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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尽职调查操作要点指引(试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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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尽职调查操作要点指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尽职调查相关操作,促进业务规范运作,提高业务运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制定本指引。一、 调查客户民事行为能力办法规定:客户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操作要点:(一)通过查验客户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确保借款人年龄高于18周岁。(二)通过与借款人面谈,确认借款人精神状况健康正常。(三)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申请个人贷款的,可以在政府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支持。调查人员原则上要求借款人在贷款行或抵押物所在地指定一名职业稳定、信誉可靠的境内人士

2、作为联系人,并明确约定信息送达该联系人即视同送达借款人。调查人员应对联系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抵质押类贷款不能指定联系人的,应对借款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二、 调查客户真实身份办法规定:客户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操作要点:(一)核验客户身份证件。1、对境内(港澳台人士除外)普通人士,应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应提供公安部门相关证明文件。调查人员应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身份信息核查”项目或直接通过公安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查借款人的真实身份信息。2、对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应首先核实借款人所在部队是否已为所辖官兵办理居民身份证

3、。对已办理并启用居民身份证的,应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要求提供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军(警)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院校学员证中的任何一种原件及复印件。3、对港澳人士,应要求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由政府签发的港澳居民旅行证/由政府签发的护照中的任何一种原件及复印件。4、对台湾人士,应要求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由政府签发的台湾居民旅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对外籍人士,应要求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应调查核实入境签证真实性和有效性。(二)调查客户户籍、婚姻状况。1、境内(港澳台人士除外)人士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和

4、复印件。借款人提供的户口簿复印件应涵盖首页、本人页及信息变更页。已婚/离异/丧偶人士应提供结婚证书/离婚证/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但如果户口簿上借款人婚姻状况栏标注配偶姓名,或显示已婚/离异/丧偶,同时在同一户口簿上可明确判断借款人配偶情况,且与贷款申请资料匹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对户口簿上登记为“未婚”或未记载婚姻状况,且借款人书面声明未婚的,可直接认定为未婚。2、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的,可提供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丧偶证明等,经调查核实后认定其婚姻状况。3、港澳人士提供合法有效的婚姻状况证书/内地驻港

5、澳机构为其工作人员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港、澳有关社会团体为其会员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当事人做出的婚姻状况声明/澳门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中的任何一种原件及复印件。4、台湾人士提供户籍滕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其婚姻状况认定比照境内人士婚姻状况证明有关要求执行。5、外籍人士提供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6、对境外人士申请保证类、信用类个人贷款的,或境外人士申请抵、质押类个人贷款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一级分行可对借款人、担保人婚姻状况尽职调查内容进行适当简化。三、 调查客户居住和工作稳定性办法规定

6、:客户必须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工作单位,或稳定的经营场所。操作要点:对工薪类客户通过核验其收入证明调查其工作单位的稳定性;对自雇类客户(即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下同)通过核验其营业执照调查其经营场所的稳定性。对上述情况可不再单独调查客户是否具有固定住所,客户住所情况以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中客户填写信息为准。对客户不能提供稳定工作单位或经营场所证明的,通过核查客户目前住所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调查其是否具有固定住所。四、 调查客户信用状况办法规定:(一)客户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和信用卡恶意透支,

7、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的逾期记录,能够说明合理原因的除外。(二)客户亦不存在以下行为或记录之一:1、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2、担任或曾经担任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对单位逃废债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关键管理人员的;3、有刑事犯罪记录(过失犯罪除外)的;4、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5、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操作要点:(一)行内信用调查。调查人员应查询我行信贷管理系统,调查客户在我行的信用状况。(二)人民银行及其他第三方征信调查。贷款申请阶段,经办机构应取得客户书面授权,对其征信状况进行查

8、询。该书面授权可包含在贷款申请书中与贷款申请书一并签署,确有必要亦可单独签署。调查人员应按总分行有关规定开展征信查询。(三)个人征信报告中信用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客户不符合贷款条件:1、当前逾期金额超过1000元;2、当前逾期期数为2期及以上的;3、信用卡账户状态显示为“冻结”、“止付”、“呆账”等非正常状态;4、最近24个月存在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3次及以上,或累计6次未还最低还款额;5、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出现“除结清以外,其他任何形态的终止账户”。(四)对申请贷款超过一定额度(一级分行自定标准),但不存在信用记录的客户,调查人员应通过居访、走访客户所在单位、居委会或合作伙伴等方式,对客

9、户信用状况开展进一步调查。(五)对出具信用调查报告后三十日仍未完成审查的贷款,或审查人员认为有必要重新查询客户信用状况的,审查人员可独立进行信用状况查询。(六)客户授权文件及个人信用报告,以及相关个人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合同、贷后管理文件等,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一同妥善保管。经办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客户未在我行办理业务的,客户个人信用报告和授权书应由经办机构参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五、 调查客户还款能力办法规定:客户收入来源稳定,具备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消费类贷款及商业用房贷款操作要点:(一)收入证明的基本形式1、收入证明书。工薪人士可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书(ABC(20

10、07)5006-6),需加盖单位公章。自雇人士可自行声明收入情况,并按要求提供其他客观证明。2、收入流水。工薪人士可提供近一年之内不少于连续三个月的代发工资的银行卡对账单或代发工资的存折明细。自雇人士可提供其本人或经营实体不短于近半年的银行对账单。3、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借款人可提供近一年之内不少于连续三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调查人员应根据缴存比例推算借款人月均收入。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借款人可提供近一年之内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调查人员可根据纳税比例推算借款人月均收入。5、投资经营收入证明。借款人可提供近一年之内所持有的企业股权证明(须经工商登记)和企业净资产证明,以及近两年之内股东

11、分红证明。调查人员可根据股东分红稳定性及可预期性推算借款人月均收入。在以上收入证明中,(一)至(四)项不能累加。第(五)项收入证明与前四项来源于不同的企业的,可以与前四项之一累加。另外,借款人及配偶除自住住房外还拥有用于出租的房产的,可提供用于出租的房屋权利证书、租赁合同。调查人员可根据同等地段、同等类型的房屋租赁价格,调查判断租金收入的合理性,并结合空置率等因素适当折算后(折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90%)作为借款人每月收入的合理补充。(二)收入证明的认定1、工薪人士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书的,调查人员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借款人年龄、职业、职务等基本情况,判断收入证明书所列收入是否合理。对收入证明

12、书所列收入远高于正常水平导致收入真实性难以判断的,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收入证明第24项收入证明中的任何一项进行佐证。如果佐证收入与收入证明书所列收入差距在(30%)合理范围内,可以采信收入证明书所列收入。2、自雇人士提供书面收入声明的,需提供第25项收入证明中的任何一项进行佐证。调查人员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借款人从事行业、收入证明佐证等基本情况,判断借款人声明的收入是否合理。对借款人声明的收入远高于正常水平导致收入真实性难以判断的,调查人员应实地调查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通过实地观察借款人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地理位置、周边客户等了解借款人经营能力、经营项目风险等,通过查看收入流水(财务报表、完税

13、凭证或购销合同等)分析现金流状况,结合市场同行业平均经营水平等综合分析借款人经营实体的盈利能力,以测算收入认定借款人收入。3、对借款人每月收入(包含房屋租赁收入,下同)不足的,还可将属于借款人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所有的下列形式的流动资产,在扣除应支付的首付款之后,按照一定的折算比例和贷款月数,折算计入每月收入,即折算月收入=资产净值折算比例贷款月数:(1)起息日在三个月之前存期半年以上的本外币定期存款、凭证式国债、储蓄式国债。折算比例可为100%。(2)起息日在三个月之前的活期存款账户内近三个月的日均存款余额。折算比例可为100%。(3)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用途为住房

14、贷款时折算比例为100%,其他用途折算比例酌减。(4)持有期在半年以上的记账式国债。折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90%。(5)合法保险机构出具的保本型人寿保单/保本型投资保单中已支付保费的当前现值或保单现金价值或退保净值。折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90%。(6)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托管机构出具的股票、基金明细清单显示的市值。股票折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股票型基金折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债券型基金折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货币型基金折算比例原则上不超过90%。(7)其他流动资产,如黄金、银行理财产品等,可根据其风险状况、变现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适当折算,具体折算比例由一级分行明确。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5、的,可直接以工薪人士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书或自雇人士书面收入声明认定其收入:(1)以住房作抵押的,抵押率低于50%。(2)以商业用房抵押的,抵押率低于40%。(3)抵押类贷款,借款人能够在扣除首付款之外,提供相当于贷款申请金额30%的流动资产证明。(4)信用保证类贷款,借款人能够在扣除首付款之外,提供相当于贷款申请金额60%的流动资产证明。(三)还款能力的认定1、对住房贷款和商业用房贷款,本笔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应在50%(含)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本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与月收入之比应在55%(含)以下。其中,其他债务如果是一次性还本的抵质押类贷款或经营类贷款,则不计入月均

16、偿付额;其他债务如果是一次性还本的信用、保证类的消费贷款,如能够提供不低于贷款余额的流动资产证明,则可不计入月均偿付额,但须先行在资产中扣除贷款余额后才能以资产折算收入;如提供的流动资产证明不足以覆盖贷款余额,则不足部分计入月均偿付额,同时流动资产不再折算收入。2、对除住房贷款、助学贷款、低信用风险业务外的其他消费类贷款,月所有债务支出(本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与月收入之比原则上应控制在85%(含)以下。3、对借款人收入证明符合还款能力测算要求的,无需再提供资产证明计入折算收入。4、对借款人收入符合要求的,无需调查其配偶收入情况。助业贷款操作要点:根据贷款风险可控程度,可采取标

17、准测算法之一或简式测算法核定贷款额度:(一)标准测算法对于能够提供相应材料合理测算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可根据“周转资金测算法、净资产测算法或存贷挂钩测算法”三种方法中任一适合的方法核定借款人贷款额度理论值,同时与担保测算法核定的贷款额度进行比较,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借款人最终贷款额度。1、借款人贷款额度理论值测算方法(1)周转资金测算法。对于能够提供反映借款人经营实体经营状况的近3个月银行对帐单(或财务报表、或完税凭证、或购销合同等)等材料的,客户经理通过调查借款人上年度销售情况,测算其本年度销售计划,同时根据借款人年资金周转次数核定本年度贷款资金需求。对于借款人有存量贷款余额的,要调减相应额

18、度。核定的贷款额度应与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相匹配。贷款额度=本年销售计划/上年资金周转次数70%。(2)净资产测算法。对于难以取得借款人银行对账单或财务报表等材料的,可根据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的净资产确定贷款额度,原则上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净资产的80%。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的净资产主要包括:一是实物资产,即未经抵押的房地产、交通工具;二是本指引消费类贷款收入认定中提到的流动资产。借款人为企业股东的,可按股权占比折算其所拥有的经营实体净资产。借款人提供的资产须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折算。房产、汽车价值按照客户经理调查认定价值与市值孰低原则确定,折算比例分别为70%和50%;流动资产价值按

19、照本指引相关规定进行确定。(3)存贷挂钩测算法。对于经营资金进出较为频繁、货款归行率80以上、近半年日均存款余额5万元以上的,可根据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我行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参照,按照客户半年(含)以上日均存款的一定比例核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C*E*LC为计算周期内日均存款额度;E为日均存款额度调节系数:5万元以下为1,5万元(含)10万元为1.2,10万元(含)30万元为1.5,30万元(含)50万元为1.8,50万元(含)以上为2;L为存款积数计算周期调节系数:3个月为0.9,6个月为1.3,1年及以上为2。一级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日均存款额度调节系数和存款积数计算周期调节系数进行调整。2

20、、担保测算法。客户经理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担保情况,按照银行个人助业贷款操作规程分别测算抵押担保额度、质押担保额度和保证担保额度。贷款额度=抵押担保额度+质押担保额度+保证担保额度(二)简式测算法对于采用全额房地产或易变现、高保值资产以及权利抵质押担保方式办理业务的借款人,如难以通过标准法测算贷款额度,可在调查认定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贷款用途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根据抵质押担保额度核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抵质押物评估价值抵质押率六、 按规定进行信用评级办法规定:客户需进行信用评级的,评级应达到规定标准。操作要点:(一)根据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借款人(担保人)进行信用等级测评(按规定可以免

21、评级的除外)。(二)对借款人部分信息可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调查核实并录入评级系统:1、家庭供养人口,结合户口簿和借款人在借款申请书中申报内容综合判断,原则上包括未成年子女以及无收入配偶。2、借款人文化程度,可从以下资料中择一,并结合借款人在借款申请书中申报内容综合判断;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的,客户经理应结合借款人工作单位、职务、收入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认定结果原则上不高于“大专”程度。(1)借款人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以所提供证书为准。(2)借款人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做如下判断:一是户口簿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载明借款人学历/学位的,原则上以记载为准;二者记载不一致的,结合借款申请书

22、申报内容综合判断。二是户口簿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未载明借款人学历/学位,但借款人单位能够书面证明借款人学历/学位,可结合借款人工作单位、职务、收入情况等综合判断。(三)借款人配偶单位性质,原则上以以下材料之一作为判断:配偶单位收入证明、工作证等。借款人配偶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客户经理对贷款申请表、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工作单位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原则上认定结果不高于“律师、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性社会服务机构,具备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效益良好的大中型企业”。七、 调查贷款用途办法规定:贷款用途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操作要点:(一)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须提供用途证

23、明材料和交易对象收款账户信息。用途证明材料包括发票、合同、收据等,具体执行单项产品规定。借款人在业务申请时因交易对象尚不确定或交易尚未发生而无法提供贷款用途证明和收款账户信息的,可暂提供用途声明,待交易对象确定后,在贷款发放前提供上述材料。(二)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在业务申请时可不提供贷款用途证明,但客户经理应要求借款人保留用途证明材料,定期向银行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在规定时间提供用途证明。贷后管理岗要按照贷后管理规定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八、 调查担保能力办法规定:个贷业务需调查保证人担保能力是否充足;合理评估抵质押物价值。操作要点:(一)根据单项产品规定确定业务应采用的担保方式。(

24、二)采用保证担保的,按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操作规程(试行)(规章201192号)规定收集资料、核定担保额度。(三)采用抵质押担保的,按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担保管理操作规程(试行)(规章201192号)规定收集资料、评估抵质押物价值。对已婚抵押人的配偶或其他共有权人,原则上应由贷款行经办人员现场见证签署借款合同;不能见证签署的,应公证签署同意抵押承诺书。但对房地产权利证书上未将借款人配偶登记为共有权人,且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时无需配偶签字或出具承诺书的,一级分行可自行确定是否要求抵押人配偶现场签署借款合同或公证签署同意抵押承诺书。九、 调查方式办法规定:

25、1、个贷业务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2、对大额个贷业务(具体额度在符合单项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提下由一级分行确定)实行双人调查。3、个贷业务调查实行面谈制度。调查人员须与借款人(担保人)进行面谈,并做谈话记录,由双方当面签字确认,必要时可与其他相关人员面谈。操作要点:(一)对经营类业务的实地调查,调查人员应通过观察借款人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地理位置、周边客户等了解申请人的经营能力、生产经营状况、经营项目有无行业风险及未来前景等,并对抵押物状况进行核实。(二)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双人调查的经营类信贷业务,需采用双人同步调查方式,根据相关规定需

26、要双人调查的消费类信贷业务,可采用双人同步调查或分步调查方式。两名调查人员应统一调查意见,共同做出调查结论,并共同对调查结论负责。1、同步调查。两名调查人员同时参与各个调查环节。2、分步调查。一名调查人员通过核实书面资料、与借款人面谈的方式进行调查;另一名调查人员通过复核书面资料、对借款人电话访谈或上门访谈的方式进行调查。(三)个贷业务调查实行面谈制度(总行另有规定无需面谈的除外)。单项产品有标准面谈笔录的,按具体要求开展面谈。单项产品没有标准面谈笔录的,面谈时的问题设计应以了解贷款用途真实性和借款人基本情况、告知借款人违约以及提供虚假陈述或虚假资料的法律后果为主。调查人员至少与借款人面谈一次

27、,制作谈话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必要时可与其他相关人员面谈。十、 补充调查办法规定:如调查环节移交的信贷资料不全或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审查人员可要求调查环节补充完善。操作要点:如调查环节移交的信贷资料不全或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审查人员可要求调查环节补充完善。对调查环节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审查人员应一次性提出明确要求,防止对同一笔业务多次要求补充调查。对于调查环节普遍存在的问题,审查人员应统一进行规范并下发各经营行,防止由于同类问题对多笔业务要求补充调查。十一、 调查报告办法规定: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填写调查表或撰写调查报告。操作要点:金额较大或风险较高的个贷业务(具体标准在符合单项产品

28、操作规程的前提下由一级分行确定)需撰写调查报告,其余情况无需撰写调查报告,只需在CMS正确录入调查结论即可。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贷款用途。(三)借款人信用情况。(四)借款人还款能力分析。(五)担保情况。(六)贷款风险分析。(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八)调查意见。十二、 调查结论 办法规定:调查人员应对贷款方案(包括用信主体、业务种类、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资金支付方式及支付额度、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下同)提出具体意见。操作要点:(一)贷款利率。个人贷款利率需同时符合人民银行和总行对相关产品的风险定价政策,并符合总行利率授权管理规定。(二)贷款期限。消

29、费类贷款和经营类贷款的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分别不得超过70周岁和65周岁。借款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原则上应增加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符合要求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三)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原则上选择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或按月(季)分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审慎采用利随本清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选择按月(季)分期还款方式。单项产品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十三、 文件面签办法规定:客户经理与借款人、担保人当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签订合同时,应审核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真实性。操作要点:(一)借款合同、承诺书、声明、申请书(表)等相关文件,以及单项产品操作规程中要求

30、相关人员签字的证明材料,经办人员应要求相关人员当面签订相关文件及材料。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必须实行面签;其他文件不能当面签署的,可以采用公证方式。(二)文件面签时,经办人员应审核相关人员身份真实性。对于由合作企业或机构承担担保责任,难以做到与担保人当面签署担保合同的,应预留印章印鉴和负责人签章印鉴,经办人员应通过核对签章和预留印鉴来判断签章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十四、 公证办理原则银行合同管理办法规定:自然人在合同或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的,应当当面签署。不能当面签署的,可以采用公证方式。操作要点:个人信贷业务中,需要出具经过公证的文件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须由各地县(市)

31、级以上(含)公证处对需要公证的文件出具公证书。(二)港、澳地区,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定的律师事务所对需要公证的文件出具见证书。(三)台湾地区,须由台湾地区法院公证处对需要公证的文件出具公证书并由贷款银行所在地公证员协会盖章确认。(四)境外地区,须由驻该国使领馆对需要公证的文件进行认证。(五)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调查人员须对公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十五、 合同要素变更操作办法规定:受理变更合同要素申请是个贷业务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之一。贷款要素变更操作要点:(一)要素变更分类1、提前清偿全部剩余贷款本金。2、提前偿还部分剩余贷款本金,原则上应为万元的整数倍。3、变

32、更贷款还款方式,即将原来的还款方式变更为等额本息、等本递减、等额递减递增、等比递增递减,或总行规定的其他还款方式。4、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5、贷款利率品种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和混合利率之中进行转换。6、总分行允许的其他要素变更。除第一项外,其他各项要素原则上可以按规定同时调整。(二)要素变更申请1、对有逾期本息的贷款,借款人必须在清偿逾期贷款本息后才能申请贷款要素变更。2、借款人向贷款行申请贷款要素变更的,应出示身份证件,填写并递交个人借款合同要素变更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下同)。3、借款人申请要素变更,如属于下述情形,担保人应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变更的意见:(1)每期还款金额增加的。(2)贷款期

33、限延长的。(3)还款方式变更的。(4)可能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增加的。(5)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和混合利率三者之中进行利率品种转换的。4、抵押物上有后续顺位抵押权人的,如贷款要素变更会对其他抵押权人形成不利影响,贷款行应征得抵押人同意,并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后续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三)要素变更调查1、贷款行个人客户部门客户经理受理借款人申请,现场见证相关各方签署申请表,并调查核实借款人该笔贷款是否有逾期本息、是否存在“要素变更申请”中第3项所述情形、借款合同中是否有限制性条款、是否应收取费用等。2、对存在“要素变更申请”中第3项所述情形的,应调查担保人是否已在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变更的意

34、见;如贷款要素变更后导致每期还款金额增加的,还应调查核实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且原则上要求借款人提交新的还款能力证明。3、调查人员根据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在个人借款合同要素变更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下同)中签署调查意见,并报送贷款行客户部门负责人审核。(四)要素变更审核、审批1、贷款行个人客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报送贷款行经营主责任人签署审批意见。2、经营主责任人审批意见与借款人申请内容相一致的,应交由相关人员进行要素变更操作。3、经营主责任人的审批意见与借款人申请内容不一致的,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并由其出具“同意按照贷款行审批意见进行要素变更”的书面意见;否则,不得进行要素变更后续

35、操作。4、特别规定:(1)借款人已办理自动提前还款功能的,在自动提前还款时按相关流程办理。(2)借款人仅申请提前偿还部分剩余贷款本金的,由贷款行客户部门负责人同时履行审核、审批职能。(五)要素变更操作1、贷款要素变更导致原抵押登记记载内容变化的,贷款行应在办妥相应抵押变更登记或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后进行贷款要素变更。2、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或我行规定应收取费用的,在要素变更之前应向借款人收取相关费用,并按规定入账。3、贷款行业务操作人员接到申请表、审批表,且核对无误之后,应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通过业务操作系统修改相关贷款要素信息;贷款行个人客户部门应将申请表、审批表扫描后上传至CMS档案系统,并根据

36、审批结果修改CMS中的凭证要素信息。4、要素变更完成后,贷款行应及时通知借款人贷款要素变更结果,并提示借款人按照新的还款计划表偿还贷款。5、特别规定:(1)对提前清偿全部剩余贷款本金的,贷款行应向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文件,并配合借款人办理抵押物解押手续。(2)贷款要素变更后的贷款期限(指已还款期限与新的剩余的贷款期限之和,下同)达到新的利率档次的,按新的利率档次执行,贷款要素调整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调整。贷款行和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借款人变更操作要点:对借款人由于离婚、死亡的原因,由其他自然人合法承接借款人房产、汽车等资产的同时承接购房贷款或汽车贷款的,可以对承接财产与债务的自然人发

37、放贷款,同时归还原贷款。具体操作要点如下:(一) 申请承接资产和债务的新申请人到贷款行进行申请,填写个人信贷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件。2、 原借款合同。3、 婚姻状况证明。4、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5、 还款能力证明。6、 申请合理、合法性证明。由于离婚而变更借款人的,提供离婚证,同时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其中须明确判决或约定抵押物及其相关债务归新借款人所有,并负责清偿。对提供离婚协议的,原借款人需同时到贷款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件;由于原借款人死亡而变更借款人的,提供原借款人死亡证明,法院关于遗产分配的判决书,其中须明确判决抵押物归新借款人所有。(二)

38、 调查调查人员按规定进行调查,并调查核实以下内容:1、 原贷款是否有逾期本息,有逾期本息的需先行清偿。2、 新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是否符合规定,按原贷款余额测算还款能力不符合规定的,需降低贷款金额。新申请人信用状况不符合条件或不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终止贷款程序并通知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全额提前还款,借款人不配合的,采取法律手段清收。3、 对“申请”中第6项材料“申请合理、合法性证明”进行调查核实。4、 如果当地房屋(车辆)管理部门无法在同一日完成产权变更和抵押登记变更,或者需要先行解押,再进行产权变更和重新办理抵押登记的,而借款人又无法自筹资金提前清偿原贷款的,借款人需提供阶段性担保,调

39、查人员还需调查核实借款人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是否符合要求。(三) 审查审批审查审批人员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批。(四) 用信管理1、按规定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或个人购车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贷款直接划入原贷款还款账户,并作提前还款操作。如果借款人自筹资金清偿原贷款的,应约定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2、借款人能自筹资金清偿原贷款的,清偿后抵押登记人员协助借款人办理原抵押登记解押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新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不能自筹资金清偿原贷款的,根据当地房管(车管)部门的规定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抵押登记人员持贷款行出具的同意抵押物变更产权人的证明、客户资料、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赴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物产权人变更和抵押登记变更手续。(2)抵押登记人员陪同借款人办理原抵押登记解押手续和产权人变更手续,办理手续过程中应由抵押登记人员保管取件证明和产权证明等资料,取得新产权证明后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3、按规定进行放款审核,重点关注借款人是否需要提供阶段性担保及担保是否符合规定。放款审核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十六、 效力各一级分行可在不违背外部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行实际情况,依据风险可控原则对本指引进行适当调整,向总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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