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证管理措施 主旨:为识别本企业职员之身份,维护企业人员之安全和秩序,特订定本措施。 说明:第 一 条 为配合人事单位管理需要,促进职员相互了解,由人事单位 制发职员识别证。 第 二 条 企业职员自进入企业工作场所(即企业区域内)一律佩戴于 左胸前口袋位置。 第 三 条 识别证限个人佩戴使用,不得借和她人持有,若经发觉或发 生有损本企业权益和形象之情事,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 分。 第 四 条 识别证若有破损、遗失,应向单位主管书面汇报并通知人事 单位补发,并扣缴工本费人民币叁拾元整 第 五 条 职员离职时,应将识别证缴回人事单位注销,不然不予核发 薪资。 第 六 条 本措施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