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支票领用与非现金付款管理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2726105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9.0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支票领用与非现金付款管理制度样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支票领用与非现金付款管理制度样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支票领用及其它非现金付款管理制度 为规范企业支票领用及其它非现金付款行为,保护企业资金安全,依据《中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中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措施》及《支付结算措施》,制订本《支票领用及其它非现金付款管理制度》。 一、 除企业《现金报销制度》第一条要求可用现金支付款项外,其它款项支付必需经过银行转帐方法; 二、 银行转帐支付方法包含(但不限于): 1. 支票:用于同城结算;(提议使用) 2. 贷记凭证:用于同城结算; 3. 银行本票:用于同城结算; 4. 汇兑:包含信汇和电汇,适适用于异地款项结算;(提议使用) 5. 银行汇票:适适用于同城或异地款项结算; 三、 须用银行转帐方法支付款项时,经办人员须按企业《付款通知单填制说明》正确填写《付款通知单》,写明付款对象、付款时间、支付方法、付款金额(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付款理由,交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审核签字,部门经理/部门主管提交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四、 根据相关协议付款时,经办人员须在《付款通知单》备注栏注明:协议号、协议名称、根据协议付款条款付款进度及付款进度完成情况; 五、 进行银行转帐方法对外付款时,经办人员须附发票、收据等正当、正确填制原始凭证,发票、收据开具单位须为协议签署单位和《付款通知单》所列付款对象,发票、收据所表示抬头须为本企业; 六、 在办理银行转帐支付时,如因特殊原因经办人员不能同时提供发票、收据等有效原始凭证,须在《付款通知单》备注栏注明原因及后补时间(最迟不超出协议完成日期),经办人员须负责未开发票、收据催收工作; 七、 如采取支票付款时,经办人员须正确填写受款单位全称(可参考发票上单位章),不然发生支付错误由经办人员负责; 八、 如采取除支票外其它银行转帐支付方法,经办人员须提供和填写正确受款单位全称、开户行及帐号,经办人员负担因填写错误而造成付款错误责任; 九、 财务部经理或会计主管负责对交至财务部付款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含: 1. 《付款通知单》是否填制完整、正确;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是否审核签字; 2. 是否依据相关协议付款,协议是否已提交财务部归档; 3. 支付理由及支付进度是否符合协议相关条款要求; 4. 是否附有填制正确、正当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 5. 是否已列入当月度资金计划或预算计划中; 6. 其它应该审核事项。 对于审核后不符合企业相关要求支付要求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符合要求支付要求将提交出纳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十、 财务部办妥付款票据经办人员应立即至财务部领取,不得隔天领取; 十一、 如领取票据人员系本企业经办人员,须在《付款通知单》和《票据领用簿》上署名,并负责立即将票据交付相关单位和交付期间票据安全; 十二、 如领取票据人员系受款单位人员,须提交相关身份证实或单位证实,并有本单位经办人员陪同,不然财务部有权拒绝交付付款票据;领取票据后在须《付款通知单》及《票据领用簿》上签字; 十三、 对于受款单位或付款金额不能确定付款要求,财务部不得开具无抬头、无金额空白支票。如因特殊原因须开具空白支票,经办人须提交《空白支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交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 十四、 不得开具或领用空白现金支票; 十五、 领用空白支票人员必需为本企业人员,领用人必需确保空白支票在 传输过程中安全,如万一遗失,须立即通知财务部办理挂失、止付手续,由此带来经济损失由空白支票领用人负担; 十六、 空白支票领用后用于付款时,如由受款单位填写,本企业经办人员应在对方填写完后检验所填抬头、金额是否正确;同时索取支票存根和发票; 十七、 空白支票领用人应在最迟不超出两个工作日内将空白支票存根及相关发票、收据交至财务部办理核销手续,核销时须按报销程序填制《付款通知单》;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