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二十一、经销店店面陈列奖励措施
第一条 奖励对象
本企业全部经销店。
第二条 奖励期间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陈列标准
1、陈列本企业品牌产品,其陈列面积须占全店总陈列面积三分之二以上。
2、其中最少须陈列洗衣机7台以上,电冰箱6台以上,彩色电视机5台
以上。若所陈列商品被出售,须立即进货补充,以保持最低陈列台数。
3、须陈列或悬挂本企业宣传海报。
4、新经销店最少有3个月以上创收。
第四条 评核方法
1、印制经销店陈列情况检评表。
2、由员工每半个月评分一次。经分企业最高主管签字确定后,于每个月2
日、16日前将评分表寄交企划部。
3、另由市场推广人员每个月评分一次,经市场部经理签章确定后,于每个月
2日前将评分表寄交企划部。
4、企划部人员不定时分赴各经销店抽查评分。
5、员工或市场推广人员评分不实者,酌情处理。
6、凡于××年12月份以前,对有一次评分(含:员工、市场推广组、
企划部评分)不符合要求者给予警告,并应立即改善。若两次评分不符合
要求或××年评分不符要求,取消本奖励金。
第五条 奖励方法
1、合乎陈列奖励条件本企业经销店,按奖励期间累积进货净额1%
发给陈列奖金。
2、经销店如设有分企业或分店者,其分企业或分店也应按要求陈列部署,
不然依据其合乎陈列奖励标准店数占总店数百分比发给奖金。
陈列奖金=进货净额×1%×合乎陈列奖励店数
总店数
3、奖金预定××年2月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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