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泵站枢纽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原材料质量控制)
xxxxx泵站枢纽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一十二个月四月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目 录
1 总 则 4
1.1 目标 4
1.2 编制依据 4
1.3 范围 5
2 监理职责和施工单位责任 7
2.1 监理职责 7
2.2 施工单位责任 7
3 申报签证程序 9
3.1 进场材料报验单申报 9
3.2 原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 9
3.3 申报要求 9
4 原材料质量控制 10
4.1 水泥 10
4.2 粉煤灰 12
4.3 外加剂 13
4.4 砂 15
4.5 碎石 17
4.6 石料 19
4.7 水 20
4.8 钢筋 22
4.9 焊接钢筋 24
4.10 止水材料 26
1 总 则
1.1 目标
为有效地控制原材料质量,规范监理活动,特制订本细则。
1.2 编制依据
1.2.1 相关协议文件、设计文件和图纸、施工方法方案、技术说明及资料
1. 监理协议文件
2. 施工协议文件
3.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图纸、文件
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部分
5. xxxx泵站枢纽工程监理计划》
6. 经过监理机构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法
1.2.2 相关现行规程、规范和要求
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
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规程》 (SL176-);
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4.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SL38-92);
5. 《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
6.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7.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
8.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9.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
10.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SD108-83)
11. 《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SL/T235-1999)
12. 《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13.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95)
1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15.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96)
16.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1994)
17.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9-94)
18.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19.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
2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22.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23.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0);
24. 《灌注桩基础技术规程》(YSJ212-92 YBJ42-92);
25.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
26.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2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28. 其它相关规程、规范。
1.3 范围
本细则适适用于土方填筑工程、基础防渗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防护工程、交叉连接建筑工程等工程原材料质量监理。
本细则如有和以上文件不符之处,以上述文件为准。
2 监理职责和施工单位责任
2.1 监理职责
2.1.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工程原材料质量监理活动。
2.1.2 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本工程原材料质量监理检验和签证。
2.1.3 监理员帮助实施本工程原材料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预检和预签证。
2.1.4 检测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对本工程原材料质量监理抽检工作。
2.2 施工单位责任
2.2.1 施工单位必需按《施工承包协议》相关要求建立自己现场试验室,配置足够人员设备,按设计文件或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所采取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止水材料、钢筋、型材和混凝土骨料等原材料和用于主体工程施工半成品或成品材料(以下统称原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按《施工承包协议》相关要求和监理文件相关要求,将试验汇报报送监理机构审核。
2.2.2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原材料采购协议、出厂材质证实、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汇报等(水泥材料28d龄期强度必需在龄期到时4d内补报)。
2.2.3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及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多种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验提供方便。
2.2.4 因为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文件要求材料时,施工单位能够于计划使用代用材料14d前提出材料代用申请,报送监理机构同意。采取代用材料汇报须附有代用材料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汇报。监理机构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且和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才可同意给予采取。
2.2.5 监理机构可依据监理协议要求或发包人要求对工程建筑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施工单位应按《施工承包协议》相关要求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多种材料和试件,必需时将现场试验室提供给监理机构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机构监督检验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
2.2.6 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全部原材料负全部责任。一经发觉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需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立即给予更换并负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协议责任。
2.2.7 对于不合格原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或降低使用等级,施工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协议支付。
2.2.8 施工单位未能按要求进行原材料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试验室计量认证,造成本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时,由施工单位负担协议责任。
3 申报签证程序
3.1 进场材料报验单申报
在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协议文件要求,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对材料进行进场材质检验和验点入库,监理机构认为有必需时,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机构参与检验和验点工作,并向监理机构报验签证。
3.2 原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
工程开工前和在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对应规范要求,定时或不定时地对用于工程施工原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报监理机构签证。
3.3 申报要求
相关报验资料上报监理部后,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申报后3~7d内完成认证检验,并于检验合格后给予签证确定。监理机构完成认证手续后,返还施工单位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备查资料。
4 原材料质量控制
4.1 水泥
4.1.1 通常要求
1. 用于本工程水泥品种、标号必需符合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和规程、规范要求。
2. 不一样品种、批号水泥进场后,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施工单位应在有监理机构在场情况下进行抽检。
3. 在每批水泥运至工地后,监理机构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觉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技术条款要求时,监理机构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4. 施工单位须将其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和相关试验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5. 水泥常规试验项目包含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等,当工程对水泥有特殊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
6. 水泥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施工单位应采取方法预防水泥受潮。
7. 进场水泥应按不一样品种、标号、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放在专用仓库或储罐内,预防因储存不妥引发水泥变质,袋装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出15袋;袋装水泥出厂日期超出三个月,散装水泥超出六个月,快硬水泥超出30天,均不得使用。
4.1.2 技术要求
1. 安定性(按GB/T750—1992进行):用沸煮法检验必需合格。
2. 强度(按GB/T17671—1999进行):各标号水泥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表4-1中数值。
表4-1 水泥各龄期强度
品种
强度等级
(或标号)
抗压强度(Mpa)
抗折强度(Mpa)
3d
7d
28d
3d
7d
28d
一般
硅酸盐
水泥
32.5
11.0
—
32.5
2.5
—
5.5
42.5
16.0
—
42.5
3.5
—
6.5
52.5
22.0
—
52.5
4.0
—
7.0
矿渣
硅酸盐水泥
32.5
10
32.5
2.5
—
5.5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52.5
21.0
—
52.5
4.0
—
7.0
3. 凝结时间(按GB1346-89进行):硅酸盐水泥凝结时间见表4-2。
表4-2 硅酸盐水泥凝结时间
水泥品种
初凝(min)
终凝(min)
一般硅酸盐水泥
≥45
≤600
矿渣硅酸盐水泥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4.1.3 检验规则
1. 取样规则
⑴袋装水泥:通常能够从20个以上不一样部位或20袋中取等量样品,总数最少10kg。
(2)、 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用期出厂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以一次进厂(场)同一出厂编号水泥为一批,但一批总量不得超出500t。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检验试样。(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2. 检验结果
(1) 安定性、凝结时间不合格水泥为废品;
(2) 强度及其它要求不满足水泥为不合格品。
对废品或不合格品水泥,应果断杜绝使用。
4.2 粉煤灰
4.2.1 通常要求
1. 施工单位应依据混凝土浇筑季节和温度控制要求及监理机构指示,确定是否采取粉煤灰或其它活性掺合料,采购用于混凝土中活性掺合料,施工单位应将拟采购活性材料供给厂家、材料样品、质量证实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报送监理机构。
2. 活性材料应经过试验验证,其质量指标应符合监理机构指定标准。
4.2.2 粉煤灰技术指标
见表4-3。
4.2.2 检验规则
1.粉煤灰检验标准:(DLT514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以200t相相同级、同厂别粉煤灰为一批,不足200t时亦为一验收批。取样数量和取样方法参考水泥
2.掺合料每批产品出厂时应有产品合格证,关键内容包含:厂名、等级、出厂日期、批号、数量及品质检验结果等。
表4-3 粉煤灰技术指标
指标
等级
Ⅰ级
Ⅱ级
细度(45μm方孔筛余)%
≤12
≤20
烧失量%
≤5
≤8
需水量比%
≤95
≤105
碱含量(以NaO当量计)%
≤1.5
≤3
含水量%
干排法
≤1
≤1
湿排法
≤15
≤15
注:只有在使用碱活性骨料时采取“碱含量”限制指标
4.3 外加剂
4.3.1 通常要求
1. 用于混凝土中外加剂(包含减水剂、加气剂、缓凝剂、速凝剂和早强剂等),其质量应符合《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SD108-83)
2. 施工单位应依据混凝土性能要求,结合混凝土配合比选择,经过试验确定外加剂掺量,其试验结果应报送监理机构。
3. 不一样品种外加剂应分别储存,在运输和储存中不得相互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
4. 运至工地后外加剂,监理机构对其质量产生怀疑时,能够随时进行抽检。
4.3.2 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指标
用于混凝土外加剂对混凝土影响及其性能指标见表4-4。
表4-4 常见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指标
外加剂种类
试验项目
引气剂
一般减水剂
早强减水剂
缓凝减水剂
引气减水剂
高效减水剂
缓凝剂
缓凝高效减水剂
高温缓凝剂
减水率(%)
≥6
≥8
≥8
≥8
≥12
≥15
--------
≥15
≥6
含气量(%)
4.5~5.5
≤2.5
≤3
≤2.5
4.5-5.5
<3.0
<2.5
<3.0
<2.5
泌水率比(%)
≤70
≤95
≤95
≤100
≤70
≤95
≤100
≤100
≤100
凝结时间(min)
初凝
-90~+120
0~+90
≤+30
+90~+120
-60~+90
-60~+90
+210~+480
+120~+240
+300~+480
终凝
-90~+120
0~+90
≤0
+90~+120
-60~+90
-60~+90
+210~+720
+120~+240
≤+720
抗压强度(%)
3d
≥90
≥115
≥130
≥90
≥115
≥130
≥90
≥125
-------
7d
≥90
≥115
≥115
≥90
≥110
≥125
≥95
≥125
≥90
28d
≥85
≥110
≥105
≥85
≥105
≥120
≥105
≥120
≥100
28d收缩率比(%)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抗冻等级
≥F200
≥F50
≥F50
≥F50
≥F200
≥F50
—
≥F50
—
对钢筋锈蚀作用
应说明对钢筋有没有锈蚀危害
对热学性能影响
用于大致积混凝土时,应说明7d水化热或7d混凝土绝热温升影响
注:1. 凝结时间差“—”号表示凝结时间提前,凝结时间前“+”号表示凝结时间延缓;
2. 除含气量和抗冻等级两项试验项目外,表中所列数据为受检验混凝土和基准混凝土差值或比值。
4.3.3 检验规则
1.减水剂溶液浓缩物以5t为取样单位(招标文件)
2.加气剂以200kg为取样单位(招标文件)
3.外加剂分批以掺量划分。掺量大于或等于1%外加剂以100t为一批;掺量小于1%外加剂以50t为一批;掺量小于0.01%外加剂以1t-2t为一批;一批进场外加剂不是一个批号数量,应视为一批进行检验。(DLT514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4.4 砂
4.4.1 通常要求
1. 每批砂进场以后,施工单位应在有监理机构员在场情况下组织抽检。
2. 施工单位应在取样试验后,将相关试验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中。
3. 砂相关试验项目包含细度模数、含泥量、颗粒级配等。当对砂有特殊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
4.4.2 技术要求
砂质量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用于本工程砂细度模数为:2.4~3。
2. 本工程砂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5要求。
表4-5 砂性能指标
项目
指标
备注
含泥量(%)
≤3
泥块含量
不许可
坚固性%
≤10
表观密度 Kg/m3
≥250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
≤1
折算成SO3,按质量计
有机质含量
浅于标准色
云母含量 %
≤2
轻物质含量 %
≤1
3. 中砂颗粒级配见表4-6。
表4-6 中砂颗粒级配要求
筛孔尺寸(mm)
4.75
2.36
1.18
0.60
0.30
0.15
累计筛余量 %
10~0
25~0
50~10
70~41
92~70
100~90
4. 砌石工程用砂
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其技术指标以下:
(1) 粒径:0.15~5㎜
(2) 小于0.1㎜ 颗粒含量≤3%
(3) 不均匀系数:<2
(4) 含泥量:<3%
(5) 其它物理指标均需符合设计要求。
(6) 砌筑毛石砂浆砂,其最大粒径小于5㎜。
(7) 砌筑料石砂浆砂,其最大粒径小于2.5㎜。
4.4.3 检验规则
1. 取样规则
(1) 在正常情况下,以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要求数量者也以一批计。
(2) 取样通常是在料堆上取,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试样8份组成一组样品,取样数量不少于20kg。
2. 检验结果
对不符合技术要求或不合格砂应杜绝使用。
4.5 碎石
4.5.1 通常要求
1. 每批碎石进场以后,施工单位应在取样试验后,将相关试验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中。
2. 碎石相关试验项目包含压碎指标、含泥量、针片状含量、筛分析等,当有特殊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
4.5.2 技术要求
1. 碎石质量性能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碎石最大粒径,不超出钢筋最小净间距2/3及构件断面最小边长1/4,素混凝土板厚1/2,对少筋或无筋结构,应选择较大碎石粒径。
(2) 施工中将碎石按粒径分成下列两种级配:
二级配:分成5~20mm和20~40mm,最大粒径为40mm。
三级配:分成5~20mm、20~40mm和40~80mm,最大粒径为80mm。
四级配:分成5~20mm、20~40mm和40~80mm和80~150mm(120mm),最大粒径长为150mm(120mm)。
采取连续级配或间断级配,应由试验确定并经监理机构同意,如采取间断级配,应注意混凝土运输中骨料分离问题。
(3) 应控制各级碎石超、逊径含量。以原孔筛检验,其控制标准:超径小于5%,逊径小于10%。当以超、逊径筛检验时,其控制标准:超径为零,逊径小于2%。
(4) 如使用含有活性物质、黄锈和钙质结核等碎石,必需进行专门试验论证。
(5) 碎石表面应洁净,如有裹粉、裹泥或被污染等应清除。
(6) 碎石压碎指标按表4-7所列指标进行控制。
表4-7 碎石压碎指标
碎石类别
不一样混凝土强度等级压碎指标%
C9055-C90C40
D9035
碎石
变质岩或深成火成岩
≤12
≤20
火成岩
≤13
≤30
(7) 碎石其它性能要求应符合表4-8要求。
表4-8 碎石其它性能要求
项目
指标
备注
含泥量(%)
D20、D40
≤1
D80、D150(D120)
≤0.5
含泥量
不许可
坚固性(%)
有抗冻要求混凝土
≤5
无抗冻要求混凝土
≤12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
≤0.5
折算成SO3,按质量计
有机质含量
浅于标准色
如深于标准色,应进行混凝土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0.95。
表观密度(Kg/m3)
≥2550
吸水率 (%)
≤2.5
针片状颗粒含量(%)
≤15
经试验论证,能够放宽至25%。
4.5.3 检验规则
1. 取样规则及试验方法
(1) 在正常情况下,以400m3(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按一批处理。
(2)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取大致相等石子15份(在堆料顶部、中部和底部各有不一样分布5个不一样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3) 用四分法选择风干试样,试样重量应符合表4-9要求。
表4-9 试样重量要求
碎石最大粒径(mm)
20
40
80
150(120)
最少取样重量(Kg)
10
20
50
200
2. 结果处理
对不符合前述要求碎石杜绝使用。
4.6 石料
4.6.1 通常要求
1. 砌石石料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技术要求或采自监理机构同意料场。
2. 石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在取样试验后,将相关试验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经审查合格后方使用。
3. 每批砌石石料运至工地后,监理机构有权随时对石料进行抽样检测,当发觉石料不符合技术条款要求时,监理机构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4. 石料相关试验项目包含抗压强度、软化系数等,另有特殊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
4.6.2 技术要求
1. 石料必需质地坚硬、新鲜、完整、无风化剥落和裂纹,石料表面泥垢、水锈在砌筑前应清除洁净。
2. 石料物理指标按表4-10进行控制。
表4-10 石料物理指标
名称
湿抗压强 度MPa
容 重
KN/m3
单 轴
抗压强度(MPa)
硬度系数
软化系数
风化系数
砌体石料
100
25
≮50
≮4
≮0.8
≮0.9
3. 砌石体分毛石砌体和料石砌体,石料外形规格以下:
毛石砌体:石料应呈块状,中部厚度不应小于15cm,最小重量不应小于25kg。规格小于要求块石(又称片石),能够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出该处砌体重量10%。
料石砌体:应棱角分明、各面平整,其长度应大于30cm,块高大于20cm,石料外露面应修琢加工,砌面高差应小于5mm。
4.6.3 检验规则
试块尺寸为5cm×5cm×5cm,经检验不符合本工程技术要求石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4.7 水
4.7.1 通常要求
1. 凡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用于拌和及养护混凝土。
2. 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增加,不应引发钢筋和混凝土腐蚀。
3. 地表水、地下水和其它类型水在首次用于拌和和养护混凝土时,须按现行相关标准,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7.2 技术标准
检验项目和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具体见下:
1. 混凝土拌和、养护用水和标准水试验所得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得大于30min。
2. 混凝土拌和、养护用水配制水泥砂浆,其28d抗压强度不得低于用标准饮用水拌和砂浆抗压强度90%。
3. 水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磷酸盐、硫化物含量应符合表4-11要求。
表4-11 水中物质含量极限
项 目
钢筋混凝土
素混凝土
PH值
>4
>4
不溶物(mg/l)
<
<5000
可溶物(mg/l)
<5000
<10000
氯化物(mg/l)
<1200
<3500
硫酸盐(mg/l)
<2700
<2700
硫化物(mg/l)
注: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氯化物含量不得超出350mg/l。
4.7.3 检验规则
1. .取样规则
(1) 采集水样必需有代表性,并要求密封良好、编号清楚、送样立即,在运输试验室途中不得损坏,不能变质。
(2) 从贯穿多个载水层钻井中采集水样数目应和该孔贯穿载水层数目相适应。从浅土坑中取水样时,每次取1个水样,盛装容器因水质不一样而不一样,含有机质较多时用玻璃瓶,含较多碱金属或碱土金属时须用塑料瓶。
(3) 在水成份常常变更水源中,水样应该在不一样时间从不一样地点取数次,务使试验水能代表水源状态。
(4) 进行常规分析试验需水3L,在取浅井或钻井水时,必需把积滞水抽出,务使浅井或钻井水为新鲜水所替换。
2. 结果处理
对不符合上述相关指标要求水,均视为不合格品,应杜绝使用。
4.8 钢筋
4.8.1 通常要求
1. 每批钢筋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在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组织抽检。
2. 施工单位应在取样试验后,将相关试验资料报监理机构,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在每批钢筋进场后,监理机构有权随时对钢筋进行抽检,当发觉钢筋不符合技术条款要求时,监理机构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4. 以另一个钢号或直径钢筋替换设计文件要求钢筋时,必需取得监理机构同意。
5. 钢筯砼结构用钢筯符合热轧钢筯关键性能要求。
4.8.2 试验项目
1. 钢筋检验试验项目包含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等。
2. 水工结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冷拉钢筋。
3. 当对钢筋有特殊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
4.8.3 钢筋外观要求
每批钢筋外观不应有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碰伤痕及锈蚀,钢筋代表直径应粗细均等,尺寸符合要求。
4.8.4 技术要求
钢筋技术指标要求见表4-12。
表4-12 钢筋力学性能表
类别
等级
屈服点
抗拉强度
伸长率
冷弯
大于(N/mm2)
大于(%)
不得有裂纹、剥落或断裂。
光圆钢筋
Ⅰ
235
370
25
月牙钢筋
Ⅱ
335
490
16
4.8.5 替换钢筋要求
1. 以另一个钢号或种类钢筋替换设计文件要求钢号或种类钢筋时,应将二者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面积作对应改变。
2. 某种直径钢筋,用同种钢号另一直径钢筋替换时,其直径变更范围最好不应超出4mm,变更后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得小于2%或超出3%设计文件要求截面面积。
3. 钢筋等级变换不能超出一级。用高一级钢筋替换低一级钢筋时,宜采取改变钢筋直径措施而不宜采取改变钢筋根数措施来降低钢筋截面面积。部分构件应校核裂纹和变形。
4. 以较粗钢筋替换较细钢筋时,部件构件应校核握裹力。
4.8.6 检验规则
1. 取样规则
(1) 钢筋在使用前按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重量60t(不足60 t按一批对待)为一批进行验收,每一验收批中取试样一组(2根拉力、2根冷弯)且取样质量小于60Kg。
(2) a、试件应从两根钢筋中截取:每一根钢筋截取一根拉力,一根冷弯。每组试样要分别标识,不得混淆。
B、试件在每根钢筋距端头大于500mm处截取。
C、拉力试件长度:500mm。
d、冷弯试件长度:350mm。
2. 检验结果
(1) 拉伸和弯曲试验中若有一项不符合上述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标复检。
(2) 复检结果如还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品。
(3) 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合格钢筋应杜绝使用。
4.9 焊接钢筋
4.9.1通常要求
钢筋焊接种类和工艺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
4.9.2 试验项目
钢筋焊接接头常规试验为:拉伸试验、弯曲试验。
4.9.3 检验规则
1.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 300 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 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接头数量较少 ,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 ;累 计仍不足300 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算。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 6 个接头,其中 3 个做拉伸试验,3 个做弯曲试验;
2.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 300 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3. 钢筋电弧焊接头: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 300 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4.9.4套筒连接
⑴检验标准:应以 500 个相同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作为一批
⑵取样数量
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抗拉强度试验。如有一个试件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
4.9.5 检验结果
1.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
(1) 3个试件抗拉强度均不得低于该等级钢筋要求强度值。
(2) 最少有两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显塑性断裂。当检测结果有一个试件抗拉强度值低于要求指标,或有两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离焊缝长度按0.7d 计算)脆断应取双倍试样复检。复检后如还有一个试件抗拉强度低于要求指标或三个试件呈脆性断裂,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3) 试件弯曲90°时,接头外侧不得出现宽度大于0.15mm横向裂纹。如有两个试件未达成要求,双倍取样复检,复检后如还有三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2.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三个试件拉伸试验结果均不得低于该钢筋要求强度值,如有一个试件未达成,双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3. 钢筋电弧焊接头:结果评定和闪光对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评定相同。当检验结果有一个试件抗拉强度值低于要求指标,或有两个试件脆断,则双倍取样复检,复检后如还有一个试件抗拉强度低于要求指标,或该试件呈脆断,则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4.10 止水材料
4.10.1 用于本工程冷轧软紫铜片止水和橡胶止水片,必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10.2 不一样品种进场后,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确保书,材料在运到工地后,施工单位应在监理机构在场情况下进行抽样检验。
4.10.3 施工单位需将出厂合格证或质确保书和相关试验资料报送监理机构。
4.10.4 冷轧软紫铜片止水应平整、洁净、无砂眼和钉孔。冷轧软紫铜片止水厚度为1.2mm ,其抗拉强度大于2.0N/mm2,延伸率不低于30%。
4.10.5 用于本工程橡胶止水片为QZ9—290型,其性能指标见表4-15
表4-15 橡胶止水片性能指标
项 目
指 标
硬 度
≤60±5
拉伸强度
≥15MPa
扯断伸长率﹪
≥380
压缩永久变形
70℃*24h
≤35
23℃*168h≤20
≤20
撕裂强度
≥30KN/m
臭氧老化50pphm,20%,48h
2级
脆性温度
≤-45℃
热空气老化
70℃*168h
硬度改变(度)
≤+8
拉伸强度,MPa
≥12
扯断伸长率,%
≥300
附件:
混凝土施工各项指标检测频率及标准
一、现场拌合材料:
1.混凝土各组分称量检测标准:
(1).许可偏差:水泥、掺合料、水、冰、外加剂溶液 ±1% , 骨料 ±2% (DLT514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2).检测频率:每班最少3次(招标文件)
2.砂石骨料含水率检验:(DLT514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1). 砂子、小石含水量:每4h检测1次
(2). 雨雪后等特殊情况应加密检测
3.配制外加剂溶液浓度检验:
(1).检测频率:每班最少检验1次(招标文件)
4.拌合时间检验:(DLT514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1).检验频率:每4h检测1次
(2).拌合时间:
拌和机容量
Qm3
最大骨料粒径
mm
最少拌和时间s
自落式拌和机
强制式拌和机
0.8≤Q≤1
80
90
60
1<Q≤3
150
120
75
Q>3
150
150
90
注: 1 入机拌和量应在拌和机额定容量110%以内。
2 加冰混凝土拌和时间应延长30s(强制式15s),出机混凝土拌和物中不应有冰块。
5.混凝土拌合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合格料处理:
(1). 错用配料单已无法补救,不能满足质量要求;
(2).混凝土配料时,任意一个材料计量失控或漏配,不符合质量要求;
(3). 拌和不均匀或夹带生料;
(4).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超出最大许可值。
6.坍落度检验:
(1).机口:每班4次;
(2). 仓面:每班2次
(3). 坍落度许可偏差:
坍落度cm
≤4
4~10
>10
许可偏差cm
±1
±2
±3
7.含气量检验:
(1).每4h应检测1次。含气量许可偏差范围为±0.5%。
8.温度测量
(1). 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最少每4h测量一次混凝土原材料温度、机口混凝土温度和坝体冷却水温度和气温,并做好统计。
(2). 混凝土浇筑温度测量,每100m2仓面面积应不少于一个测点,每一浇筑层应不少于3个测点。测点应均匀分布在浇筑层面上。
9.粗骨料超逊径、含泥量检测:
(1).粗骨料超逊径、含泥量每8h应检测1次。应严格控制各级骨料超、逊径含量。以原孔筛检验,其控制标准:超径小于5%,逊径小于10%。
10.砂细度模数:
(1).砂子细度模数天天最少检验一次,当砂子细度模数超出控制中值±0.2时,应调整配料单砂率。
11.混凝土试块:
(1).大致积混凝土:28d龄期每500m3成型试件3个;设计龄期,每1000 m3成型试件3个
(2).非大致积混凝土:28d龄期,每100 m3成型试件3个;设计龄期,每200 m3成型试件3个
(3).对于抗拉强度:28d龄期,每 m3成型试件3个,设计龄期每3000 m3成型试件一组。
(4).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 m3应留置1组 抗渗试件(1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
注:a.每一浇筑块混凝土方量不足以上要求数字时也应取样成型1组试件 b.3个试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
c.混凝土试件应在机口随机取样成型,不得任意挑选,在取样成型时,应同时测定坍落度,混凝土坍落度应控制在要求范围之内
注:施工过程中各项指标控制不低于规范、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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