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743398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57.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银行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银行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银行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银行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xx银行政府采购信用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xx总发xx97号,xx年6月3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新金融产品担保方式,拓宽信用贷款通道,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xx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本行与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搭建平台为中小企业解决投标、履约保证金资金占压和贷款融资难的困境。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政府采购信用贷款是指本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发放的贷

2、款。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zz300号)的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第三条 政府采购信用贷款坚持“财政引导,市场运行,银企自愿,互惠共赢”的原则,鼓励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四条 贷款对象政府采购信用贷款对象为成功登记为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会员,并取得xx市级政府采购合同的xx市中小企业供应商。供应商是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第五条 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经办行所在地有固定经营场所,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二)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三)供应商资信状况良好,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无不良嗜好,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四)供应商主营业务突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上年度无亏损,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负债比率不高于75%;(六)具有1年(含)以上政府采购项目成功合作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七

4、)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一)供应商曾出现无故不及时还款情形;(二)政府部门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有“不良记录”或是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三)xx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贷款用途政府采购信用贷款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供应商购买其中标的政府采购订单所需原材料、商品或劳务支出。贷款资金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第八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应控制在一年以内(含)。经办行应以政府采购合同订单为基础,合理确定与采购合同付款期限相匹配的贷款期限,可酌情在政府采购合同付款到期日基础上增设宽限

5、期(一般宽限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尽量避免因支付环节在时间上脱节而造成企业不必要的转贷。第九条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及供应商资金需求确定,最高可达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的80%。政府采购合同实有金额指合同金额扣除预付款后的净额。对诚信指数高和社会信用好的供应商,经办行可将政府采购合同与供应商其他供货合同结合,实行捆绑融资。第十条 担保方式(一)供应商申请的贷款以政府采购信用为基础,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除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外,借款人原则上不需要再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二)对实行捆绑融资的供应商,如融资金额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6、的,其超过部分可引入增信担保,由专业担保机构或本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贷款提供担保;(三)专业担保机构以本行择优推荐与供应商自愿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合作机构须与本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政府采购信用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的优惠利率水平。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金额制定还款计划。采购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给供应商的,经办行可选择供应商分期还款方式;采购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的,经办行应要求供应商一次性还款。第三章 操作流程第十三条 中标供应商提交融资申请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向经办行提出融资申请,需向经

7、办行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授信资格预审:(一)企业基本授信资料(同流动资金贷款);(二)过往政府采购项目成功履约的证明材料;(三)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卡;(四)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五)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四条 出具额度证明(一)经办机构受理供应商的融资申请后,应对供应商的过往交易情况及资信进行尽职调查。对于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资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负债适度、企业主行为规范的供应商登记录入备选供应商库(附件1),同时按本行对该业务的授信授权权限出具“政采融资”授信额度证明(附件2);(二)备选供应商库清单由各经办行指定专人自行建立并登记。供应商信息入库后,供应商应在经办行开立资金结算账

8、户,并出具业务相关承诺书(附件3);(三)政府采购信用贷款业务授信列入流动资金项下的风险敞口授信业务范围,授权权限按保证权限确定;(四)为集中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贷款”还贷资金,总行统一设立xx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贷款专用资金账户账号:99926200001,开户行:xx银行*分支行(部),经办行应要求供应商将该还款资金账户设定为其政府采购合同项下资金回款的唯一账户;(五)从受理融资申请之日起,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原则上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查、审批手续。第十五条 放款申请供应商取得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及市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后,向本行提出融资申请。对拟用于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

9、签署合同时凭“政采融资”授信额度证明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申明或提示该合同将用于申请信用融资,并在合同中注明融资银行名称及在该行的唯一收款账号。第十六条 审查审批(一)经办行应按规定对政府采购合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办客户经理应重点审查采购合同是否加盖代理机构“已审核”章(审核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的一致性)、财政局“已备案”章,并确保采购合同上注明的融资银行名称与在该行的唯一收款账号无误;经办行无法辨别合同真伪的,可向市财政局书面征询,市财政局审核无误的,加盖“与备案合同核对无异”章。(二)一个政府采购合同只能申请一次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三)放款审查和审批按照本行相关规定执行;(四)经审核

10、,审批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供应商原因或通知补充资料,便于供应商补全资料或另行选择融资银行;(五)经审核,审批通过的,经办行应按照监管部门管理要求,在其采购合同上标注“已审核”字样标记,并将标注的合同留存信贷档案。第十七条 签订相关合同、发放贷款(一)贷款发放前,应按规定签订相关业务合同。业务合同须包括:借款合同及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二)放款环节其他要求须符合本行相关规定。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原则上,“政府采购供应商贷款”应在审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第十八条 贷后管理经办行在完成放款后,应按本行贷款资金监管和贷后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定期或不

11、定期加强企业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及时掌握各种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加强政府采购部门信息沟通和联系,严格按还款计划催收贷款本息。第十九条 偿还贷款(一)为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单位或市级机关财务结算中心将采购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中指定的本行账户;经办行会计部门收到“政府采购供应商贷款”来账时,应即时通知信贷业务部门,由经办客户经理出具贷款还款书(附件4)归还贷款。(二)若归还本金和利息后还有多余款项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制单划入对应企业账户;(三)采购资金不足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客户经理应即时通知供应商,补足款项归还欠款;(四)借款人出于某种原因希望在贷款到期日前偿还贷款的,应由

12、借款人提前提出申请,经经办行审批通过后方可提前还款。提前全额还款后,经办行在收到采购单位或财政局的支付资金时应立即全额划入供应商在本行开立的账户。第二十条 逾期处理政府采购信用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经办行须按本行相关规定和审批权限,办理转入相应的逾期融资科目核算手续,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逾期支付违约金,按照本行逾期贷款管理的程序立即进行清收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业务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附件:1.政府采购备选供应商库清单2.“政采融资”授信额度证明3.承诺书4.贷款还款书附件1:政府采购备选供应商库清单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

13、入库日期终批机构附件2:“政采融资”授信额度证明根据xx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的规定,XXX公司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XXXXXX向我行申请“政采融资”信用融资业务。我行经审查同意给予XXX公司“政采融资”授信额度金额为XXX万元。特此证明! xx银行XXXX XXXX年XX月XX日特别声明:本授信证明仅在办理签订“政采融资”合同时有效。附件3:承诺书xx银行 :本单位承诺将户名为 ,账号为99926200001,开户行为xx银行 (机构名称)的账户作为政府采购合同中唯一收款账户。本单位承诺授权贵行在收到上述账号、户名的政府采购款项时,优先代为偿还本单位所欠贷款本

14、金及利息,若政府采购款项不足支付的,授权贵行从我单位在贵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若本单位违反以上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将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本承诺书是本单位与xx银行签订的未结清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贷款还款书xx银行 (分支行/部)会计部门: (付款人名称)汇入/转入供应商 金额为 (大写)账号为99926200001的来账系偿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资金,具体贷款信息如下: 借据号 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大写) 来账余款人民币(大写) 转入供应商账号为 的结算账户。请会计部门予以协助! xx银行 信贷业务部门(盖章)经办客户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金融保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