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采购合同
(专用条款)
合同编号:
双方当事人
甲方:XX园林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机: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 分机: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 ____________ ________ 电邮: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
工程的 供货事宜签订本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名称
园林工程。
第2条: 工程地点
。
第3条: 合同标的及价款
3.1 供货规格、数量、单价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共 页)。
3.2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税金已计入总价。最终合同总价以实际验收合格供货数量的结算总价为准。
3.3 本合同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损耗费、供货费、进退场费、运输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安装费、装卸费、运杂费、工具机械费、成品保护费、保管费、维护费、检验检测费、利润、约定年限内的质保费、知识产权费、保险费、按国家及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为履行本合同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风险。凡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前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4条: 到货时间及地点
4.1 到货时间: 年 月 日。乙方应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供货。
若该货物需分批分次送达,则按下列安排送货:
第一批为 工程用材,于 年 月 日前送达。
第二批为 工程用材,于 年 月 日前送达。
第三批为 工程用材,于 年 月 日前送达。
4.2 到货地点: 。
4.3 如有变动则以甲方项目经理通知为准。
第5条: 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款项的支付共分为四个阶段。
5.2 合同款项支付明细表:
付款阶段
工程及付款进度
支付金额
备 注
第1阶段
乙方每月向甲方项目经理按实际供货额对应货款请款
付至实际供货额对应货款的50%
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50%
第2阶段
工程完工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
付至已验收合格实际供货额对应货款的65%
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65%
第3阶段
经业主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结算完成后
付至结算价的80%
余款作为质保金
第4阶段
业主方验收合格且甲方结算满
年后
付至结算价的100%
须扣除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及违约金、赔偿金等无息支付;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
注:1、办理结算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国内有效等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结算时,乙方应根据结算价先补齐发票差额;若乙方不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货款。2、一旦发现乙方所开具的发票是虚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应按开具虚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重新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真实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一切后果。3、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和(或)汇票两种方式支付货款。
第6条: 质量要求
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供货,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包括行业)现行最新有关的质量标准,保证最终能通过有关部门及单位的验收,进场货物应有合格证书。如果乙方提供给甲方货物样品的,乙方提供的货物还应符合样品的质量性能。
6.1 退货条件:
若货物出现下列不合格情况,甲方将退货处理:
6.1.1 货物不是“优等品”;
6.1.2 货物颜色不均匀、不统一;
6.1.3 货物没有经过国家承认的质检机构检测;
6.1.4 货物经甲方抽样检测不合格;
6.1.5 没有说明书、合格证;
6.1.6 因货物质量无法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6.1.7 其他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情形。
6.2 质量要求:
货物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6.2.1 满足甲方要求;
6.2.2 必须是优等品;
6.2.3 符合国家(包括行业)最新标准;如有样品,符合样品的质量要求;
6.2.4 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6.2.5 产品与说明书、合格证相符。
6.2.6 其他质量要求: 。
第7条: 质保期
7.1 质保期为: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质保期在甲方与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工程质保期以内的,则质保期顺延至工程质保期届满。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烂、裂、非人为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进行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开始备货后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乙方已生 产的货物;如甲方订购货物超过实际使用量确实需要退货的,在货物保存完好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退货,但甲方应支付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运输费用。
8.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对本合同解除之前乙方有供货的,则甲方可直接在乙方应收的货款中给予扣除。
8.3 乙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 违约金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
8.4 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8.4.1 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10天(包括10天)或者导致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退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8.4.2 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3000-2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至贰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发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或者导致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退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8.5 乙方如出现虚报数量情况经核实后,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累计超过两次(包括两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
8.6 对产品质量最终以通过甲方和业主及相关单位竣工验收为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已构成违约,乙方必须进行无条件修理或更换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8.7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立即予以赔付或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相应款项(而且不限于本合同项目);乙方不予赔付或者无款可扣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款项的逾期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第9条: 结算方式
9.1 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单价(合同签订后,在履约的过程中不因市场变化而调增单价)和
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章确认)进行结算。如乙方供货数量超出合同清单数量的且无甲方签章同意增加,则该部分超出数量不予结算,相关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9.2 结算由各运营中心相关项目部执行,结算结果送至甲方结算部门审核确定。
9.3 乙方应及时提交结算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结算工作,如乙方未提交结算报告与甲方核对,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款项,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甲方结算部门核算为准,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0条: 其他
10.1 总工程项目的竣工和结算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竣工结算(包括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10.2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如交场地时间拖延等原因)合理地调整进度计划,乙方交货时间必须按照甲方指令执行。
10.3 合同必须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订合同或有合同但无合同清单的,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10.4 当供货货款超出合同暂定总价的10%(包括10%)时,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包括10%)之外的供货甲方概不承认。若有增加供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于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签字确认,并自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之日起30日内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概不承认。
10.5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6 特别约定(本条内容如与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和(或)采购合作协议书(通用条款)
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本条规定) :
第11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11.1 本合同(专用条款);
11.2 区域采购合作协议(如有);
11.3 采购合作协议书(通用条款);
11.4 合同供货清单、报价单、送货单等;
11.5 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产品照片、产品说明书;
11.6 产品质量合格证、质检报告等证明文件。
第12条: 合同份数
12.1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供货完
毕并结清全部货款及货物质保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以下无正文)
双方签署
甲 方:XX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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