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件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司法厅
湘司发[]33号
相关印发《湖南省小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措施》通知
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现将《湖南省小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湖 南 省 公 安 厅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二0一十二个月二月二十二日
附:湖南省小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措施
专题词:印发 小区矫正 奖惩措施 通知
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
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协法制群团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共表团湖南省委、省妇联
(共印1400份)
湖南省小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有效调动小区服刑人员改造主动性,实现刑罚目标,依据《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相关在全国试行小区矫正工作意见》,结合本省小区矫正工作相关要求,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小区服刑人员是指:
(一)被判处管制;
(二)被宣告缓刑;
(三)被暂予监外实施,具体包含: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已婴儿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实施不致再危害社会;
(四)被裁定假释;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
第三条 小区服刑人员奖惩是指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矫正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依据小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遵章遵法、学习劳动等方面表现情况考评评审(评议)结果,对小区服刑人员进行奖惩制度。
依据考评评审(评议)结果,对表现良好给表彰,对符正当定立功条件给记功,并依据法定程序给予减刑;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小区 矫正方法相关要求,但还未组成重新犯罪,视情节轻重给警告、记过渗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收监实施。
小区服刑人员奖惩分为行政奖惩和司法奖惩。行政奖惩是评价小区服刑人员表现、对小区服刑人员实施司法奖惩关键依据。
第四条 对小区服刑人员实施奖惩应该坚持以下标准:
(一)依法适用标准;
(二)公平、公正、公开标准;
(三)考评奖惩和教育矫正相结合标准。
第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管教所)、看管所应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确保小区服刑人员奖惩工作顺利实施。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小区服刑人员奖惩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第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小区服刑人员奖惩过程中徇私处舞弊、弄虚作假、捏造事实或证据,或不负责任、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相关要求给党纪政纪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奖励
第八条 对服刑人员行政奖励包含表彰、记小功、记大功,司法奖励为减刑。
第九条 小区服刑人员同时含有以下五个方面情形,可给表彰:
(一)考评积分达成四十分以上;
(二)认罪服法,认真遵遵法律、法规及小区矫正监管要求,服从小区矫正工作人员监管教育;
(三)主动参与要求学习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完成学习任务,态度端正,表现突出;
(四)主动参与参与健康有益社会活动;
(五)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受到群众普遍好评。
第十条 小区 服刑人员在小区矫正期间,含有立功表现应该记小功;含有重大立功表现应该记大功。
(一)“立功表现”是指含有下列情形之一:
1、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提供资金关键破案线索赔,经查证属实;
2、阻止她人犯罪活动;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
4、在抢险救灾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主动;
5、有其它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突出事迹。
(二)“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含有下列情形之一;
1、检举、揭发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
2、阴止她人重大犯罪活动;
3、有发明发明或重大技术革新;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
5、在抗御自然灾难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重大贡献。
第十一条 被判处管制、被暂予监外实施(保外就医)和小区服刑人员在小区矫正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小区矫正监管要求,接收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表彰或有立功表现受到记小功奖励,能够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受到记大功奖励,应该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含有以下五个方面情形: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小区矫正各项监管要求,接收教育改造;
3、主动参与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5、主动参与公益劳动,完成劳动任务。
对宣告缓刑小区服刑人员通常不适用减刑,假如在缓刑考验期含有重大立功表现受到记大功奖励,能够减刑,同时对应缩减其缓刑考验期。
被裁定假释小区服刑人员,除有特殊情形,通常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第十二条 小区矫正方法期在五年以上小区服刑人员,通常在入矫十二个月半以上方可减刑,二次呈报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十二个月;小区矫正期不满五年小区服刑人员,能够比照上述要求时间合适缩短。
含有重大立功表现受到记大功奖励,能够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限制。
第十三条 小区服刑人员在小区矫正期间,符合减刑条件减刑幅度为:假如确有悔改表现并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表彰或有立功表现受到记小功奖励,通常一次减刑不超出六个月;假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受到记大功奖励,通常一次减刑不超出十二个月。
受警告处分,通常十二个月内不得呈报减刑;受记过处分,通常二年内不得呈报减刑;受治安管理处罚,通常不得呈报减刑。
第十四条 对未成年小区服刑人员减刑,在掌握标准上可比照成年小区服刑人员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小区服刑人员能不能认罪服法,遵守小区矫正相关要求,主动参与学习、劳动,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其减刑幅度能够合适放宽,间隔时间能够对应缩短。
第十五条 小区服刑人员减刑后实际实施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
第三章 惩 处
第十六条 对小区服刑人员行政惩处包含警告、记过、治安管理处罚;司法惩处包含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和收监实施。
第十七条 小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警告:
(一)连续六个月累计扣分超出二十分;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脱离监管且逾期三日以上;
(三)二次以上不按要求汇报思想;
(四)不参与小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更正;
(五)不服从小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管理;
(六)违反小区矫正其它要求,应该给警告。
第十八条 小区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记过:
(一)巳受到了一次警告或记过处分,又有第十七条情形之一;
(二)拒不服从小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规管理,情节严重;
(三)严重违反小区矫正其它要求上,应该给记过。
第十九条 小区服刑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还未组成犯罪;或违反本措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要求,情节严重,小区矫正工作机构填写治安管理处罚提议书,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要求给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应在做出处罚决定后三日内,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副本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小区矫正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小区服刑人员,含有古列情形之一,能够撤销缓刑、假释收监实施:
(一)累计被记过二次;
(二)违反治安管理,被治安管理处罚,且已被记过一次;
(三)威胁、欺侮、报复受害人、举报人或司法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小区服刑人员,含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撤销缓刑、假释,收监实施:
(一)人民法院、监狱(管教所)、看管所已书面通知小区服刑人员应该按时到小区矫正工作机构报到,小区服刑人员未在要求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
(二)未经小区矫正工作机构同意私自离开所居住市、县或迁居,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
(三)未根据小区矫正工作机构要求汇报自己活动情况或不遵守实施机关相关会客等要求,经过三次教育仍然拒不也行、更正;
(四)含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小区矫正监管要求行为,情节严重。
第二十二条 在暂予监外实施(保外就医)期间小区服刑人员,含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收监实施:
(一)未经小区矫正工作机构同意私自外出,经警告拒不更正,或拒不汇报行踪、下落不明;
(二)骗取保外就医;
(三)经诊疗疾病痊愈或病情基础好转能够收监;
(四)采取自伤、自残、欺骗、贿赂等手段有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
(五)办理保外就医后无故不就医;
(六)暂予监外实施(保外就医)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
(七)违反小区矫正其它监管要求经教育仍不更正原。
第二十三条 小区服刑人员被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后,通常不得再适用缓刑、假释。
第四章 奖惩程序
第二十四条 小区矫正工作机构拟对小区服刑人员实施奖惩,应依法依规按条件、程序进行,由司法行政机关小区矫正工作机构主持召集集体评审(评议)会议研究决定。研究决定情况应该统计立案。
第二十五条 对小区服刑人员给表彰、警告、记过奖惩,或向公安机关担出治安管理处罚提议,由司法所综合评议衙提出奖惩意见,并填写小区服刑人员行政奖惩审批表,报县(市、区)小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批。
对小区服刑人员给记小功奖励,由司法所综合评议后提出奖励意见,并填写小区服刑人员行政奖惩审批表,经县(市、区)小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小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批。
第二十六条 对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励工作通常安排在年度考评判定以后,具体时限由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确定,如遇法定减刑情节,可不受时间限制;司法惩处依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受时间限制。
第二十七条 乡(镇、街道)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工作集体评议会议由司法局所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中、小区服刑人员所在小区(村)干部、小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参与;县(市、区)、市(州)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工作集体评审会议由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相关部门组员参与。必需时,乡(镇、街道)、县(市、区)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工作评审(评议)会议能够邀请小区矫正社会志愿者参与。召开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工作集体评审(评议)会议,应该填写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集体评审(评议)意见表,提出具体奖惩意见。
第二十八条 符合司法奖惩条件,司法所应依据集体评议结果填写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审核表,并将相关材料于集体评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小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核。
第二十九条 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小区矫正工作机构呈报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材料应包含:
(一)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定或裁定书;
(二)历次减刑或改判裁定书;
(三)实施通知书;
(四)小区服刑人员考评台帐;
(五)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集体评议审(评议)意见表;
(六)小区服刑人员行政奖惩审批表(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七)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审核表;
(八)小区服刑人员悔改、(重大)立功表现或违法违规具体事实及相关证实材料。
第三十条 相关小区服刑人员悔改、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或违法违规具体事实必需清楚,证实材料必需确凿充足,能够客观上、全方面、正确地反应小区服刑人员思想改造和现实表现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小区矫正工作机构在收到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材料后,应如集相关人员如开集体评审会议凡下列事项进行评审,并分别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呈报工作。
(一) 核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二) 认定小区服刑人员是否确有悔改表现、(重大)立功表现或违法违规具体事实;
(三) 小区服刑人员是否符合司法奖惩条件;
(四) 拟提请司法奖惩提议是否合适。
第三十二条 呈报小区服刑人员减刑,由小区服刑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小区服刑人员符正当定减刑条件而未提出减刑申请,也可由司法所依职权开启减刑程序。
司法所应依据乡(镇、街道)集体评议结果填写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审核表,经县(市、区)、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小区矫正工作机构召集相关人员集体评审后,有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填写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提议书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由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实施(保外就医)小区服刑人员,符合减刑条件,经乡(镇、街道)、县(市、区)、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小区矫正工作机构召集相关人员集体评审(评议)后,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监狱(管教所)、看管所提出提议,监狱(管教所)、看管所依据法定程序提请减刑。
第三十三条 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小区服刑人员违反本措施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要求,依法应该(能够)给予撤销缓刑、假释,司法所应依据乡(镇、街道)集体评议结果填写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审核表,经县(市、区)、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小区矫正工作机构召集相关人员集体评审后,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填写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提议书提请原作出缓刑、假释裁判人民法院裁决。
第三十四条 暂予监外实施(保外就医)小区服刑人员违反本措施第二十二条要求,依法应该给予收监实施,司法所应依据乡(镇、街道)集体评议结果填写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审核表,经县(市、区)、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小区矫正工作机构召集相关人员集体评审后,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填写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提议书提请原同意、决定机关立即作出收监实施决定。
检察、法院、公安、监狱(管教所)、看管所等职能部门发觉暂予监外实施(保外就医)小区服刑人员违反本措施第二十二条要求,应该依职权立即开启收监实施程序。
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请小区服刑人员减刑或向小区服刑人员原服刑机关提交减刑提议前,应该将提交小区服刑人员名单及减刑依据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司法行政机关小区矫正工作机构应该进行复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复核结果。
第三十六条 对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收监实施小区服刑人员,司法行政机关能够依据案件情况,提请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先行行政拘留。
第三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在向人民法院和原同意、决定机关或小区服刑人员原服刑机关提交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提议之前,应将相关材料报同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在三日内出具《检察意见书》随案移交。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或原同意、决定机关自收到司法奖惩提议之日起30天内应给予审核裁决,案情复杂或情况特殊,能够延长30天,但必需办理延长审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 对小区服刑人员实施司法奖惩裁决书,应该立即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实施地公安机关、负责矫正监管小区服刑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及小区服刑人员本人;暂予监外实施(保外就医)小区服刑人员减刑,还应送达小区服刑人员原服刑机关。
第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裁决不妥,在收到裁决书副本后二十日内向裁决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裁决机关应该在收到纠正意见后30天内重新审查,做出最终裁决。
第四十一条 收到人民法院或原同意、决定机关对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裁定后,司法所应该将相关奖惩材料立即入档保留。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小区矫正工作机构应该立即填写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立案名册,报省小区矫正工作机构立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措施所称考评分、表彰、记小功、记大功和警告、记过,专指依据《湖南省小区矫正对象考评暂行措施》由小区矫正工作机构对小区服刑人员实施奖惩。
第四十三条 本措施中所称考评计分、表彰、记小功、记大功和警告、记过均跨年累计。
第四十四条 本措施所称“以上”、“以下”、“以内”、“超出”,除有尤其要求,均含本数。
第四十五条 湖南小区矫正工作中相关小区服刑人员考评奖惩事项依据本措施实施,本措施未作要求,根据《湖南省小区矫正对象考评暂行措施》实施。
第四十六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周围1: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提议书
周围2: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案卷封面及目录样式
周围3:小区服刑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提议书
周围4: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集体评审(评议)意见表
周围5:小区服刑人员行政奖惩审批表
周围6: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审核表
周围7: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立案名册
附件1 编号:
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提议书
小区服刑人员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原户籍所在地 ,因 罪经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以 ( )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判处
,附加 。经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以 ( )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终审判处 ,附加 ,刑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
。
于 年 月 日到 司法所报到接收小区矫正,小区矫正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经查实,该小区服刑人员确有 表现,具体事实以下:
。
为此,依据《中国刑法》第 条第 款、《中国刑事诉讼法》 第 条 款、《湖南省小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措施》第 条 款之要求,提议对该小区服刑人员给予 。特提请裁决。
此致
(公章)
年 月 日
附:罪犯奖惩卷宗材料 卷 册 页
附件2 编 号:
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案卷
姓 名:
罪 名:
小区矫正类别:
小区矫正期限:
小区矫正工作机构:
湖南省小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案 卷 整 理 要 求
1、 案卷用纸一律用A4,封面及目录格式要符合样式
要求;
2、 案卷内多种文书必需齐全;罪犯姓名、年纪、籍贯、判决和刑期起止时间等基础信息必需正确无误;
3、 案卷内多种文书要根据目录样式所明确次序,编好页码依次装订,不得缺页、漏页;
4、 案卷装订线结口要贴封条并由封口人签上姓名和日
期或加盖单位公章。
目 录
(一) 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 页至 页
(二) 历次减刑或改判裁定书或判决书
……………………………………………… 页至 页
(三) 人民法院实施通知书
……………………………………………… 页至 页
(四) 小区服刑人员考评台账
……………………………………………… 页至 页
(五) 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集体评审(评议)意见表
……………………………………………… 页至 页
(六) 小区服刑人员行政奖惩审批表(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 页至 页
(七) 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审核表
……………………………………………… 页至 页
(八) 小区服刑人员悔改、(重大)立功表现或违法违规
具体事实及相关证实材料………………… 页至 页
附件3 编号:
小区服刑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提议书
小区服刑人员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原户籍所在地 ,因 罪经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以( )字第 号刑事判决
书判处 ,附加 。经 人民法院
于 年 月 日以( )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终审判处 ,附加 ,刑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
。
于 年 月 日到 司法所报到接收小区矫正,社
区矫正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经查
实,该小区服刑人员违反 ,具体事实以下:
。
为此,依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和
《湖南省小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措施》第十九条之要求,提请公
安机关对该小区服刑人员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致
派出所
(司法所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小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集体评审(评议)意见表
市(州) 县(市、区) 编号:
姓 名
档案编号
街道(乡镇)
评议意见
年 月 日
参与评议
人员署名
县(市、区)
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参与评审
人员署名
市(州)
评审意见
年 月 日
参与评审
人员签字
备 注
附件5
小区服刑人员行政奖惩审批表
市(州) 县(市、区) 编号: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文化程度
入矫时间
家 庭 住 址
罪名
原判刑期
附加刑
刑期变动
刑期起止
小区矫正类型
小区矫正起止日期
提请行政奖惩类型
关键犯罪事实
矫 正 表 现
提议行政
奖惩原因
及依据
司 法 所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县级小区
矫正工作
机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市级小区
矫正工作
机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小区
矫正工作
机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呈报小区服刑人员表彰、记小功、记大功、警告、记过、提议治安管理处罚用此表。
附件6
小区服刑人员行政奖惩审批表
市(州) 县(市、区) 编号: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文化程度
入矫时间
家 庭 住 址
罪名
原判刑期
附加刑
刑期变动
刑期起止
小区矫正类型
小区矫正起止日期
提请奖惩类型及幅度
关键犯罪事实
矫 正 表 现
提议司
法奖惩
原因
及依据
乡级集
体评议
意 见
司法所(签章)
年 月 日
公安派出所(签章)
年 月 日
县级集
体评审
意 见
司法局(签章)
年 月 日
公安(分)局(签章)
年 月 日
市级集
体评审
意 见
司法局(签章)
年 月 日
公安局(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呈报小区服刑人员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实施用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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