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十二个月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个形式,提升全体职员消防安全意识。 2、定时组织职员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职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职员换岗前必需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验制度 1、落实逐层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验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企业进行防火
2、巡查。每个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验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验中发觉火灾隐患,检验人员应填写防火检验统计,并根据要求,要求相关人员在统计上署名。 4、检验部门应将检验情况立即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责任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验情况通知,若发觉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 5、对检验中发觉火灾隐患未按要求时间立即整改,依据奖惩制度给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要求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
3、、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时组织检验、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使用性能,确保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正确快速。 2、做好消防值班统计和交接班统计,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统计、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岗。 4、发觉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汇报,并通知相关部门立即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严禁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
4、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觉火灾时,快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汇报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验消防设施使用情况,保持设施整齐、卫生、完整。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技术性能维修保养和定时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验了解消防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运行统计,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觉异常立即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时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与,每个烟
5、、温感探头最少每十二个月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个月试开泵一次,检验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六个月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三个月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测试,依据不一样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十二个月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时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员管理,定时巡查消防器材,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常常检验,发觉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员负责。(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火灾隐患应该立即给予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验中
6、,应对所发觉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统计。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该落实防范方法,确保隐患整改期间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处理重大火灾隐患应该提出处理方案,立即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汇报。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更正火灾隐患,应该在要求期限内更正并写出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电源应给予关闭。 (4)严禁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
7、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实施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要求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周围5米区域范围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合适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合适种类、数量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汇报。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要求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高架动火作业必需确保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私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给予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给予开除。
8、(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库房,配置必需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需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一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该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和垛之间大于一米,垛和墙间距大于零点五米,垛和梁、柱间距大于零点五米,关键通道宽度大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依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
9、火防爆方法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评应达成要求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验,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全部含有实际操作技能。 3、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停完善预案。 4、每十二个月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评,考评优异给表彰。 5、不停总结经验,提升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
10、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布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订预案,最少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情况,发觉不足之处应立即修改和完善预案。(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检验和管理制度 1、应按要求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需经必需培训,取得相关部门核发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含有法律、法规要求有效合格证实并经维修部确定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时进行检验(最少每个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时检验、检测,每三个月最少检验一次、每十二个月最少检测一次并统计。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根据标准实施,接头牢靠,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含有良好接
11、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根据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时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发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同意,严禁私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主动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验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周围根据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时检验、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方法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部门应严格遵
12、守各项安全要求和操作步骤,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职员全部有义务提醒其它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要求。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给予通报表彰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严重性给予不一样处理,除已达成依据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交国家相关部门处理外,依据本单位要求,对下列行为给予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给予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根据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妥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
13、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理烟头不妥而引发火警、火灾,损失不大; C、未立即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 D、未经同意,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或私自增加小负荷电器; E、谎报火警; F、未经同意,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 G、对安全小组提出消防隐患未给予立即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 (2)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给予通报批评: A、私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B、私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位置或改为它用;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轻微; D、强迫其它职员违规操作管理人员; E、发觉火警,未立即依据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 F、对安全小组检验未给予配合、拒绝整改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或提供虚假信息,给予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