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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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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甘肃x银行个人授信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办法(暂行)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第三章 贷后检查第四章 抵押物第五章 日常催收管理第六章 档案资料管理第七章 贷后服务管理第八章 贷款信息管理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贷贷后日常管理,规范贷后操作,促进个人信贷业务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甘肃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贷后日常管理指个人贷款发放后,个人信贷业务部门针对贷款客户及贷款本身所开展的相关管理活动。具体包括贷后检查

2、、抵押物管理、日常催收管理、贷后服务管理、贷款信息管理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重要性原则。贷后日常管理是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质量的重要保障。(二)持续性原则。贷后日常管理应在贷款存续期内持续开展,确保对贷后情况适时掌握。(三)实质性原则。贷后日常管理应本着控制实质性风险的目的,结合个人信贷业务各贷款品种的风险特征,有针对性采取贷后日常管理措施,确保贷款的实质性风险可控。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办机构指经总分行同意,具备个人信贷业务营销、受理职能的同城(异地)支行、营销团队等。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对已开展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日常管理。第二章 职责

3、与权限 第六条 总行零售业务金融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制度办法,明确贷后日常管理组织架构、实施流程、操作要求;(二)对本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控、检查和评价考核;(三)负责牵头组织管理和维护本行个人贷款系统,为贷后日常管理提供系统支撑;(四)负责在本部门管理职能内的其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 总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的相关工作职责(一)向个人信贷业务部门提供外部监管机构及行内风险部门的主要风险管理要求、信息及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二)了解个人信贷业务部门贷后日常管理情况,根据风险管理要求对重要的风险信息开展监控

4、或检查。 第八条 总行会计运营部的相关工作职责(一)负责对本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抵、质押物所有权凭证或抵押登记凭证保管的检查监督;(二)负责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日常管理中涉及的运营操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第九条 兰州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职责(一)负责在信贷业务审批后款项支用前,审核相关合同或协议签署表面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核担保和前提条件落实情况及合规性,监督信贷业务审批后至款项支用前的合规性。审核贷款资金支付方式的合规性,逐笔审查受托支付资金用途是否符合约定,监督各营销单位对自主支付贷款资金的管理情况。(二)负责信贷业务终止前保管信贷档案正本或原件(押品权证原件除外),监督信贷档案资料的

5、表面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信贷业务终止后信贷档案的装订和移交归档。(三)负责监督经办行(或部门)落实信贷管理要求和贷后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发送风险提示书或风险预警通知,督促前台营销单位对问题业务进行核查和整改。第十条 兰外各分支行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职责负责所辖行前台营销部门及分支机构信贷业务的担保手续和前提条件落实情况审核、信贷资金支付审核、信贷业务监测、信贷业务终止前的档案管理等工作。第十一条 各分行、直属支行个人信贷业务经办部门对其下辖二级机构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日常管理质量承担管理责任,其相关工作职责如下:(一)根据各行个人信贷业务情况制定分行的贷后日常管理方案,指导辖内业

6、务机构落实贷后日常管理;(二)制订贷后检查计划,指导开展贷后检查;(三)组织实施对合作商、合作项目的贷后检查;(四)负责落实抵押物登记管理、后续监控管理工作;(五)负责落实日常催收管理工作;(六)负责落实贷后合同变更等审查、审批工作、并做好其他贷后服务工作;(七)负责个人信贷业务定期分析、个人不良贷款定期分析等贷后信息管理工作;(八)负责落实个人贷款系统基础信息的质量维护工作;(九)负责在本部门管理职能内的其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工作。各分行、直属支行下辖二级机构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日常管理职责可比照前述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各分行、直属支行风险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职责(一)根据外部监管机构和行

7、内风险管理要求,结合本行个人信贷业务特点,向个人信贷业务部门提出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二)了解分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贷后日常管理情况,根据风险管理要求对重要风险信息开展监控或检查,及时报告总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门。(三)根据本行业务管理要求,兰内各直属支行的个人贷后监控、检查情况需报告兰州风险资产监控中心。第十三条 各分行、直属支行会计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对业务经办行运营部门的运营操作进行指导、检查、管理。业务经办行会计运营部门的操作包括:(一)对个人信贷经办的抵质押物所有权凭证或抵押登记凭证等进行保管。(二)完成个人信贷业务提前还款等方面的运营账务操作。 (三)各分支行辖属经营机构会计运营部门做为

8、押品权证保管部门,严格按照甘肃x银行授信业务押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与业务部门做好押品权证实物的交接保管工作,及时将押品权证入库或入保险柜保管。第十四条 经办支行的相关工作职责(一)根据总、分行贷后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落实贷后日常管理各项要求,做好客户贷后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二)做好贷后检查工作:(三)做好日常催收工作;(四)做好客户贷后变更、提前还款等申请的受理与初步审核工作;(五)开展个人信贷业务的其他贷后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 贷后检查 第十五条 贷后检查指对已经发放的个人贷款,从可能影响贷款质量各个因素方面,对贷款客户进行不间断地监控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风险信号,采取

9、相应补救措施的信贷管理过程。贷后检查还包括对合作商、合作项目的检查。 第十六条 个人信贷业务经办客户经理是贷后检查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对客户实施贷后检查;分行、直属支行原则上应设立贷后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督促做好贷后检查工作,贷后管理专职人员对业务经办支行、经办客户经理落实贷后检查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落实整改。 第十七条 贷后检查方式 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检查,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后检查应以每季度定期检查,业务检查覆盖面100%,以现场检查为主;其他个人贷款品种可每半年进行定期检查,业务检查覆盖面50%,以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10、。(一)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需按规定的检查时限,频率要求完成。个人信贷业务经办支行、经办客户经理是贷后定期检查的直接责任主体、直接责任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可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制定不定期检查计划。(二)现场检查内容应深入实地对借款人、保证人、抵质押物、收入来源等实施检查,非现场检查可通过征信查询、电话联络、报表分析、账户调查等方式开展。 实施现场检查以个人贷款业务经办支行、经办客户经理为主,各分行、直属支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支行完成现场检查,必要时可协同支行深入实地现场检查。 第十八条 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检查的内容包括:(一)还款能力检查。检查借款人及家庭的职业、收入、负债

11、等变动情况,个人经营性贷款还应检查经营实体的经营情况和盈利情况,关注是否可能会影响贷款的偿还能力。(二)担保情况检查。检查保证人及家庭的职业、收入、负债等变动情况,检查抵押物、质押物的物理状态、权属状态、价值状态等,确保第二还款来源安全、稳定。(三)合作商、合作项目贷后检查。检查合作商资质持续情况,监控合作商自身经营情况及批量业务渠道项下业务开展情况;检查合作项目楼盘施工情况,检查合作项目下贷款质量情况等。(四)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其他因素检查。如借款人的征信记录情况,借款人及家庭、借款人经营实体涉及经济纠纷、诉讼或案件的情况等。 第十九条 贷款用途检查 对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应通过账户分析、

12、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检查贷款资金实际用途是否与申请用途一致; 对采用借款人受托支付或贷款专户定向支付至交易对象账户的,应重点检查交易背景是否真实、合规,是否符合约定用途;贷款用途检查应重点做好资金流向异常监控,及时发现账户异常变动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化解可能导致的风险。第二十条 区域性特色业务贷后检查区域特色业务指各分行、直属支行结合区域市场特色报经总行审批通过的个人贷款产品业务。贷后检查应检查区域性特色业务依托的项目背景情况是否稳定,如产业与行业情况、政府政策情况等;检查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业务的实际合作条件是否符合总行审批的要求,业务质量是否持续良好等。区域性特色业务贷后检查应坚持整体

13、监控与个体关注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一条 合作商、合作项目贷后检查合作商、合作项目贷后检查应结合准入条件,持续监控合作商资质和实际业务合作情况,对不再符合相关准入规定的合作商、合作项目,应及时中止合作,以确保业务质量。对楼盘开发商、汽车经销商、担保公司等合作商贷后检查,应通过实地走访,掌握和评价其经营情况是否正常;通过查询企业征信情况、财务报表信息、上下游信息、与同业合作信息、同业评价信息、新闻舆论信息等监控其是否有不利或负面报道等。对合作项目贷后检查,应检查项下业务整体质量情况,包括项目合作商提供的批量客户质地是否持续稳定,客户还款情况是否持续良好,有无群体性违约、集中骗贷等情况;检查合作项下

14、楼盘施工进度情况,有无完工风险;检查项下楼盘产证办理进度情况、抵押办理情况,有无因合作商原因导致批量性长期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等。对零星业务对应的合作商、合作项目,应重点检查单笔业务的按期还款情况、抵押或担保落实情况。第二十二条 分行、直属支行应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管理需要,结合本办法规定,区分贷款品种落实贷后检查要求,包括检查样本、检查频率、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等。 第二十三条 在贷后检查中发现借款人或担保人(物)存在风险隐患、重大预警信号或已经发生风险事项,可能或者已经影响了贷款质量和本行权益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各分行、直属支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并抄报风险与授信管理

15、部门,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控制风险和保全本行的权益。第四章 抵押物第二十四条 抵押登记是确保本行抵押权安全的法律保障。第二十五条 抵押登记原则上分行、直属支行应设立专岗专人办理,也可由客户经理兼岗,办理中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确保本行抵押权的有效落实。办证岗指按照审批意见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台账的客户经理,对抵押登记的合同与银行保管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一致性负责;负责及时到相关部门领取相应权证,并移交放款岗;跟踪管理相关他项权证办理进度,督促经办营销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抵押权人的权益;与信贷档案管理岗共同封装抵押权证、抵押证明等重控凭证;办证岗对登记权证的内容准确、真实

16、、有效和对办证的时限负责。办证岗应建立抵押登记台账,根据抵押办证进度及时更新,并同时完成抵押登记信贷系统内状态变更。贷后管理岗应通过信贷系统内信息变更确认,确保抵押登记办理真实性,并通过定期下载抵押物清单,监控抵押登记办理的最新情况,实施相应的督办行为。第二十六条 在贷后阶段对抵押登记进行持续管理,是确保本行贷款第二还款来源安全的基础性工作。第二十七条 各分行、直属支行应根据甘肃x银行授信业务押品管理暂行办法及当地管理环境和实际情况设定抵押合理期限。抵押登记持续管理,应以在抵押合理期限内最终办妥抵押他项权证为目标。第二十八条 抵押登记持续管理,应监控楼盘施工进度,关注项目是否可能出现烂尾风险;

17、应监控房产交付、产证办理等环节时点,确保抵押登记能及时跟进。第二十九条 抵押环境适应性管理各分行、直属支行应针对本区域内的实际抵押环境,积极落实适应性管理,确保有效控制抵押风险。适应性管理措施应包括如下方面:(一)严格项目准入,优先选择优质开发商、当地优质楼盘项目合作,且务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落实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或者引入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应适当提高保证金比例,建立保证金台账,加强保证金账户监管,以合理覆盖本行贷款风险。(三)结合实际抵押环境,对办妥抵押的期限进行明确、合理的预估;办理抵押登记人员应在台帐管理、系统管理的基础上,积极主动把握办证流程,确保实际办证进度;贷后管理人员对于长

18、期未办妥或超合理预估期限未办妥抵押他项权证的贷款,应重点督办。长期未办妥抵押他项权证的贷款是指贷款发放后三个月内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业务。超合理预估期限未办妥抵押他项权证的贷款是指一手房贷款在办理预抵押登记后开发商未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正式房产交易手续而影响本行债权的业务。(四)做好贷后回访检查。加强对楼盘施工进度的现场检查,评估项目完工风险,控制实质性风险;要对借款人经济、生活状况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确保按期还款。(五)监控抵押物的物理形态、价值形态、法律权属状态等是否发生异常变动,及时预警处理,确保抵押风险可控。第三十条 抵押物后续监控在贷后阶段,应针对抵押物进行持续监

19、控与管理以确保抵押权的稳定、安全、有效。包括: (一)抵押物物理状态监控。指对抵押物物理状态的完整性、完好性进行监控,以确保抵押物的物理功能和使用价值不被破坏。(二)抵押物价值稳定性监控。指对抵押物价值的波动性、尤其是抵押物价值因市场因素或其他非市场因素而减少等情况进行监控。(三)抵押物法律处分行为监控。指对抵押人出租、出售、赠与抵押物等行为,抵押物被拆迁、被再抵押、被查封或扣押等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抵押物法律权属关系明确、稳定,避免本行抵押权受到不利影响。第三十一条 抵押物后续监控方式抵押物后续监控应采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在现场检查环节应对具体抵押物的实物状态、价值变

20、动、权属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针对存在的风险漏洞,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二)非现场监控应通过采集、分析和处理抵押物的相关信息和市场变化情况,对抵押物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持续的跟踪、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风险漏洞,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第三十二条 抵押物后续监控中,如发现抵押物物理状态发生不利变化、价值减少、权属关系因相关法律处分行为而受到不利影响时,各分行、直属支行应以抵押合同为依据,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善处置抵押物风险,确保本行抵押权安全。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贷款结清、符合抵押登记注销条件,本行应积极配合借款人做好登记注销的相关工作。第五章 日常催收管理第三十四条 日常催收指针对逾期90天以内

21、的正常类和关注类个人贷款,以及后三类贷款,按照逾期天数的上升,依次递进的采取各种非诉讼的提醒督促方式,在最短时间内收回逾期贷款本息,确保个人信贷资产的质量。第三十五条 日常催收方式包括短信催收、客服主动呼出催收、电话催收、信函催收、现场上门催收、律师函催收等。催收人员可根据贷款实际逾期情况,合理选择催收方式,确保实现催收目标。第三十六条 日常催收实行“集中管理”模式,贷后管理专职人员承担催收管理职责,客户经理履行具体催收职责。贷后管理专职人员应按时从本行信贷管理系统查询催收任务,发送相应催收人员,确保及时完成系统生成的催收任务。对特别关注类客户,可由贷后管理专职人员实施集中催收。第三十七条 日

22、常催收将探索实施多元化催收方式,即在客户逾期的不同阶段,分别采用短信催收、客服主动呼出催收、催收人员有针对性催收、贷后管理岗集中催收,合理优化催收资源,确保催收成效。第三十八条 日常催收应围绕本行信贷管理系统进行,使日常催收工作保持较高的信息化程度。除短信催收外,对于采取的任何催收方式,各行均应将催收情况按次录入信贷系统。对逾期客户所采取的催收措施,均应通过信贷系统予以反映。第六章 档案资料管理第三十九条 个人贷款档案资料管理,暂参照总行甘肃x银行风险资产监控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中对信贷档案部分原则性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贷后服务管理第四十条 贷后服务指贷款发放后为提高客户贷后满意度和合作忠

23、诚度,本行主动或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的各项服务。具体包括放款告知服务、对账服务、信息变更服务、函证服务、贷后合同变更服务、抵押注销服务等。第四十一条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的贷后服务,各分行、直属支行在符合监管部门和总行关于服务收费相关规定下,可参照当地同业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第四十二条 放款告知服务在贷款发放后及时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客户及时到本行领取借款合同、借据等资料;同时告知客户还款日期、每月还款金额、还款方式等还款须知事项,提醒客户按期还款,避免出现逾期;一并提示客户按贷款申请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第四十三条 对账单服务应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客户寄送或发送全年还款计划

24、单,提示客户每月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在客户提出需求的情况下,可按月或按其他频率定期向客户寄送或发送还款对账单,使客户及时了解扣款情况和贷款剩余本金情况。第四十四条 信息变更服务当借款人、担保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为客户在信贷系统中修改客户信息,以确保贷后联系顺畅。第四十五条 函证服务客户因办理出国、或在他行申请贷款等而需开具贷款证明的,本行可为客户开具,但不得在函证中对客户的资信水平、还款能力等做出主观判断。第四十六条 抵押注销服务 借款人贷款结清后,本行为借款人出具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证明,并配合做好抵押登记注销,退还借款人抵、质押物权利凭证。第四十七条 贷后合同变更

25、指贷款发放后,在借款合同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并履行本行规定的审查、审批手续后,对原借款合同的相关要素做出更改。具体包括如下种类:(一)借款期限变更:包括贷款展期和贷款缩期两种情况;(二)借款利率变更:包括利率浮动比例、计息方式、利率调整周期变更等情况;(三)借款担保变更:包括担保方式变更(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之间的变更)、保证人或抵(质)押物的变更两种情况;(四)还款条件变更:包括还款方式、每期还款日、还款账户、还款间隔变更等情况;(五)其他涉及合同当事人重大权利义务的合同内容变更。第四十八条 贷后合同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策允许。本办法仅对贷后合同变更做出一般性规定,具体单笔贷款申

26、请贷后合同变更时,必须符合相应产品管理办法中关于贷后变更的政策规定。(二)协商一致。变更借款合同应当在与借款人、担保人、抵(质)押物权属人等相关主体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完成。尤其当合同变更涉及到增加或难以确定是否会增加原借款担保人或抵(质)物权属人的责任和义务的,应当事先征得原借款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权属人的同意。(三)风险可控。变更借款合同原则上不得增加本行的贷款风险。对合同变更可能导致还款压力加大,或可能增加本行风险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报批前完成相应的调查和风险评价工作、审查、审批,应审慎评估变更风险、审慎出具变更意见。(四)审查审批。贷后合同变更应报风险与授信管理部审查、审批后方可变更。(五

27、)规范操作。合同变更审查、审批通过后应完成合同补签、重签、抵押登记变更或重新登记等法律手续,严格控制法律风险。第四十九条 正常还款管理正常还款指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金额和时间偿还贷款本息。各分行、直属支行可按如下方式进行管理:(一)电话或批量短信提醒还款。各分行、直属支行可主动为贷款客户提供电话或批量短信提醒还款服务,尤其是对月还款额较大的客户可及时提醒客户按时还款;对到期一次性还本、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客户,在到期日前提前告知客户贷款即将到期,提醒客户及时、足额还款,以免逾期。(二)还款监控。在还款监控过程中发现大额贷款可能无法及时归还、客户无法联系等其他异常情况的,个贷业务经办部门应及时启

28、动预警程序,并反馈业务经办行,如有必要应立即转入催收程序。第五十条 提前还款管理提前还款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前申请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本金。各分行、直属支行可采用客服或大堂经理干预、挽留,通过客户产品推介等方式合理引导客户富余资金配置,提高客户对本行个人业务综合贡献度;对客户坚持提前还款的,应及时为客户提供提前还款服务。第五十一条 提前还款违约金管理各分行、直属支行应在符合当地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审慎选择在借款合同中是否约定提前还款违约金收取方式和收取比例,未约定的不得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合同虽约定违约金,但客户提前还款时申请豁免的,各分行、直属支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豁免,并依照总行有关规定执

29、行。第八章 贷款信息管理第五十二条 各分行、直属支行应主动开展贷款信息管理,通过对个人信贷业务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业务发展情况,探究业务发展思路,提升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业务持续发展能力。第五十三条 各分行、直属支行应建立个人信贷业务定期分析报告制度,按期对辖内个贷业务发展情况从品种、期限、担保方式、利率水平、质量水平等多维度进行结构性分析,对分行与当地同业之间、分行各机构之间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对分行不同年份之间的发展水平进行纵向分析等。第五十四条 各分行、直属支行应建立不良个人贷款业务定期分析报告制度,通过深入分析不良贷款形成原因,从提高业务准入标准、提高调查质量、提高审贷控制风险能力、提

30、高贷后日常管理水平等全流程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总结等。第五十五条 各分行、直属支行应建立重要风险信息逐级上报制度。分行各级个人信贷业务部门在贷后日常管理中获取可能存在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稳定性或第二还款来源稳定性等重要风险信息时,应及时、逐级上报上级个人信贷业务部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业务风险。第五十六条 各分行、直属支行各级个人信贷业务部门应建立与本级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应及时将个贷相关风险信息反馈。对于重大风险问题,应按照甘肃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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