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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个人出租车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银行出租车抵押贷款业务,规范业务办理及操作流程,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xx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租车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营运出租车辆及车户作为抵押物向贷款人申请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经总行授权可以经营个人出租车抵押贷款业务的各分支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符合贷款人规定条件,申请出租车抵押贷款的自然人。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五条 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出租车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
(二)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固定住所;
(三)从事出租车营运,收入合法稳定,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无不良嗜好;
(五)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授权贷款人从约定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同意授权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
(六)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并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出租车抵押贷款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 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出租车抵押贷款。
第九条 借款人用于向贷款人抵押的营运出租车必须是在xx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车户具有一定价值,产权清晰,未做抵押,无其他交易限制条件的营运出租车。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十条 贷款额度。出租车抵押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出租车户价值与出租车车辆价值两者相加合计金额的50%。
出租车户价值首先以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指导价为准,如无指导价,则以最新的市场平均交易价为准。
出租车辆价值以计提折旧法来确定,总行规定出租车计提折旧年限最长为4年,每年折旧率为25%,车辆价值为该型号车辆新车市场价减去折旧。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出租车抵押贷款期限应在综合考虑贷款实际用途、借款人的健康状况、现金流入、还款能力、贷款担保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其适用贷款品种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和xx银行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执行。
第十三条 还款方式按照贷款业务品种确定,具体以《个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准。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四条 办理出租车抵押贷款,借款人应提供符合监管当局及xx银行规定的担保。
第十五条 出租车抵押贷款的担保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下方式中选择:
(一)营运车辆抵押。
(二)营运车辆抵押+第三方(签约出租车公司、担保公司、非签约的企业法人、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
(三)营运车辆抵押+贷款人认可的动产或不动产抵质押。
(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第十六条 对由出租车公司、担保公司、法人企业提供担保的,必须对其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核,保证人应符合《xx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其中对于以营运车辆+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人应按照《xx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相关规定,对借款人、保证人进行评级;且必须符合《xx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贷款的操作流程及要求
第十七条 个人出租车抵押贷款实行全流程管理,具体按照《x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按照贷款申请、贷款受理和调查、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放款审核、贷款发放、支付管理等逐环节认真规范操作。
第十八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出租车抵押贷款,应填写《xx银行个人借款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经济收入证明;
(二)借款人近期免冠照片;
(三)借款申请书;
(四)能够证明贷款资金实际用途的书面材料(如:原材料采购、支付货款合同、装修合同等凭证);
(五)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需提供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抵质押人及其财产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六)由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经济收入证明;
(七)由我行签约的出租车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或企业法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还需提供下列资料,具体有:
1、年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贷款卡、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2、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和近3年的财务报表年报;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签字样本;
5、法人企业印鉴卡;
6、信贷业务由授权委托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8、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八)抵押出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行车证、营运证复印件,机动车保险单复印件,当年年检等证明资料;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十九条 业务受理人员收到申请资料后,对客户是否具备办理出租车抵押贷款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认定。对于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回复申请人,并退还相关资料;符合基本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相关资料移交授信调查岗。
第二十条 贷款调查。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可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就借款人基本情况、资信、贷款用途、家庭资产、收入、还款来源、担保情况等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价 。
(一)贷款审查人员应首先对贷款资料进行基本审查,而后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金融法规、监管要求及我行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
(二)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价。
(三)风险评价人员完成贷款风险评价后,按我行授信业务流程及转授权管理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 贷款审批。按照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制度,授信审批人员依据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价意见对贷款进行独立审批。
第二十三条 合同签订。经有权审批人批准的贷款,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应当签订书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的签订应遵循面签制度。
第二十四条 缴纳保险。落实贷款期限内后续年度的保险费缴纳情况,具体操作细则按照《xx银行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操作规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按合同约定,贷款人经办人员应携带《个人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抵质押物权属证明、《xx银行抵押物价值认定函》、相关申请表格等资料,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质押物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委托书;
(二)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
(三)贷款银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出租车公司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抵押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个人借款合同;
(八)抵押合同;
(九)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第二十六条 放款审核。按照审贷与放贷相分离的原则,放款审核岗应根据借款人提交的提款申请资料,审核放款条件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 贷款发放。放款审核岗审核同意后,向会计结算岗提交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提款申请书》、《放款通知书》、《xx银行借款凭证》、借款人已签名/签章的支付结算凭证、《xx银行贷款抵押品凭证保管证》和抵质押品凭证等,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第二十八条 支付管理。按照适用贷款品种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贷后检查。贷款人应根据适用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xx银行贷后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区分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实施不同频度的贷后检查,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及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
第三十条 定期检查。除根据贷款金额对借款人建立定期贷后检查制度外,贷款人须按照所担保贷款余额的大小对签约合作方开展不同频次的贷后检查:
(1)所担保贷款余额200万元(含)以内的,每半年对签约合作方进行一次全面的贷后检查;
(2)所担保贷款余额200万元以上的,每季度对签约合作方进行一次全面的贷后检查;
(3)对新签约合作方应适当增加贷后检查频次。
第三十一条 其他贷后管理及会计核算事宜按照适用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以中巴车、城市公交以及大客车等客运车辆办理的抵押贷款业务操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x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xx银行个人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xx市商业银行出租车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银商行(个)发〔2003〕30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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