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村镇银行“公务贷”个人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整我行个人贷款结构,扩大基础客户数,促进不同金融产品间的交叉销售,切实提升我行个人贷款产品市场竞争力,完善我行个人贷款产品体系,根据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xxx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xxx村镇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公务贷”个人贷款是个人贷款针对本地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式事业编制人员及其他稳定高收入工作人员(国企、知名企业正式员工)的细分产品,并根据其职务级别以及收入水平,提供不同额度的授信业务,借款人在我行核定的额度限额、期限内可循环周转使用资金一种贷款产品
2、。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开办个人贷款业务的分支机构。第二章借款人条件第四条申请“公务贷”个人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借款人为当地正式录用的在编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医疗、金融、电力、电信、保险、知名企业等当地行业稳定高收入正式工作人员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三、借款人具有贷款行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并具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在我行及其他金融同业中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任何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六、借款人无刑事犯罪或涉及大
3、额经济纠纷等不良社会记录或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七、借款人应在我行开立借记卡。八、处于公示期、试用期或非正式编制的公务员以及其他行业的非正式工作人员不得办理“公务贷”业务。第三章贷款的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第五条贷款用途“公务贷”可用于家庭住房装修、购买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消费品、支付本人或子女教育学习费用、家庭度假旅游费用、购买家用轿车或其他合法的家庭消费,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购买房产和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支出。借款人不得将贷款资金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期货等资本市场或用于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得用于民间借贷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第六条借款额度“公务贷”借款
4、额度以借款人所任职务等级分层确定,(一)、执行标准参下表: 单位:万元职务等级最高授信额度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员工医疗金融学校县处级正职、调研员院长50县处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副院长行长校长40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主任医师副行长副校长30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副主任医师网点主任特级20科员、办事员普通医生办事员中、高级及以下10(二)、上表未列明人员借款额度标准:1、普通职员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年收入的1.5倍;2、部门主管(含)以上职员原则上不超过其年收入的2倍。对于确难核实收入的,可参照同级别上表人员标准核定贷款额度上限。第七条单一借款人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其年收入。夫妻双方均为符合“公务贷”借款
5、人条件的,核定额度金额时,配偶收入可以合并计算,不得同时申请“公务贷”。第八条额度期限“公务贷”额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也可按借款人要求相应缩短。额度期限加借款人年龄男性不得大于60岁,女性不得大于55岁。额度项下单笔贷款期限最短为6个月、最长为1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晚于个人额度的到期日。第九条利率水平“公务贷”的利率定价, 根据担保方式参照总行同档次执行利率执行,其中采取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的,根据借款人个人资信状况、当地同业市场利率水平及贷款用途综合确定。第十条还款方式可采用按月还息到期还本、等额本息、按季付息到期还本、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经办行应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收支周期等因素,指导借款人
6、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第四章 贷款担保第十一条 贷款担保方式主要包括房产抵押、质押、保证,我行可以根据借款人情况至少选择一种或多种担保方式的组合。第十二条 抵押 抵押物必须是经我行认可的、能够进行抵押登记的房产,抵押率必须按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质押 质押物必须是经我行认可的、能够进行质押权利设定的质押财产,质押率必须按我行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保证 保证人是我行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第五章操作模式第十五条“公务贷”是高度细分目标客户的贷款产品,针对目标客户明确、客户群体相对集中的特点,“公务贷”在营销过程中应遵循“主动
7、营销”、“名单制准入”、“批量开发”的操作模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也可直接到我行申请。第十六条主动营销主动营销是指无需客户提出申请,我行经客户同意,主动收集目标客户的相关资料,对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批,给予一定授信额度的业务流程。第十七条名单制准入名单制准入是指由总行、经办行等各级机构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目标客户的名单,并对名单中目标客户进行整体化审批的业务模式。第十八条批量开发批量开发是指对于已经准入的名单,经办行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途径,批量通知客户携带必要资料至我行办理贷款合同签约等手续的业务模式。第六章名单准入第十九条名单获取各机构应通过合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公信度较
8、高渠道批量获取目标客户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级信息。第二十条名单的调查经办机构获得名单后,应针对目标客户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贷前调查与综合评估。总行或其他不具备调查能力的机构获取名单后,应将名单转交经办行,委托其开展调查工作。第二十一条调查方法调查人应以实地调查、间接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选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一、深入目标客户工作以及生活活动区域进行实地调查或走访;二、拜访目标客户,与其本人面谈,也可以根据需要,与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面谈;三、通过其他公开的、合法的信息渠道了解借款人基本情况。调查时需特别注意方式方法,避免触及客户隐私而引起投诉与纠纷
9、。第二十二条调查内容调查人在确定调查方式后,应根据目标客户名单开展贷前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目标客户名单是否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是否真实、完整、有效,重点调查目标客户的职业、职务等级、收入证明的要素是否符合“公务贷”准入条件,应注意调查名单中的客户是否离职、退休、晋升、降职或是非正式员工;二、目标客户有无刑事犯罪或涉及大额经济纠纷的记录,是否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三、目标客户是否有信用卡套现、违规融资及充当金融掮客的记录。第二十三条调查人员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后,撰写调查报告,并确保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调查报告应体现以下内容:一、贷前调查所采取的
10、途径和方法;二、完善目标客户名单,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从目标客户名单中予以剔除,名单中有缺漏的,进行增补;三、对目标客户的整体资质分析,包括资信情况、偿还能力、还款意愿及其他情况等的调查意见;四、需要特别说明的个别目标客户的情况分析;五、主要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方案;六、目标客户的授信方案,贷款金额、利率水平、授信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贷款条件等提出明确方案计划。第二十四条调查完成后,调查人员将名单、调查报告、收集的材料等一并报送贷款审查人员进行贷款审查。第二十五条名单的审查审查人应对贷前调查的材料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对调查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的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审核的主
11、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借款人资格、贷款条件、额度金额、额度期限等是否符合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二、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合规,申请书、审批表等所填内容要素是否完整;三、调查人出具的调查报告是否客观、详实。审查人审核完毕后,应签署审核意见,申报材料有遗漏、有缺陷的,应要求经办人、调查人及时补充材料和完善调查内容,直至符合要求。审查通过后,审查人员将审查意见连同所有申报资料一并送交有权审批人审批。第二十六条名单的审批贷款审批人员在阅读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本行信贷政策,分析目标客户名单准入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依据该笔贷款预计给本行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做
12、出审批决策。由于主动授信获取的资料与信息与普通流程相比相对较少,应视具体情况进行有条件的审批。审批意见包括:一、是否同意目标客户名单的准入,或部分名单准入;二、授信金额的核定标准、授信期限、利率水平、还款方式等;三、授信前要求目标客户落实的条件;四、对于目标客户个人信用记录、家庭资产或其他尚无法获取详细信息的评判标准;五、授信后提款的要求与条件。名单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到期后应重新对名单进行调查、审批、准入。第二十七条“公务贷”贷款审批权限参照我行贷款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七章授信执行第二十八条对于通过审批、已准入的客户,我行应通知客户携带必要的资料至经办行办理正式签约手续,资料应包括:一、借
13、款申请。借款人应填写个人循环贷款借款申请书,载明借款种类、借款金额、借款币种、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资金支付计划、还款计划以及还款方式等;二、借款人身份证明,包括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已婚的借款人,其配偶必须作为共同还款人,签署借款合同;三、收入证明,由人事部门出具的薪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中还应详细记载借款人的职务、行政等级等信息。四、居住证明,借款人现居住地的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五、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六、审批意见中明确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七、政策法规、监管规定及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第二十九条经办行应审核借
14、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核实借款人是否符合授信条件:一、通过身份核查系统验证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的身份证件及其他有效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本人一致;检验身份证件是否经有权部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二、调查确认借款人提供的职业情况、所在单位的任职情况等是否真实,应特别注意借款人是否为编制外、非正式公务人员;三、调查确认借款人提供的居住情况、婚姻状况、家庭情况、联系电话等是否真实;四、调查还款来源是否有效落实,还款方式是否与收入、支出情况相匹配,还款额是否超过其还款能力。五、借款人在本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担保情况,有无历史不良记录;第三十条资料完整、真实且符合审
15、批意见的借款人,经办行可当场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配偶应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要求其补充材料或做拒贷处理。第三十一条对审批通过的“公务贷”,经办行应根据贷款审批意见和要求,落实授信条件,条件落实后及时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本。所有合同文本必须在我行工作人员见证下与借款人当面签订。第八章提款与发放第三十二条“公务贷”额度生效通过后,借款人可在额度限额、期限内循环使用贷款资金,随借随还,我行应为“公务贷”提款提供相关便利。每次提款最低金额为1万元。借款人申请提款时,需向经办行提交提款申请及有关贷款用途证明文件明确本次提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并按
16、要求提供下列资料:一、提款申请书;二、用途证明材料或用途声明书;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三十三条用信审定与审批经办行收到提款申请资料后,审核提款申请书中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支付对象以及借款用途证明文件是否与贷款资金支付计划、借款合同以及额度审批意见相一致,签署意见,并连同提款申请和贷款发放条件落实等材料一并报用信审查岗审查。用信审查岗接到贷款调查岗提交的材料后,应当根据不同业务品种的出账要求,对待出账贷款业务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于提款金额小、提款次数多的客户,应重点审查其是否有化整为零使用贷款资金,以逃避监管的行为。第三十四条贷款发放“公务贷”参照授信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
17、操作。经办行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借据后方可发放贷款,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经办行应审查借款人的用途证明与支付方式是否相符,避免借款人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使用贷款资金,以逃避我行监管。贷款资金一般应根据受益人原则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发放,但下列情形经我行同意可采用自主支付: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九章 贷后管理第三十五条贷款回收一、正常还款:贷款到期前,我行应以书面、电话、短信或其他有效
18、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并做好相关记录,以便借款人及时筹措资金,按时还本付息;二、提前还款:借款人要求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的,经办行同意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第三十六条贷款台账经办行应建立“公务贷”授信台账与提款台账,加强台账管理,做好统计分析工作。第三十七条档案管理对照本行档案管理相关办法执行。第三十八条贷后检查在额度生效后贷后检查人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贷后检查。贷后检查需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工作单位、收入水平是否发生异常变化;二、借款人家庭资产负债情况有无重大变化;三、借款人是否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的突发事件或重大变故;四、借款人是否卷入重大经济纠纷、涉讼、涉案、涉毒、涉赌、离婚或身体健康状况恶化甚至突然死亡;五、借款人已经提款的,重点检查贷款资金的流向是否与约定的用途一致,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第三十九条经办行应根据贷后检查结果以及贷款的偿还状况,做好风险预警,及时调整借款人个人额度状态。第九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本行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原“公务贷”个人贷款实施办法废止。(发文时各家标自家废止的文件号)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总行制定、修改与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