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程项目投标
第一条 工程项目投标
(一)为加强工程投标管理,增强公司在建筑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中标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投标工作应环绕市场和顾客,建立广泛信息网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和上下结合、奖罚明确原则。
(三)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和工程、技术、财务各部负责人构成“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公司投标工作。
(四)公司有关职能部室和基层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分工负责,互相协作,保证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五)投标工作按招标文献规定认真编制投标书,做到内容完整、笔迹清晰、密封对的、送达及时。
(六)为适应市场,多渠道承揽任务,公司实行投标专项经费制度。
(七)为勉励和调动多方面积极因素,凡为公司投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公司内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领导、投标小构成员和投标管理部人员除外),按一定原则予以奖励。
(八)中标工程奖励或中介费用一律列入中标项目成本,未中标从公司投标经费中支付。正常奖励由公司分管投标工程领导批准后,属于特殊性奖励或奖励额超过10万元以上时,由领导小组或公司经理批准,财务部统一支付。关于财务费用或税金等按规定执行。
(九)各部门经努力承办到工程施工任务时,除按本办法予以奖励外,还可获得一定优惠条件。
(十)公司机关关于职能部门,除按职责分工实行考核奖罚责任制外,凡中标工程按一定比例予以奖励。详细由副总经理提出意见报请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行。公司投标领导小组和投标管理部人员,如对投标工作做出重要贡献时,由公司经理视状况予以奖励。
(十一)公司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投标工作中,因工作严重失误导致投标败北时,应视状况对负责人减、免工资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其她处分,详细由领导小组决定。
第二章 施工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而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合用于公司订立和履行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第二条 合同订立基本规定
(一)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明确互相权利义务关系合同。订立经济合同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二)订立合同前,一方面审核对方与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备履行合法能力方可与其雀订合同。
(三)订立经济合同必要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原则。
(四)订立经济合同根据为关于文献、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筹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五)订立工程承包合同必要具备如下重要条款:
1、工程名称和地点;
2、工程承包性质、范畴及内容;
3、开、竣工日期;
4、工程造价;
5、工程价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办法;
6、业主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关于资料提供时间;
7、材料和设备价格结算办法;
8、取费原则;
9、质量承诺原则及保修条件;
10、互相协作事宜;
11、违约责任。
(六)合同条款内容必要用语确切、责任明确、笔迹工整。
第三条 合同订立工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
1、合同洽谈前,公司工程部必要对发包人综合状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项目,要审查业主招标文献、我方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关于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原则和方案。
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及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项目,要重新进行评审。合同谈判人员负责向合同执行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3、合同重要条款商定后,由工程部负责起草文本,交有关部门(项目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以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要参加合同订立活动全过程。
4、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商定必要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由工程部负责办理。按规定须经上级关于部门批准才干订立合同必要经批准后才干订立。
(二)劳务(专业)分包合同订立。
1、合同洽谈前,公司工程部必要对分包人综合状况进行考察,规定分包方提供如下证件原件:有效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公司资质证书、施工允许证、施工收费原则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劳务队伍资格证书、关于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公司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工程部对招标文献、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3、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征得业主批准,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订立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采用公司制定示范文本。
4、劳务分包方在订立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三)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订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工程部采购人员依照建设工程合同规定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工程部会审后,由工程部采购人员订立,工程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订立。
(四)其她经济合同订立。其她经济合同由主办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经理权限范畴内合同由部门经理批准,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她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经理订立意见后由工程部经理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订立。
合同正式订立后,合同文本除有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工程部一份备案。
(五)合同履行
1、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商定全面履行自己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状况应建立合同履行执行状况台账。
2、关于合同履行中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构成某些,合同经办人员应及时整顿、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公司履行状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昂首转账支票,不容许以钞票形式支付。
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状况或违背合同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因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商定及时、合理、精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当公司接到对方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索赔报告、对账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应视详细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批准。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状况之一,应及时中断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解决,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向公司法律顾问征询,并将基本状况和法律顾问解决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也许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其她情形。
5、债权债务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确认:
①在重大、复杂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②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她重大事项以及我司或对方当事人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四条 合同变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因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到书面合同,新合同未达到前,原合同依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规定解除或变更告知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应依法及时办理。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达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白不履行重要债务。
3、对方迟延履行重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她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5、法律规定其她情形。
(三)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
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提办人查明因素,提出意见,经批准订立部门或领导审核后,以为已浮现了上述规定情形,应提交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并依法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书面合同。合同变更必要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并办理书面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献整顿、保存和归档工作。
(四)对方提出合同变更,变更程序也应按规定程序执行。
合同变更引起索赔,合同变更必要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合同是合同变更解决成果,是变更后合同一某些。
(五)对于特殊状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中断(涉及停、缓建),必要及时办理终结手续,收集因终结合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责任。
中断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似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恢复与中断都必要告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六)合同未履行完毕,但拟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结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关于文献,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资料移送公司档案室保存。
第五条 合同寻常管理
(一)所有合同必要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存档。
(二)普通项目合同由各公司起草,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盖章。
(三)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经关于部门会签后,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方可盖章。
(四)严格履行合同登记盖章手续,核对审批程序,对无签字手续有权回绝。
(五)合同订立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任何人不得越权使用其印章订立经济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六)建立合同档案,对各单项工程合同都要有原始记录签证。
(七)对于登记上账合同,按月转送记录人员以便按规定上报各关于部门。
(八)建筑施工公司基层单位合同管理应遵循如下规定:
1、各基层单位合同必要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
2、订立工程合同必要执行合同审批手续后由工程部经理签字、盖章;
3、各劳务分包方所洽谈重大工程项目或因资质需要工程项目,必要执行合同审批手续后由工程部经理签字盖章;
4、凡到公司订立工程项目合同,必要同步报送内部承包合同,一并审核、签字盖章;
5、严格执行公司订立内部承包合同,对不能完毕生产任务指标、要按有关合同条款及公司关于规定执行;
6、对于联营合同,在订立工程合同步,必要对联营单位信誉、业绩、资信、施工能力等进行调查,并附有一定风险抵押,且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方可签字、盖章。
第六条 合同考核与奖惩
(一)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状况监督考核。
(二)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用补救办法,使我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解决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予以奖励。
(三)合同经办人员浮现下列状况之一,给公司导致损失,公司将依法向负责人员追偿损失:
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订立合同;
2、为她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3、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
4、合同经办人员浮现下列状况,之一,给公司导致损失,公司酌情向关于人员追偿损失:
①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订立合同;
②为她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③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
(四)合同经办人员浮现下列状况之一,给公司导致损失,公司酌情向关于人员追偿损失:
①因工作过错致使公司被诈骗;
②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③ 遗失重要证据;
④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擅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
⑤合同专用章、盖章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⑥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导致损失;
⑦其她违背公司有关制度行为。
(五)公司职工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第七条 合同考查
(一)工程合同必要在开工前订立,合同订立率达到100%。
(二)内部承包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订立后10 日内,签约率达100%。
(三)严格履行合同登记盖章手续,核对审批程序,对无签字手续有权回绝。
(四)建立合同档案,对各单项工程合同都要有原始记录签证。
(五)对于登记上账合同,按月转送记录人员以便按规定上报各关于部门。
(六)建筑施工公司基层单位合同管理应遵循如下规定:
①各基层单位合同必要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
②订立工程合同必要执行合同审批手续后由工程部经理签字、盖章;
③各劳务分包方所洽谈重大工程项目或因资质需要工程项目,必要执行合同审批手续后由工程部经理签字盖章P
④凡到公司订立工程项目合同,必要同步报送内部承包合同,一并审核、签字盖章;
⑤严格执行公司订立内部承包合同,对不能完毕生产任务指标,要按有关合同条款及公司关于规定执行;
⑥对于联营合同,在订立工程合同步,必要对联营单位信誉、业绩、资信、施工能力等进行调查,并附有一定风险抵押,且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方可签字、盖章。
第八条 合同考核与奖惩
(一)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状况监督考核。
(二)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用补救办法,使我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解决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予以奖励。
(三)合同经办人员浮现下列状况之一,给公司导致损失,公司将依法向负责人员追偿损失:
①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订立合同;
②为她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③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
(四)合同经办人员浮现下列状况,之一,给公司导致损失,公司酌情向关于人员追偿损失:
①因工作过错致使公司被诈骗;
②公司屡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③遗失重要证据;
④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擅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
⑤合同专用章、盖章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⑥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导致损失;
⑦其她违背公司有关制度行为。
(五)公司职工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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