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统计工作细则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地落实实施中国统计法、中国统计法邮电部门实施措施等统计法规,特制订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统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有极其关键地位。它是企业编制建设计划和经营计划和进行经济分析依据,是经济核实基础、企业经济信息反馈关键渠道,是领导掌握情况关键手段。伴随市场经济发展,统计信息关键性将日益显著。第三条 全方面落实国家、邮电部及省邮电管理局统计法规,利用多种统计调查方法,系统、正确、立即地反应本企业各项工作基础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搞好统计服务,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第四条 本企业建立统计信息网,该网由(1)企业综合统计;(2)企业专业统计;(3)分企业专业统计;
2、(4)基层统计;(5)班组原始统计五个层次组成。各分企业配置综合统计人员,管理分企业统计业务,其职能可参考企业综合统计人职员作内容。第五条 班组统计员,负责将统计资料逐日登记,汇报基层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人员负责汇总、审核并按上述层次逐层上报。同时,分企业综合统计人员向企业综合统计人员报送综合报表。第六条 统计人员享受所辖范围内统计调查权、统计汇报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该主动帮助统计人员工作,立即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 第七条 各单位应该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职员担任(专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该认真负责地搞好统计工作,加强学习,参与培训,不停提升本身业务水平。第八条 统计人员如因病
3、、事假等原因不能工作时,各相关单位责任人应该指定临时统计人员代理其工作,以确保统计工作正常进行。第九条 各单位应支持统计人员学术活动、培训及晋升,注意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稳定性。统计员工作调动,须经企业总经理审批。 统计报表和统计台账第十条 统计报表是各单位经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构汇报本单位在生产、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关键形式。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全部应重视统计报表填制和报送。各单位领导对上报报表均应署名,以示负责。第十一条 上级部署本企业填报统计调查表,由企业综合统计人员立即、正确地填制,送呈总经理签发。部分由上级专业管理部门直接部署给本企业相关专业部门调查表,由专业部门按上级要求填写,同时抄送
4、企业综合统计人员一份立案,以确保本企业统计资料统一性和完整性。第十二条 本企业内部全方面性统计调查表,其内容包含上级要求项目、本企业领导所需系统性资料及相关部门所需关键数据,由企业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制订表格、统一编号,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下达。其它任何单位均不得向各自以外单位制发统计调查表。 第十三条 本企业统计报表分年报、六个月报、季报、月报,及不定时一次性报表五种。 第十四条 各部门制发内部统计调查表经各该部门经理审批后下达,并送交企业综合统计人员一份立案。第十五条 各单位务必按要求认真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也不准随意修改。各级统计人员收到下级统计人员统计资料后,应立即进行审核,
5、如发觉问题,应立即责成相关统计人员给予核实、订正。第十六条 原始统计是统计报表基础,统计台帐是系统整理和积累统计资料关键工具。统计人员必需认真做好这两项工作。 统计资料管理第十七条 全部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性质,一些属于机密甚至绝密性质,均应按国家相关保密工作要求办理;未经同意,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第十八条 企业统计资料采取分级管理措施。企业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管理上级报表底稿,各部门上报报表资料、各项文件、资料原稿等文件;各专业统计人员保管本专业统计资料。基层不保管统计资料,年底一次整理上交所属部门统计人员集中保管。第十九条 对外公开发表统计数字,在总经理同意后由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办理;企业各部门
6、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在关键会议作汇报,或公开发表文章中所引用统计数据,均须由提供资料人员同综合统计人员进行查对,以确保统计数字一致性。第二十条 相关统计资料装订、整理、保留方法及保留期限,均按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办理。 统计工作责任制第二十一条 综合统计人员关键职责(一)全方面组织企业统计信息网,落实实施各项统计制度、细则及相关要求,安排统计工作任务;(二)立即、正确、全方面地报送上级部署统计表及其它统计资料;(三)组织落实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原始统计和统计台帐制度,检验指导基层统计工作;(四)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适时地提出统计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汇报;(五)统一管理各项基础统计资料,系统
7、地完整地整理各个时期统计资料,定时公布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六)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方法使全企业统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自动化。第二十二条 企业专业统计人员关键职责(分企业专业统计人员,仿此)(一)全方面组织本专业系统内统计工作;(二)立即、正确地向综合统计人员或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或其它统计资料;(三)深入基层单位检验原始统计及统计台帐登记质量,采取方法,不停改善本专业登记、统计工作;(四)认真分析本专业统计资料,总结成绩,发觉问题,提出改善方法,向主管领导提出分析汇报,向综合统计人员提供专业分析资料。第二十三条 基层统计员关键职责(一)审核汇总统计原始统计资料,立即报送多种
8、统计报表及完成各项调查任务;(二)认真分析各项统计资料,立即向生产 (施工)单位责任人提出生产(施工)中存在问题和提议,为指挥生产和开好生产(施工)分析会议提供资料。(三)检验原始统计及统计台帐真实情况,具体帮助、教导班组统计员做好原始统计和统计台帐登记工作。第二十四条 班组统计员职责(一)严格根据相关要求,立即、正确地做好本岗位逐班逐日统计资料登记工作。(二)对她人替换统计资料,检验有没有错记、漏记之处,如发觉差错或遗漏应立即给予纠正或补充。 统计工作考评和评选第二十五条 为了调动各级统计人员主动性,提升统计质量,企业每个月对统计人员进行考评,并在每个月分成奖中表现。另外,每十二个月开展两次
9、统计工作评选检验。第一次在七月份进行,第二次在第二年年报完成以后进行。第二十六条 考评和评分标准(一)统计数据:满分为100分,按数据量多少, 每错或漏报1/10数据量扣10分,迟报一天扣15分;专业统计人员及综合统计人员提供数据、资料,若未附简明分析,扣5分。扣完为止。(二)依据统计分析汇报质量加分,每篇最高为15分;(三)统计人员每个月分成奖按考评得分百分比发奖(最高分可得115分,合奖金系数为1.15原岗位奖金系数)。第二十七条 每十二个月两次评选活动,关键参考中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五章条款,依据统计人员工作实绩,由企业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组织进行。第二十八条 每十二个月两次评选奖励,奖金额度由企业综合统计人员按年编制统计工作奖金预算,经总经理审定。第二十九条 各级领导应该充足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各部门统计工作出现差错问题,相关行政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按其直辖下统计人员被扣减了奖金数目标30%百分比扣罚领导人员分成奖。 附则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总经理室企管负责修订和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