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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新增贷款质量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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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贷款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为提高贷款质量,严把贷款出口关,强化贷款贷后管理,真正实现贷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贷款管理人员的优胜劣汰,特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责任 (一)第一责任人:贷款主办客户经理或营销推荐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自己主张发放的贷款质量负责。 (二)管户责任人:管户客户经理为贷款的管户责任人。 (三)责任的变更:贷款第一责任确定后,需以现金方式收回后方可解除;贷款办理展期的,第一责任人变更为办理展期时的主办客户经理。第一责任人不论升职、调离、岗位变动,所负贷款责任始终不变,直至贷款全部收清本息为止。管户责任人随人员交流而改变。 二、考核范围及指标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2012年1月1日后(含)新发放贷款,考核指标包括贷款到期收回率、应收利息收回率和新增贷款不良率三项。 1、贷款到期收回率:考核本年度到期贷款收回情况。 贷款到期收回率=考核期内到期贷款收回金额÷考核期内贷款到期金额×100% 说明: (1)考核期内贷款收回金额为本考核期内到期且在本考核期内收回的贷款,超过考核期再收回的不计入收回金额考核;收回本考核期内未到期贷款视同本期到期、本期收回。 (2)新发放贷款须现金方式收回,以非现金方式收回的贷款在变现前不视同到期收回。 (3)收回后二日内(含)又发放的贷款不视同到期收回。 2、应收利息收回率:考核新发放贷款结息情况。 贷款利息收回率=考核期内实收利息÷考核期内应收利息×100% 说明: (1)应收利息是指在本考核期内新增贷款按执行利率实际生成的利息。 (2)助学贷款利息、社团贷款利息不进行考核。 3、新增贷款不良率:本指标按期末时点数计算,考核新增贷款五级分类不良占比情况。对2012年1月1日(含)以后新增不良贷款认定标准:贷款本金已逾期三个月以上或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结息。 新增贷款不良率=考核期末新发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考核期末新发放贷款余额×100% 4、考核标准 (1)贷款到期收回率达到95%(含)以上; (2)贷款应收利息收回率达到95%(含)以上; (3)2012年1月1日后新增贷款不良率小于2%(含); (4)各项指标全部达到以上标准为合格;有一项指标考核不合格的,即为整体考核不合格。 三、考核处置 对2012年1月1日后(含)新发放贷款质量,按季考核第一责任人。一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黄牌警告,停发绩效工资;连续二个季度考核不合格的,离岗清收,清收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被考核人在停发绩效期间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应于月底前向风险监控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合格后,次月解除相关的处罚,但已停发的工资不再补发。 四、其它规定 1、责任人因调离信贷岗位或其他原因不能发放贷款的,按停止发放贷款时新增贷款余额考核新增贷款质量。 2、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等因素以及其他特殊因素导致贷款形成不良的,经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可在考核时剔除。 3、号文件废止,按照该办法扣发的绩效工资不再退补。 五、本办法自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起试行,原文件与本文件有抵触的以本文为准。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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