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度名新进人员任用细则电子文件编码GLZD039页码2-1第一条 员额申请各部门如须增添人员,应将所需员额、条件和需求期限,填具增用人员通 知单呈准后交人事单位依限尽速办理,并设法于半个月内完成为标准。第二条 征招不管征招或介绍,必需先经人事单位面谈口试合格后,再移申请单位考试或试用 ,需考试者,应通知人事单位会同办理。第三条 考试新进人员经人事单位口试或会同考试后应将合格者呈请雇用,经同意后方可通知 到职(限月薪人员及技术性人员)。第四条 报到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先缴验学历证件及离职证实,并缴交全户户籍誊本,1寸半身 照片三张,再填具人事调查基础资料卡一式二份,确保书一份,(经管财务者须确实铺保
2、)保 防联保具结一份,指模字迹一份。第五条 考评新进人员不管其为考取、介绍和有没有工作经验,均须先经试用,并由主管(用 人单位)考评一周,合则继续试用,不合者即予解聘。第六条 试用及升正1.试用开始,职员先由所属单位主管引谒上级主管及介绍本单位同仁,相关单位工 员则仅介绍本单位同仁。2.试用期间月薪者定为40天,日薪者定为40天,升正时间定为每个月1日,凡试用(月 薪) 期满认为成绩合格者即和次月1日统一办理升正,其成绩较差者,可视情形延长试用,最多以4个月为限, 日薪者最多以40天为限,签发人责任人署名制度名新进人员任用细则电子文件编码GLZD039页码2-2不理想者,即予淘汰。其升正计算以
3、下例:3月2日到职,假如 二个月升正则应于9月1日办升正手续(日薪者亦依此办理)。3.试用人员升正,必先经安全调查办妥无问题方可,因安全调查延 迁,凡已升正者如安全有问题,即通知离职,不予录用。第七条 核薪:1.核薪程序参考薪资表实施细则要求办理。2.职员经试用后于每个月10日及25日统一办理核薪手续,其于核薪前离职者按其职等 最低试用薪计给。3.采薪资保密制,薪资核定经人事单位登记后径送财务部主管。第八条 职员升正后应即和企业签署合约,凡未签约者,其薪资仍按试用计算,并 须遵守下列标准:1.职员升正于合约签署日期生效。2.职员升正合约签署后,服务未满十二个月,而有意旷职(工)离去,视为自请辞职,并 以违反聘雇合约第一条论。第九条 临时雇用人员另订措施。第十条 本细则实施后不管升正职员合约已签或未签双方均应以此为据。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经理级会议研讨经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 随时呈请修正。签发人责任人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