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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装修综合手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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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单元内部及公共设施安装或改动须知………………………………4 第三章 图则审批及装修申请程序………………………………………………5 第四章 各类按金及费用…………………………………………………………9 第五章 装修施工规则……………………………………………………………11 第六章 相关保险…………………………………………………………………14 第七章 申明………………………………………………………………………15 备注:请亲临管理企业填妥以下表格,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序号 表 格 名 称 序号 表 格 名 称 1 《装修申请表》 8 《装修许可证》 2 《装修责任承诺书》 9 《动火审批表》 3 《装修临时供水电申请表》 10 《装修费用一览表》 4 《装修确保书》 11 《装修工程完工验收表》 5 《装修工作证申请表》 12 《晒印图则副本申请书》 6 《装修委托书》 13 《招牌、玻璃门制作申请书》 7 《装修企业防火安全责任人承诺书》 第一章 总则 一. 《装修手册》目标 本手册意在向本步行街租户提供装修指导及通常基础资料,以帮助租户顺利进行室内设计及装修。xx步行街内全部租户须根据本手册相关规则进行装修,以维护步行街整体利益。管理企业方面亦会按相关《管理条约》授权制订及不时修订本手册,并切实实施其内容。 二. 步行街结构及外貌 任何装修工程均不应影响本步行街结构及外貌。全部装修设计图则必需经由租户提交管理企业审批,为维护步行街整体利益,管理企业有权要求更改装修设计及停止任何未经同意工程。租户可按本手册第三章,将相关装修图则交管理企业审核,以确保相关工程不违反《管理条约》及本步行街其它管理规则。 三. 政府部门许可 即使租户在装修前已将装修图则交管理企业审核,这并不表示其内容及设计已符合政府相关条例,如属必需,租户仍须另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同意其图则内容。 四. 聘用顾问企业 管理企业认为在有需要时会向租户提出聘用顾问企业监管装修工程。一切引发费用,均须由相关租户负责。 五. 各类按金和费用 在开始装修前,租户必需缴交装修按金,作为不损坏步行街内设施、公共地方及根据已批核装修图则进行装修工程确保金。返租租户还需缴交复原按金,作为对装修更改项目标复原确保金。租户亦须同时缴付审批图则费用,作为管理企业为租户提供装修工程服务管理费用。相关各类按金及费用细则请参阅本手册第四章。 六. 咨询 如对装修事宜有任何查询,请和管理企业联络,管理企业将尽力给予帮助。 七. 提议 为使每一租户均能按其计划顺利完成装修,按时开业及维护全部租户利益,提议各租户仔细阅读本手册,制订具体装修计划,确保其装修工程完全符合《管理条约》要求;不然,租户可能延误相关工程及未能按时开业而引致无须要损失。 八. 备注 上述及以后所提及租户应包含本步行街租户或由租户授权之装修承建商。 第二章 单元内部及公共设施安装或改动须知 一. 冷水管 即使在铺位内,此乃公共设备 改动须向管理企业申请并由管理企业指定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二. 风机盘管 此乃各租户独自拥有设备,但其改动不能影响中央空调系统 改动须向管理企业申请并由管理企业指定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三. 鲜风及回风 室内部份管道乃各租户独自拥有设备,但其改动不能影响中央空调系统 改动须向管理企业申请并由管理企业指定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4) 四. 烟感或热感探头、 5) 喷淋头及给水管 此乃公共设施一部份 改动须向管理企业申请并由管理企业指定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五. 地面(含地台)、 墙身(剪力墙)及结构 任何结构均属公共设施之一 如有任何钻凿及改动,均须管理企业及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第三章 图则审批及装修申请程序 一. 报批 租户在收到本手册后,必需立即将一式二份大于1:100面积百分比下列装修图则,连同审批图则费用(参阅本手册第四章),提交管理企业审批。图则审批目标是确保进行装修租户并无违反管理企业及本步行街要求,以避免以后产生无须要损失或争吵。但此等审批并不确保: (一) 该项工程并无违反国家规章及政府部门要求。 (二) 该项工程并无破坏施工队或保养企业承诺对本步行街保修合约。 (三) 该项工程并无对其它租户造成影响。 二. 图则 租户须向管理企业提供下列图则: (一) 平面图及详述 1. 注明全部间格,列明柜台货架位置及材料安装方法。 2. 重型器材,比如:保险柜、影印机、水池、油箱等位置及重量资料。 3. 地面材质和设计资料,比如建造升起地台及用料资料。 4. 如全部排水、防水、排气等设计,须列明其施工及接驳共用管道方法及所用材料。 (二) 正面图 1. 显示出入口位置资料。 2. 显示全部招牌及指示牌安装及背灯资料。 (三) 天花平面及消防设计图 1. 拟装吊顶类型,部署及高度。 2. 照明位置。 3. 消防喷淋头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喉管大小及走向。 4. 消防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之位置。 5. 中央广播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6. 全部检验口位置及大小。 7. 空调进出风口位置及大小。 8. 消防栓位置(若有) (四) 排风及冷气图(餐饮业者提供) 1. 列明风喉位、风机盘管、风口等位置及大小。 2. 餐饮业之厨房须列明烟罩位置及其抽风量。(排烟系统要采取过水式) 3. 三废(如废水、废气、噪声)处理必需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五) 电气系统图:列明全部电器设备位置、耗电量、供电位置及所用材料型号和规格。 (六) 管理企业依据租户装修工程所需而要求商户提供其它图则。 三. 审图 管理企业在收到租户装修图则后将立即进行审阅,审批时间通常为三至五个工作日(不包含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时间),若有任何违反《管理条约》设计及工程,管理企业将会要求租户作出整改,而租户可能需要重新提交已整改图则。租户在收到管理企业批复后,应连同批复图纸送呈相关消防部门申办二次装修消防批文。 四. 估价 任何改动包含公共地方比如管道或电线接驳及装置,租户除必需将相关图则送管理企业批核外,管理企业亦有权指定承接商施工。施工估价会连同已批核图则一并交回租户,而租户必需于十四天内签妥及交回估价单予管理企业,不然管理企业有权将估价单作废并重新报价。 五. 装修承接商资质审核 装修工程承接商在办理进场装修手续时,需提交装修工程资质证实(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正本〈东莞地域资质〉、上岗证、税务登记证等),对不具装修工程资质承接商,管理企业有权拒绝其进场装修。 六. 装修工程开始前须知 租户必需: (一) 已经收到管理企业同意装修方案; (二) 交回估价单并于估价单上签署妥当及同意负担相关费用; (三) 缴交各类按金和费用(参考第四章); (四) 交回消防部门指示消防批文复印件一式三份; (五) 填写及交回管理企业要求各类申请表(以下列)及办妥工作证: 1. 装修申请表格; 2. 装修责任承诺书; 3. 临时供水电申请表; 4. 装修确保书; 5. 装修工作证申请表; 6. 装修委托书; 7. 装修企业防火安全责任人承诺书。 (六) 领取管理企业同意开工函件及其它证件。 (七) 已领取装修人职员作证。 (八) 如租户在装修期间,需要相关本步行街设施图则,可填妥 “晒印图则副本申请书”向管理企业申请晒印副本,申请书内须说明所需图则内容及副本大小,而管理企业须于合理时间内向租户报明所能提供副本及申请者所须负责晒图费及行政费。在接获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管理企业须备好图则,申请者须到管理企业收取相关申请资料。在交付使用前提交图则如因改动而造成申请者在其装修设计上有任何改动,管理企业将不负任何责任。 七. 装修工程期间须知 (一) 如因开工日期及需要临时水电日期和所申报有别,租户须另行通知管理企业。 (二) 装修工程期间,租户必需将装修商铺玻璃墙内侧用白纸贴起,以维持本广场外观整齐。 (三) 租户应督导装修承接商根据指定程序施工及向装修商说明此装修规则(参考本手册第五章)并确保其遵守规则。 (四) 租户必需许可管理企业职员随时进入装修地方检视工程进行情况。 (五) 送货及清理废物 1. 事先和管理企业安排运输材料时间。 2. 须按管理企业预先安排电梯及通道运输材料或废物,并按指定时间进行。一切运输工具必需使用胶轮胎,铁轮或石轮运输工具绝对严禁,而且租户要对其所引发地面(含地台)、墙身、公共地方及设备损坏负责赔偿。 (六) 管理企业有权阻止任何制造强烈噪音、散发强烈气味或其它严重滋扰她人工程。 (七) 商场开业前装修时间为8:00时~18:00时,正式开业后为7:00~17:00时。强烈噪音工程须事前通知管理企业,且只能于管理企业许可时间内进行。 (八) 装修承接商须在装修商铺内管理企业所指定位置张贴经审批后图纸及装修许可证,方便于管理企业不时检验。 (九) 管理企业有权停止一切未经同意工程。 八. 装修完工须知 (一) 停止临时水电供给必需在廿四小时前通知管理企业,如未能立即通知,管理企业有权按章收费。 (二) 装修完工后,租户须向管理企业汇报完工日期,管理企业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检验相关租户是否按章装修。如有违例及损毁公共设施等情况,管理企业除可扣除按金作修复外,并有权追讨一切不足金额。 第四章 各类按金及费用 九. 按金 (一) 装修按金 为确保租户在施工期间不损坏本步行街设备、公共地方及根据已批核装修图则进行施工,租户须在开始前按指定方法缴付确保金,装修确保金按标准铺(30平方米)计收:每30平方米,租户交¥元,装修承建商交¥3000元,不足30平方米按30平方米计算。并在向管理企业申请装修时缴交。 装修完成后,经管理企业检验如没有对本步行街结构、公共地方及设施造成任何损害,则装修按金将于检验合格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免息退还用户。如因为租户装修施工而产生任何赔偿责任,则相关赔偿金额将由装修按金中扣除;如此按金不足以抵销赔偿数目,管理企业有权采取其它方法向租户继续追讨。 (二) 复原按金 xx步行街商铺是经过标准装修交付使用,返租租户仅是以租赁方法取得了商铺使用权,租户若因经营需要,需对商铺进行改动,可就更改内容向物业企业申请。但返租租户要写下承诺书确保在退场时或接到物业企业要求复原通知时,对所更改项目进行复原,并要在更改前缴交更改项目复原按金。(复原按金依据更改项目当初复原所需费用计算) 返租租户复原后,该项目复原押金将无息退还,若返租租户未在要求时间内按原交铺装修标准复原,物业企业将进行复原,并用该项目复原押金支付产生复原费用。若该项复原押金不足以支付该项复原费用,物业企业有权继续向该租户追讨。 (三) 工作证按金及工本费 为方便本步行街在装修期间管理,并使各租户装修人员全部能在有秩序状态下作业,管理企业将对全部装修人员实施发证制度。租户应负责统一为其全部参与装修工程人员办理工作证,并缴付工作证工本费及按金。租户凭使用者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办理工作证,并由管理企业查对身份证原件。工作证工本费为每证¥10元,按金金额为每证¥50元,装修完成后将由租户责任人统一办理退证手续,管理企业将根据租户交还工作证实际数目退还按金。 十. 费用 (一) 审批图则费 租户需缴付审批图则费作为管理企业提供审批图则办理装修许可证服务费用,收费按相关面积而定,其计算方法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5元 ,而最低收费为¥ 150元 ,如须聘用专业顾问企业审批图则,所引发一切费用需由租户负责,审批图则费须在提交装修图则时一并交予管理企业。 (二) 装修垃圾处理费 为维护市容并保持本步行街公共地方清洁,管理企业将派员定时清理由租户装修所产生并已运至物业企业指定地点装修垃圾,为此各租户须按其全部单位面积大小缴付装修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标准铺(30平方米)计收:每30平方米收300元,不足30平方米按30平方米计算,拆墙另按墙体面积40元/平方米计收。(以上面积为建筑面积) (三) 装修监管费 自《租赁合约》要求进场装修之日起计,凡超出要求装修期按¥50元/天缴交装修监管费。 (四) 临时供水电费 1. 如租户装修期间需要用到水电资源,则须填写临时供水电申请表(见附录三),并按要求缴付临时水电费。租户及装修企业绝对不可自行接驳临时水电。 2. 临时电费:自备装设计量电表及电缆,电费按¥1.5元/度计收。 3. 临时供水收费为每日¥30元。最低临时供水费为七日总消费并须在使用前预缴。 4. 单元在交付使用时已经有水电供给,但施工用水必需由管理企业指定供给,故如非特殊情况,临时水电是无须要。 (五) 加时(超出要求装修时间)装修申请 租户需要加时装修,必需提前书面通知管理企业,并交纳加时管理服务费每晚每平方米¥ 1 元(含逾时水、电费,保安服务费)。加时装修时间为:晚上22:00-次日8:00。 注 :1. 本章中所指面积为租户按《租赁合约》中所指建筑面积。 2. 物业管理企业保留权利在合适时候依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费用。 第五章 装修施工规则 全部进行单元内部装修租户及承接商必需遵照下列装修施工规则进行相关工程: 一. 提供足够保护防御设施予楼宇内结构、装置等,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损毁,如对楼宇内公共地方或公共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乏保护防御设施而造成损毁,如裂痕污渍等,租户需赔偿一切修缮费用。 二. 装修期间不得占用本步行街内公共地方,为保障本步行街内其它租户利益,若有任何人士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将由相关租户负责及赔偿。 三. 尽可能提供足够防御方法减低装修期内引致尘埃及噪音,令其它租户受到干扰及不便之处减至最低,而单元入口门在装修期间必需关闭,橱窗必需贴上足够白纸遮档,以保持本步行街外貌美观。 四. 在装修期间,租户和承接商必需负责装修人员人身安全,必需时,工场应设有紧急医疗药品。 五. 工场必需有足够防火设备,如灭火筒、沙桶及防火毯等,以备发生火警时使用。 六. 每日必需清理全部装修废料及垃圾,并存于管理企业指定地点,以保持其通道通畅及减低火警发生可能性。 七. 任何装修人员不得在工场留宿、居住及煮食。 八. 装修时间为8:00时~18:00时,若需逾时工作,必需事前向管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同意后才能进行。如有产生特大噪音工程,须事前通知管理企业,且只能于管理企业许可时间内进行。 九. 不得占用通道走廊或其它公共地方进行装修工程。 十. 全部租户皆不得拆迁、更改本步行街楼宇外墙及公共地方之设备,亦不得改装任何排水及给水喉管。另外,不得加设任何招牌、帐蓬、铁笼等或其它固定装置于本步行街外墙上。 十一. 全部通道走廊、单元外或其它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储存任何建筑物料,不然管理企业有权安排将其清走,全部搬运费用将由装修按金中扣除,如搬运过程中,该等物料数量降低或受损,管理企业无须负责。 十二. 不可在本步行街消防栓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它用途,不然一旦发觉,管理企业有权按情节严重程度向违犯者罚款,没收其按金及/或要求停工。 十三. 装修人员必需穿着合适衣服及不得赤足或赤膊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十四. 全部装修人员在本步行街范围内必需佩戴管理企业发出工作证,不然严禁进入步行街范围。 十五. 承接商须确保工程由合符资格持上岗证上岗人员负担,如管理企业发觉进行工程人员不符合相关持证上岗要求,管理企业有权要求其停止工程。 十六. 全部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建筑材料等,在进入装修现场时,必需做好登记。上述器材若需要搬离本步行街,必需预先知会管理企业,并接收管理企业检验。承接商对其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妥善保管,租户及管理企业概不负责任何损失或遗失。 十七. 装修人员如需在装修现场动火,必需事先到管理企业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 十八. 在施工期间,须于门外张贴由管理企业发出同意装修许可证,方便管理企业人员检验。 十九. 本步行街各层地面最大承载力为 200 千克/平方米,任何摆放于本步行街内物件不得超越此限制。 二十. 全部店铺/租户均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对其它租户或用户造成骚扰或影响音响设备或灯饰。 二十一. 至于店铺内设房间和隔墙,应考虑装设空调回风及办理消防变更。 二十二. 除得到管理处同意外,全部内部隔墙应使用重量较轻和干式结构品种,比如金属框石膏板。假如是木框架或板墙,必需经消防局验证供给商提供,并附发票或验证书证实。 二十三. 如室内装修使用布质材料,包含地毯、窗帘等,需由消防局指定承判商喷阻燃剂,并提供发票以供证实。 二十四. 不能阻挡空调机房回风及进出空调机房通道或维修空间。 二十五. 不能改变防火/防烟门和玻璃门功效及位置。 二十六. 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制及每一个电源箱或任何关键设备下加装检验口。 二十七. 租户应在施工前预先取得全部政府部门一切相关同意,尤其是消防局同意。 二十八. 任何管理处审批,不管怎样并不代表对方案中技术参数认可,同时管理处也不确保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和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租户负责。 二十九. 租户应对其店铺完工后情况负责,即使送审批方案完工后发觉空调通风或其它系统情况变坏,管理处并不负任何责任。 三十. 如有必需,管理处一直有权要求租户对已审批及完工工程作出改动,租户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0天内应完成所需改动。 三十一. 在一切施工开始前及整个施工过程中,租户必需在其店铺内设置足够数量手提灭火器(每标准铺位设置不少于一个4kg.CO2灭火器)。 三十二. 装修期限:自收铺之日起计10天内完成装修工程,超出期限者按每单元50元/天加收装修管理费。 第六章 相关保险 因为各租户在其聘用装修企业为其提供装修服务期间,要对装修人员作业行为负有完全责任,所以为充足保障装修人员本身利益,以应付其所雇企业人员因意外疏忽所造成公共伤害及对管理企业赔偿责任,管理企业提议租户应为其全部装修工程向保险企业购置足够临时保险,诸如火险、劳工保险、第三者保险、或全保等,租户能够依据实际需要和保险企业接洽。 第七章 申明 本手册内容主意在于为租户装修提供指导通常性资料,尽管全部资料组合全部经过周密安排,但管理企业须作以下申明: 一. 全部服务报价金额,应以管理企业最终对用户确实金额为准。 二. 管理企业保留对本手册修改权利,以确保本手册在任何时间均适适用于本步行街及各租户共同利益。 三. 本手册全部条文,如和政府规例有所不一样,应以政府规条为准,各租户亦须个人或集体对政府条文负责。 四. 本手册全部条文,如和《管理条约》有所不一样,应以《管理条约》内容为准。 五. 如管理企业在合理基础下行使职权,对部分租户产生不便或损失,管理企业将不负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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