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标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要求。2.范围适适用于本企业易制毒品安全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采购部、使用单位。4.程序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禁毒决定和浙江省禁毒条例相关要求,预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关键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4.2定时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时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4.3每次购置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携带东阳市易制毒化学品
2、购用申请表和上次办理购用证实、实际购置情况,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实。购用证实使用期为30天,每证仅限购置一次。在购用证实办理后未能按时购置,应在使用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购用证实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4.4购置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需严格根据购用证实上数量购置,不得超出购置证实上所限定数额。4.5购用证实仅限证实上所注明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置,不得将购置证实以任何形式交给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它单位或个人代为购置。4.6所购置易制毒化学品必需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它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实。4.
3、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需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查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实簿上署名。4.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仓库存放,实施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方面、正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个月盘点当月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查对无误后,在每个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觉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汇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觉被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4.9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责任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
4、品。出库时联络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仓管员、监督员查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署名。出库后由联络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4.10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日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标准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下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责任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出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署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九条要求重新办理领用手续。4.1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4.12制订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