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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744457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4.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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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配送工作各相关单位,适用本措施。第二章 配送商报名第三条 报名条件:(一)必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二)药品经营范围最少包含: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剂(疫苗除外)、抗生素;(三)商业信誉良好,在遴选公告公布前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统计;(四)含有推行协议必需含有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础药品目录全部品种进行配送和保障供给能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疫苗除外);(五)确保药品供给品种和质量,并按时、按量满足需求。(六)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系统中作为经销商(不包含代理商),且有实际配送数据。第四条 由省医

4、药采购服务中心统一公布基础药品配送商公告,以地级市为单位选择配送范围,配送商报名时能够地级市为单位选择一个或多个配送区域。第三章 评价指标第五条 配送服务能力(附件一为参考标准):(一)由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订配送服务能力评审标准;(二)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依据配送商资质材料给出具体得分。第六条 配送服务质量:由各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依据协议推行情况(包含配送立即性、订单响应完整情况、退换货服务立即性、送货破损率、送货方法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配送企业信誉、立即满足医疗机构其它合理合规配送要求等多个方面制订各市配送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组织医疗机构相关教授对符合

5、报名条件配送商进行配送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公告后报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进行统计、立案。第四章 配送商入围措施第七条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一)公式:配送能力得分*配送服务能力折算系数*80%+配送服务质量得分*20%(二)配送服务能力折算系数按配送商注册地和配送区域之间距离进行折算:1、配送商在注册地配送系数为1;2、配送商在注册地相邻地市配送系数为0.9;3、配送商在注册地及相邻地市以外地市配送系数为0.8;4、广东省外注册配送商系数为0.6。第八条 入围措施:(一)以地级市为单位,配送商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30%配送商直接入围。(二)对于10亿及以上采购金额地级市,入围配送商不少于6家

6、;10亿以下,入围配送商不少于3家。第九条 配送商遴选周期和基础药品集中采购周期一致。第五章 配送要求第十条 各地市入围配送商应满足辖区内全部医疗机构基础药品配送。第十一条 在同一配送区域内(即以地级市为单位),生产商应对每一入围基础药品品种指定13家有基础药品配送资格配送商进行配送。第十二条 不管医疗机构旅程远近及采购药品数量和金额多少,全部经销商均应按承诺确保配送。对于签署有定时定量采购协议药品,必需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第十三条 抢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通常药品二十四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出48小时。第六章 基层医疗机构选择配送商标准第十四条 对某一具体入围基础药品品种,同一家医

7、疗机构标准上只能选择一个生产商指定配送商配送。因不可抗拒原因可临时变更供货关系,同时必需上报属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案。第十五条 基层医疗机构应和选择配送商依据集中采购结果签署药品购销协议,推行协议要求责任和义务。协议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六条 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配送商根据药品购销协议进行结算,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得超出60日。第七章 配送商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第十七条 基础药品配送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给挂网警告;列入“非诚信交易单位黑名单”;取消该企业本轮配送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基础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8、涉嫌行政违法,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查处:(一)在基础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活动中提供虚假证实文件;(二)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立即供货或仅对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供货,被投诉三次或三次以上,经核实,确因配送商原因造成;(三)提供不合格或不符合使用期要求药品,被投诉三次或三次以上,经核实,确因配送商原因造成;(四)供货价格高于广东省基础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采购价格;(五)不按要求购货、开票、结算;(六)不按要求进行网上采购;(七)不按实际送货情况在网上进行采购单确定、发货处理或到款确定等;(八)采购品种时,未将采购全过程(全部步骤包含发送采购单、到货确定、退货等)经过基础药品网上采购系统完成;(九)配送商在

9、要求时间内,未按要求标准交纳相关服务费;(十)向采购人(包含科室和个人)提供多种“回扣”、“开单分成”、“违反要求赞助”、“科室提单费”、“进药费”、“新药评审费”等类似行为或行贿。(十一)其它违约违规行为。第八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措施解释权归广东省卫生厅。第十九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一:广东省基础药品配送商配送服务能力评审标准序号评分项目项目系数分值评价依据1注册资金101000万及以下得分为0;1000-3000(含3000)万得分为4;3000-6000(含6000)万得分为6;6000万-1亿(含1亿)得分为8;1亿以上得分为10分。年检合格营业执照2药品配送总金额15100

10、0万及以下得分为0;1000-5000(含5000)万得分为4;5000万-1亿(含1亿)得分为8;1-5亿(含5亿)得分为10;5-10亿(含10亿)得分为12;10亿以上得分为15分。经过采购系统统计已确定订单金额(统计时间:1月1日12月31日)3配送品种数量(以省为单位)5100个及以下得分为0;100-1000(含1000)个得分为1;1000-5000(含5000)个得分为3;5000个以上得分为5分。经过采购系统统计发生实际配送品种数(统计时间:1月1日3月31日)4配送品种数量(以地级市为单位)10100个及以下得分为0;100-300(含300)个得分为4;300-800(含

11、800)个得分为8;800-1500(含1500)个得分为12;1500个以上得分为15分。经过采购系统以地级市为单位统计,在该地市发生过实际配送品种数量(统计时间:1月1日3月31日)。5配送覆盖医疗机构范围15覆盖率在30%及以下得0分;30%-50%(含50%)得4分;50%-70%(含70%)得8分;70%-80%(含80%)得12分;80%-90%(含90%)得15分。经过采购系统以地级市为单位统计,在该地市发生过实际配送医疗机构数量占该地市全部参与网上采购医疗机构数百分比(统计时间:1月1日3月31日)。对于以集团总企业完全出资在各地市设置子企业,若选择集团总企业享受此项分值和子企

12、业一致,则只能许可总企业或子企业中一家参与该地域报名。6不良统计5包含配送质量问题方面,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违反阳光采购相关要求(包含不按协议实施、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不立即缴交相关费用等),扣5分。包含配送质量问题方面,以省、市两级药监部门相关数据为准。7仓储面积10500平米及以下得分为0;500-1000(含1000)平米得分为4;1000-3000(含3000)平米得分为6;3000-1万(含1万)平米得分为8;1万平米以上得分为10分。最近一次库房验收许可材料。租赁仓库需提供协议及仓库出租方第三方物流资质证实。8执业药师(主管药师)数量51-2名得分为1;3-8名得分为2;9-15名得分为4;16名及以上得分为5分。提供执业药师(主管药师)证及职员社保材料9车辆数量10不足10辆为0分;10辆以上为10分。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0信息化配套水平10能够开放通用端口公开药品监管用信息,促进基础用药安全追踪和批号召回,得10分,其它得0分。提供自述材料,并在网上采购系统中可进行验证,确定已真正实现数据实时对接。11网上采购系统确定率5确定率在60%及以下得0分; 60%-70%(含70%)得1分;70%-80%(含80%)得2分;80%-90%(含90%)得3分;90%-95%(含95%)得4分;95%以上得5分。经过采购系统统计订单确定率(统计时间:1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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