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二OO五年八月本示范文本说明1月,我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协议示范文本(水建管74号),该协议示范文体对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维护协议双方正当权益、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健康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伴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措施(587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等新法规文件出台,和近几年工程建设监剪发展,对监理单位职责定位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均发生了一定改变,现行协议示范文本不能有效适应该前及以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求。所以我部决定修订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协议示范文本并由我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
2、理总局联合公布。颁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协议示范文本适用范围为“列入中央或地方建设计划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需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经研究,新颁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协议示范文本适用范围调整为“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要求要求必需实施建设监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需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1)凡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由政府担保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3)由政府担保使用中国外银行贷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协议书发 包 人: 监 理 人: 协议编号: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年 月
3、 日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接收了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投标文件,委托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总投资(万元):_ _5、工期: 二、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1、 监理范围:工程内容: 工程关键特征参数: 工程投资: 2、监理服务目标及内容: 由协议附件约定。3、监理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4、监理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发包人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方法、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三、监理协议组成文件及解释次序1、监理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 3
4、、专用协议条款;4、通用协议条款;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7、协议附件:监理服务目标及内容。四、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全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五、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发包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 发包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全姓名) 授权代表人: (签署全姓名)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一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词
5、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含有本条所给予涵义: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工程建设项目。二、“服务”是指依据监理协议约定所负担各项服务工作,包含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三、“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根据协议约定监理范围、目标、内容和期限所提供服务。四、“附加服务”指监理人应发包人要求提供在协议约定监理范围、目标、内容和期限内增加监理工作量服务。五、“额外服务”指监理人应发包人要求提供协议约定监理服务范围、目标和内容以外服务。六、“服务酬金”指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 “额外服务” 、“附加服务”应得到酬劳。七、“发包人”指负担工程建设项目直
6、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法人。八、“监理人”指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受发包人委托负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法人。九、“承包人”是指和发包人签署了施工协议,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保修企业法人。十、 “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和其它人员组成。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 监理工作依据是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经同意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协议、施工合相同协议文件。 具体内容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络第四条 发包人应授权
7、一名对工程建设中部分重大问题能快速作出决定常驻代表,负责和监理机构联络。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 在监理协议实施过程中,双方联络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 发包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意见和决议,应经过监理机构下达;未经监理机构下达通知、指令、变更等指示不作为承包人实施依据。发包人权利第七条 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提议或要求。第八条 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重大问题决议权。第九条 审查监理人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8、第十条 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方可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第十一条 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汇报、监理工作汇报和监理工作总结汇报。第十二条 当监理人资质不再符合本协议要求时,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协议。监理人权利第十三条 本协议给予监理人以下工作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分包项目和分包人;二、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三、审批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法等各类文件;四、根据专用协议条款要求金额内设计变更等施工现场独立处理权;五、根据安全和优化标准,对工程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经过发包人向设计人提出提议意见;六、公布进场通知、协议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但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七、检验、检验
9、并确定工程施工质量及其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质量。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对应上岗资格。八、监督、检验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就施工安全责令承包人整改、停工,直至安全隐患消除;九、监督、检验工程施工进度;十、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十一、对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违约及索赔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提议意见;十二、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现场工作人员,和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责令承包人更正不文明施工行为,维护良好工程施工环境;十三、参与或帮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监督检验工程保修情况,签发保修责任终止书;十四、主持协调施工协议各方之间争议;十五、发包人给予监理人其它权利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
10、定。第十四条 收取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监理酬金。取得因为发包人责任致使本协议终止时合理经济赔偿。第十五条 拒绝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派出监理人员、分割分成监理服务酬金等要求。发包人义务和责任第十六条 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工作。第十七条 发包人应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数量、方法,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相关本工程建设资料。第十八条 发包人应在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重大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立即送达监理机构。超出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事宜已无不一样意见,无须再作确定。第十九条 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
11、程师和关键监理人员名单和给予监理机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承包人。第二十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无偿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必需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明确。假如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应给监理人赔偿,赔偿费用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明确。第二十一条 发包人应按本协议约定立即、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二十二条 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支付监理工作范围内所发生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等检验、试验费用,检验试验项目和支付措施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明确。第二十三条 发包人应该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私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协议授权范围内所作出指示和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
12、定,发包人不得支付任何工程款项。第二十四条 如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出监理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收监理人对应增加监理服务酬金要求,并就延长服务期和增加监理服务酬金签署补充协议。第二十五条 发包人应该推行本协议约定责任和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监理人经济损失。 监理人义务和责任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应在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同时,将监理计划和现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简历、对应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授权范围提交发包人,并通知承包人。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应本着“遵法、诚信、公正、科学”标准,利用合理技能为发包人提供优质服务
13、;监理人员应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发包人利益和承包人正当权益。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应该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相关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实施监理。第二十九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程序立即到位,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需要旁站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第三十条 监理人员应该作好工程施工阶段多种信息搜集、整理和归档,并确保现场统计、试验、检验和质量检验等资料立即性、完整性和正确性。第三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志,保持其立即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汇报、监理工作汇报和监理工作总结
14、汇报。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应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协议,参与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与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式验收,并帮助发包人完成完工验收资料整理工作。第三十三条 在本协议期限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取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全部监理人员不得泄露和本协议业务相关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工程建设文件资料保留、回收及保密工作。第三十四条 在本协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内,如因监理人违约或本身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经济损失,监理人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 正常服务监理酬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方法在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六条 监
15、理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附加服务或额外服务应得到酬金,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方法计取。第三十七条 在监理过程中,因国家相关政策和物价变动等原因引发监理服务酬金改变,其调整措施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明确。第三十八条 发包人对监理人提交监理酬金支付申请书中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该在收到监理人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处理。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协议条款第三十五、三十六条约定支付。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在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发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附加或额外服务,监理人应得到附加
16、或额外服务监理酬金并对应延长服务期限:一、因为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和不可抗力、不良地质条件等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协议约定范围、目标和内容以外服务或延长服务期限;三、因为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实施监理业务工作;第四十一条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设计文件、监理酬金标准发生改变时,或本协议约定服务范围、目标、内容和服务形式必需改变时,双方应在充足协商后对包含监理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在内协议相关条款做出对应调整和变更,签署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第四十二条 因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阻碍或延误了正常监理服务,监理人应该在
17、28天内将情况和可能产生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第四十三条 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解除协议时,应在56天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回复,可在以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协议通知,本协议即行终止。因解除协议遭受损失,除依法能够免去责任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第四十四条 在本协议期限内,因为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全部或部分暂停而需要终止协议时,经双方同意,终止协议,并协商处理因协议终止所产生遗留问题。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权利和应负担责任。违约第四十七条 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违
18、约:一、未推行通用协议条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义务和责任。二、未按专用协议条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约定支付监理酬金。对上述违约行为,发包人应负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第四十八条 发包人在约定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应根据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支付滞纳金。第四十九条 当发包人违约时,监理人应立即向发包人发出通知。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方法更正,则监理人能够暂停工作;监理工作暂停28天后发包人仍未采取有效方法纠正其违约行为,监理人能够通知发包人解除协议,所以增加费用和停工责
19、任由发包人负担。第五十条 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监理人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推行通用协议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约定义务和责任。二、未推行专用协议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约定义务和责任。对上述违约行为,监理人应负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第五十一条 当监理人违约时,发包人应立即向监理人发出通知。监理人在收到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方法更正,则发包人能够暂停支付监理酬金;暂停支付监理酬金28天后监理人仍未采取有效方法纠正其违约行为,发包人能够通知监理人解除协议,所以增加费用和责任由监理人负担。第五
20、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或非监理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全部推行,监理人不负担责任。其它第五十三条 发包人、监理人不得修改设计文件。监理人发觉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或协议约定时,应向发包人汇报。确需修改设计文件时,应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需做重大修改,由发包人报原审批机关同意。第五十四条 监理人应发包人要求出外考察,其费用由发包人负担。第五十五条 发包人应对监理机构提出并落实合理化提议给奖励。奖励标准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第五十六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全部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工程建设之中。第五十七条 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不得出版包含发包人
21、专利、专有技术或其它需保密资料。第五十八条 在监理协议生效后56天内,监理人应根据专用协议条款约定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协议副本。争议处理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协议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仲裁机构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第六十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推行本协议约定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第二部分 专用协议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 本协议监理依据为: 。监理人权利第十三条 四、设计变更等施工现场独立处理金额为:_。十六、发包人给予监理人其
22、它权利: _。发包人义务和责任第十七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供和本工程建设相关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留和保密要求第十八条 发包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时限:通常文件 天;紧急事项_天;变更文件 _天。第二十条 发包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必需工作、生活条件为: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提供时间交还时间备注1生活、办公用房2办公设施、设备3大型和特殊检验测试设备4交通工具5通讯设施 6其它 监理人自备设施、设备有: 。发包人给经济赔偿方法和标准是: 。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和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协议要求进行检验、试验项
23、目所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一、试验、检验项目及频率序号试验检验项目检验频数检验方法二、试验、检验费用 元。三、支付方法 。监理人义务和责任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应在监理协议生效后 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应在监理协议生效后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计划、现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简历、对应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授权范围。第二十九条 需旁站监理工程关键部位是: 。需旁站监理关键工序是: 。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 双方同意按如以下方法支付正常监理服务酬金:一、监理服务酬金支付时间为:_ 。二、监理服务酬金支付方法为:_。第三十六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计取:附加服务酬金:_ _
24、。额外服务酬金:_。第三十七条 因国家相关政策和物价变动,监理服务酬金调整措施为: 。违约第四十七条 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措施:一、违约金: 。二、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 因发包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计算措施: 。第五十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措施:一、违约金: 。二、赔偿金:赔偿金= 直接经济损失监理酬金(扣除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后)/所监工程投资其它第五十五条 发包人给监理机构合理化提议奖励标准 。第五十八条 监理人应办理保险种类 。争议处理第五十九条 协议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双方约定调解机构为: 。二、双方约定仲裁
25、机构为: 。第三部分 协议附件一、监理服务目标1、质量控制目标2、安全控制目标3、投资控制目标4、进度控制目标二、监理服务内容(以下内容供发包人、监理人双方签署协议时参考,可由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双方协商决定)(一)设计文件及图纸方面1、立即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发觉问题经过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络,重大问题向发包人做专题汇报。2、主持或和发包人联合主持技术交底会议,编制会议纪要。3、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意见和提议,帮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审核按工程施工协议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设计文件。6、其它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
26、1、帮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2、帮助或代表发包人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和到货验收。3、其它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帮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署工程施工协议。2、全方面管理工程施工协议,审查承包人选择分包单位资格。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施工协议约定,落实必需提供施工条件,检验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4、审批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法、作业规程、工艺试验结果、临建工程设计和使用原材料等。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回复承包人提出提议和意见。6、工程进度控制。依据工程施工协议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同意承包
27、人提出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验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方法,实现协议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提议意见,经发包人同意后,完成进度计划调整。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质量确保体系和方法,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施工协议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验,对关键部位和关键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进行跟踪和旁站监督;根据要求频数对承包人进场工程设备、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抽检和平行检验;调查和处理工程质量缺点和事故,并对重大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根据要求上报发包人及相关部门。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依据水利部颁布水利水电基础建设工程单元工
28、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对承包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8、工程投资控制。帮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包人完成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中期支付凭证;审查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汇报,签发最终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协调协议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9、施工安全控制。检验施工安全和劳动防护方法,并提出提议;检验防洪度汛方法并提出提议;参与重大安全事故调查。10、主持监理协议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11、参与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与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式验收,审查承包人编制完工图纸和完工资料。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统计和信息反馈;根据监理协议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日常管理,在期限届满时根据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发包人。13、监督承包人认真实施保修期工作计划,检验和验收剩下工程,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质量缺点等调查原因并提出专题汇报;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4、其它相关工作。 (四)监理机构向发包人提供汇报1、监理月报;2、监理专题汇报;3、监理工作汇报;4、监理工作总结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