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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认证上网资料管理规定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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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供应商认证上网资料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供应商认证过程中资料的完整性,建立和完善供应商认证上网的体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新增生产供应商在认证上网时必须按下表提供相关资料: 序号 所需资料 后备供应商 (符合1-15项) 1 供应商基本信息询问表(RFI-II) 2 供应商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注册证) 3 税务登记证(至少国税,国外供应商可不提供) 4 如是代理商和分销商,必须提供能证明其具有合法代理权、分销权的相关资料,如:代理证、或授权书、或制造商网页证明等。 5 保密协议 6 框架采购协议 (送料加工供应商提供《加工合同》) 7 采购说明书 (送料加工供应商不需提供) 8 供货质量保证协议 9 PCN协议 (送料加工供应商提供《工装及设备托管协议》) 10 供应商物料环保(欧盟RoHS指令要求)问题赔偿协议 (送料加工供应商提供《共管物料操作与管理协议》) 11 环保声明 12 售后服务协议(直发供应商提供) 13 参与协议 14 备货协议(根据是否有备货需求确定是否签订) 15 VMI交货协议(可选) 签约供应商 16 供应商现场审查报告(SAC) :《Supplier Audit Checklist》(代理商不需提供,国内制造商必须提供,国外制造商可选) 17 CEG决议 18 招投标文件(CBT)或相关决议(通过招投标认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 注:研发供应商上网时分两类:临时供应商(研发)和签约供应商。临时供应商(研发)上网时可只提供上述基本资料1-4项,研发供应商如上签约供应商则需提供的资料与生产供应商的相同。 行政类签约供应商在认证上网时必须按下表提供相关资料: 序号 所需资料 行政类签约供应商 1 供应商基本信息询问表(RFI-II) 2 供应商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注册证) 3 税务登记证(至少国税,国外供应商可不提供) 4 如是代理商和分销商,必须提供能证明其具有合法代理权、分销权的相关资料,如:代理证、或授权书、或制造商网页证明等。 5 保密协议 6 CEG决议(或相关决议文件) 7 框架采购协议 (如是项目性、服务性供应商,则提供下列合同之一:买卖合同、工程合同、安装合同等) 8 采购说明书 (如是项目性、服务性供应商,则可不提供) 9 参与协议(非框架供应商可不提供) 10 招投标文件(CBT)或相关决议(通过招投标认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 定义: 后备供应商:以RFI、问卷调查表等形式进行过调查,认为符合ENP某类货物作为后备货源并与之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签约供应商:经样品测试通过,经供应商评估后,认证合格,可以向ENPC提供生产物品,年供货次数>5次,且经过ENPC合格供应商评估程序评估,考核平均分在13分以上(含13分)的供应商。 注:当后备供应商转为签约供应商时,必须确认已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最新情况,并补齐供应商认证过程所缺的签约供应商资料。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艾默生总部供应商、艾默生关联公司及其合格供应商,可以简化认证流程,可视情况只提供基本资料1-4项。 二、 供应商基本信息更改需提供的资料 1、 供应商更名: 1) 供应商基本询问表(RFI-II); 2) 供应商信息询问问卷(RFI-III)(更名供应商适用); 3) 新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4) 新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国外供应商可选); 5) 《企业变更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或注册机构提供的类似更名证明,直接更名需用); 6) 更名后原供应商和新供应商签定的有关权利义务转移的《合同》文本(新设分立、公司合并、派生分立用); 7) 《供应商更名通知》。 供应商更名录入的操作—商务文档员 商务文档员根据收到的供应商更名资料选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操作: 1) 如果SBI备注中说明其更名是以下三种形式:①直接更名;②公司新设分立;③公司合并的,则在系统中以“直接替代”的方式进行操作。 2) 如果SBI备注中说明是以“派生分立”形式更名的,则以“增加供应商”的方式上网。 2、 供应商银行信息变更: 1) 国内供应商:出具由供应商权签人签名和盖章的《银行信息更改通知》。 2) 国外供应商:出具由供应商权签人签名的《银行信息更改通知》。 3) 无论国内或国外供应商在提供《银行信息更改通知》时,如果通知上的权签人不是法人或董事,还需提供证明权签人合法身份的《授权委托书》。国内供应商的委托书上要有供应商的盖章和法人签名,国外供应商的委托书上要有董事签名方才有效。 注:国内供应商的法人信息从“营业执照”中体现,国外供应商的董事信息从“注册登记资料”中体现。 3、 地址变更: 1) 国内供应商出具工商管理局开出的地址变更证明或新营业执照,以及供应商出具的盖公司章的通知。 2) 国外供应商出具由权签人签字(或盖公司章)的通知。 4、 税率变更: 提供供应商新税率的税务证明。 5、 其它变更(赎期、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1) 国内供应商出具盖公司公章的通知。 2) 国外供应商出具权签人签字(或盖公司章)的通知。 采购部在对供应商认证上网或更改供应商基本信息时,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完整的资料,如提供资料不全或信息不完整,商务部将不给予上网。 如确实因生产急需而需上网,但又因特殊原因而不能提供其中某一份资料时,则以工作联络单形式说明具体原因,经采购部总监、供应链VP同意后,商务部方可上网。 本管理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运作支持部、采购部 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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