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义煤集团新安县锦鸿煤业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3月
目录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3)
2、矿井通风管理制度………………………………………(6)
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0)
4、调整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3)
5、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4)
二、防治瓦斯管理制度
1、瓦斯和二氧化碳巡回检验制度…………………………(16)
2、机组割煤通风管理制度…………………………………(18)
3、瓦斯排放管理制度………………………………………(20)
4、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22)
5、洗煤厂瓦斯防治管理制度………………………………(24)
三、矿井抽放管理制度
1、矿井抽放管理制度………………………………………(26)
2、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30)
四、矿井监测管理制度
1、 矿井瓦斯监测管理制度…………………………………(32)
2、 监测装置标校及检验管理制度…………………………(35)
五、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37)
2、 掘开队组倒移局扇管理制度……………………………(39)
3、 加强局扇管理管理制度………………………………(40)
六、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1、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42)
2、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44)
3、爆破材料领退管理制度…………………………………(46)
4、电雷管编号管理制度……………………………………(47)
5、井下倒运火工品制度……………………………………(48)
6、放炮警戒牌管理制度……………………………………(49)
七、防灭火管理制度
1、防灭火管理制度…………………………………………(50)
2、自然发怒检测、估计、预报、分析管理制度………(52)
八、 防治粉尘管理制度
1、综合防尘管理制度………………………………………(53)
九、防治煤和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1、防治煤和瓦斯突出管理制度………………………(56)
2、 防突组管理制度……………………………………(60)
十、 安全仪器、装备检验维修管理制度
1、 光学瓦斯判定器管理制度………………………………(61)
2、 发爆器管理制度…………………………………………(63)
3、 通风设备、仪器管理制度………………………………(64)
4、 测风表管理制度…………………………………………(66)
5、 测尘仪器、分析天平、检验、维修管理制度…………(67)
6、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光学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68)
7、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70)
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
为落实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员安全和健康,确保生产建设正常进行,继续强化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订制度以下:
一、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一通三防”领导组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者,“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矿长领导下,要深入完善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明确队级以上各级干部“一通三防”职责权限,协调处理生产和“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问题,强化“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杜绝瓦斯、放炮、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发生,使“一通三防”工作做到齐抓共管。矿总工程师是“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责任人,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验“一通三防”工作计划、设计、规程、方法,严把通风瓦斯关。每个月组织不少于一次通风例会,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做好关键通风工程衔接布署。
二、 强化“一通三防”工作
1、 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完善、合理、通畅。全部生产矿井必需按要求进行通风阻力测定,坚持以风定产,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通风系统不健全或风量未达成计划风量采掘工作面,一律不准生产。严禁实施串联通风(如遇特殊情况,必需制订方法视串联时间、巷道长度报矿总工程师或集团企业总工程师同意)。调改风工作必需制订专门方法报相关责任人审批。
2、 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系统通风部必需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置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足够数量监测人员。回采、综掘工作面必需按要求安设瓦斯监测装置,不然一律不予验收和生产。回采综掘工作面实现二级断电。瓦斯监测系统断电装置必需灵敏、可靠。
3、 加强抽放钻孔工程施工,完善矿井抽放系统改扩建或改变抽放系统必需编制专门设计和安全方法,报相关责任人同意。对瓦斯抽放,瓦斯抽放钻孔设计、施工,验收,抽放瓦斯风机等方面,通风部必需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4、 建立健全瓦斯和二氧化碳巡回检验制度采掘开工作面瓦检工严格根据瓦斯巡回检验图表检验瓦斯,严禁班漏检,虚报假报瓦斯含量,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控制无计划停风井下全部局扇必需实施“三专两闭锁”,掘开工作面全部实施“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控制和降低无计划停风次数。
6、 加强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管理,严格实施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相关要求,落实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现场把关制度。
7、 加强火工品和放炮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火工品和爆破材料库管理。井下放炮必需实施“一炮三检”和“放炮三联锁”制度,杜绝火工品流失和放炮事故发生。武保部要抽调专职火工品管理员协调通风部抓好火工品管理。
8、 提升密闭工程等通风设施管理各通风小队和分管通风工程通风部部长助理,必需狠抓通风密闭工程质量,杜绝工程亏欠。
9、 加强综合防尘工作矿要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综合防尘工作由综合防尘领导组负责,总工程师负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部要有专门防尘队伍,综合防尘领导组要加强综合防尘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防尘系统,认真落实采掘工作面、运输巷道防尘方法,完善隔爆设施,定时进行粉尘测定。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井下空气
1、 通风部六个月进行一次井下空气取样工作,取样地点应在矿井总回风,各翼或水平回风及回采、掘进、开拓工作面内同时进行。气体化验分析工作由集团企业中心化验室负责。
2、 矿必需建立测风制度,最少每三天进一次全方面风量测定,同时测量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井下测风地点包含:矿井总进风、总回风、关键大巷,采区上、下山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和瓦斯尾巷,角联通风巷道,机电峒室,火药库,关键煤仓等。每次测定结果全部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统计牌上。按时填写通风日报和月报,上报集团企业相关部门。通风月报在次月7日前报集团企业通风处。同一矿井中同一主扇负担范围必需同一天测定其风量和温度,多台主扇负担同一矿井应尽可能在同一天测定风量和温度。
3、 最少每十天进行一次采、掘、开工作面风速、温度测定和局扇风量测定。每个月要全方面检验、测定一次漏风情况,通风部、队应依据测定结果采取方法,堵塞漏风,使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4、 在关键巷道和采区进回风巷道中全部要建立固定测风站,并要有鲜明标志,测风站应设在平直巷道中,其长度不得小于4米,前后10米内没有拐弯和其它障碍。测风站应设置测风统计牌板,牌板上应标明测风站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数值,并填写测风日期,测风员姓名。要常常核定测风站断面积、位置,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5、通风部必需配置有足够数量通风安全检测仪表。风速表每六个月由集团企业中心校正一次,瓦斯检定器由通风部专员发放,部领导或通风技术人员每个月抽查一次,每次抽查台数不少于10%,每季全方面检验一次。
二、 通风系统
1、 通风部要依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布署等情况,制订年、月度通风计划。全部生产矿井每三年最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十二个月生产计划确定后,应立即制订通风计划,一月内报局,年计划通风能力要大于生产能力不然必需以风定产。
2、 高瓦斯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除采区、顺槽掘进开口外,全部必需采取独立通风。采区、顺槽掘进串联通风时必需在掘到安全煤柱界线或回采面停采线时开掘第一个横管,进行风桥施工,形成份区通风后,方准继续掘进。
3、 回采工作面在掘进准备时揭露结构,需要打绕巷时,必需在开采前完成,不得在回采期间串联通风穿巷。如回采工面在开采中遇无碳柱、断层、冲刷等确需新穿巷道时,能够串联通风,但只能串联一次,并制订方法报集团企业审批。
4、 对于其它必需施工临时工程,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能够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出一次,串联通风时间不能超出30天(施工巷道总长度不超出100米)并制订方法报矿总工程师同意。
5、 全部串联通风,均必需制订方法并按载要求程序同意后,方可进行。
6、 突出矿井串联通风除实施高瓦斯矿井相关要求外,还必需制订专题安全技术方法报集团企业总工程师同意。
7、 低瓦斯矿井采取串联通风,超出一次时,必需制订方法报集团企业总工程师同意。
8、 井下全部回风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尾巷均不得采取角联通风系统,进风巷道应尽可能避免角联通风系统,如确难避免,要求角联巷道风速必需大于《规程》要求最低风速,通风设施可靠,风流方向稳定。每三天测定一次风量。
9、 高突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全部采区必需配置专用回风巷,双翼采区应部署两条回风巷,回风巷位置分翼部署,严禁将一条巷道分为两段分做进回风巷使用,采区和采区之间严禁联通。
10、 回采工作面不许可采取两进一回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11、 整修巷道,要有正规通风系统,并保持风流稳定,设专员检验瓦斯。整修空巷风量不得少于是150m³/min,风速不得低于0.5m/s.严禁一条巷道两头安局扇对整。
12、 井下调改风工作必需有专门方法,改变矿井主通风系统或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需报集团企业总工程师同意,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时报矿总工程师同意。采区以下通风系统调改时由通风区主任工程师同意。
13、 井下全部包含生产调改风工程全部必需由通风区下达调改风通知单。依据调改范围。通知单分别送矿调度室、井口调度室和通风区调度站等相关单位。通知单必需在调改风前2—4个小班下达。各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需按要求在要求时间内完成相关调改风工程。
14、 矿井要绘制通风系统图,每季报集团企业通风处和救护队各一份。通风部还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并绘制牌板悬挂。
15、 回采面投产前,必需进行“一通三防”专题验收。由通风部门提交验收汇报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16、 架线电机车巷不得进行串联通风,必需在全风压通风新鲜风流中,风速不得低于是1m/s,架线终端距分区通风进风口大于200米。
三、 通风机
1、 关键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运转,司机最少每半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统计。
2、 新安装关键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并进行风机性能测试。关键通风机必需配置相同能力备用通风机。关键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需在10min内开启备用通风机,不然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大巷中,风流正常后,按要求排放瓦斯。
3、 关键通风机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机电、通风等部门,会同矿山救护队每季最少检验一次。
4、 扇风机房反风设施和防爆帽漏风情况,由矿长组织相关部门每季最少检验一次,漏风率不得超出5%。反风间隔时间不超出18个月。
5、 通风机调整角度、因故单机运行一周之内必需报矿总工程师同意。单机运行超出一周报集团企业同意。
6、 煤层群联合开采矿井,其主扇按开采煤层分层(组)负担时,主扇停运和开启遵照以下标准;
(1) 正常通风时,自下而上次序停运,自上而下次序开启。
(2) 矿井反风时,自下而上次序开启,自上而下次序停运。采取矿井联合反风。
(3) 利用层间调压处理下部煤层回采面或其它地点瓦斯时,当负担上部煤层主扇停运超出10分钟时,必需停止工作,切断电源,采取对应方法。
7、 多台主扇联合运转矿井,必需制订联合运转专题安全技术方法,报矿总工程师同意,每十二个月修订一次。
四、 风量计算
1、 生产矿井需风量按各工作地点分别计算和整体计算两种方法进行,必需采取其中最大值。
1)按各工作地点计算时地各工作场所需要风量总和乘以矿井漏风系数。
(1) 、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按矿井瓦斯等级计算时,低瓦斯矿井按气象条件确定需要风量。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依据瓦斯涌出量计算风量。
(2) 、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按瓦斯涌出量和安装使用权用局扇台数进行计算。
(3) 、井下硐室应按下列标准进行配风;井下火药库不得小于100m³/min,火药发放点确保在60m³/min。井下充电室必需确保风流中和局部积聚处氢气浓度不得超出0.5%,通常取150m³/min。机电硐室应依据硐室内不一样设备降温要求进行配风但不得少于50m³/min。
2) 生产矿井需风量按整体计算时公式为Q总=T×A×∑K按整体计算矿井风量或矿井实际入风量超出计算需要风量时,各通风系统、采区、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和硐室风量分配,以分别计算风量为基础,对各个所需风量工作面按百分比进行分配。
2、 生产矿井通风能力按生产矿井日通风能力,月、季通风能力,年通风能力计算。
3、 矿井产量不均衡系数、瓦斯不均衡系数、漏风系数、备用工作面风量系数依据现场实际资料统计计算。
4、 矿井通风、瓦斯抽放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总入风量比、矿井等积孔、矿井瓦斯抽出率和采煤工作面瓦斯抽出率等按对应公式计算。
考评措施:
1、 不按要求进行测风,罚责任人50元。
2、 未按要求期限校正风表,罚责任人200元。
3、 通风系统中存在不符合要求串联通风,罚责任人500元。
4、 通风系统不合理,罚主管领导500元。
5、 采掘工作面未推行验收制度而进行试生产,罚相关队组领导200元。
6、 未按要求开启备用主扇,罚相关责任人300元。
7、 采掘工作面风量计算不正确,罚责任人500元。
8、 采掘工作面未达成计划风量,罚责任人500。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 挡风墙
1、 永久挡风墙
(1) 在关键总进回风道、关键进回风道、上下山正付巷和顺槽正付巷之间隔离和对已采区及火区封闭等必需采取永久挡风墙。
(2) 永久挡风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厚依据用途和自然条件不一样而确定,井筒和巷道高度超出3m地点为2.5m;阶段平巷、上下山和已采区闭墙为2m;采区顺槽为1.5m。
(3) 挡风墙上下要砌在顶底坚实岩石上(15#煤上层巷挡风墙砌在实体煤上),有伪顶或粘矸时,要挑顶或起底,煤巷挡风墙两邦见实煤后掏槽深度大于30x30cm,岩巷要见实邦。
(4) 挡风墙两面用料石或荒料石等不燃性材料砌墙,石墙厚度大于30cm,墙壁中间用黄土层层扎实。
(5) 挡风墙内外有积水时,前后墙有一定高度水泥抹面,墙壁内底部要先用红粘土掺白灰捣实后再填黄土或用混凝土砌筑墙体,并在挡风墙底部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孔口要封堵严实。
2、 临时挡风墙
(1) 临时性改风或封闭盲硐时采取临时挡风墙。
(2) 临时挡风墙厚度,顶部大于1m,两面用荒石或井下不风化坚硬岩石砌筑,厚度为30cm,用泥抹面,中间用黄土或煤粉充填并捣实。挡风墙设在顶帮良好处,四面掏槽见硬底硬帮,要和煤岩接实。
(二) 防火墙
1、15#煤层中密闭已采区面或和采空区连通巷道和封闭火区用防火墙
2、 防火墙厚度应依据封闭地点及自然条件而定,但不得小于2.0m。
3、 防火墙上下要砌在顶底板坚实岩石上,其掏槽深度大于30x30cm。
4、 防火墙内外必需用料石砌墙,并用水泥砂浆砌筑勾缝,墙中用黄土层层扎实。
5、 防火墙内外有积水时,或有可能有水流经闭墙时,其墙底部必需用混凝土构筑,高度不低于0.8m。前后墙用水泥抹面,并在墙底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防火墙必需预留直径为380mm瓦斯管,以备观察、注浆,调压。防火墙外要预留构筑气室位置,以备均压。
6、 防火墙面和距墙1m范围内巷帮巷顶必需进行喷浆处理,喷浆厚度大于8cm。
(三) 风门
1、 永久风门
(1) 风门应在同一地点安装两道,并有连锁装置。关键进回风道之间风门和煤和瓦斯突出矿井突出区域全部风门,应同时安装反向风门。两道风门距离,应能确保行车或行人时不一样时打开。人工推车大于5m,无极绳运输大于10m,电机车运输大于一列车长度。
(2) 风门垛规格依据用途和自然条件不一样而确定,井筒和巷道高度超出3m地点为2.5m;阶段平巷、上下山和已采区为2m;采区顺槽为1.5m。
(3) 风门门框规格应依据运输工具类型而定。
(4) 通车风门要能自动开关,通行电车不能自动开关风门要设专员负责开关,行人风门能自动关闭。专用行人风门可缩小到0.6x0.8m,也能够在大门上安装一个小风门。
(5) 风门门扇要用不少于4cm厚木板制成,木板接茬位置采取错口接法并穿带。如用双层木板,中间要夹坚固防水材料,其总厚度不应小于4cm,门扇和门框接触位置要保持严密以降低漏风。
(6) 风门门轴要采取钢质折页式,门轴用10—15mmr圆钢,折页转动部分要和门扇上门带连成一体。
(7)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面接触严密。门框要有3-5度倾角,门扇和门框不得歪扭。风门底部水沟处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过电缆口应堵严。
(8) 当风门所处巷道长度大于是15m时,必需留有一定面积通风窗口。永久风门必需预留过线管。
(9) 不使用权用风门必需摘下,存放在合适位置。
2、 临时风门
(1) 临时风门门垛顶部大于1m,两面用荒石或井下不风化坚硬岩石砌筑,厚度为30cm,用泥抹面,中间用黄土或煤粉充填并捣实。
(2) 临时风门使用期限不超出30天。
3、 调整风窗
(1) 增减巷道风阻调整风量时设置调整风窗,调整风窗质量标准可依据时间长短,分别和永久风门和临时风门相同。
(2) 调整风窗断面大小应依据配风计划或生产所需要来确定。
(3) 矿井一翼或采区要设置永久性风窗时必需设置两道,确保坚固牢靠。
(4) 临时调整风窗使用期限不超出30天。
(四) 风桥
1、 永久风桥
(1) 永久性风桥设置在关键进、回风道交岔口。
(2) 风桥上、下巷均应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或砌碹,支护或砌碹后,桥面要用黄土扎实。黄土厚度大于0.6m。充填黄土长度,每端全部要超出交岔4m以上。风桥上巷断面大于原巷断面五分之四,坡度要小于30度,桥面要成流线型。风桥两帮接口严密,四面见实帮、实底并要充填捣实。风桥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风桥上下巷均不得设置风门或调整风窗。
(3) 若用上行或平行绕道替换风桥时,上巷底板和下巷顶板距离不得小于3m。特殊情况制订方法报矿总工程师同意。
2、 临时风桥
(1) 临时改风、硐室通风或做工程需要分区通风时能够使用铁质风筒替换风桥。
(2) 铁质风筒风桥内风速不得超出去时15m/s,支护铁质风筒要采取不燃性材料,风筒不得承受压力。
(五) 栅栏
1、 瓦斯超限区、无人工作巷道、瓦斯尾巷、放炮贯通巷道、两巷间横管超出6m盲巷等处要设置栅栏。
2、 设置栅栏时应依据设置地点巷道貌岸然宽度首先打起坚固立柱,木支架巷道不少于两根,其它巷道不少于四根,柱距不超出0.8m。
3、在立柱上使用宽度不少于4cm,厚度不少于2cm柱条,木板条横竖间距不超出节20cm,要全巷道断面设置,但能够留有只供通风人员进出用铅丝捆绑小栅栏门。
4、栅栏上部应挂有白底红字,上写“内有瓦斯严禁入内”或“对方放炮严禁入内”危险警戒牌板,未经通风部、队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栅栏。
二、考评制度
1、风墙面不平整、有裂缝、重缝、空缝、漏风现象,罚责任人50元。
2、挡风墙前无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验牌,罚责任人50元。
3、闭墙距离盲巷口超出5m,造成瓦斯积存,罚责任人500元。
4、闭墙内外有积水而不设反水池,罚责任人50元。
5、闭墙厚度没有达成要求要求,罚责任人500元。
6、风桥漏风严重,罚责任人1000元。
7、栅栏设置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20元。
调整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 调整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 采、掘、开生产衔接必需优先考虑通风系统,通风巷道施工必需符合设计断面,生产部要主动组织对影响正常通风巷道进行清理整巷,确保调整通风系统工作顺利进行。
2、 调改通风系统前,通风队必需先对调整区域内系统进行全方面检验,对各通风地点进行全方面风量测定,通风系统不合理或设施不牢靠,必需先完善处理,然后制订专门方法,报相关责任人同意,最终进行调整通风系统工作。
(1) 、调整通风系统改变关键通风系统或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需报集团企业总工程师同意。
(2) 、调整通风系统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时,报矿总工程师同意。
(3) 、调整通风系统改变采区以下通风系统时,报通风部技术主管同意。
3、 调整通风系统时井下全部包含生产工程全部必需由通风部下达调改风通知单,依据调改范围,通知单分别送矿调度和通风部调度站等相关单位。通知单必需在调改风前2--4个小班下达。各单位接到通知单后,必需按要求在要求时间内完成相关调改风工程。
4、 采区以内调改风必需由通风队长或技术员现场指挥;调改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必需由通风部部长或部长助理现场指挥,并有测风员参与。
5、 在调改风中,发觉风向、风量和计划不符,达不到改风目标,必需在井下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部部长、技术主管或当日值班长查出原因,采取方法,进行处理。
6、 调改完通风系统后,测风员必需认真测量调改地点风量,不得假报、虚报。并立即填写测风日报。
二、 考评制度
1、 对影响调改风工程通风巷道未进行清理整巷或达不到要求要求,对责任部门罚款1000---5000元。
2、 井下调改风工作没有专门方法或有专门方法但未经相关责任人审批而进行调改通风系统责任人,处罚100元。
3、 调改风期间无指定责任人现场指挥,造成调改风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处罚责任人50元。
4、 未立即下达调改风通知单,处罚责任人50元。
5、 调改风期间,发觉问题不汇报,不处理,处罚责任人100元。
6、 调改完成后,测风员不正确测量各地点风量,处罚50元。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为确保巷道安全贯通,特制订以下方法:
一、 横管贯通
1、 正常掘进正付巷间横贯贯通,由生产技术部制订统一方法,报矿总工程师同意,通风队实施。通风队要向工人认真落实,并指定专员负责。
2、 掘进头和横贯相距15m以内时,任何一方放炮全部必需两方撤人,并设置警戒。
3、 横贯贯通后,对后一横贯应立即设置临时闭墙,保持原通风系统,而且随即进行钉道,移风机,立即对后一横贯进行封闭。
二、 通常巷道贯通
1、 通常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在炮掘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相距50m,地测部门必需上报矿总工程师,并向生产和通风部门下达贯通通知书,施工单位只准一个方向接通。地质队要负责做出显著贯通距离标识。
2、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相关部门编制巷道贯通专门安全技术方法,内容包含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预防冒顶和透水等,由生产、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相关部门落实审查,经矿总工程师同意,送局备查。
3、 通风队必需严格把关,每次放炮前,放炮后和生产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工必需巡视放炮地点和被贯通巷道,并检验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等情况,直到确定双方工作面没任何异状,方可恢复生产,准备下一次放炮工作。施工单位不按方法实施,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分析。
4、 贯通前,必需由通风队长或通风技术主管提出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巷道是否全断面贯通,由安全监察部现场监督贯通方法实施情况。
5、 贯通后,通风部门必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验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要求,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6、 在地质结构复杂地域进行贯通工作,必需制订破碎顶板预防高冒安全技术方法。
三、 溜道和盲巷贯通
1、 尾巷内顶板、瓦斯、水等情况全部必需清楚,不然,必需经整巷、排瓦斯、排水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贯通工作。
2、 尾巷情况不清,无条件整巷、排瓦斯、排水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提出专门贯通方法,并亲自组织落实。
四、 回采面遇无炭柱或断层等地质结构,需打绕巷和回采工作面贯通
1、 贯通前,需依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订贯通方法,报矿总工程师同意实施
2、 绕巷掘进和回采面相距15m以内,放炮时工作面必需撤人。
3、 通风队应提前做好控制风流设施,确保贯通后工作面正常通风。
五、 未经局总工程师同意,严禁任何巷道和已采区和老窑贯通,一旦打透已采区和老窑,要按重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瓦斯和二氧化碳巡回检验管理制度
一、 管理制度
1、 必需严格建立巡回检验图表检验瓦斯制度,其检验次数要求为:
(1) 高突矿井和瓦斯涌出区,全部采掘面、排放瓦斯尾巷、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煤仓和其它有些人工作地点,每班最少检验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硐室、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及利用全风压通风煤仓,每班最少检验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2) 低瓦斯矿井全部采掘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煤仓和其它有些人工作地点,每班最少检验两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硐室、已采区、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区和利用全风压通风煤仓,每班最少检验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3) 全部矿井分区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全部必需设点检验,每班最少检验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等。
2、 依据检验瓦斯和二氧化碳次数,每个月月未由通风队长负责编制下月符合本队全部管辖地域每个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巡回检验计划图表,巡回检验图表严格根据检验瓦斯和二氧化碳次数,巡回检验路线,检验时间,检验内容,汇报程序,检验时间间隔设计,报通风部部长助理审核。巡回检验图表对同一地点同一班内检验时间间隔要求;高瓦斯矿井不应超出2小时30分钟,低瓦斯矿井不应超出3小时30分钟,不一样班检验时间间隔要求高瓦斯矿井不应超出3小时10分钟,低瓦斯矿井不应超出4小时30分钟,实际检验时间和计划图表前后误差不得超出20分钟。
3、高突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回采工作面每班必需安排两名瓦检工,一名跟机员随时检验机组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和两滚筒间瓦斯浓度;一名为专职瓦检工巡回检验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风流、煤邦、落山角、机尾、回风、尾巷、混合风流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和横贯栅栏、牌板、各转载点喷雾、进回风全断面喷雾、支架喷雾、机组内外喷雾、监测装置、隔爆设施、尾巷栅栏等设施,每班最少三次。高瓦斯矿井和瓦斯涌出异常区炮采和非正规采煤工作面必需配置一名专职瓦检员,煤和瓦斯突出矿井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需安排专职瓦检员,正付巷同时掘进两个掘进头可设一名专职瓦检员,检验局扇闭锁,局扇循环,入风、工作面风流、盲回风流及其它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和横贯栅栏、正付巷全断面喷雾、各转载点喷雾、掘进机内外喷雾、监测装置、隔爆等设施,每班最少三次。使用综掘机工作面还应安排专职跟机瓦检工,要不停检验截割机头和电动机周围2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瓦检员在巡回检验瓦斯时有一处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
4、瓦检员必需严格按巡回检验计划图表要求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验,同时检验所负责地域瓦斯情况,达成无超限,无积存。将每次检验结果填写在巡回检验图表上。
5、瓦检员必需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验瓦斯,且带有不少于2米长胶皮管和检验棍。检验煤仓瓦斯时,以胶皮管伸入煤仓2米为准,瓦斯浓度达成1.5%时,停止周围20米内电器设备运转。
6、地域瓦检工每检验一个地点全部要将检验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和图表上,且检验该地点监测断电仪显示数据记在巡回检验图表上,发觉问题立即向调度请示汇报,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7、瓦检工必需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跟机瓦检工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需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问题,并由接班者在图表上签字交接。地域瓦检工如当班发觉瓦斯、二氧化碳超限,无计划局扇停风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需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8、通风队、工长上岗要认真检验瓦检员巡回检验瓦斯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工长在班后须立即汇总情况,按时填写班报,向调度汇报。通风系统干部下井碰到瓦检工必需审查图表,签注意见,发觉问题,帮助瓦检员处理完问题,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调度站后,才准离开现场。
9、建立瓦斯巡回检验图表逐层审查制度,通风队长天天审查本队全部图表,通风部领导每个月检验各队不少于20%,总工程师和分管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每个月抽查不少于200张。10、通风部调度站要每日填报“矿井通风调度日报”,经当日值班长审阅后,报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
二、考评制度
1、出现空班漏检,瓦检工脱岗、虚报、假报瓦斯含量,给开除留察或开除处分,并一次性处罚1400元。
2、各通风队长要立即制订瓦斯巡回检验计划图表,不报或迟报处罚队长50元。
3、瓦斯工对检验地点,检验时间间隔不符合要求或检验时间和计划图表要求时间前后误差20分钟,处罚20元。
4、瓦检工不在要求地点交接班,假签字罚款20元。,发觉异常情况不处理,不汇报通风调度并不在工作地点交接班者罚款100元。
5、采掘工作面专职瓦检工必需严格把关,严禁超限作业,不然罚款100元。
6、图表不实施逐层审查,罚责任人30元。
7、通风调度站不填报“矿井通风调度日报”,罚责任人30元。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 局部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 局扇临时停电停风在8小时以下时,要严格实施以下要求:
1) 局扇排瓦斯时,本班临时停风时间不超出30分钟时,由瓦斯检验工进行排放;
2) 停风时间在30分钟至1小时或虽未超出30分钟,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出2%时,由瓦斯检验工或专职放炮员汇报通风调度站,由值班长提出口头排放瓦斯方法,指定人员进行排放。
3) 停风时间在1小时至3小时且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达成3%-5%时,由瓦斯检验工或专职放炮员汇报通风调度站,由通风工长负责排放瓦斯。
4) 停风时间在1小时至3小时且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达成5%以上时,由瓦斯检验工或专职放炮员汇报通风调度站,由通风部当日副值班长负责排放瓦斯。
5) 停风时间在3小时至8小时且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出5%时,由瓦斯检验工或专职放炮员汇报通风调度站,由通风部当日正值班长负责排放瓦斯。
2、 局部积存瓦斯时,由瓦检员或放炮员汇报通风调度站,通风部当日值班长提出口头排放瓦斯方法,队指定专员进行排放。
3、 排放瓦斯方法关键内容必需包含以下内容:
a、 排瓦斯责任人及组织人员;
b、排瓦斯设置警戒范围,断电范围及责任人员;撤人责任人员;
c、调控排放瓦斯风量方法;
d、排放瓦斯浓度要求。
4、 停风时间超出8小时,排除瓦斯由通风部部长或部长助理提出口头方法,指定队长、工长进行排放。
5、 排放停工密闭区瓦斯时(不包含联通已采区),由通风部提出书面方法,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由通风部部领导现场指挥进行排放。
6、 排放密闭尾巷瓦斯、情况不明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方法,经矿总工师审查报集团企业总工程师同意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帮助进行排放。
7、 在排放瓦斯之前,通常排放瓦斯流经区域或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采掘工作面,必需撤出全部人员,切断全部电源,(除本质安全型监测设施外),并设警戒。
8、 排放已密闭区,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火区(上述巷道内无风筒)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接风筒,严格控制风量,风筒口往外巷道内瓦斯浓度严禁超出2%,全负压通风地点严禁超出1.5%,进入采区回风或总回风混合后,瓦斯浓度分别不超出1%和0.75%。
9、 排放临时停工区(巷道内有风筒)瓦斯时。采取调整排瓦斯"三通"(预<br/>第20页<br/>先安装)排放瓦斯,掌握排出瓦斯浓度。
10、 排瓦斯时,由瓦斯检验工负责检验风电闭锁开关是否在零位,检验无问题后,方可准备进行排放瓦斯。
11、 排瓦斯时,要严格实施“三人联锁排瓦斯制度”;即:
1) 、瓦检员持“警戒牌”,生产班组长持“排瓦斯命令牌”,安全员持“排瓦斯牌”。
2) 、排瓦斯前,瓦检工在作好放排瓦斯准备工作(检验风电闭锁盲巷口瓦斯情况、风筒情况、排瓦斯三通情况),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将瓦斯流经区域巷道人员撤到进风巷,停掉瓦斯流经区域内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班组长将“排瓦斯命令牌”交给安全员,安全员负责检验以上各项工作就绪后,将“排瓦斯牌”交给瓦检员,表示许可排瓦斯,瓦检员拿到牌后,开启风机进行瓦斯排放。此时,瓦检员持有“排瓦斯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安全员持有“排瓦斯命令牌”。
3) 、瓦斯排放完成后,由瓦检员、安全员同时进入工作面检验通风瓦斯、风筒情况,各地点瓦斯浓度降至要求值以下后,排瓦斯方告结束,逆序换回各自牌,撤消警戒,方可恢复生产。
12、 排放串联通风地域瓦斯时,必需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当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瓦斯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扇方准送电,排放时掌握瓦斯浓度排出。
13、 一个采区严禁两台局扇同时排放瓦斯。
14、 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排放正副巷瓦斯时,必需坚持先排正巷后排副巷标准。
15、 在任何地点排放瓦斯从排放到结束,必需向通风调度汇报。
二、 考评制度
1、 排放瓦斯时,如没有方法,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
2、 局扇排放临时停风巷道内瓦斯时,瓦斯检验工不向通风调度汇报或值班长没有提出口头排放瓦斯方法,私自排放瓦斯者,罚款20元。
3、 排放瓦斯过程中,一风吹或瓦斯超限等违章操作者。罚款100-200元。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
现在,我矿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全矿安全生产。为深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同时使瓦斯超限事故分析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以下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
一、 事故分析目标和意义
1、 经过分析能够立即查明瓦斯超限原因。
2、 经过分析能够发觉是否存在强行超限作业、空班漏检、不实施作业规程等违章作业现象,深入提升职员坚持正规操作自觉性。
3、 经过分析有利于采取对应方法,预防事故发生。
4、 经过分析有利于帮助广大职员深入树立“只认瓦斯不认人”、“安全第一、瓦斯为天”等安全理念。
二、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范围确实定属下列情况之一必需进行分析:
1、 掘开队组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
2、 回采工作面各检验点瓦斯超限;
3、 掘开队组放炮时浓度瓦斯达3%以上;
4、 综掘队割煤时瓦斯频繁超限;
5、 掘进队未按要求进行“割二锚二”、“分打、分装、分放”等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瓦斯积存;
6、 掘开队组放炮瓦斯浓度虽未达3%,但瓦斯在40分钟内仍未降至1%以下;属下列情况之一可不分析,但须对其进行统计说明:
1、 探头瓦斯值忽然成倍增大,时间不超一分钟,经值班长、调度和当班遥测工确定属系统故障;
2、 当班遥测工经请示、汇报,调度留有统计,属调试探头;
3、 通风人员处理风筒故障(调度留有统计),时间不超15分钟,瓦斯不超1.5%;
4、 其它瓦斯超限时间不超3分钟,经调度查询可正确说明原因;
三、 事故分析基础要求
1、 瓦斯超限事故通风部要责成专员负责,对零点班、八点班瓦斯超限事故班后进行分析。
2、 当日值班长负责组织分析四点班瓦斯超限事故。
3、 参与分析人员还包含:当班工长、相关岗位工(0点班、8点班须一名队干参与,需要时当班调度员、机房人员也参与)
4、 调度员负责通知全部参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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