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股会股权管理措施一.总则 依据持股会章程要求,特制订本措施。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持股会全部会员。 二.职员持股标准管理 持股会会员按岗位和职务,要求其持股量。 各级持股标准为: (1)工人 万股至 万股;通常职员 万股至 万股;中级职员 万股至 万股;高级职员 万股至 万股;企业领导 万股至 万股。持股会能够视情况定时或不定时地修订、调整职员持股标准。 三.初始认购 凡属认购范围职员,全部有权认购要求额度持股会股权。 职员入股需填写入股申请单,经领导审批后缴纳股金,办理入股手续。 职员入股额应达成要求所持股标准下限。 持股会会员应占全企业应入股人数 %以上。 四.凭证管理 持股会向会员发放会
2、员出资证实,不印制股票,出资证实载明下列事项: (1)会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证号、出资证实证号;(2)发证实日期和注意事项;(3)理事长签章。出资证实不得载明会员出资额。 2.出资证实不得涂改,应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遗失,应立即和持股会、理事会联络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出资证实不得在社会上流通。 3.企业向会员发放职员股份凭证,内部职员股份凭证载明下列事项:(1)企业名称;(2)企业登记日期;(3)企业注册资本;(4)内部职员股股份总额和出资日期;(5)内部职员股出资证实编号、核发日期;(6)董事长签章。 4.内部职员股股份凭证由职员持股会统一集中管理。 5.持股会建立会员持股名册,作为统一管
3、理企业特定股份依据。会员持股名册载明下列事项:(1)会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证号;住所、出资证实号;(2)持有股份总数、股份分类及份额、会员出资金额;(3)股份变动统计;(4)理事长、会员、经手人签章。 6.会员使用出资证实,并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实和工作证,能够查阅会员本身持股档案,办理股份转让过户、分红、退股手续。五.股份持有限制条件1.持股会会员在持有企业股份 年(如3年)内不得转让。2.对企业新人员,在试用期内,标准上不能持有(认购或受让)企业股权。新进职员在本企业服务 年方能持有,持有路径为:(1)在持股会增资扩股时;(2)其它职员转让股份时;(3)持股会还未募足额度内。3.对企业晋升
4、或降级人员,其须经过买进或卖出部分股权,以达成对应不一样等级持股标准。4.职员入股后一律不得退股,但有下列情况除外:(1)死亡;(2)退休;(3)辞职;(4)除名;(5)辞职;(6)调动;5.职员股份没有继承权,职员之间不能相互赠予。企业因改组为上市企业以后,持股会作为提议人股,不得上市交易,而可依据相关法律,在公众股10%额度内另购内部职员股,按要求上市交易。六.股权交易管理1.股权交易供方。(1)特殊退股;(2)因增资扩股份额;(3)还未募足额度和结存股份;(4)因降级需减持股份;(5)转配股。2.股权交易需方。(1)企业新人员所需;(2)因晋级需增持股份;(3)配股。3.交易管理机构。由
5、持股理事会负责股权交易管理。4.交易规则。(1)交易价格。以交易时每股净资产为基准价格。(2)交易时间。a.可采取定时交易(每十二个月定时几次);b.不定时交易,当供需双方积累股份金额达成某个标按时,交易1次;c.随时交易,每当有交易要求时就进行交易活动。持股会可采取其中某种方法。(3)交易撮合规则。a.按申请职员职位高低优先;b.按申请交易时间优先;c.按申请交易价格高低优先;d.按申请交易量大小优先;e.按交易原因关键性排序。经过组合a(5)e生成撮合操作细则,进行交易。5 交易费用。 对股份交易成交双方按成交金额各征收 手续费。6.股份不能私自转让和炒买炒卖。私自转让和炒买炒卖交易结果一律无效,由此造成经济纠纷自负。扰乱持股秩序,取消持股资格;严重追究法律责任。七.送配股管理1.持股会能够因企业公积金转成注册资本而取得对应新增股份。持股会按职员持股份额同百分比放大其持股量,在职员持股名册统计。2.持股大会能够用其对应分红基金购置其它股份而扩大持股百分比。各会员同百分比放大其持股量,在职员持股名册统计。3.企业增资扩股,要求持股会配股时,会员能够放弃配股权,该配股权可在企业内有偿转让交易。八.附则1.本措施由持股会理事会解释。2.本措施经持股会会员大会审议经过后生效,修正案亦需会员大会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