b) 缝隙、孔洞应塞填密实;
(c) 应设置门斗,并在门斗墙面和天棚采取吸声材料贴面;
(d) 室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
v. 当胶带机转运处煤流为横向或可能偏心进入下方胶带机时,宜在头部漏斗或导料槽落煤管料流对面加设导流装置。
vi. 汽机房、锅炉房底层值班室,宜设置隔声小间。
vii. 汽水管道节流装置,应采取微孔多级节流,并尽可能缩短在节流元件后易出现介质两相流动管道。
viii. 调整阀、减压阀,应选择低噪声或带节流消声阀门。
ix. 对钢球磨煤机、高压风机、减温减压装置及空气压缩机、汽轮机头部等产生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消声、隔声方法。
x. 对空排放锅炉点火排汽管,应装设消声器。锅炉安全门排汽管,宜装设消声器。
xi. 集中控制室、单元控制室、电子计算机室、电子设备室等空调系统,应采取消声方法。
xii. 护耳器
(a)应该提供合适护耳器(包含不一样类型不一样型号耳塞或耳罩),供暴露于LAeq, 8(85dB)作业场所职员选择。假如暴露噪声水平达成或超出100 dB则考虑使用双重护耳器。
(b) 职员佩戴护耳器后,其实际接收等效声级应该保持在85dB以下。
(c) 护耳器现场使用实际声衰减值,按以下方法计算:将护耳器声衰减量试验室测试值或厂家标称值,换算为国际标准《佩戴护耳器时有效A计权声级评价》(IS04869-2 )所定义护耳器单值噪声降低数(SNR),再乘以0.6。护耳器单值噪声降低数可按该ISO标准或相关国家标准进行计算。
(d)张贴和使用护耳器警示:在职员需要佩戴护耳器高噪声区域须有清楚分界线、醒目标提醒佩戴护耳器标识。
(e)护耳器维护和清洁:护耳器必需保持清洁,当破损时或慢回弹式耳塞脏污时立即废弃。耳罩和反复使用型耳塞能够用肥皂水清洗,储存在清洁盒子或口袋中。耳罩上塑胶可随时间而老化,发生老化时立即更换。
第十四条 听力保护培训
听力培训内容包含:
(一)噪声对健康危害。
(二)听力测试目标和程序。
(三)噪声实际检测结果及噪声危害控制通常方法。
(四)各类型护耳器优缺点、声衰减值和怎样选择、佩戴、保管和更换等。
第十五条 听力保护档案
企业应建立健全听力保护档案,关键内容包含:
(一)噪声岗位基础情况;
(二)作业场所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三)接触噪声职员听力测定和定时体检结果;
(四)控制噪声工程项目标开展情况;
(五)噪声个人防护用具发放、使用台账;
第五章 检验和考评
第十六条 本规范实施情况由企业生产技术部进行检验和考评。
第十七条 考评标准实施武汉钢电股份《安全生产考评管理规范》中相关部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相关/支持性文件
(一)《职业病危害管理规范》
(二)《劳动防护用具管理规范》
(三)《安全生产考评管理规范》
(四)《安全培训管理规范》
第十九条 汇报和统计
序号
编 号
名 称
保留地点
保留期
1
Wisco-**-R01
职前听力检验评定表
相关部门
40年
2
Wisco-**-R02
定时听力检验评定表
相关部门
40年
3
Wisco-**-R03
噪声测试统计
相关部门
40年
附录
附表1:《职前听力检验评定表》
附表2:《定时听力检验评定表》
附表3:《噪声测试统计》
附表1:《职前听力检验评定表》
工号
姓名
姓别
出生日期
进单位日期
任职部门
任职岗位
职前电测听
评定
附表2:《定时听力检验评定表》
工号
姓名
姓别
出生日期
进单位日期
任职部门
任职岗位
定时电测听
评定
附表3:《噪声测试统计》
序号
测试地点
测试日期
测试数据(dB)
国家标准(dB)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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