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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研究应用生学籍管理详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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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硕士学籍管理要求 起源: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网 转载日期:-03-28  关键提醒:新闻资讯频道所转载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见解,仅供学习参考使用。本文《中南大学硕士学籍管理要求》起源于网络并非原创内容,请读者以官方内容为准,假如您发觉本资料有侵犯您知识产权,请立即联络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内删除该资料,以保障您知识产权。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硕士正当权益,促进硕士德、智、体、美全方面发展,依据《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中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要求。本要求适适用于在我校接收硕士学历教育博士、硕士硕士。 第一章 入学和注册   第一条 我校按国家招生要求录用新生,持录用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要求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通常不得超出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在3个月内将根据国家招生要求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新生应填写《中南大学硕士记录表》,领取硕士证和校徽。 硕士要主动投保多种人身保险,保险费用自理。   第三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硕士培养管理办审核,可予保留入学资格:   (一)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学习,出含相关单位证实,经审核,确系情况特殊者;   (二)自愿到工矿企业、学校等基层部门工作锻炼,有接收单位者;   (三)在体检复查中发觉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医院诊疗在1年内可治愈。   第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 保留入学资格新生,不含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硕士待遇。   第五条 保留入学资格硕士,必需在保留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硕士培养管理办提出入学申请,同时附上新生所在地(单位)对其在保留入学期间判定;因病休学者应同时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健康情况诊疗证实。符合以上条件者,由硕士培养管理办审核,签发入学报到通知书,按第七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六条 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入学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体检标准者或隐瞒含有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既往病史者;   (二)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新生未按要求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经同意后在2周内不办理手续者;   (四)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五)经查实,有其它严重问题者。   第七条 每学期正式上课前,硕士要交清本年培养成本费(学费),并凭收款发票和本人硕士证在要求时间到所在学院、研究院(所)、隶属医院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准期注册者应事先请假,推行暂缓注册手续,不然按旷课处理(旷课1天按6课时计)。   未按学校要求缴纳培养成本费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硕士能够申请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 考评和成绩记载   第八条 硕士应该参与硕士培养方案要求课程学习和各培养步骤训练(以下统称课程),并参与考评,考评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硕士依据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依据个人培养计划按学期选修课程,必需遵守学校硕士选修课程要求。   第九条 考评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评方法能够是笔试开卷、笔试闭卷、笔试和口试相结合、课程论文等;成绩评定能够采取百分制或等级制(A+,A,A-,B+,B,B-,C+,C,C-,D)。考评不合格(成绩在59分以下或为D)课程须在下一次开课时重修。考评成绩和绩点对应关系以下表1。加权平均绩点(GPA)是硕士课程绩点乘以学分累加除以总学分,是硕士参与评优评奖一项指标。 表1 硕士课程考评成绩和绩点对应关系 百分制 100-90 89-85 84-82 81-78 77-75 74-72 71-68 67-63 62-60 59-0 重修 等级制 A+ A A- B+ B B- C+ C C- D C- 绩 点 4 3.7 3.3 3.0 2.7 2.3 2.0 1.5 1.0 0 1.0   第十条 在读全日制硕士依据《中南大学在读全日制硕士硕士攻读第二学位暂行措施》能够攻读第二硕士学位,硕士依据《硕士教育优质课程互选协议》能够跨校修读硕士课程。 第三章 转专业和转学   第十一条 学校通常不受理硕士转学、转专业。如因学科专业调整或是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或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需转学、转专业,须经转出和转入培养单位同意。   学校依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展改变,经硕士同意,必需时能够合适调整硕士所学学科专业。   第十二条 校内转学院和转学科专业由本人申请(委托培养和定向硕士申请转学科专业必需有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公函),按《中南大学硕士转学院和转学科专业审批表》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转学科专业者依据转入学科专业硕士培养方案并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合适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十三条 硕士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能够申请转学。   第十四条 硕士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   (三)应予退学;   (四)跨学科门类;   (五)其它无正当理由。   第十五条 硕士转学,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二级单位同意,经转入单位同意,报湖南省教育厅确定转学理由正当,能够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湖南省教育厅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定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相关文件抄送转入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须转学或转专业者,应在第二学期第三周以前办理。 第四章 休学和复学   第十七条 硕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确诊在短期内能够治愈,需要休养诊疗;   (二)一学期累计病假和事假超出4周;   (三)公派到国外高校进行联合培养;   (四)进行创业实践;   (五)应征参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六)有其它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硕士休学按学期或年计算,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出2年(第十七条第四款为3年)。休学者学习年限能够顺延。 硕士应征参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其休学期限延长至退伍后1年。   第十九条 经同意休学硕士应离开学校,学校保留其学籍。硕士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硕士待遇。休学期间医疗费按学校相关要求处理,其它费用本人自理。   第二十条 硕士休学,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实,导师签署意见,填写《中南大学硕士学籍异动审批表》,按审批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经同意休学硕士,应于期满前3个月,提交复学申请。因病休学复学,须先向校医院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疗证实,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复学申请经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 硕士在休学期间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乱纪行为,按《中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进行处理。 第五章 退 学   第二十三条 硕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博士生有1门学位课程考评不合格经重修后仍不合格,或2门课程考评不合格;硕士生有2门学位课程考评不合格或3门课程考评不合格,或2门课程考评不合格经重修后仍不合格,或1门学位课程考评不合格经两次重修后仍不合格;   (二)经考评,不宜继续培养;   (三)在科研工作或学位论文中伪造试验数据经教育不改;   (四)超出学校要求最长学习年限;   (五)未经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与学校要求教学和培养活动,或一学期旷课累计超出70课时;   (六)经同意自费出国留学;   (七)休学期满,超出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八)新学期开学后无故超出2周不按要求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九)经中南大学湘雅一、二或三医院诊疗,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十)本人申请退学。   第二十四条 硕士退学由本人或导师或二级培养单位提出,按《中南大学硕士学籍异动审批表》相关程序办理手续,并附相关材料,经硕士培养管理办审核,报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 硕士退学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无法送达在校园网上公告,同时报湖南省教育厅立案。硕士应在收到退学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离校手续离校,学校按本要求第三十四条发放学历证书。 退学硕士不得申请复学,但不包含自费出国留学。   第二十六条 退学硕士按已经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实现就业,由学校报湖南省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退学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没有聘用单位,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硕士对退学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能够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硕士提出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通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决定,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二十九条 硕士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能够向湖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条 从退学决定或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硕士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学校或湖南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其提出申诉。 第六章 毕业、结业和肄业   第三十一条 硕士实施弹性学制。博士硕士学制为3—6年,在学最终年限为6年,许可博士硕士分三阶段完成学业。   攻读理学、工学硕士学位硕士学制为2.5—5年;攻读医学硕士学位、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硕士学制为3—5年;攻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硕士学位硕士学制为2—5年。硕士硕士在学最终年限为5年,许可硕士硕士分两阶段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硕士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步骤学分,成绩合格,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方可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答辩成绩打印和审核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并在除寒假和暑假外单数月份中旬第一周集中进行办理。   第三十三条 在毕业前硕士要如实填写《毕业硕士记录表》,其所在院、所(教研室、科室)要认真组织做好毕业硕士判定工作。判定内容包含德、智、体、美等方面,如政治态度、思想意识、科研或专业能力、健康状态等。判定必需实事求是,并和本人见面,许可本人保留心见。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根据硕士招生时确定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硕士经过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未经过者,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经答辩委员会同意,能够在1年内修改论文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1次,答辩经过者,换发毕业证书。 硕士学满1年以上退学,发给肄业证书。 硕士学习未满1年或虽满1年但成绩不合格因某种原所以中止学习,或被开除学籍,发给学习证实。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十二个月将颁发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湖南省教育厅注册,并由湖南省教育厅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立案。   第三十六条 对攻读第二学位硕士完成该学科专业硕士培养方案课程学习,发给硕士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硕士招生要求入学者,或因学术失范而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学位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给予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告证书无效。   第三十八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习证实均属学校学历证书,并按相关要求印制。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对应证实书。证实书和原证书含有相同效力。   第三十九条 毕业硕士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就业,并须按学校要求期限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对来自港澳台地域硕士、来华留学硕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管理参考本要求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要求自9月1日起施行。原《中南大学硕士学籍管理要求》(中大研字〔〕17号)同时废止。其它相关文件要求和本要求不一致,以本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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