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XX投资集团职员行政处罚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要求仅对违反行政管理制度作出。对企业全部职员适用。第二条 职员违反行政管理制度,由总裁办公室负责处罚。第三条 处罚种类:禁行、书面警告、企业通报、提请解聘。第四条 禁行:职员未按制度要求实施,即可对职员请求事项不予办理。未按制度实施职员对工作延误负责。第五条 书面警告:职员违反制度中要求,由总裁办公室主任签发书面警告。书面警告需送达职员本人。并由职员本人签字确定。若职员拒绝签字,送达人应在书面警告中注明。第六条 企业通报:1. 自职员首次接到书面警告六个月内,累计被书面警告三次,总裁办公室将对违纪员给予企业通报。通报书将公布职员每次违纪具体行为。2. 违反制度,已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总裁办公室将对违纪职员给予企业通报。第七条 提请解聘:1. 自职员首次被企业通报十二个月内,累计二次企业通报,总裁办公室将提请人力资源部对该职员做解聘处理。2. 严重违反制度并造成恶劣影响或情节严重后果。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总裁办公室将提请人力资源部对该职员做解聘处理。第八条 总裁办公室作出多种处罚文件需在人力资源部立案。第九条 职员调换部门不影响累计。第十条 要求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权、废止权在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