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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保证集团公司质量目的实现,全面贯彻集团公司质量方针,保证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现依照国家质量管理政策、法规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范和原则。
第三条 全面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机制,贯彻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强化创优办法,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各种监督手段,使工程质量处在有效可控状态,保证规范、有序,争创优质工程。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及保证体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公路工程全面质量管理,公司运营总监协助总经理抓好质量管理工作,总工程师负责公司质量和技术管理总体组织,安全质量部和运营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质量实行有关工作。项目经理根据本制度对所辖项目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对质量管理详细组织实行。
总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图
集团公司总经理
总工程师
运营总监
安全质量部、运营管理中心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五条 项目部均应成立质量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质量领导小组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实验员、质检员、测量员、材料员构成。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应设立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劳务队应设立专职质检员,不能配备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兼任,必要保证工程质量形成全过程监督。
第七条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制度保证
施工管理保证
思想保证
组织保证
技术保证
技术交底
质量管理机构
质量管理制度
提高质量意识
全员QC教诲
原则规范
质量责任制
质量过程控制
四新技术应用
质量信息反馈
质量评估
提高工程质量
第三章 集团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的
第八条 质量方针:“科学管理,精心施工;把握细节,锻造精品”
第九条 质量目的:“保证工程合格率100%,分项工程报验90分以上,工程优良率90%”。
第四章 质量责任制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质量管理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现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制定集团公司质量发展规划,批准发布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的、质量手册,并按目的规定制定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建立、实行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有效运营负责。
3、合理设立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健立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各级责任制。
5、组织开展公司质量管理教诲培训。
6、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强化质量过程控制,坚持公司质量内控。
7、定期组织公司施工质量自查活动,不断改进质量管理缺陷。
8、掌握质量动态,调控质量成果。
第十一条 公司运营总监质量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目的,督促检查公司质量管理活动开展状况,亲自抓布置、抓检查、抓贯彻。
2、制定年度质量工作筹划,分解质量工作目的,制定质量目的保证办法。
3、负责贯彻公司质量管理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协调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工作关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营。
4、领导和组织公司质量管理活动,召开质量管理睬议,分析工程质量现状,制定解决质量问题办法。
5、加强质量管理,督促指引项目施工过程规范化,行使质量否决权。
6、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实行质量预控,保证质量目的实现。
7、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贯彻质量奖罚办法。
第十二条 总工程师质量管理责任
1、制定和完善公司工程质量原则,并对公司质量技术工作进行详细组织、指引。
2、负责公司承建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
3、组织制定创优质工程质量原则,并针对质量目的制定详细技术保障办法,开展质量教诲活动。
4、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5、制定公司保证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行。
6、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解决。
7、加快公司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第十三条 安全质量部管理责任
1、安全质量部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执行部门。
2、负责指引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及施工现,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关于规定。
3、监督各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做好质量方面技术交底工作。
4、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解决方案和技术解决办法。
5、负责公司QC小组活动。
6、定期组织质量检查活动,汇总质量数据,分析质量问题。
7、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质量管理原则宣贯和培训
8、与管理运营中心共同编制公司年度质量筹划和公司长期质量管理筹划。
9、保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营。
第十四条 运营管理中心质量管理责任
1、运营管理中心是公司过程质量管控指引部门。
2、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3、监督项目经理部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
4、负责记录施工技术办法在质量管理上应用与培训。
5、抓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
6、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7、共同组织质量检查活动,汇总质量数据,分析质量问题。
8、参加公司重大质量事故解决和技术解决办法。
9、与安全质量部共同编制公司年度质量筹划和公司长期质量管理筹划。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责任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领导者和直接组织者,对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关于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范和原则。
2、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工程质量管理全面工作,拟定工程质量目的,组织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筹划;主持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
3、督促检查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状况,保证明现质量目的。
4、随时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对影响工程质量重大技术性问题,组织关于人员进行审议。
5、负责组织抓好质量管理教诲,领导全项目人员开展质量活动,对工程质量薄弱环节和重大质量问题,组织质量攻关,防止质量事故和发生。
6、负责工程回访和质量保修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总工程师质量管理责任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详细工作。
1、对全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重要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关于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范和原则。
3、组织工程项目贯彻实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献,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工作。
5、主持编制并组织实行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办法,创优规划,组织技术交底活动。
6、参加质量管理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提出项目质量目的和质量保证技术办法。
7、主持本项目质量事故分析会,对因技术因素导致工程质量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8、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质量评估工作,分析质量问题因素,研究质量改进办法。
9、指引质检员、施工班组质量控制,对不符合质量原则分部、分项工程(半成品)责令返工,并对违背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班组和个人实行罚款。
10、协助项目经理解决重大责任事故,并组织关于部门分析因素,提出防治、改进办法 。
11、定期召开专项质量分析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征求合理化建议,不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副经理质量管理责任
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抓好质量工作,对所分担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质检部质量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2、环绕公司质量目的规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3、编制项目质量筹划、质量保证办法,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督促实行。
4、参加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制度、保证办法。
5、开展全员质量传教诲活动,督促检查施工班组开展自检、互检工作。
6、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收集质量数据,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7、按规定期间向公司报告质量状况和记录报表。参加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对质量事故解决意见。
8、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随时进行质量抽查, 做好施工重点难点、核心工序、隐蔽工程旁站监督工作,对不符合图纸或规范规定施工成品,有权责令整治、停工或返工。
9、参加工序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现场工程师质量管理责任
1、坚持“质量第一”方针,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质量管理,认真执行施工技术交底。
2、积极配合专检人员工作,并组织好自检,互检活动,禁止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行为,每天做好开工前质量规定宣讲工作,充分发挥现场质量管理作用。
3、严格执行工艺和技术操作规程,重点抓好影响工程质量细节。
4、组织有序文明生产,保证施工质量目的完毕。
5、组织作业现场人员进行技术学习,针对影响质量核心因素,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
6、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因素,提出改进办法。
第二十条 质检员质量管理责任
1、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及人员严格按国家关于质量原则、规范进行施工操作。
2、参加工程项目分某些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中过程检查、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并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3、审查关于质量保证办法,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
4、参加工程质量检查,评估质量级别、竣工预检及验收交接工作。
5、参加班组施工质量自检、互检工作,随时掌握质量动态,进一步班组调查理解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6、总结施工质量及水平管理工作经验教训。
7、对施工质量形成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和也许导致质量问题行为有权制止,责令改正或返工,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8、对严重违背施工操作规程行为,签发工程质量问题告知单或质量罚款告知单,遇有严重影响后续施工质量状况,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并报告领导解决。
第二十一条 施工员质量管理责任
1、熟悉施工图纸与设计文献规定,并对各工长、测量员工和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2、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范施工,并做好施工管护和施工日记。
3、负责施工图纸与实际地形对照核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涉及对工程测量控制轴线、标高及坐标位置复核,对基本尺寸、标高及砌体轴线位置、构配件位置复核,对材料质量、工程质量认定等。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施工。
第二十二条 技术员质量管理责任
1、熟悉设计图纸,核算与现场实际与否相符,参加图纸会审工作。
2、做好分某些项工程技术交底,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3、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工程定位、放线、测平、沉降、观测记录。
4、参加施工质量技术攻关,对保证施工质量提出技术办法。
5、检查现场施工与否符合图纸设计和工艺操作规定。
第五章 质量教诲培训制度
第二十三条 质量教诲培训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依照集团公司项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质量教诲培训筹划报集团公司资教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合理安排质量教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诲培训档案。
第二十四条 质量教诲培训方式以集团公司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觉方式为主,以外培为辅,集团公司质量和技术人员接受教诲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学时。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新聘人员上岗前必要进行质量教诲与培训,重要培训内容涉及《公路工程施工与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制度、职业道德、岗位操作技能等。
第二十六条 建立质量教诲培训档案,质量教诲培训档案内容涉及:质量培训教诲筹划、教诲培训告知、培训教诲方案、培训教诲教材、参加人员名单及签到表、培训考核记录等。
第二十七条 项目工程施工期间要定期召开质量教诲专项会议,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质量意识,进一步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质量规定和控制办法进行教诲培训,提高现场作业人员操作水平。要及时对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总结,对发生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纠正问题施工方案,做到早发现,早解决。
第六章 质量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查由安全质量部全面实行和负责。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安全质量部依照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在年初制定质量监督检查筹划、检查内容,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条 质量监督检查方式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种。
全面检查是通过巡视、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实验等办法检查受检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化施工状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掌握全面质量状况。专项检查可分为内业资料、拌合场站和预制厂、原材料、施工工艺、工序或工程部位检查。
专项检查是通过查阅资料和对工程实体质量抽样检测对受检项目工程某施工环节、特定工序或工程部位采用有针对性进一步检查。
第三十一条 质量监督检核对项目工程每年全面质量检查不少于1次,专项质量检查依照项目工程进展状况或施工特点拟定。
第三十二条 检测办法。由公司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运营总监带队,安全质量部、运营管理中心、各子公司质量负责人或部门参加,必要时邀请专家或技术顾问参加。分为综合外观和实测实量两某些,以行业规定及检测评估原则为根据,进行检测。公司精品工程规定某些做为重点检测项目。
第三十三条 质量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在工程现场反馈检查成果,提出整治规定和建议;在7日内书面正式下发质量监督检查告知书,对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以通报形式15日内印发。
第三十四条 安全质量部对检查告知书指出存在问题进行监督整治和贯彻,必要时进行跟踪核查,对重大质量问题解决成果必要现场复查,并报送集团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 质量监督检查资料整顿。总公司安全质量部要以受检督项目为单位,建立质量监督检查档案;
质量监督检查资料涉及:检查筹划、检查告知、质量抽查意见告知书、检查通报、检查数据汇总等资料和必要影像资料。
第七章 工程质量事故管理
第三十六条 依照交公路发【1999】90号《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如下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细则。
第三十七条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及其分级原则;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普通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导致直接经济损失(涉及修复费用)在20万元如下。
(二)普通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原则,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涉及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事故。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错导致工程崩塌、报废和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质量事故,是指在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责任过错导致质量问题或不合格导致损失,以及在国家、省(市、自治区)或集团公司关于部门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事件。
第三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普通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如下,含)时,由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时采用补救办法,保证改正后施工质量满足规范规定,并将成果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诲。
第四十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普通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如下,含)时,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部、现场施工负责人调查分析因素,制定纠正办法,对直接负责人在项目范畴内通报。召开专项质量会议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第四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时,项目部应及时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关于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并采用必要办法,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作好书面记录,依照需要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证物,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及集团总工程师。于24小时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于48小时内写出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
第四十二条 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导致工程崩塌、报废或导致严重社会影响,严重影响工程构造安全,导致重伤3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施工现场及时采用办法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用有效办法急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项目经理在1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和集团总经理。并在同一时间内上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应组织关于人员于24小时内形成初步书面事故报告单。集团公司总经理应在48小时内赶赴现场主持详细事故因素调查,分析因素,找出重要问题。制定事故解决方案,拟定解决办法和环节,评估事故导致损失,提出对负责人解决建议,制定施工纠正或补救办法,形成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应在集团公司内部通报,教诲全体员工切实提高质量意识,防止类似质量事故发生。
第四十三条 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关于人员应迅速向项目部或子公司报告;状况紧急时,事故现场关于人员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报告。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披露质量事故信息。
第四十五条 对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主管领导、直至总经理,并依照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0号《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按质量事故级别和关于规定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
第四十六条 质量事故报告应涉及如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2、事故概况和初步预计直接损失、社会负面影响等
3、事故发生因素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用办法
5、其她应当报告状况
第四十七条 质量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形成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应涉及如下内容:
1、质量事故发生工程项目概况;
2、质量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通过、因素;
3、质量事故所导致直接损失、社会负面影响等;
4、质量事故性质和质量责任认定;
5、质量事故防范和整治办法;
6、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解决建议;
7、其她需要报告事宜;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质量事故调查构成员应在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对调查报告负责。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应在调查工作结束15日内报公司重要领导。
第四十八条 所有质量事故均应按照质量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解决
1事故因素未查明不放过;2事故负责人未解决不放过;3整治办法未贯彻不放过;4关于人员未受到教诲不放过。
第四十九条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1、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除按经济损失及影响大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经济惩罚外,对事故责任者,视其责任限度予以行政处分;触犯法律,依法追究责任。
3、由于管理不到位,导致重大质量事故,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应辞职或由公司撤职。
4、由于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工具、仪器、设备质量问题导致事故,要追究采购单位及关于人员责任。
5、发生普通质量事故,除按经济损失及影响大小对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经济惩罚外,对事故直接负责人,视其责任限度予以批评教诲、通报或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质量事故罚款
1、发生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50万元及以上,罚责任单位2万元~10万元或直接经济损失20%;依照责任大小对负责人罚0.2万元~1万元或责任单位10%;
2、发生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10万元,罚责任单位1万元~2万元或直接经济损失20%;依照责任大小对负责人罚0.1万元~0.2万元或责任单位10%;
3、发生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内,罚责任单位0.5万元~1万元;依照责任大小对负责人罚500元~1000元;
4、对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迟延报告质量事故单位和个人,双倍惩罚。罚款直接上交公司财务部。
第八章 工程质量奖罚
第五十一条 质量奖励
集团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为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经集团公司决定后,由安全质量部负责分发,专款专用。
1、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工程奖励100000元;
2、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工程奖励50000元;
9、被省评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奖励0元;
11、被公司评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奖励10000元;
14、获集团公司级质量管理先进个人奖励元;
第五十二条 质量惩罚
公司安全质量部在巡回检查中发现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违背强制性原则条文或存在质量问题,按如下原则进行惩罚。
1、没有按规定及时进行委托实验、检查,并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罚负责人1000元;
2、原材料未经检/实验,而用于施工生产,经补救但没有导致质量事故,罚负责人1000元;
3、材料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用于工程,应追回有明显质量问题材料,并罚负责人1000元;
4、不按原则、工艺规定和工序施工生产或上道工序不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负责人1000元;
5、逃避或刁难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罚项目部3000元~5000元;
6、对存在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治或不彻底整治项目,在强令其整治后,罚该单位5000元;
7、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应进行返工,罚责任单位5000元、罚负责人1000元;
8、工程质量受到上级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通报批评,罚项目部元~5000元、罚负责人1000~元;
9、工程技术人员不按技术质量规定交底、交底不及时或交底不清导致返工损失,罚负责人员1000元~元;
10、质量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履行职责,导致普通质量事故,罚款1000~元。
第九章 持续改进
第五十三条 集团公司在建项目,所属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负责分析工程项目管理现状,辨认质量持续改进区域,拟定改进目的,实行选定改进办法。
第五十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分析集团公司所有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现状,辨认质量持续改进区域,拟定改进目的,实行选定改进办法。
附表一:
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工程名称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实物工作量
构造类型
伤亡状况
初步预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名称及资质级别
施工单位名称及资质级别
监理单位名称及资质级别
监督单位名称
事故通过及初步因素分析
现场采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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