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标 为规范特种作业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轻易发生伤亡事故,保持企业生产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特种作业全过程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3. 职责3.1 安全环境保护办负责程序建立、维护和更新。3.2 安全环境保护办负责联络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络对全厂特种设备年检。3.3 各部门责任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管理。 3.4 安全环境保护办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监督。4. 程序4.1 特种作业范围a)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b)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c) 压力容器操作;d) 高、低压电
2、工。 4.2 安全环境保护办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界定和检验,特种作业人员基础条件。 4.2.1 年纪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对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点。4.2.2 含有对应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参与国家要求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评并成绩合格。4.2.3 符合对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其它条件。4.3 特种作业人员监督和管理4.3.1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4.3.2 安全主任必需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企业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a) 未按要求接收复审或复审不合格;b)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统计达两次以上;c) 经区级医院确定健康情况不宜继续从事所要求特种作业;d)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评,经确定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4.4.1 特种设备必需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需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评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4.4.2 安全环境保护办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常常检验特种设备,发觉问题必需立即处理,严禁带病运行。4.4.3 特种设备应依据其检验周期进行定时检测,安全环境保护办负责联络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存档。4.5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需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企业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5.统计5.1特种作业人员档案5.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