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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商店开发者合作协议.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2743180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11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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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应用商店开发者合作协议本协议由贵方和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XX”)就应用商店开发者合作之事宜签署。贵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之内容。贵方点击“阅读并签署协议”按钮的行为将表明贵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1 定义1.1 “XX应用商店”:是指由XX及其关联机构(以下统称为“XX”)运营的供用户在线免费或付费下载应用产品的网上商店()。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的应用商店均指XX应用商店。1.2 “XX开发社区”: 是指由XX运营的供应用产品的开发者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上传应用产品、管理应用产品及进行交流的电子平台( )。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的开发社区均指XX开发社区。1.3 “XX设备”:是

2、指由XX或其关联机构生产的设备,该设备可以运行XX应用商店中的应用产品。1.4 “应用产品”:是指贵方依照本协议提交XX审核、测试的电子程序作品以及该等电子程序作品中所包含的由贵方自行上传或委托他人代为上传的互联网电子信息,应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程序、图片、音乐、视频、游戏、文学作品等。1.5 “服务”: 根据上下文,服务是指贵方就应用产品向XX或XX用户提供的支持服务;或/和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有偿或无偿提供各种信息(如音乐、新闻、天气、资讯、游戏、文学作品、视频等)的服务。1.6 “用户”:是指任何于XX应用商店下载应用产品并接受随之提供的服务的最终用户。1.7 “分发”: 是指XX作为贵

3、方的代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网络下载、无线传输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应用产品或电子信息。1.8 “商业标识”:是指本协议一方拥有或基于协议或法律规定控制的任何商标、商号、名称、字号,以及其他用于确定产品或服务归属、类别的特定的图形、文字及其它标志、标识。1.9 “关联机构”:一方的关联机构是指由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机构。这里的“机构”指任何自然人、公司、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协议或其他方式。 2 XX开发社区帐号2.1 贵方了解并同意,如果贵方要申请成为XX

4、开发社区的开发者(或称“会员”),贵方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同意:(1) 开发社区的法律公告(0.0.);(2) 开发社区的隐私条款(XXX);和(3) 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同时,如贵方为自然人,则注册时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须由贵方的监护人为贵方完成注册;如贵方为企业法人,则贵方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保证其负责在开发社区实际执行注册行为的工作人员具有贵方合法授权。2.2 贵方注册的用户名应当遵守以下规则:2.4.1 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2.4.2 不得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或其简称

5、或商标、商号注册; 2.4.3 不得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2.4.4 不得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如果贵方注册的用户名违反了任何上述规则,或XX收到任何第三方对贵方注册的用户名发出的权利声明或异议,XX有权在不事先通知贵方的情况下拒绝贵方的注册或者删除贵方已经注册的用户名。2.3 贵方申请注册成为开发社区会员时,必须向XX提供真实且准确的个人资料或企业信息,并于个人资料或企业信息发生任何变动时及时更新。贵方在注册过程中输入的姓名、企业名称和证件号码将作为识别贵方与用户名的一致性的首要证明资料。在贵方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时,XX有权拒绝向贵方提

6、供任何服务或承担任何义务。2.4 完成注册后,贵方将获得一个用户名(亦称“帐号”)和密码,但这并不意味着贵方已经成为开发社区的开发者。贵方还须依照XX的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及相应程序方可成为开发社区的开发者。贵方注册及使用帐号的行为应当遵守本协议的约定。2.5 经过XX审核,如XX认为贵方符合开发者的条件,则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贵方注册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开发者确认函或类似函件。自该等函件发出之日起,贵方即成为XX应用商店的开发者;如XX认为贵方不符合开发者的条件,也可能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贵方注册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通知。无论如何,不得将XX未向贵方发送审核结果电子邮件通知解释为XX默认贵

7、方为XX应用商店的开发者。XX不保证贵方一定能够成为XX应用商店的开发者。2.6 贵方注册时登记的用户名和密码是贵方会员身份的唯一有效识别信息。贵方应对其进行妥善保管。贵方不得将贵方的用户名或密码向他人披露或给予他人使用,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借、转让、许可使用。2.7 贵方独自为贵方用户名的安全性负责。在任何情况下,XX不承担核查每一用户名使用合法性的义务;因此,如果贵方发现贵方的用户名受到他人非法使用时,应当立即通知XX。在任何情况下,XX均不就第三方使用贵方用户名的行为给贵方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贵方疏于保管或黑客行为等原因造成的用户名、密码丢失,或用户名、密码被盗用及由

8、此产生的损失。2.8 任何以贵方的用户名发生的行为视为由贵方作出,由贵方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9 贵方应保证贵方帐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贵方帐号无效、被撤销或被封号均将导致本协议的提前终止。3 网络服务条款3.1 网络服务3.1.1 基于本协议,贵方将可在开发社区使用以下网络服务:(1)浏览开发社区为会员提供的信息;(2)下载开发社区为会员开放的资源,如XXSDK开发包及其他开发文件等;(3)上传和管理应用产品。XX有权随时修改、撤销或拒绝贵方对开发社区的访问或加以其他限制,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变更、改进及调整提供网络服务的内容。3.1.2 贵方理解,贵方完成注册并成为开发社区会

9、员并不意味着贵方能够使用XX通过开发社区提供的全部网络服务。部分网络服务可能需要贵方与XX就该部分网络服务签署相关的协议并履行XX要求的义务及相应的程序后方可依照协议约定使用。3.1.3 贵方理解,XX仅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或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贵方自行负担。3.1.4 贵方无争议地同意:XX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而不承担任何责任。XX将尽可能地提前通知贵方,但前述通知并非XX必须履行的义务。3.1.5 贵方理解,

10、XX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这将造成网络服务的中断。XX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事先以适当的方式通知贵方,但前述通知并非XX必须履行的义务。3.1.6 贵方有权依照开发社区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XX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如果贵方对XX提供的某项服务有异议,可以依照开发社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XX取得联系以便得到及时解决。3.1.7 为促进开发者共享及合作,并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XX将不时制订并通过开发社区发布一些公共规则或要求。XX没有通知贵方该等规则发布或变更的责任和义务,贵方将保证随时了解并遵守。3.1.8XX可能在开发社区提供由第三方

11、拥有或经营的但非本网络服务范围的互联网网站的链接;贵方一旦进入第三方网站,需了解并同意其使用规则。XX对该等网站提供的任何服务或信息不承担责任。3.1.9 XX为保证网站运营安全,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贵方上传、张贴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或测试。但无论如何,该等测试或审核并不代表、也不能被视为XX对贵方提供的信息或资料的合法性、安全性及适用性所作的默许、认可、保证或承诺。3.2 使用规则3.2.1 贵方在使用XX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规则:(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协议、规定和程序;(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4) 不得

12、利用XX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传播或张贴垃圾邮件、不合理巨大文件、传销模式、连锁邮件;(5)不得利用XX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储存、展示或传播任何非法的、虚假的、辱骂性的、骚扰性的、诽谤性的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信息资料;(6)不得从事任何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7)不得利用XX网络服务进行任何不利于XX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8)未经XX事先的许可,不得利用XX网络服务进行商业广告行为;(9)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或企图非法使用用户名,或用户名出现或可能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

13、立即通知XX。3.2.2 贵方无争议地同意,针对XX提供的网络服务,XX有权随时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或贵方提供的其它联系方式做出任何相关的声明、通知、警示。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贵方在XX做出该等声明、通知、警示后使用该等网络服务,视为贵方完全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3.2.3 如贵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XX将有权要求贵方改正或自行更改/删除贵方发布的全部或部分信息、资料。贵方理解并同意:在贵方或XX将资料、数据或信息从开发社区中删除后,其痕迹可能残留并且其副本仍可能存在于服务器之内,但XX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3.3 XX不就下述事项向贵方做任何形式

14、的担保或保证:(1)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贵方的要求;(2)网络服务的持续畅通,不中断;(3)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4)贵方在开发社区下载的任何文件的兼容性、安全性、可用性及不侵权。3.4 由于XX根据本协议为贵方提供的网络服务是完全免费的,因此XX不就该网络服务以任何形式承担责任。4 应用产品的提交、测试与审核4.1 对于贵方希望通过XX应用商店分发的应用产品,贵方可通过贵方帐号依照XX要求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在线提交。XX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贵方提交(1)应用产品的可执行程序、产品说明书、技术支持文档、演示说明文档等;(2)互联网信息的准确、真实来源等。4.2 XX将在收到贵方提交

15、的应用产品后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依照XX的标准对应用产品进行测试与审核。测试与审核可能需要一定的期限;无论如何,该等测试或审查并不代表、也不能被视为XX对贵方提供应用产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及适用性所作的默许、认可、保证或承诺。4.3 XX有权依照其单方的判断决定应用产品是否通过审核。如XX认为产品符合XX应用商店标准,则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贵方注册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应用产品审核通知或类似文件,自该等函件发出之日起,贵方与XX就贵方当次提交的应用产品开始进行本协议所述合作;如XX认为应用产品不符合XX应用商店标准,也可能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贵方注册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通知。无论如何,XX未向贵

16、方发送电子邮件通知的测试结果不能被视为、也不得将其解释为XX已审核通过。XX不保证贵方提交的应用产品一定能够进入XX应用商店,并有权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拒绝该应用产品。5 许可5.1 贵方授予XX一个非独占的、可分许可和可转让的、不可撤销的、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下同)的免费的许可,使XX可以自行或许可其关联机构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应用产品。根据该许可:(A)XX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应用产品进行测试、评测;(B)如应用产品通过测试获得XX认可,则XX可以作为贵方的代理通过网站下载、无线传输等方式将应用产品分发给用户;(C)将应用产品单独或与其他应用产品一并与XX设备捆绑或组

17、成套装件,分发给用户;和(D)自行或许可第三方演示、评论、讲解应用产品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许可期限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被提前终止,许可期限与本协议有效期一致。除前述授权之外,XX有权仅为存档之目的保留一份应用产品的备份。5.2 非经XX,可由贵方直接授权用户通过XX应用商店下载、安装和使用应用产品。如果应用产品中未附带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或类似文件,则附件一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将在贵方与下载贵方应用产品的用户之间适用。如果贵方随应用产品附带了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或类似文件,那么该协议或文件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A)“无保证声明”及“责任限制”条款,并且该等条款应实质上与附件一中的“无保证声明”及“责任条款”一

18、致;(B)明确声明应用产品的服务均由贵方提供,并明确XX及其关联机构不承担提供该服务的责任。贵方与用户之间就使用应用产品产生的任何争议由贵方与用户协商解决,XX及其关联机构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5.3 在贵方成为XX应用商店开发者的前提下,XX可以授予贵方一个非独占的、不可分许可的、不可转让的、中国大陆地区的免费的许可,使贵方可以自XX应用商店下载XXSDK程序包,并仅限于实现与XX合作之目的,将SDK程序包用于产品的研发。除本条款明确约定外,XX并未就SDK程序包授予贵方其它任何权利。除非事先获取XX的书面许可,贵方不得对该SDK程序包从事任何反编译、反向工程等行为。6 应用产品的服务6.1

19、自应用产品经XX审核通过之日起,贵方应向XX提供应用产品的任何更新和升级,包括但不限于对应用产品的错误修正、功能改进,以及为支持变更的环境系统而对应用产品进行的修改和变更(“应用产品变更”)。贵方应在应用产品变更日的合理期限前,以书面形式将足够详细的应用产品变更情况通知XX,XX有权选择使用新版本或继续使用原有版本。6.2 贵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对用户承担服务义务,承担使用户满意的责任。贵方并须为此遵守本协议及XX不时发布的相关规定,包括参加XX指定的客户满意计划。无论如何,贵方不得拒绝用户合法、正当的服务请求。6.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贵方有义务在应用产品中披露有效的联系方式,并为用户提供投

20、诉渠道。如贵方为个人开发者,贵方有义务在应用产品中披露个人邮箱;如贵方为企业开发者,贵方有义务在应用产品中披露企业邮箱及经营地址。如果贵方提供的应用产品或服务,或贵方提供应用产品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贵方应当主动与该方进行沟通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用户投诉的应用产品问题,贵方应当在一周内自担费用予以解决。在处理用户投诉的过程中,贵方不得以XX名义向用户进行任何解释、承诺或保证,亦不得进行任何有损XX名誉的行为。如贵方未能承担以上义务,并因此给XX造成损失的,则XX保留追究贵方相关责任的权利。6.4 贵方就应用产品及服务的使用与用户之间另行达成协议的,其中关于XX承担的责任不得超

21、出本协议的约定,否则超出部分对XX无效。7 应用产品的上架、下架及冻结7.1 XX有权依照其单方的判断决定应用产品是否上传至应用商店供用户下载(“上架”)。贵方同意,XX并无上传贵方的应用产品的义务,即使这些应用产品已经通过了XX的审核。应用产品上架后,XX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贵方。7.2 贵方可通过登录XX开发社区查询贵方应用产品的下载量。此等查询仅供贵方参考,XX不保证贵方所查询的下载量是最新的和无错误的。7.3 贵方同意,XX有权随时单方面中止或终止分发应用产品(“下架”或“冻结”)。如XX中止或终止分发应用产品,XX将在应用产品下架或冻结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贵方。7.4 除贵方与X

22、X就应用产品在XX应用商店里的放置位置另有约定的,XX有权单方决定该应用产品在XX应用商店里的放置位置。8 知识产权8.1 XX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文本、图片、图表、软件、音频和/或视频资料等,前述资料均受著作权法、商标法和/或其它法律的保护。贵方只有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之后,才能依照相关权利人授权的范围使用上述资料。否则,贵方不得以复制、发布、传播、修改、再创作等方式使用上述资料,亦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其它任何商业目的。8.2 知识产权归属:(A)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属于一方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以及一方在本协议之外形成的知识产权以及开发的技术仍归该方所有。(B)除本协议及相关附件另有约定外,一方基于

23、本协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或开发的新技术归各自所有。8.3 商业标识:如贵方需使用XX商业标识,应提前书面通知XX并经双方另行签署许可文件后依该文件执行。贵方许可XX或XX的关联机构可为执行本协议的目的使用贵方的商业标识。9 陈述和保证9.1 贵方提供如下持续的陈述和保证:(A)贵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且贵方对本协议的履行将符合任何贵方受约束或将要受约束的合同条款、义务和法律要求;(B)贵方具有合法的资质从事提供应用产品及各项服务的活动;(C)不存在已经或可能发生的针对贵方且可能会妨碍XX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纠纷、索赔或法律行动;(D)对通过XX开发社区发布、传播的内容享有知识产权或已就相关行为获

24、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E)应用产品和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或知识产权,并且符合中国及其他可适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F)任何由贵方上传到开发社区的资料、数据或信息为非机密的;(G)贵方已经向XX书面披露任何现有的包含在应用产品中的或与其一同提供的第三方代码,包括但不限于开源代码,并且贵方及应用产品均符合适用于该第三方代码的任何许可协议;(H)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所有的作者已经同意将不会主张其在应用产品中的精神权利(即根据可适用法律,与作者身份有关的人身权);(I)应用产品和服务将符合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保证、规格、标准和要求,并且在符合上述保证、规格、标

25、准和要求的情况下使用是安全的;(J)应用产品不包含有害代码、病毒;(K)服务将以合理的谨慎和技能提供并且符合本协议的规定;(L)应用产品将不使用电子自助程序;(M)应用产品包括其文字、符号及标注将符合可适用的政府和权威民间机构的标准和要求;(N)贵方充分了解并且已经和将会充分遵守所有可适用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命令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美国及相关国际组织的进出口管制法律和条约);(O)除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且仅限于在必要的限度内,贵方将不会使用、披露或跨境传递任何为XX处理的可用于确定个人身份的信息(“个人数据”);(P)贵方将遵守所有可适用的隐私权法律和法规,将采取和维持适当的技术和其他措施

26、保护个人数据,将向XX报告任何对个人数据保护的违反行为,并将充分配合XX有关使用、修正和销毁贵方所掌握的个人数据的要求;并且(Q)本协议及其附件中关于应用产品及服务的期限或使用范围等条款,并不影响贵方对用户在服务期限及服务内容等方面应尽的义务或承诺。9.2 XX就本协议做出下述陈述和保证:(A)XX有权利签署和执行本协议;(B)XX将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应用产品及服务。9.3 如贵方的应用产品或服务与上述保证不符,贵方应承担费用及时修改或替换或重新提供。如果贵方未能这样做,XX可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解除本协议。上述处理并不限制XX采取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救济措施的权利。10 抗辩、补偿10.1

27、 对因贵方或贵方提供的应用产品或服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违反本协议的陈述和保证及其他约定而引起的针对XX、XX关联机构、XX合同厂商及XX雇员的任何索赔、交涉、调查、处罚、禁止或诉讼,贵方应为XX抗辩,或在XX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保证XX、XX关联机构、XX合同厂商及XX雇员的利益不受损害,贵方并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罚款、律师费和其它损失。在这种索赔、交涉、调查、处罚、禁止或诉讼已经发生或有证据表明可能发生时,贵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按如下程序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A)使XX得到继续使用应用产品或服务的权利;(B)修改受到影响的应用产品或服务,使其可被不受妨碍地使用并符合本协议;(C)用不

28、存在法律争议且符合本协议的应用产品或服务替换受到影响的应用产品或服务。10.2 贵方的上述抗辩和补偿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A)XX以贵方不能事先合理预见的方式使用了应用产品,或(B)XX要求贵方使用了XX提供的材料或技术,并且(C)如果没有此类使用,则不会发生上述侵权、索赔或其他法律争议。10.3 贵方有义务保障和维护XX及其用户的利益。如贵方给XX或其用户造成损失,贵方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10.4 XX收到第三方针对贵方的投诉、索赔、交涉、调查、处罚、禁止或诉讼,XX有权不经通知即将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或者第三方在合理范围内要求提供的信息披露给第三方。11 责任限制11.1 在任何情

29、况下,即使XX获通知有发生下列事项的可能性,XX均不对下列任何一项负责:(1)第三方就其损失或损害赔偿向贵方提起的索赔要求;(2)贵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毁;和(3)任何间接性的损害或利润损失。11.2 在可适用法律禁止的最大范围内,上述某些责任限制和排除条款可能不适用于贵方。12 保密12.1 本协议签署前及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方(“披露方”)曾经或可能向对方(“接收方”)披露该方的商业、技术或其他信息、资料,这些信息或资料在披露时被指定为保密(或有类似标注),或在保密情况下披露,或依双方合理商业判断应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在相关保密信息披露后的三(3)年内,接收方必须:(A)对保密信

30、息进行保密;(B)仅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并且(C)除为履行职责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且上述人员应签署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条规定的书面保密协议或承诺。12.2 上款规定的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A)在披露时已属于或在披露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但因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所导致的除外;(B)在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掌握的且对其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C)在未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披露方之外的来源获得的信息;(D)由披露方在未附带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提供给第三方的信息;或(E)接收方未利用披露方披露的信息独立开发的信息。12.

31、3 本协议终止后或经披露方随时要求,接收方应(A)向披露方归还(或经披露方要求销毁)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包含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制件);并(B)在披露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10)日内向披露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12.4 如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披露方可要求按下列方式处理:(A)由接收方承担费用按披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和/或(B)接收方向披露方支付五(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提供、泄露给披露方的竞争对手,则违约金支付额应增加至十(10)万元人民币。12.5 如各方就本协议项下服务另外签署了保密协议,则双方交流的信息依该协议保护。

32、在不限制本协议任何规定的条件下,保密义务适用于所有规格、需求和支持文件。13 救济13.1 违反本协议及其任何相关协议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任何一方违约,在收到对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应采取有效合理的补救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不减免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13.2 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补偿守约方的损失。本协议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14 期限和终止;终止的效果14.1 本协议自以下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生效(以先发生者为准),有效期一(1)年:

33、14.1.1 XX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或通过其它方式向贵方发送开发者确认函或类似文件;14.1.2 XX将贵方提交的应用产品放置于XX应用商店。如无任何一方在协议期限届满前书面向对方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将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受限制。14.2 在下列情况下,一方可经提前三十(30)天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A)对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且未能在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指明该违约事项后三十(30)日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纠正的;或(B)除适用的破产法所禁止的情形外,如对方被宣告破产、无力偿付到期债务、因其他事由丧失履约能力、或资产被受让人或其他债权人接收。14.3 本协议无论因何种原因终

34、止后,XX应停止继续使用应用产品。但任何已由贵方授予最终用户的应用产品的使用许可仍然遵照贵方与最终用户之间的协议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期限的影响。14.4 本协议终止后,贵方不再是本协议项下的开发者。XX将通知贵方,在一个合理期限后删除贵方于XX应用商店上发布、储存的任何数据、信息或应用产品;合理期限届满后,XX有权随时删除前述数据、信息或应用产品且不就其为贵方提供任何备份。14.5 本协议无论因到期或其他任何原因终止的,本协议项下的 知识产权、陈述和保证、 抗辩、补偿、保密、救济、期限和终止;终止的效果和一般条款以及本协议其他依其性质应当延续其效力的条款将延续并继续有效直至得到完全履

35、行。15 一般条款15.1 独立主体。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协议双方并未通过本协议的签署而在相互间建立任何合伙、联营、代理或信托等关系,并且双方也无意建立类似关系。15.2 分包和转让。除本协议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它方事先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XX可根据其业务模式安排其关联机构执行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业务。15.3 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贵方与XX之间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替代双方在本协议签署前或执行过程中就本协议标的所做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交流、声明、谅解或协议。任何附加的或与此不同的条款和条件均不适用。15.4 修改。XX保留在必要

36、时修改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的权利,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XX将会提前合理的时间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或贵方提供的其它联系方式通知贵方。请不时阅读本协议的最新版本,以便掌握任何变动情况。如贵方不同意某项变更,那么贵方应在该变更发生前书面告知XX取消和停止合作或者停止使用贵方的帐号,否则视为贵方接受了变更后的协议。15.5 可分割。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裁判机构裁定在某些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且这种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会对双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协议将继续有效。任何被裁定为仅在某些方面或某种程度上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在未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程度或范围内仍然具有完全

37、的效力。15.6 非弃权。本协议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15.7 公平交易。贵方不得向与贵方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XX或XX关联机构的员工和/或其家属提供任何酬金、礼物或其它有形或无形的利益(在商业交往中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任何此类行为均视为商业贿赂,双方同意此类行为将给XX带来实质性损害。此类行为一经发现,XX即可解除本协议。15.8 公开。如一方拟发布任何与本协议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关系)有关的新闻稿、公告、声明、广告或进行宣传,均应交对方审核并经对方

38、事先书面同意,但对方不得不合理地拖延或拒绝同意。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一方均可:(A)在符合保密协议的前提下向其股东、董事、官员、雇员、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或(B)根据其所在司法管辖区域证券或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披露本协议。15.9 信息使用。XX及其关联机构将在其经营业务的任何地方存储、处理和使用贵方的交易及联系信息。上述信息将为双方的合作关系而处理和使用。XX也可能为业务目的将贵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提供给XX的承包商、业务伙伴及指定方,或者根据法律的要求披露贵方提供的信息。如贵方向XX提供属于第三方的个人信息,贵方应保证履行了法律要求的相关义务(例如但可能不限于,已经通知了该第三方或已经获

39、得了该第三方的同意)。15.10 通知。按本协议要求发出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投诉、异议、授权和索赔及其他此类通知均应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如下邮箱:XX:X贵方:贵方注册时填写的联系人邮箱一方收到对方上述邮件的,应立即邮件回复确认收到。如在通知发送后满三(3)个工作日发送方仍未收到接收方邮件回复的,应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联系确认;确实联系不上的,通知在邮件发送后满五(5)个工作日时生效。15.11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在合理可行的最快时间内通知对方,并在五(5)日内向对方提供证实不可抗力发生的政府、公证机关或商会

40、出具的证明或权威媒体的报道。因怠于通知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解除后,双方可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15.12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本协议解释和执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的,提交XX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本款规定并不限制任何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寻求其他可行的法律救济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禁止令或其他法律保护。15.13 优先适用。本协议内容与附件冲突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附件一 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请仔细阅读协议内容:本协议用于约束XX应用产品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与最终用户(以下简称“您”)之间就您使用应用产品的权利义

41、务。除非供应商与您另行达成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否则自您使用应用产品之时,本协议将在供应商与您之间生效。本协议同样适用于应用产品的任何更新与升级。只有当您接受本协议时,供应商才许可您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下同)使用应用产品。安装、下载或使用应用产品,即表示您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请您不要下载或使用XX应用商店的应用产品,您与供应商另行达成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除外。1. 许可1.1 应用产品归供应商或其权利人所有,受法律保护且仅进行许可,而不是销售。1.2 仅在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且仅为您作为最终用户的个人研究或使用之目的,供应商给予您一个非独占的许可,使您

42、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自XX应用商店下载应用产品于一台手持移动设备、计算机或智能电视之上。1.3 为备份之目的,您可且仅可复制一份应用产品作为副本,本协议之条款同样适用于该副本。1.4 如果您获得应用产品的升级版本,在安装该升级版本后,您即不得继续使用该应用产品的未升级版本,也不得将其转让给任何其他方。1.5 在您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络的状态下,某些应用产品可能为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您应当依照您与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及网络运营商达成的协议使用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1.6 除本协议明确授予您的许可外,供应商并未向您许可其他任何权利,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1.7 如果您违反了本协议的条款,供应商可以

43、终止您的许可。如果供应商终止了您的许可,您必须销毁应用产品的所有副本。 1.8 如果可适用的法律规定您还拥有除本条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权利,则依照该等法律执行。2. 限制2.1 除非获得供应商事先的书面许可,否则您不得从事:(A)修改、删除或避开应用产品中供应商为保护其知识产权而设置的任何技术措施;(B)修改或删除应用产品中体现供应商的任何标识或身份信息;(C)对应用产品进行任何反编译、反汇编或反向工程;(D)超出本协议许可的数量复制应用产品;(E)分许可、出租或出借应用产品;和(F)其他超出本协议许可范围的行为。2.2 如果依照可适用的法律,上述限制对您不适用,则依照该等法律执行。3. 服务3.

44、1 供应商将为您提供应用产品的支持服务。请联系供应商以了解、享受或投诉应用产品的服务。3.2 XX、XX的关联机构、XX产品的制造商无义务就应用产品提供任何服务。4. 无保证声明4.1应用产品按“现状”提供。除了不可排除的任何法定保证外,XX及供应商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或条件。4.2如您将应用产品安装于非XX设备或产品上使用,请您在安装前就应用产品的可适用性咨询该设备或产品的制造商。5. 责任限制5.1如供应商违约或有其他责任,您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在上述情形下,无论您基于何种理由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包括重大违约、过失、虚假陈述或其他合同或侵权方面的索赔),除根据可适用法律不能免除或

45、限制的责任外,供应商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您遭受的实际直接损失,且最高不超过您购买应用产品所支付的款项。此限制不适用于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XX不因本协议、应用产品及服务向您承担任何责任。5.2在任何情况下,XX及供应商对下列情形均不承担责任,即使已被告知该情形有可能发生:(1)第三方向您提出的索赔;(2)您的数据丢失或损坏;或者(3)任何非直接的损害赔偿。5.3某些国家/地区或司法管辖区不允许对某些事项进行排除或限制,如果这样,则上述约定可不适用于您。6. 消费者权利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影响消费者依法享有且不能通过合同予以放弃或限制的任何法定权利

46、。 7. 通则7.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判定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然具有完全的强制执行性和法律效力。7.2 您同意遵守所有可适用的进出口法律和法规。7.3 您或供应商均不得在争议事由发生两(2)年后根据本协议提起法律行动,但当地法律另有规定不能通过合同方式弃权或予以限制的除外。 7.4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应提交供应商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供应商所在地不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应提交您常住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附件二 乐商店平台推广活动服务协议欢迎使用乐商店平台推广服务。为使用本服务,您应当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

47、制责任的条款,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您所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上传、登录、下载、安装等与使用本服务相关的任何行为,均将被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由您和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XX”)签署。1【定义及解释】1.1乐商店:是指由XX或其关联机构运营的、为用户提供应用产品下载服务的网上商店。1.2开发社区: 是指由XX或其关联机构运营的、开发者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上传、管理应用产品,以及进行交流的电子平台。1.3应用产品:是指已经经过XX审核,符合XX推广要求的应用产品,该应用产品通常为由您依照本协议自行上传或授权他人代为上传的

48、应用软件以及该等应用软件中所包含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程序、图片、音乐、视频、游戏、文学作品等。1.4服务: 根据上下文,服务是指您就应用产品向XX或XX用户提供的支持服务;或/和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有偿或无偿提供各种信息(如音乐、新闻、天气、资讯、游戏、文学作品、视频等)的服务。1.5用户:是指任何于乐商店下载应用产品并接受随之提供的服务的最终用户。1.6开发者:是指符合应用商店开发者合作协议所设定的规则、注册并经XX审核通过成为开发社区会员的法律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企业、团体。1.7推广申请:是指您按照开发社区的规则、向XX提出的、委托XX或其关联机构在乐商店平台所开展的特定推广活动中,推广您的应用产品的申请。1.8推广活动:是指XX或其关联机构在乐商店平台推出的特定推广活动,具体活动内容、活动时间以及相应规则由XX在开发社区另行公布。1.9分发: 是指XX根据本协议约定通过网络下载、无线传输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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