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核算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我行抵御风险的能力,真实核算经营成果,充分体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规范我行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满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需求,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主要包括由我行发放的、提供信用支持以及承担信用风险而形成的各项公司类及个人类信贷资产,具体包括贷款、贴现、垫款等。第二章 主要定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贷资产减值损失、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减值迹象分别是指:信贷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信贷资
2、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在评估信贷资产减值损失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标准、方法和程序计提的,专门用于弥补信贷资产减值损失的准备金。减值迹象是指该笔贷款发放后实际发生的、对该笔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当发现存在上述事项,应及时评估该信贷资产的减值损失。第四条 信贷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二)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本金或利息时违约或逾期;(三)债权人因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五)无法辨认
3、一组信贷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信贷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信贷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六)其他表明该笔信贷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第三章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第五条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我行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应按照单项评估和资产组合评估两种方法进行计提。对单项金额重大的信贷资产,应当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信贷资产,可以单项进行减值测试,
4、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信贷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信贷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信贷资产),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信贷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信贷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信贷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第六条 我行按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结果分别采用以下方法计提减值准备: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的公司类信贷资产(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及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应采用单项评估方法计提减值准备;五级分类结果为正常和关注的公司类信贷资产(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以及个人类信贷资产,应采用资产组合评估方法计提
5、减值准备。五级分类结果为损失类的公司类信贷资产按100认定减值准备。第七条 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应采用单项评估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正常和关注类(即单项评估不存在减值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原则上需要根据其风险特征按照组合评估方法计提减值准备,但考虑到正常和关注类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对手方主要针对同业,组合信用风险较低,所以对正常和关注类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目前暂不计提减值准备。第八条 单项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方法和程序:一、对于采用单项评估方式计提减值准备的信贷资产,需首先评估信贷资产预计可回收现金流量:预计可收回现金流量包括以下几方面:(1)预计变现抵(质)押
6、品所可能收回的金额;(2)预计可从借款人处收回的金额;(3)预计可从保证人处收回的金额;(4)预计可从其他代偿人处收回的金额;(5)预计可从其他渠道获得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二、计算变现抵(质)押品所可能收回的金额应按照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一)如果抵(质)押品在估算公允价值前已被出售,其公允价值即为该抵(质)押品的实际出售后收回的价值。(二)判断抵(质)押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并且按实际情况评价在实践中是否能够执行。(三)估算抵(质)押品的公允价值。具体要求如下:1、对于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如国债、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存款单、银行承兑汇票等,其公允价值即为该质押品的市场价格(扣
7、减预计处置费用)。2、对于没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如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则应当在以下价格中选择较低者为质押品的公允价值(并在该基础上扣减预计处置费用):(1)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报告中所写明的质押品的净资产价格;(2)以公司最近的财务报告为基础,估算公司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所估算的质押品的价值。(3)如果公司正处于重组、并购等股权变动过程中,可以交易双方最新的谈判价格作为确定质押品公允价值的参考。3、对于抵押品,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1)如果该抵押品已经经过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客户经理及其负责人对评估报告表示认可,且评估报告出具时间在一年之内的,同时客
8、户经理认为评估报告中的抵押品评估价值仍可据实反映目前市场价值的,可将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抵押品评估价值确定为该抵押品的公允价值;(2)如抵押品不符合前款情况,客户经理应对抵押品的目前实际价值进行分析判断,并根据以下因素确定该抵押品的公允价值: 借款合同签定时对抵押品的评估价格; 最近一次外部评估价格; 当前该抵押品的投标价格; 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如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可考虑同地段、类似档次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对于以车辆、机器设备等作为抵押的,必须考虑抵押品的折旧情况和实际损耗程度、技术功能等; 抵押品的适用性及实现变现的可能性; 抵押品价值的变动趋势。(四)按照抵押/质押品
9、的不同类型,在前一步计算的公允价值前提下,对不同抵押/质押品分别进行折扣计算。(五)折扣计算后的抵(质)押品公允价值,并在该基础上扣减预计处置费用后,即为变现抵(质)押品可收回金额。三、估算预计可从借款人处收回的金额可按以下方法进行:从借款人处收回金额包括:(一)根据借款人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判断得出的借款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现金流量;(二)如借款人已经与我行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根据借款人自债务重组后的还款情况,重新判断债务重组协议的还款条款(包括偿还期限和偿还方式)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差异,然后认定可从借款人处收回的现金流量;(三)如借款人尚未与我行签定债务重组协议,则按照借款人与我行已经达成或准备达
10、成的还款计划,以及估计借款人履行还款计划的可能性等因素确定可从借款人处收回的现金流量;(四)如不能执行债务重组协议或借款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还款计划,则需考虑处置借款人的自有财产等还款渠道。四、估算预计可从保证人处收回金额的现金流量可按以下方法进行:(一)判断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二)根据保证人当初提供保证的原因、代偿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等因素来判断保证人的代偿意愿。(三)根据保证人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判断得出的保证人可用于偿还贷款的现金流量。五、估算预计可从其他代偿人处收回金额的现金流量可按以下方法:(一) 其他代偿人主要包括保证人之外愿意为借款人清偿我行债务的第三方,包括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股
11、东、出具承诺函的第三方、借款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等。(二) 愿意为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或部分偿还的,应判断代偿人的偿还意愿及原因,代为偿还能力及可行性后确定代偿人可用于偿还的具体金额。六、估算预计可从其他渠道获得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一) 其他渠道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主要是除抵质押品之外,借款人、保证人或第三方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资产,包括我行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已经查封或即将查封的资产,以及法院判决属于我行所有但尚未进行账务处理的资产。(二) 采用单项评估方式的信贷资产在判断可回收现金流量的同时,还要评判其可回收金额的发生时间。(三) 单项评估方式的信贷资产摊余成本与其预计可回收金额
12、的现值之差额,计为单项评估方式的信贷资产减值准备。单项评估的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贷款余额-预计可回收现金流折现值。预计可回收现金流折现值c1/(1+r)y1+c2/(1+r)y2+c3/(1+r)y3+。 其中:r为折现率,折现率按实际利率确定。c1、c2、c3表示未来各期预计现金流。y1、y2、y3表示未来各期现金流实现日与本期基准日期的时间距离(以年为单位)。第九条 资产组合减值准备计提的方法和程序:一、按资产组合方式计提减值准备的信贷资产包括五级分类结果为正常和关注公司类信贷资产(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及所有个人类信贷资产。二、资产组合条件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
13、需变更的,应列明变更原因和合理性,经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后执行。变更原因必须书面记录并存档,以备后续审查。三、按资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计算方法为迁徙模型法,即根据单项评估方式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的实际情况,结合损失识别期间五级分类迁徙情况,计算出资产组合的预计损失比率,并考虑组合调整系数后,按照每一级贷款余额和预计损失比率计算资产组合应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四、损失识别期间是指从出现减值情况到该减值情况被识别的时间,我行目前暂以两年作为信贷资产的损失识别期间测算贷款迁徙情况。五、调整系数是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结合我行的信贷资产结构、分布情况、资产质量以及面临的信用风险等因
14、素,在考虑了内部风险防范措施后,对于按照资产组合方式评估减值准备所采用的调整因子。第十条 考虑到我行个人贷款笔数较多、单笔金额小、整体上规模仍较小等实际情况,目前将个人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暂比照公司类贷款组合评估方式实施。随着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在未来也会考虑引入“滚动模型法”计算个人贷款减值准备。每个年度末,总行会计部应会同风险管理和个人业务管理部门对上述临时采用的个人贷款减值准备组合计提方法进行评估,并决定下一个年度是否对其进行调整。第十一条 按照新会计准则和上市银行信息披露要求,我行需计算贷款减值准备及贷款减值准备的变动情况,并按照单项和组合分别对上期减值准备总额、本期计提减值
15、准备、本期转回减值准备、本年收回已核销、本期减值准备折现回拨、本期核销减值准备、本期减值准备总额等进行披露。减值准备变动情况需形成以下报表:组合单项合计上期减值准备总额本期计提减值准备本期转回减值准备本年收回已核销本期减值准备折现回拨本期核销减值准备本期减值准备总额第十二条 贷款减值准备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贷款和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贷:贷款减值准备 二、计算减值贷款的利息收入,即折现回拨:借:贷款减值准备贷:利息收入收:表外应收未收利息三、如已减值贷款全部或部分收回:借:活期存款或相关科目 贷款减值准备贷:贷款 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四、已减值贷款核销时:借:贷款减值准备贷:贷款付:表外应收未收利息五、已减值贷款核销后又收回的:借:贷款贷:贷款减值准备借:活期存款或相关科目贷:贷款借:贷款减值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贷款减值损失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银行会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