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4篇【第1篇】某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3、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度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
2、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
3、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5、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4)公司每月对各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 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惩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做为项目部年终评先工作的重要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产中成
4、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1)、公司对创文明工地的单位按建筑工程面积进行奖励:创省级文明样板工地的奖4元/m2;创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3元/m2;对创市级文明样板工地的项
5、目奖2元/m2;对创市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奖1元/m2;对未能完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公司按照创建文明工地奖励办法,对责任项目部进行相应的惩罚。 (2)、公司竣工的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汇总不达标的,公司将对该工程的项目部处1元/m2的罚款。罚款办法由公司安全处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证据,经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交公司财务部由受罚单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惩罚资料入档。 8、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
6、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9、经济处罚的规定 (1)、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a.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b.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c.
7、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d. 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e.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f.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2)、现场管理及检查 a.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
8、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均罚款20元;一次发现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b.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c.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d.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e.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f.对于施工现
9、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g.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h.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k.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l.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3)、工伤事故 a.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
10、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b.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c.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d.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e.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1、责任者,罚款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设备事故和隐患 a.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b.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不少于100元)。 c.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5)火灾事故及隐患 a、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违犯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b、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
12、,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对于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10、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
13、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第2篇】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为便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检查时每发现一人未带工作卡罚款5元。 2、进入施工现场
14、未正确配戴安全帽的将给予罚款:一般施工人员每人次5元,管理人员每人次50元。 3、对于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必须系好安全带,每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4、施工现场配电箱必须使用铁制标准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若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5、配电箱内的保险丝不得以大代小,更不得用铝、铜、铁丝代用,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施工现场人员不准穿拖鞋,违者罚款每人次5元。 7、手持电动工具(电锤、电钻、打夯机、水磨石机、振动棒)必须使用高灵敏度漏电保护器(15ma0.1s),发现一处未使用,罚款50元。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15、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做到三相五线制,若未实行的罚款500元,并应在限期内按规定整改。 9、施工电梯必须按规定架设与防护,必须与工程主体结构部位连接牢固,并设上下限位装置、超载限制器、防坠落装置和楼层停靠保险,进料口、卸料平台严密防护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门,未按上述规定防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10、氧气、乙炔瓶在阳光下爆晒或两者间距不合要求、距明火不足10米的罚款50元。 11、在同时使用电气焊时,子线、地线,气绳之间无隔离保护措施的罚款50元。 12、各施工工地必须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经检查未做好防护的每处将给予50元的罚款。 13、各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挂设安全网,若挂设不严或未挂
16、设的罚款500元。 14、木工机具(平刨、电锯)、钢筋机械、卷扬机等机械设备必须要有防护措施,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5、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做好接零保护,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16、施工现场无安全纪律牌,在危险区域醒目处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17、除特殊情况外,工地现场、工棚内不准使用电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8、施工项目部未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或未合理配置的,罚款200-500元。 19、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与施工同步认真整理,整理不全或没有整理的处200-500元的罚款。 20、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
17、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市区内施工未实行封闭围挡均处以2000元的罚款。 【第3篇】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为便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检查时每发现一人未带工作卡罚款5元。 2、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配戴安全帽的将给予罚款:一般施工人员每人次5元,管理人员每人次50元。 3、对于高处、悬空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必须系好安全带,每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4、施工现场配电箱必须使用铁制标准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若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5、配
18、电箱内的保险丝不得以大代小,更不得用铝、铜、铁丝代用,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施工现场人员不准穿拖鞋,违者罚款每人次5元。 7、手持电动工具(电锤、电钻、打夯机、水磨石机、振动棒)必须使用高灵敏度漏电保护器(15ma/0.1s),发现一处未使用,罚款50元。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做到三相五线制,若未实行的罚款500元,并应在限期内按规定整改。 9、施工电梯必须按规定架设与防护,必须与工程主体结构部位连接牢固,并设上下限位装置、超载限制器、防坠落装置和楼层停靠保险,进料口、卸料平台严密防护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门,未按上述规定防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19、。 10、氧气、乙炔瓶在阳光下爆晒或两者间距不合要求、距明火不足10米的罚款50元。 11、在同时使用电气焊时,子线、地线,气绳之间无隔离保护措施的罚款50元。 12、各施工工地必须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经检查未做好防护的每处将给予50元的罚款。 13、各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挂设安全网,若挂设不严或未挂设的罚款500元。 14、木工机具(平刨、电锯)、钢筋机械、卷扬机等机械设备必须要有防护措施,检查中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5、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做好接零保护,发现一处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16、施工现场无安全纪律牌,在危险区域醒目处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20、 17、除特殊情况外,工地现场、工棚内不准使用电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8、施工项目部未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或未合理配置的,罚款200-500元。 19、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必须按主管部门要求与施工同步认真整理,整理不全或没有整理的处200-500元的罚款。 20、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市区内施工未实行封闭围挡均处以2000元的罚款。 【第4篇】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成绩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奖励如下: 1、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2000元;在各地、市大检查中评为优良的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
21、-5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0-20000元。 2、被评为地级市双标化项目优胜单位(挂红牌)的,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样板标化的,奖励5000元;被评为省级双标化的,奖励20000元;被评为部级双文明标化工地奖励50000元。(本款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2条 对创标化、文明施工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第3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行为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处罚如下: 1、井架、外架、塔吊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对项目部罚款2000
22、元。 2、现场施工用电不按施工方案布设,存在严重违章作业的,责成整改并罚款3000元;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 3、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一经查实,项目部罚款500020000元,并责成整改到位;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4、集团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的,每次罚款10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项目停工整改并罚款5000元。对分公司罚款2000元。 5、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罚款3000元:被各地市挂黄牌警告的,罚款5000元;在各县(市)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10000元;在各地级市、总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
23、报批评的,罚款20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0元。 6、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30000元,并另按规定处理;项目发生重伤、设备、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300030000元;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4条 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由监察室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依法查处。 第5条 已列为集团公司创市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5000-10000 元。该项目在季度大检查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第6条 对有用户或群众投诉,一经查实确属存在的,视情节处以
24、1000-2000元罚款;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集团公司声誉的,视情节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第7条 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单项罚款3000-20000元,并责成公司(分公司)限期整改: 1、不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员的; 2、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方案与实际不符的; 3、 塔吊、人货梯等大型设备不纳入集团公司设备处管理,日常维护、管理混乱,不按要求进行班前试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4、施工项目安全台帐弄虚作假或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5、没有实施、落实集团公司cis示范图册等规定、末使用集团公司统一标牌及彩旗、文明施工极差,有损企业形象的; 6、项目拒绝集团检查督促,对抗检查人员的; 第8条 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500020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监管不力,地市级以上检查不合格一次,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两次不合格或对各类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内容落实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2、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要求复验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3、安全生产各分部分项验收不及时,把关不严的。 4、对隐患及安全问题监管不力追踪不严,不能有效制止现场违章指挥、管理混乱的。 5、开工前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综合交底、未进行开工基本条件验收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